34个申论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22 23:40: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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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共有34个热点问题:
一、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也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由此,也是历年申论考试的重点,例如2008年重庆考查的是养老问题等。因此,联创世华专家特地为广大考生解读了此热点。 一、背景
2009年6月11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网民在线交流。
2008年9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出席中国社会保障论坛首届年会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从中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把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实现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黄菊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特别是近十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涵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初步形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黄菊强调,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经济运行的“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幸福、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
黄菊提出,加快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符合农村经济和社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抓紧研究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问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二要建立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既要确保当期支付,解决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特殊问题,又要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重大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三要发挥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社会保障有效实施再分配,使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构建共同的社会利益基础,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二、作用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进而实现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安全网”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二)“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四)是“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面临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三)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使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更为凸显。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全国职工中,有
超过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职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四)城镇化进程加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新问题。目前失地农民有4000多万人,每年还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需求,是一个重大课题。 四、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二)努力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筹集和监管。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引导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社会捐赠,扩大社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不断做大做强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进一步提升基金的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基金管理的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试点。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严格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时主要和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六)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察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是联创世华公考研究中心为广大考生解读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专题,我们分析了“是什么”,归纳了“作用”和“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的“措施”。这种思路的好处在于,当我们面对一个问题的时候,能够清晰而准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公务员考试考查我们的正是这种能力。各位考生在平时备考中,也尽可以多运用这种思路来思考热点问题。接下来,联创世华专家会在的公考备战中继续为大家解读一些时政热点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提出切实可行的思考方法。
二、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如何提高政府执行力
申论考试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基本的出题形式是给定一组或者几组资料,要求考生按照给定的要求作答。给定的资料都是与当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一般都是大政方针的出台背景,大政方针的落实要求一般就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思路,总结各地落实大政方针的经验和教训,又可以完善解决问题的对策。
由此可见申论考试备资料,备热点尤为重要,联创世华公考研究中心会陆续给大家讲解申论热点问题,下面我们首先看申论热点之如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 公务员考试中曾出现如下材料:
温家宝总理视察河南期间,随机停车走进洛阳市送庄镇西山头村的村民家中,当地村民李剑雷因不满洛阳市区禁止进城卖桃,向总理实话实说,总理现场办公,解决了送庄镇进城卖桃难题。在温总理过问农民卖桃难的当天下午,有关领导就在送庄镇召开了现场会。会上决定,向果农发放进城直销特别许可证,果农持证进入市场。果农进城自设摊点销售者,城管部门要执行首次不处罚政策,主动引导果农进入市场销售。向总理反映卖桃难题,送庄镇农民为自己争得了卖桃的便利,也为其他县种植瓜果的农民叩开了进洛阳市直销的绿色通道。洛阳市一夜之间就高效率地解决了桃农进城卖桃难题。 河南洛阳的这一幕,与几年前重庆云阳发生的事件非常相似,一位农村妇女拦下总理的车说实话,总理亲自帮她讨薪,
第二天就拿到了被拖欠的工钱,“农民工讨薪问题也因此被提上了公共议程”?? 由“讨薪”到“卖桃”,问题并非难到不可解决,也并非中央不让解决,一次次的重演,关键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缺乏执政为民的理念,缺乏执行力。
“执行力”一词最早流行于国外企业界。所谓“执行”,是一套系统化的流程,它包括对方法和目标的严密讨论、质疑、坚持不懈地跟进以及责任的具体落实。执行力是“做”的能力,即企业选用合适的人去做正确的事,把事情做好的能力。就政府而言,所谓执行力,是指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决策政令的能力,也是指政府通过战略流程、人员流程和运行流程进行工作目标落实的系统化过程。它首先要求政令畅通和政令统一,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统一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决定。同时,政府执行力也并非意味着下级政府只能跟在上级后面亦步亦趋,做法律政策的“传声筒”。它要求下级政府和官员真正吃透法律政策的精神,明确上级政府意图,体察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决定创造性而又不违背原意地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
政府的执行力取决于公务员的执行力,影响政府执行力的因素有公务员的观念、素质和能力、政府的体制机制、客观外部环境等多个方面。也就是说要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可以多方面的采取措施,比如提高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强化机构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破除官本位,培养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争取的权力观等等,但众多措施中改善体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执行力尤为重要。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在提倡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强化和明确政府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制约,提升政府执行力,建设效能政府的制度保障;也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把行政问责制与开展绩效评估结合起来。绩效评估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因此,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要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把行政问责制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要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把行政问责制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开展行政问责的重要途径和保证。要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四是把行政问责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要研究把行政问责制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推行行政问责制要与宪法、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相衔接并有所区别;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体系。要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主要职责,理顺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同时,要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职能、任务、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科学界定行政问责的内涵和外延,明确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重点、范围和方式;加强问责机制建设,明确问责程序。
六是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体系。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体系。要规范行政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解决由谁来问责、谁来监督的问题;规范行政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明确责任种类及责任追究方式;规范行政问责的事由和情形,明确哪些行为应当问责,哪些行为可以免责;规范行政问责的程序,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总之,从2003年以来我国加快了行政问责制的步伐,现如今问责制已经进入制度化时期,比如近日出台《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问责的对象;问责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五种方式;问责制不能代替党纪处分;问责决定向社会公开,免职一年内禁止新任相当职务等内容。
三、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读:教育问题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教育问题历来都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直接或间接考查
的主题之一。在本文中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重点阐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五大主要任务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 □新闻链接
2009年1月7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办公室文件组组长、教育部政法司司长孙霄兵介绍,中央对《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明确提出要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规划纲要。为此,在《规划纲要》制定过程当中,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瞄准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借鉴世界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通过充分认识我国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目标,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未来12年教育改革发展做出全面的规划和部署。
据孙霄兵介绍,《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有五项:
第一,制定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在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方面,提出符合国家战略和群众需求、反映教育规律和世界教育发展趋势的指导方针。科学确定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以及分阶段、分地区的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基本目标和总体思路。同时研究制定城乡、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以及主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提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
第二,提出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改革发展的核心,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针对素质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制定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把依靠教育家办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措施。
第三,确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思路和重大措施。综合考虑人口变化、学龄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就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特点,主动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新要求,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专题性规划。分析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关系,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结构、比例和地区布局。研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和发展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的工作思路、重点项目及重大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农村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办学标准、校舍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促进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着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逐步对农村职业教育实施免费政策。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创新型人才。对汶川地震灾区教育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确定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领域。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制度创新。研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和考试制度改革等总体思路和重大措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水平。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各级各类学校富有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办学体制和机制。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研究全面提高教育开放水平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措施。
第五,完善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研究提出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公民等各方面对发展教育事业承担的责任;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制定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和实现措施;研究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强化依法治教的重大措施;研究加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重,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吸纳社会资金办学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孙霄兵强调,作为一个中长期规划,此次制定的《规划纲要》既要着眼长远,明确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基本政策取向;又要立足现实,提出到2012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包括重大工程项目等,着力解决当前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也是制定《规划纲要》的一个重要特点。 □延伸阅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温家宝
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是本届政府必须着力做好的一件大事。当前,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把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既有紧迫性,又有深远意义。 一、充分认识制定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当今世界,知识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培养与储备成为各国在竞争与合作中占据制高点的重要手段。我国是人口大国,教育振兴直接关系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振兴。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实力,才能建设一流国家。
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当前,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许多困难,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加剧,使我国的外部需求急剧减少,长期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样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各类人才。
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满足群众对发展教育的期望,推动教育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大的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上学难、上好学”的问题,这是人民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1985年中央下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1993年,中央下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5年,中央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大对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现在,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有必要制定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规划,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制定规划需要把握的指导方针和总体布局
我们要制定的规划是指导未来十二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体现全局性、宏观性、长远性和战略性。规划主要对2009年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安排。这12年也要分阶段规划,远期的目标和措施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教育的要求联系起来考虑;近期可以规划得细一些,与教育“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保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系统性、连续性。但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许多工作不能等规划全做好了才进行。有些看准了的事情,可以先行试点,试验成功了立即实行。这也是我们这次制定规划的一个特点。
指导思想是制定规划的主线,也是灵魂。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教育方针,我提出若干方面请大家考虑:第一,要坚持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三个面向”归根到底就是要赶上时代的要求,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方向。要立足于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需求,从我国教育的实际出发,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现代化教育,这就要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进行超前安排。要瞄准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借鉴世界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紧密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按照教育发展的规律办事。要把教育的改革发展放在我们正在实现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中谋划,充分考虑国家现代化总体布局对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考虑国家未来人口发展和学龄人口的结构变化,使规划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第二,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同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我国社会事业改革相对滞后。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教育规划要成为一个改革创新的规划,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勇于创新。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在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第三,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教育兴国、教育立国、教育强国都是国家意志。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长期坚持的方针,必须在教育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第四,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充分考虑群众的期盼,把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作为规划的重点,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规划的落脚点。第五,要坚持立足基本国情。既要看到我国经济总体实力在不断壮大,又要正视人均水平还比较低,贫富差距大,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既要看到现代经济和城市人口对教育的较高需求,又要重视农村教育和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情况,还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人口众多、现阶段农村人口大规模迁徙和流动的特征。
教育规划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有分类规划。总体规划主要是以普及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核心,确定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对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分类规划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综合考虑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新特点,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每个分类规划是总体规划中有特色的一部分,包括对大学、中学、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等发展,都要分门别类地作出专题性的规划。规划要有战略思想和宏观思路,也要有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
三、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
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给予明确的回答。
第一,关于义务教育问题。要把义务教育办好,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要找准症结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我非常赞同教育资金的多样化来源,在全社会崇文重教要利用全社会的资源,这项工作我们也可以列入规划。我们说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他的收益回报社会最好是投资教育。我们讲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指的是人人都有上学的机会。孔夫子说“有教无类”,有教无类就是教育公平。收入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时,但是教育不公平会影响人的一生。必须注意的是,我们要重视教育资源的公平,但不能把学校办
成千篇一律,千人一面,学校还是要有自己的特色,自己的风格。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资金达到570.4亿元。自“两免一补”以后,2007年又大幅度增加奖助学金经费。从高中阶段教育到大学教育,过去全国奖助学金加在一起仅有18亿,2008年将达到200亿元左右,今后还要逐年增加。对义务教育,我理解不单是个免费的问题,它从社会学、教育学上来讲,带有强制的含义,就是具有制度性,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把有限的国家财力多用在最困难的孩子们身上。还要研究如何办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问题。
第二,关于农村教育问题。我们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发展农村教育要重视两点:一是要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实行城乡统筹,把农村教育放在重要地位。解决农村教育的问题,必须改善农村的教学条件,包括校舍、设备、远程教育。所有学校的建筑,都要建成最安全的,也就是让群众最放心、让家长最放心、让学生最安心的地方。这就需要加大投入。2007年至2008年,我们用于全国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共达268亿元。要认真总结这几年危房改造工程及校舍维修改造机制实施的情况,在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时,要制定和完善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二是要下决心解决农村教师缺乏的问题。农村教师在农村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农村教师当前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一个是待遇问题,一个是素质问题。当然,这两个问题也是相互联系的。待遇问题,工资、职称、住房这些都应该逐步加以解决和提高。从2009年元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这将涉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037万人,必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把这项工作认真搞好。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就得号召并有具体政策引导大学生、师范生到农村去任教。有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过去我们上大学的时候,班里农村的孩子几乎占到80%,甚至还要高,现在不同了,农村学生的比重下降了。这是我常想的一件事情。本来经济社会发展了,农民收入逐步提高了,农村孩子上学的机会多了,但是他们上高职、上大学的比重却下降了。这有多方面原因,要认真分析研究,关键是要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统筹。很多名人都是苦出身和从农民中来的。农村学校教育条件差,但是农村的孩子们素质并不差,同样能够成才。我们现在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比较低。在这次教学改革和发展规划当中,要特别重视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
第三,关于职业教育问题。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职业教育很重要,应该搞得更好。在整个教育结构和教育布局当中,必须把职业教育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当前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紧缺的矛盾,也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扩大社会就业。特别是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特点,要重视农民工培训。真正重视职业教育还是近几年的事情。国家确实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就拿奖助学金来讲,我们把最好的待遇给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人学会技能和本领,从而能够就业,能够生存,能够为社会服务。从这一点来说,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是面向整个社会的教育。职业教育面向的不仅是服务业,还有工业、农业。比如说数控机床的操作,那得需要职业教育的培训。现在我们要注意的是职业教育的规模、学科的设置,需要和社会需求相吻合,因为它是面向整个社会的,所以又应该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国的职业教育和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问题在什么地方?一方面要转变社会观念。社会上有些人不把职业教育当作正规教育,认为上了职业学校低了一等。另一方面也要研究具体的引导办法,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包括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逐步对农村职业教育实施免费政策。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合理确定中职和高职的比例,做到合理、适度、协调、可持续。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学校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第四,关于高等教育问题。从长远看,我们不仅要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满足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把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归根到底是多出拔尖人才、一流人才、创新人才。高校办得好坏,不在规模大小,关键是要办出特色,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风格。要对学科布局、专业设置、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推动高校科技创新、学术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创造性地加以运用,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建成若干国际一流大学,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质量、多样化的创新型人才。
第五,关于教学改革问题。对于教学改革,教师、学生包括家长都反映强烈,希望课程设置更贴近学生的实际,贴近社会的实际,要求减轻学生负担。其实,教学不光是课程的改革,应该是整个教学的改革,课程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现在,在教学中我们比较注重认知,认知是教学的一部分,就是学习。在认知方法上我们还有缺陷,主要是灌输。其实,认知应该是启发,教学生学会如何学习,掌握认知的手段,而不仅在知识的本身。学生不仅要学会知识,还要学会动手,学会动脑,学会做事,学会生存,学会与别人共同生活,这是整个教育和教学改革的内容。解放学生,不是不去管他们,让他们去玩,而是给他们留下了解社会的时间,留下思考的时间,留下动手的时间。我最近常思考,从自己的经历感受到,有些东西单从老师那里是学不来的,就是人的思维、人的理想、人的创造精神、人的道德准则。这些,学校给予的是启蒙教育,但更重要的要靠自己学习。学和思的结合,行和知的结合,对于学生来讲非常重要,人的理想和思维,老师是不能手把手教出来的,而恰恰理想和思维决定人的一生。这不是分数能代表的。教学改革还要回到学、思、知、行这四个方面的结合,就是学思要联系,知行要统一。我一直信奉这样一句话:“教是为了不教”。不在于老师是一个
多么伟大的数学家或文学家,而是老师能给学生以启蒙教育,教他们学会思考问题,然后用他们自己的创造思维去学习,终身去学习。
要围绕加强素质教育、多出人才,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改革。要认真思考我们为什么培养不出更多的杰出人才?从而对教育体制、办学模式以及小学、中学、大学的教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整体谋划。教育的根本任务应该是培养人才,人才培养观念更新和培养模式创新要成为规划的亮点。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文理科差别不要搞得太大,学理工的应该关心社会,提高人文素养;学文科的应该加强自然科学知识学习,提高科学素养。
第六,关于探索适应各类学校的办学体制问题。教育方针、教育体制、教育布局和教育投入,属于国家行为,应该由国家负责。具体到每个学校如何办好,还是应该由学校负责、校长负责。不同类型学校的领导体制和办学模式应有所不同,要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事业还是应该由懂教育的人办。张伯苓是个教育家,他宁可做校长,不当部长。毛主席讲,办好一所学校,关键是校长和教师。要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我们有许多优秀的科学家,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更需要大批的教育家,他们同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第七,关于教师的培养问题。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老师,才能有好的教育。要建设一支献身教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规划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全社会最优秀的人才来当老师,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要创造一种社会氛围,让尊师爱生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中华民族素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在老师面前,做学生的不论走到哪里,做出什么业绩,对老师的感激和爱戴之情永远不会改变。对老师来讲,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这两者必须结合,这和我们的宣传很有关系。按说,一个孩子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最难忘的应该是老师,特别是启蒙教育的老师。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教师,特别是广大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教师,在艰苦清贫的条件下,恪尽职守,默默耕耘,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充分体现了陶行知先生当年倡导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崇高精神。这种平凡而伟大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发扬。我想借这个机会,也给老师提几点希望:一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的人才。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二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对学生有重要的影响。教师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教师的日常工作虽然是平凡的,但教育工作的意义却是不平凡的。教师应该自觉地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既要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要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青少年学习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尊敬的人。三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教师在教育创新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教师富有创新精神,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教师应该具备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教师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连接着文明和进步的历史、现在和未来,更应该与时俱进,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成为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第八,关于教育发展的保障问题。在教育投入上要强调政府的责任。这几年,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增加较快,将来教育投入还要进一步增加。同时也要深入研究怎样使教育资金更加合理使用。要重视教育投入的绩效,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政的钱要用好,惠及更多的学生和群众。
在制定规划中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不少。只有把这些重大问题研究透彻,找准问题所在,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办法,规划才能看得远,同时又有针对性,有现实感,真正成为管用的规划。
制定教育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要组建跨部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强有力的、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咨询队伍。工作班子和咨询专家的挑选要公开透明,体现规划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教育是重大民生问题,全社会都很关心。规划的制定要开放,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每一类规划和一些重大问题,都可以拿到全社会讨论,在争论中求得共识,得到认同。要使规划的编制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这样,规划才能得到大家的认同,在历史上站得住。
四、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读: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已迫在眉睫。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的机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新闻链接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从2009年的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都分别承担食品安全的相关监管责任。动员和部署系统内认真地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当前政府各部门的重要任务。 □权威解读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介绍了贯彻执行情况,并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我国以前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变化?新法律实施后,各监管部门能否做到无缝衔接?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介绍说,1995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是对原来法律的完备。“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得以明确。”他说,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点,新的法律还吸收了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并明确了生产经营中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的机制,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陈啸宏指出,多部门分段监管可以发挥各部门优势,但也容易出现部门职能重叠或空白的问题,为此,《食品安全法》专门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兼顾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还要求进一步统一标准,明确检测方法。为避免监管重复和空白,执法监督过程要求公开透明,并建立了问责制。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马爱国介绍说,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农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也是安全放心的。从农业部2008年的例行监测情况来看,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6.3%,畜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98.6%,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4.7%,均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平。
马爱国说,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农业部门将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要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生产者实施农业过程中的生产记录,从基地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带动农户合理施肥用药,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四是加强体系建设,特别是抓住当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六是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地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也分别表示,将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生产加工和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历史沿革
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期间是怎样的历程?经过哪些修改?此处不妨一一梳理,管窥一部法律诞生过程。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
2004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 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2007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在回忆这一历程时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过程中,发现这部法要增加规定的内容已经超出了食品卫生法的范畴”,“食品卫生法更加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 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成为亮点之一。
此外,还规定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体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过于笼统和模糊。 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
2008年初,日本“毒饺子”事件进一步引发国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该事件虽在确认人为作案后平息,但中国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收到一定程度影响。同年3月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一月里收到意见超过一万件。北京奥运会后,于8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食品安全法草案。
二审草案除了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原则、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式之外,审议中还有常委委员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不作规定。
因此二审草案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条款。 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离二审仅仅2个月,“草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实上,三审稿重点对八个方面做了修改,许多都是针对这一事件而进行的。 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
针对“三鹿事件”暴露的问题,最高立法机关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还增加了责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
在三审稿中,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为此,三审稿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
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首次出现,正是为了应对目前体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现有体制实行各主管部门分段实施监管,造成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确增加的这样一条规定,则是针对不少社会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前他们仅受到舆论谴责,今后将承担明确法律责任。 此外,四审中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
该原则以确保权益受损失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因为企业有时候承担赔偿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先交了罚款、罚金剩下的财产赔偿不了消费者的话,法律规定先赔偿消费者,然后再接受其他处罚,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一、新闻链接:
2009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对白云区9家沙河粉生产企业15批次的沙河粉进行了抽检,有6家企业10个批次产品合格,合格率为67%。其中,黄石信通粉厂在2次抽检中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产品均不合格,已被白云区质监局责令停产整顿。其他不合格产品主要是因为大肠杆菌超标。
据报道称在武汉市餐饮单位豆被武汉市洪山工商部门查处的豆制品“黑作坊”老板的说:“我这个作坊做的豆制品,家人从来不吃!”这句话确实让人唏嘘不已,既看出了“黑作坊”老板的用心之黑,又可以看出食品市场的混乱无章。食品“鱼龙混杂”现象早已屡见不鲜。有资料表明:数种“毒”豆制品生产流程,如,用工业色素和食用胶做卤香干;用“潲水油”或便宜变质棕榈油做油豆腐;用硫酸亚铁染色臭豆腐;用福尔马林作豆制品防腐剂;用工业石膏作为豆制品凝固剂等。其实不单单是豆制品,比如说“红心鸭蛋”,问题奶粉中的“大头娃娃”这些都不得不对食品的质量多了几分担忧。 2009年5月15日,解放日报以《“王老吉”不适合脾胃虚寒者》为题进行报道;文章说,11日卫生部官员表示,王老吉凉茶中添加的夏枯草等中药成分和原料不在允许添加之列。但卫生部14日又作出说明,指出王老吉凉茶是依法备案和
销售的产品。而解放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医专家,专家指出,作为饮料,“怕上火喝王老吉”有一定道理,但同时脾胃虚寒之类的人群并不适合饮用王老吉,甚至可能导致一些患者的病情加重。企业在保证饮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同时,应该在包装上对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加以提醒。和著名医学专家钟南山、著名学者方舟子等等医学教授说的一样,王老吉凉茶不适宜“孕妇、经期女性、儿童、老人、脾胃虚弱者慎用”的科学解释。
中新社8月26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了09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的芝麻酱、北京美多维食品有限公司的燕麦片、北京宝贝屋童装有限公司的“minicar”裤子、北京华冠针棉织品有限公司的毛巾等一批“京产”商品质量不合格,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新闻网9月13日报道日前,广东省卫生厅正遴选食品安全专家,准备为凉茶、凉果及杏仁饼、广式月饼等传统糕点制定地方标准。卫生厅相关人员表示,生产凉茶等产品的企业必须公开食品成分,否则会受到执法部门严惩。 2009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此后,食品添加剂将仍是监管重点,使用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必须设立台账,签订使用承诺书,严格遵守规定,保证产品合格。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下发通知,对食品广告宣传实施进一步规范。今后,食品广告宣传不能再信口开河。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或者表示;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 业内专家表示,“食品安全肯定会对企业经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方面是检测环节增加、原材料采购门槛提高带来的成本增加,另一边则是市场信誉度提高带来的销售量保证,成本与收益的平衡需要企业进行取舍,而我们的观点是,成本增加应该是短期负担,成企业品牌声誉关乎长远市场,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解决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 二、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主要问题:
1.生产加工企业少、规模小、产值和营业额较低。 2.流通销售企业比例过大、档次低、竞争力弱。 3.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较为严重。
4.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仍然存在。
5.一些生产经营者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顾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不择手段地制假售假,危害人民群众。 6.农村牧区成了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
7.食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也较常见 8.食品安全问题较多,监管形势严峻。 原因: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
2.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
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作为食品生产者,尤其是生产蔬菜、瓜果的农民,他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程度普遍较低,他们大多不知道什么是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所以,就更谈不上如何去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了。 3.无公害食品生产与销售脱节。
由于无公害食品科技含量高、生产成本大,加之人民群众对其认同度的不高,致使无公害食品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也没有明显的优势,优质得不到优价,多数生产者及经营者没有见到明显的实惠。 4.假劣食品流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
随着城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假冒伪劣食品难有藏身之地,一些不法商贩便利用农村牧区市场信息闭塞、农牧民消费水平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问题,将城区市场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食品通过“商品展销会”、“送货下乡”等形式,低价倾销到农村牧区市场,致使农村牧区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非法食品加工厂家也由城市转
向农村,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继续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农村牧区消费者。这些生产加工点普遍存在着“小、乱、散”的现象,大多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经营者食品质量意识不强,基本没有检测设备及手段,房屋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条件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5.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 6.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
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工商部门为例,如果想检测,只有委托外地相关部门。对于涉嫌不合格的食品,因不能及时进行检验,如果要扣留又没有法定的依据,使监管执法陷于被动状态。 7.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难度较大。
某些经营者在不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就理直气壮地开业,而且又不懂法律和政策,因此在执法时常常遭到他们的阻挠和抵触,有时还出现“暴力抗法”;有些经营户流动性大,加之所售食品来源不明,进货渠道乱,索证索票难,而且极易反弹,执法难度较大,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特别是私屠乱宰等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完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研究并提出既符合WTO有关原则,又适应于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制订配套性、系统性、先进性、实用性均较强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全面提升国家的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水平。还要不断提高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国家食品安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3.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立食品行业协会,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推进诚信建设,培养自律精神。协会要定期组织会员学习,组织会员互相检查、参观、评议,相互监督。
5.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6.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吸纳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加强国际合作,为排除技术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的阻碍,保障食品的出口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食品的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必须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要注重引进与创新并举,开展标准技术创新研究,为保证食品安全和为政府部门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进出口监督检验策略和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培养一批懂专业、外语好、能在标准化领域进行国际交流的高级人才,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为建立能与国际水平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打下基础。 7.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建立和完善食品与营养监测系统,坚持重点监控与系统监控结合,监测不同地区、不同品种食品生产、消费、贸易状况。加强食品信息建设,建立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保障全民食品消费安全。
五、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读:社保改革
社保改革与医疗改革等一直是近年社会关注的焦点,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办法在实施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养老保险权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新闻链接
我国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职工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养老保险关系有望随着职工本人跨省市转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个人缴费最低比例降至4%。
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两办法在实施后,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养老保险权益,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政策解读 一、农民工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导致参保比例低的特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8%之间自选,取消了8%的硬性要求。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
此外,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
《办法》规定,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同等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法规定,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城镇职工
“这是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按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的转接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办法。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最后参保地缴费满10年可在当地办退休
这一办法还明确了退休地点的确定问题。首先依据参保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以一名从广州跳槽去上海工作的35岁男职工为例,办完养老保险转接手续,继续缴费至60岁退休,在上海缴费满25年,即可在上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核发的基本养老金。如其在55岁时又跳槽来京工作,退休时在京缴费不满10年,则还应回上海办理退休手续,不能享受北京的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大龄职工转移要办临时缴费账户
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账户中的缴费全部转移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权威声音人保部负责人详解《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就两个办法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首先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19亿人。但同时也要看到,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制订适合现实需要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为什么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两个办法所针对的人群及其流动特点,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第一,都是跨地区流动就业;第二,都有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的问题。因此,两个办法要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并大体平衡。比如,在各地区就业的养老保险权益都应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都要全部转移,养老保险基金都转移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 不同点在于:第一,城镇职工一般是在城市之间转移就业,最后在城市养老,而农民工除了在城市之间转移外,还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其中一部分要返乡养老;第二,职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一般有确定的目标地,而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没有明确的下一个就业目标地,因而中断参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需要在总体原则一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政策措施。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近2.3亿人,其中进入城市就业的约1.3亿人,在本地乡镇就业的约0.9亿人,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目前各地反映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存在不少矛盾。请问主要问题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在制度上规定覆盖所有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但在实际执行中,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主要原因是现行城保制度的有些政策难以完全适应农民工的特点。
综合各方面反映,目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主要有两难:一是缴费难。农民工工资收入普遍较低,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也普遍较低;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缴费标准较高(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的8%),许多农民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感到难以承受,因而导致大量的农民工没有参保。二是转移难。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很强,而且转移目标地不确定,2009年在这个城市打工,2010年可能转到另一个城市,也可能回到家乡;而现行城保制度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许多参加了城保的农民工不能肯定自己现在缴了费今后能不能领到养老金,因而在离开一个就业城市时往往选择退保,只把个人账户的钱领出来,这实际上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怎么解决这“两个难”的问题?现在制定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主要的原则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措施?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就提出“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这是解决农民工参保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我们按照这样的原则,在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制定适应农民工特点的政策,目标是使广大农民工都能实际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使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还要使跨地区就业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通过接续和累计得到切实保障。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可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过去已经参加城保的农民工及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调整缴费比例。这样规定,可以大大降低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累计、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方面要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农民工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并提出转移申请,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记者:按照上述办法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的权利?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国家正在组织开展新农保试点,农民工在城镇参保与新农保之间的具体衔接转移办法,将按照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另行制定。
记者:这个办法是不是适用于所有农民工?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这个办法主要适用于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并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有一部分是从事个体经营的,考虑到他们没有用人单位缴费,如果参保将由个人负担全部缴费,经济上难以承受,因此,这部分农民工以及在乡镇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家乡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除了农民工外,还有一些参保的城镇职工也反映跨地区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的问题。请谈一谈这方面情况,突出矛盾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总的说来,与农民工相比,城镇劳动者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规模比较小。据调查统计,2007年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人数占全部参保人员的1.14%,其中跨省转移的只占全部参保人员的0.26%。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只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最后参保地负责办理退休。但在实际执行中,少数转入地考虑到本地区的基金支付能力,特别是担心临近退休的参保人员转入后,缴费少而领取待遇时间长,因而不愿接收;有的地方自行出台了户籍、年龄限制条件,或不承认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等,致使一部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后不能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和享受养老待遇。这种现象虽然是少数情况,但也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快解决。
记者:现在制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什么叫“暂行办法”?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国家正在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随着省统筹的全面实施,参保人员在本省的各城市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因此,当前的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施,解决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因此,现在制订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
记者: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应遵循哪些原则?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认为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以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为基本出发点;二是统筹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平衡关系,明确各地养老保险事权责任;三是考虑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力,防止道德风险;四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
记者: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明确了资金转移结构和转移量。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除转移个人
账户储存额外,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转移统筹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转移,基本维持了现行政策规定,以体现政策的连续性。统筹基金的转移量,确定为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的12%左右。确定这个时点,主要是因为1997年以后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缴费比例归于统一。
另一方面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如在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记者:我注意到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中,对一些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时规定要“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这是怎么考虑的?能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吗?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对于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转移就业,由于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规定对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便于其继续参保缴费;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这样规定,既使年龄偏大人员异地就业参保不再有后顾之忧,保障他们的累计权益,也可适当减轻中心城市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
记者:两个办法实施后,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手续是不是很麻烦?比如说,跨地区流动就业是不是要自己往返两地办理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加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作,使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烦。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 记者:不再实行“退保”政策后,怎么保证农民工对自己的累计权益看得见、摸得着、能放心?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我们正在结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查询系统。由于农民工流动频繁而且规模大,因此首先从农民工做起,建立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加上密码,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本人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这有点儿像银行的定期储蓄,虽然不能在达到领取条件之前提取,但随时能了解自己存量多少钱(积累了多少权益),让参保群众放心。 六、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问题:交通安全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一段时间,交通安全问题又成为全国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地方公务员考试特别是四川省的招警考试来说,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在申论考试中极有可能会成为考试的出题点。为了帮助大家详细地了解和掌握这个问题,我将详细地给大家阐述一下。 二、背景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还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交通事故频发、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不仅造成了人员的死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给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据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透露,今年上半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7193起,造成29866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1亿元。最近发生的“杭州胡斌案”、“成都孙伟铭案”等案件更是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开始紧抓交通安全,加强对交通的集中整治,严查酒后驾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排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原因分析
目前,重大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不仅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又有技术、法规、教育和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具体来说,引起交通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交通安全事故的频发,与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关系密切。交通参与者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等。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基数庞大、增长迅猛,造成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同时,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大量
存在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要是骑自行车、人力三轮、电动车等的人。这类骑车人中也有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经常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危及自身安全,也酿成很多交通事故。
行人和乘客也是参与交通的重要人群,而这类人群中存在大量的乱闯红灯、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现象,有些人为了少走一段路,甚至去翻越栏杆或是抄近路等,这同样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较差
我国机动车种类庞杂、数量大。但是,机动车安全配置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经济型汽车安全配置更低,安全气囊、车轮驱动力控制、电子稳定装置、防撞、倒车雷达等安全装置,在经济型汽车上很少应用。造成我国汽车安全性能差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车辆安全标准低和对车辆的管理不严格。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车辆安全标准较低。造成机动车辆安全性能差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许多机动车厂商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一些机动车在设计时缺少安全上的考虑。同时,由于对车辆的管理不严格,一些人购买一些淘汰的、已近报废的车辆,有的人擅自改变车辆的构造和用途,有的对车辆长期使用,缺少维修。大量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无牌无证车违法上路行驶,这些都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发。 (三)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作为基础设施,道路对交通安全的作用非常重要。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不能紧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道路资源紧张、交通拥挤,人车混行、机非混行问题严重,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和行人争道抢行现象普遍存在。同时,道路的质量较差,很多城市刚修建的新路,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了坑坑洼洼,需要重新修建,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此外,道路的技术等级整体水平比较低,很多道路都是低级别的,根本不符合道路标准。许多道路设置不合理,没有经过专业性的设计就开工建设,在道路线形、视距、路面状态、行车道宽度、道路景观等方面缺乏人性化考虑,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不完善。还有很多道路没有经过安全评估就投入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运行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彻底的解决。一方面职能划分太细,缺乏一个统一、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另一方面管理机构职能重叠、协调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缺乏一致的认识和行动。其次,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管理水平还较低。很多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将道路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全过程。一些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律把握不够,管理措施缺乏科学性。管理手段单一,过多依赖人工管理,科技水平高、成本低、效果显著的现代化管理手段没有得到广泛应用。 (五)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制建设
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相关的法律都还没有制定出来。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在法制建设上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操作性不强、多头执法的问题,《道路安全交通法》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上,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还不强。 (六)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不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盲点和薄弱地区。道路安全教育对象的范围有限,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人的宣传教育严重不足。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够系统和完善,经常性教育少,教育的持续性和经常化不够。 四、相关理论
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五、对策及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的对策或措施进行解决:
(一)加强交通立法,健全交通法律、法规。从中央来说,要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基本法,以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对于各个地方政府而言,要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交通安全法规,使交通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执法时,要加强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交通安全问题。
(二)加快制定安全标准,提升机动车辆安全性能。要制定胡扯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同甚至更高的安全标
准,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厂商的监督检查,责令其重视安全问题。提高经济型汽车的安全配置,让安全气囊、一些其他电子安全装置都能装备到经济型机动车辆上。加大对包非机动车、无
(三)深入开展整顿工作,坚决杜绝交通事故隐患。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整顿工作。加强整顿,一方面要对交通秩序进行整顿,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报废汽车、无牌无证车的检查和整顿,同时,加大对汽车安全性能的检查,以杜绝事故隐患。
(四)强化道路安全标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各级政府要制定出道路交通安全的技术标注和应用,并在各个地区全面推进道路安全措施,并严格的监督标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及时解决新问题。
(五)加快道路建设,解决后顾之忧。目前,很多城市的道路建设跟不上发展步伐,带来很多问题。因而,各级政府要把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对于每一条道路都要严格设计,进行安全和质量评估,同时在道路线形、视距、路面状态、行车道宽度、道路景观等方面实现人性化考虑,完善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这样既可以保证城市道路的使用寿命,也能为经济建设解决后顾之忧。
(六)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要建立一个统一、权威的综合管理机构,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各行其是,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对于一些问题要一致行动。同时,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将道路安全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全过程,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提高重视。在管理手段上,积极使用科技水平高、成本低、效果显著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七)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真正提高安全意识。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道路安全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以及其他人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开展经常性教育,强化教育的持续性和长效性,真正提高所有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2013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读:政府改革建设
政府改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入手,阐述了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对政府改革建设的解读。 □新闻链接
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
《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了规定。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任务。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
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近些年来我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亟须改变。依法行政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集中培训制度,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四)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五)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应当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八)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九)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十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十二)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四、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严格行政执法
(十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要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才能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市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二十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要抓紧清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七、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四)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二十六)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二十七)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一并纳入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合理分清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市县政府不履行对依法行政的领导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八)市县政府要狠抓落实。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九)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十)完善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省(区、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情况。 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本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督促和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 国务院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权威解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发布这个《决定》,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以来,国务院一直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对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每年都明确提出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总体上看,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
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显现出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市县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无论是解决当前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都迫切需要由国务院发布一个
决定,专门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问:起草这个《决定》,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
答:一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必须结合市县政府工作的特点,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从充分认识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作了规定。
二是,提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和措施,既要有指导性,又要有可操作性。《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应该做到而且能够做到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市县政府应该做到但一时难以做到的工作,也作出相应部署,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探索。
三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既要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强化省级政府的责任。我国行政层级领导的特点,决定了省级政府在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决定》不仅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规定了任务和措施,而且对省级政府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的职责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决定》在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近些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表明,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决定》要求,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使领导干部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问:《决定》在行政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只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提高决策质量。《决定》提出,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为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决定》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问:《决定》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市县政府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式。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市县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问:《决定》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在市县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针对当前市县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要求,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裁量标准,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现象,《决定》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问:《决定》在行政监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决定》规定,市县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和发
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问:《决定》在社会自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问:贯彻实施好这个《决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为了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确保《决定》得到有效执行,省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支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同时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市县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定期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其他行政机关也要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八、2013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环境保护需要\管闲事\
环境公益人人有份,当有很多人想“管闲事”,而法律又为“管闲事”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保护的春天就快到了。
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新鲜,但检察院在环保公益诉讼中坐上原告席,却颇为引人关注。
因违规排污将河涌染成红色,广州番禺区东泰皮革生产染整厂不仅受到了环保局的处罚,还被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告上了广州海事法院。检察院在诉讼中要求污染企业立刻停止污染行为、赔偿环境污染损失,最终一审胜诉。在法律尚无明文授权的情况下,番禺区检察院的探索颇具意义。
近年来,群体性突发环境事件时有所闻,其根源之一就是公民找不到环境利益表达的合法、有效途径,日积月累,最终酿成暴力冲突。实际上,在物质丰富的时代,人们缺乏的不是环境意识,而是将环境意识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有效途径。在这个意义上,环保公益诉讼的意义堪称重大。
从2008年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贵州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案,到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案,公民维护环境权益的主要方式不再是上访、以暴制污,而是到法院“告那家伙”。这两年不断涌现的环境公益诉讼,让我们看到了环境法治的希望。因为现代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就是发生纠纷后由中立的权威机构解决,而不是通过私力救济方式“以牙还牙”。
当然,在为我国不断涌现的环境公益诉讼鼓掌喝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环境公益诉讼要告谁?由谁来告? 告谁?答案似乎很明确,当然是告污染环境的企业或个人。以番禺检察院诉讼为代表的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在污染者之外,放任污染的政府管理部门似也难辞其咎。
谁来告?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谁能代表环境公益?在我国,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当然可以代表公益。但是检察院同时又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如果由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它同时具有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件下,“法院暂不受理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然而,环境公益不过是个人环境利益的综合体,公民个人开启环境公益的大门虽不可毫无限制,但也不能完全堵死。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将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预备役”,即在公立机构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由公民个人或者团体提起公益诉讼。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环境公益诉讼只是一种解决环境纠纷的司法方法。而法院不是万能的,法院对环境纠纷的解决可能是最公正的,但却不是最有效率的。要彻底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所提出的问题,还需要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管齐下通力合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热心于环境保护的人,常常被谑称为“爱管闲事”。实际上,环境公益人人有份,“管闲事”也是在“管自己的事”。当有很多人想“管闲事”,而法律又为“管闲事”提供了合法有效途径的时候,环境保护的春天就快到了。
九、公考《申论》热点问题: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
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这套在我国古已有之的制度,经历了建国之后的现代化制度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遇到了不得不改革,不能不逐步改革的诸多问题。一时间,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也正因此,2006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曾以户籍制度的改革为切入点进行命题。时至今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还是波澜起伏,而有些专家和媒体或者是不了解户籍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系统性,或者是出于纯粹理论思辨的思维定势,存在过于急躁的情绪,这种情绪也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的部门和地方决策。因此,联创世华考试研究中心专家在搜集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就有关户籍改革节点问题,整理了以下文章。 相关资料: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户口迁移制度。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这套制度直接肇始于1958年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就这一条例草案所做的说明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条例,特别是理解我国户口制度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必要性。罗瑞卿部长讲:“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无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都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在各地方不断有序推进。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农民工大军形成了。这种自发形成的大规模流动或转移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助推力,而过去那种通过户籍登记和管理对农村人口流动进行严格限制的制度显得不合时宜。对此,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不得不进行一系列调整,由限制逐渐变得宽松。
在中央层面,全面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在地方层面,各地的改革也颇具开创性且富有成效。很多地方实行“绿卡户籍制”,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普遍实行了“蓝印户口”,以吸引人才和资金。到2001年,全国许多省市都宣布城乡居民粮油关系与户口脱钩。
随着粮票与定量供给早已取消,持异地户口者在本地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购买商品房等方面的放开,户籍对人口迁移的整体影响日渐衰弱。在次情况下,如何解决户籍制度与其伴生的福利制度均等化,如何破解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关系成为推进改革必须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也成为公安教育卫生等户籍相关部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统筹协调科学论证的主要议题。
2007年,计生委官员表示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这种改革应当是有序的、渐进的。公安部称正抓紧《户口法》立法调研。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2008年,包括河北、辽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内的地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措施。200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9月10日,针对官员关于“中国取消户籍制度已是历史必然”的说法,国家统计局网站10日晚间发布声明称,该言论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国家统计局。 申论要求:请针对给定资料中统计局的声明,谈谈你的看法。 作答参考:
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拒绝取消论
面对官员的户籍制度“取消”的“历史必然”论,国家统计局的表现是恰当的。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们的户籍制度一直都在发生渐变。户籍制度改革,实际上需要的是统筹规划,完善配套,稳步推进,而不是简单取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这为我们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就常识而论,今天的户籍制度由户口登记制度,户口迁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组成,“取消”论显然失之于偏颇。登记制和身份证制度几乎是国际通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治安管理预防犯罪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是行之有效的。而户口迁移制度,也需要因地制宜,要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和大中小城市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差异,尤其是如何在原有户籍管理体系松动之前,如何实现与户口伴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是所谓户口“含金量”或者户口的福利内容)的跟进建设,使得进城农民有保障,原住市民不感到福利受损。如何实现自由迁徙(流动)农民与既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从而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村生产,尤其是在维护耕地红线的基础上确保粮食安全,如此之类的问题,决定了我们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坚持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
具体而言,第一,根据不同城市类型,逐级稳步推进。按照小城镇,沿海一般城市,内地一般城市,京津沪等特殊城
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政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率先放开农民工落户条件,大中城市逐渐取消非本地户籍的人才落户限制。各地要逐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和农民工的落户条件。第二,要加强社会管理配套制度改革,进一步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不公平福利制度,逐步将农民工统一纳入本地各项社会管理,促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三,要充分考虑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密切关系,确保人员有序流动的同时,要着眼于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土地,不仅是农民的根,也是市民的本,即使将来“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在地域和身份界限上模糊了,福利机会均等了,现行土地制度也必须长期坚持不动摇。在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上,有些学者型官员不从实际出发未深入调查研究,在纯思辨理性的指导下变得不冷静,积极“代表”所在部门发言。好在“被代表”的部门能够坚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基于既鼓励地方勇于创新,又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既充分考虑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又充分考虑流入地人口承载能力的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及时地发出了那条简短有力的“不代表”声明。这也给今后稳步推进作为系统工程的户籍制度改革打了一针清醒剂。
十、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十七届三中全会
>>新闻背景
2008年10月9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问题。
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历程,是率先在农村起步并取得突破的。30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巨变。中共高层认为,随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中国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中国发展的战略基础。2008年9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透露,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权威人士认为,这个决定将作为这次全会的重要成果,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据了解,这次全会前,决定稿已在中共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中共十七大代表对决定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在决定稿中得到充分吸收和反映。 >>政策链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就要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
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农民安居乐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耕地大量减少,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气候变化影响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区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任务艰巨;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总之,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六方面基本目标任务:
1.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2.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3.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4.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5.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6.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遵循五项重大原则:
1.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
2.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
4.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5.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对农村制度建设作出六方面部署: 1.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2.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4.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5.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
制。
6.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 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二○一二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新形势下发展现代农业,从七方面进行部署: 1.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各地区都要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储备任务,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2.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搞好产业布局规划,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 3.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水源工程建设,力争二○二○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创新投资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5.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6.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完善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7.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突出八方面重点: 1.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农村党员、教育农民群众,引导农民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
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 2.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办好涉农学科专业,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 3.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 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美好家园,必须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6.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
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 7.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地震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水平,完善处置预案,加强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 8.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广大干部要进村入户做好下访工作,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坚决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 1.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注重选好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 2.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 抓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 3.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提高他们的素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 4.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 5.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
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权威解读
一、农村改革的历史方位:“三个进入”和“三个作为”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如今处于什么样的历史方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决定》指出,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这一战略定位来源于“三个没有”的认识——“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
《决定》立足于“三个没有”的清醒认识,作出了农村改革发展“三个进入”的重要判断,即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说:“《决定》中‘三个没有’和‘三个进入’的概括,体现了中央对农村改革发展所处阶段性特征的准确把握,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 正是基于这一重要判断,《决定》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就是“三个作为”,即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尹成杰说,《决定》提出的指导思想,完整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以什么为指导、围绕什么任务、沿着什么方向、按照什么要求、达到什么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其中提出的“三个作为”是今后指导‘三农’工作总体思路的一个新概括新论述。对此,在过去的文献中都曾有过论述。这次把三者有机联系在一起,并上升到“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的高度,构成一个完整的表述,还是第一次。 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一个长久不变”与“两个转变”
《决定》既着眼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又着眼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既着眼于调整生产关系,又着眼于完善上层建筑。具体强调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项改革”。其中首当其冲的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农村经营体制如何稳定完善?对此,全社会普遍关注,农村干群高度关切。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说,《决定》既强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与时俱进地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鲜明提出了“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 “毫不动摇”,就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决不能有任何含糊。因为粮食是百姓温饱之源、物价平稳之基、经济发展之要、社会稳定之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 “一个长久不变”,就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由过去的承包期30年不变,到今天的“永久不变”,政策指向十分明确,即强调承包地对农民的财产权、物权属性,给农民吃长效“定心丸”。 “两个转变”,就是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是对今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一个方向性概括,也是一个新的重大政策表述。 三、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两个市场”,保障“两个权益”
着眼我国基本国情,从最大限度保护耕地资源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出发,《决定》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的制度安排。概括起来,突出的亮点是建立“两个市场”和保障“两个权益”,同时提出实行“两个最严格制度”。
“两个最严格制度”,就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尹成杰说,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耕地已由2000年的19.24亿亩减至2007年的18.26亿亩,7年减少了9800万亩,目前距18亿亩耕地红线只剩2600万亩。到2020年这12年间要守住这条红线,难度相当大。考虑到在耕地保护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退路,《决定》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此基础上,《决定》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并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
“两个市场”,就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认为,在农村土地制度上,中央明确提出建立“两个市场”,发出了重要改革信息。“中国农村发展的确面临着一些绕不开的问题,小农经营的局限性日益凸现。”现有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农产品市场风险较大,食品安全监控相对困难,不利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若不进行新的改革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焦点之一就是通过土地流转等政策手段适度“整合”被承包到户的土地,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两个权益”,就是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和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这一方面表明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民的财产权将得到更好保护;另一方面说明农村土地、宅基地的市场要素属性也将被激活。 在新一轮农村土地管理改革上,最近有一些网民担心,新的土地政策如果没有健全的法规相配合,必会产生新的矛盾。如开发商有可能因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而开展新一轮“圈地运动”,会让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失去生存之根。 对此,宋洪远表示,“两个市场”的建立将严格在政策指导下不断完善。如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方面,《决定》鲜明提出了“三个不得”,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体现中央在农村土地改革上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四、新的量化目标: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这是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中一个新的量化指标。
尹成杰说,实现这一目标,按不变价计算,今后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要达到近6%。从近些年来看,这个平均增速是积极稳妥的,实现这个目标也能鼓舞人心。当然,这是一个预期性、指导性指标,我们力争在实践中能够超过这个指标。
《决定》对改善农村民生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是着眼于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的一个重要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谢扬说,在农村教育上,《决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这是继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之后又一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
围绕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决定》提出了五个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其中首条就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陈锡文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管农业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如何下降(30年来中国农业的产值份额从27.9%下降到目前的11.8%),但农业基础地位都不会改变。不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吃饭问题始终是大事,任何时候都马虎不得。
另一个重大原则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农业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说,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我们什么时候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做得好,什么时候农民积极性就高;什么时候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发挥得好,什么时候农村发展活力就强。现在和将来都必须牢记这一条。例如,2000年至2003年,由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生产成本过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粮食年产量一度跌到8613亿斤。而2004年开始实行“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农民得到直接好处,两年间粮食增产1000多亿斤。 这五个重大原则,既是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新时期农村工作改革方向的深刻把握,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循。 五、“三个最”的描述:突出加速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紧迫性
《决定》用“三个最”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要性和紧迫性作出精辟概括:“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马晓河说,这警示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毫不松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 尹成杰说,《决定》的最大亮点之一是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制度。我国城乡差距仍在持续拉大,目前已超过3.3∶1,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决定》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上作出的一系列新部署,亮点很多。一方面,强调推进户籍改革,首次明确提出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尽快制订和实施农民工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等。另一方面,强调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明确提出推进“省直管县”的体制改革,依法赋予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马晓河说,《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立足“放活”,突出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力促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随着《决定》中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矛盾将会逐步得到扭转,城乡一体化的美好前景一定可以实现。
十一、2013年国考《申论》热点之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
一、相关新闻背景及现状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近日透露,受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全国大约有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
根据农业部最近对15个省份、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查,在全国1.3亿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的农民工中,有15.3%的农民工现在失去工作或没找到工作,大约有2000万人。
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心态如何?有何打算?长期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山东菏泽人张东平说:“金融危机后,返乡农民工普遍有'三怕'心理,一怕出去找不到活干,二怕干了活领不到工资,三怕工资低挣不着钱。”
据河南固始县劳动部门调查,全县外出务工人员有20多万人,其中返乡后处于观望状态的超过5万人。 因为”三怕”,所以观望,如今是返乡失业农民工的主流心态。”下一步怎么走,我还没有想好,要等待大形势变化。”农民工邵朋说。
现状一:本地务工遭遇薪资反差农民工渴望自主创业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历来被视为四川农民工就业市场的风向标。2月3日至5日,记者两次来到这个市场,听到农民工求职者最多的声音就是“招工的少了”“工价低了”。
本地再就业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了新机遇,但招聘企业提供的工资待遇较低,与农民工再就业预期较高形成反差,部分本地企业反倒出现了“招工难”现象。
2月4日,记者参加了山东惠民县的一个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京(天津)电子公司的金经理却为招不到工人而失望。他此行要招100个电子组装女工,但报名者只有8人,其中有几个还嫌待遇低。他说:“因为不少农民工还在观望期,就业预期并没有因金融危机而降低太多。”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人黄洁表示:“鉴于危机影响和地区发展差异,返乡农民工还是应适当降低薪资的心理预期,以便更容易找到工作。”
在大批返乡失业农民工寻机再就业时,也有部分农民工借返乡之机转型,寻找自主创业商机。 在宁波做建材经销的河南固始县李畈村农民工冯长发最近举家返乡。他说:“虽然在外打工15年了,但大城市有户口门槛,外出务工迟早要回乡创业,不如借生意不好时回家。”
据固始县劳动部门调查,像冯长发这样选择回家创业者占返乡农民工的4%左右。这些农民工大多务工时间长,有一定积累,有一技之长。
在安徽肥东县新安村,春节刚过,由返乡农民工王定和创办的坤达公司已经机声隆隆。王定和说,公司从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已吸纳300多名返乡农民工就业。
该村农民工蔡庆斌在上海打工10多年,因为行情不好,他转让了汽车装饰门店返回家乡。蔡庆斌看好现代农业前景,打算在家乡承包水塘或土地,搞规模养殖或特色种植。他说:“全国在搞新农村建设,中央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我想借政策东风二次创业。”
现状二:滞留乡村人数陡增考验农村公共治理
在山东定陶县南王店乡丰庄村,记者碰到了40岁的返乡农民工王进,他正在捆扎晒干的棉柴。他妻子在家务农,种了两亩棉花。王进说:”棉价低,肥价高,现在很难指望种地挣钱。孩子正上高中,每月花费500多元,现在没工作了,日子很紧巴,心里不是滋味。”
“大龄”返乡农民工生活压力增大,新一代农民工返乡后心态更加失衡。
四川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分析说,新生代农民工长期在城市生活,本身缺乏农业技能,生活方式早已习惯了城市环境,返乡后很不适应。记者采访的多数年轻人都表示不愿回到土地上就业。但这一群体身份仍是“农村人”,被迫回到农村后容易心态失衡,如果不及时疏导,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调查显示,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还引发了一些土地承包纠纷。在江苏打工的四川农民工朱柳江举家返乡后,因为家里5亩承包地转租了,两口子找不到工作,只有靠打麻将消磨时间,1个月不到就输了3000多元,相当于损失了4个月的打工收入。
“进城无业就,返乡无地种”,一些滞留农村的农民工事实上成了“闲人”。安徽肥东县包公镇小包村干部杨其平说,
年后全村有600多返乡农民工不再外出,不少人已找到村里要求救助。他担心“近期村里民事纠纷如小赌、小偷、打架等会多起来”,矛盾会凸现。
农民工大量失业返乡,还直接增加了农村社会事业负担。据四川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全省失业农民工中随返子女超过2万人,大多数需要回原籍读书,给农村义务教育带来新压力。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其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社保福利损失严重。近年来国家努力提高的农民工社保水平,有因金融危机而出现“倒退”的动向。
随着金融危机范围的扩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有所抬头。四川、河南等地部分农民工返乡前或多或少都有工资没有结算清。另据一些农民工反映,一些地方和企业以金融危机为借口,用工不再签合同,更别提社保的事。
一些输出地干部认为,农民工失业返乡后,在许多方面给输出地的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急需认真研究解决。
现状三:返乡农民工心怀“四盼”各方面需要多管齐下
对于如何解决返乡失业农民工问题,包括农民工、输出地政府、用工企业在内的各方都有新期待。农民工在寻找再就业和自主创业机会的同时,更盼望社会给予更多关照。 记者调查发现,返乡失业农民工有“四盼”,一盼得到真实有效的用工信息,二盼得到实实在在的技能培训,三盼帮助解决返乡后的生计问题,四盼为农民工自主创业大开方便之门。
安徽肥东县小包村农民工邵晓华从杭州失业返家后,最苦恼没有就业信息。记者问她,是否知道县里已两次举办农民工招聘会,她摇头不知。对国家扶助失业农民工的相关优惠政策,她更不清楚。 邵晓华期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将招工信息和就业扶持政策印成传单,发放到每个返乡农民工手中,或者交给村广播站,定期播放。
自主创业的农民工则有两大期盼,一盼政府出台补贴扶持政策,二盼金融部门能降低短期贷款的门槛。
返乡办厂的安徽肥东县农民工张宏奇说,现在中小企业贷款很难,厂房和土地都是租的不能抵押,机器设备在银行眼里又不值钱,找担保公司吧,费用又太高。”虽然国家一直在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但总感觉春风还没有迎面吹来。”
由于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输出地政府压力陡增。一些劳务输出集中的地区大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通过举办招聘会、推出专业技能培训、免费职业介绍、鼓励自主创业等方式,释放农民工返乡就业压力。但在调查中,输出地政府也有许多无奈和期盼。
安徽肥东县包公镇劳动保障所只有所长许宏胜一人,还兼任镇办公室工作。他无奈地说:”我要负责计划生育、民事调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农民工就业、劳动力安置以及报表统计等十多项工作,根本忙不过来。”仅以发布县里招工信息为例,许宏胜只能通知到村委会,遇上不负责的村干部,信息根本传不到农民耳里。 四川一些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则呼吁国家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目前一个农民工的免费培训费一般为200元,缺口太大,特别是对一些缺工的技术培训,国家应加大专项投入。
一些地方劳动干部还提出,为解决部分农民工因失业造成家庭困难,国家除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外,还应完善农民工失业保险等政策。山东曹县劳动局长孟祥刚说:”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难题,国家已出台不少政策,但关键还在落实。” 二、农民工返乡原因分析
第一,国际上对中国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下降,出口生产企业订单减少,企业遭遇困难,不得不裁员,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被解雇的农民工大部分选择返乡。
第二,受楼市低迷影响,建筑业、搬运业等务工的民工大都失业返乡。
第三,受待遇低下的打击,不少民工在城里居无定所,职业稳定性差,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生活压力加大,萌发回乡念头。
第四,受惠农支农政策影响,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提高,面对就业压力,许多农民工选择返乡从事农业。 第五,一些农民工经过数年拼搏,积累了一定规模的资金,掌握了一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重返家乡进行二次创业。
三、农民工返乡面临的问题
第一,直接影响农民增收,降低农民生活质量。外出务工收入一直是我县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金融危机下农民工失业返乡和就业不稳定,直接导致农民工资性收入明显下降,影响了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第二,增加了就业压力。失业返乡人员增多,这将使就业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返乡农民工中年龄偏大、无技术特长的人员再就业难度更大。
第三,农民工子女教育受影响。返乡农民工子女很多在外就读,适应了务工所在地的学校环境、教学模式,因父母失业被迫返乡,环境的改变、教学模式的不同,将使孩子的心理和受教育的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处理不好,将导致孩
子休学、辍学。
第四,社会稳定存在隐患。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后,农村联产承包的土地已转包、出租,自己不可预期地提前返乡已无地可种,无田可耕,造成生活、生产困难,特别是有些家庭,其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外出务工,失业后返乡待业将使家庭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境,可能会做出危害社会团结和谐的过激行为,同时有部分农民工因无所事事,极易聚众赌博,滋事生非,将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危害。
第五,带来权益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问题。外出务工人员失业返乡后,可能有土地、山林承包流转权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房建设等诸多权益诉求,给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统筹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若干建议
第一,要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地方政府的整体职业培训与就业计划。返乡农民工本来就是当地的农民,其回乡后与其他留守农民的身份相同,地位平等,应同样享受“国民待遇”。他们刚回来时,地方政府给予适当安慰,乃属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凡事都要享受“优先”而成为特殊农民,就会有失偏颇。当前,对返乡农民工的再就业,要切忌出现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即在安置返乡农民工的同时,轻视留守农民。所以,各级政府应该统筹解决农民问题,要根据国内国际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编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规划,让所有农民都能享受到均等培训和就业机会。
第二,要充分利用返乡农民工的一技之长,引导、扶持其创业。一些返乡农民工,身怀一技之长,带回了发达地区的经营理念,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扶持他们创业。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示范和推广前景,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的项目,就应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政策、金融、服务、舆论和治安环境。
第三,要鼓励返乡农民工将带回的资金转化为资本。一些返乡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确实积攒了一些资金。但是,他们缺乏投资意识,赚点钱要不就是盖房子,要不就是大手大脚过大年,要不就是存进银行作为保障等。当前,就业紧张了,可能会出现“花光用光、坐吃山空”的局面。因此,政府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正确引导这些资金流向,鼓励他们参与农民创业活动,或者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 第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城镇企业“下乡”,投资农业。当前,一些以出口为主的制造企业经营不景气,有些倒闭破产,有些开始考虑转产。我省应抓住这一契机,制定优惠的产业政策,引导这些企业转产投资农业。如通过创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民用承包的耕地入股,实现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企业不仅可以集中加强对土地的建设和管理,而且还能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包括返乡农民工就地就业。 第五,发展农村物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下乡”。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农村物流有明确要求,提出要“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然而,我省农村物流业发展却相当滞后,存在着农产品和农资流通不畅等诸多问题,如很多蔬菜、水果在运送途中腐烂;农民在分散的、实力很小的、素质不高的个体商业户购买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现象时有发生,退货、索赔无门。因此,农村迫切需要完善的产品服务和信息服务。所以,我省应该抓住这一机遇,运用规划引导,科学地发展农村物流。物流发展了,一些连锁超市就会下乡,农村运输、专业市场、农产品加工、养殖业等各行各业就会被激活,不仅能够带动农民就业,而且能有效拉动内需。
第六,要做好既无地又无创业能力的返乡农民工安置工作。这些失去耕地的返乡农民工,没有创业能力,回乡后完全失业,生活失去保障。有关部门应对他们进行摸底,要像城市失业工人一样纳入低保,保障其生活、就医及子女就学等。
十二、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解读:医疗改革 长期以来,各界对药价高、看病难、个人负担重、公立医院现行机制弊端多等“痼疾”反映强烈,新医改方案在推行中能否准确命中这四大要害?2009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即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新闻背景
中国的医疗制度一直存在争议。人们关心的主要问题包括:医疗费用不断攀升、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严重不足、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保险覆盖率低。
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在卫生总费用中,个人支出从1980年的21.2%上升到了49.3%,而同期的政府投入则从36.2%下降到了18.1%。
因此,医疗连同教育、住房一起被称为“新三座大山”,降低了许多中国人的幸福感。 1997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将医疗确定为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这纠正了10多年以来一些人主张的医疗服务等同于商品的思想。
在之后的10年中,中国实施了一系列医疗改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8年10月发布了一份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其核心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一个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体系。
这个方案打破了过去20年市场化倾向,重申了政府职责,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方案还承诺加强政府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消除人们对药费不断上涨的抱怨。
与过去医改政策由政府单方制订的做法有所不同的是,这次政府委托了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麦肯锡公司在内的国内外9个机构进行独立研究,其研究成果也被吸纳进了草案中。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征求意见稿》收到了35000多条建议。 □政策链接
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医改方案
2009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11年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年内医改将投入8500亿。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部署,2008年10月《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有关部门认真吸纳各方面的建议,对《意见》作了修改完善,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明确了今后3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经费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管机制,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测算,为保障上述五项改革,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
会议指出,推进五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为全面实现《意见》确定的目标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会议强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 □纵议医改
经过全民征求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箭在弦上”。对这项关系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充满了期待。
长期以来,各界对药价高、看病难、个人负担重、公立医院现行机制弊端多等“痼疾”反映强烈,新医改方案在推行中能否准确命中这四大要害?
药价高:切断“以药养医”链条,基本药物“有效不贵”
“虽然国家多次下调药价,但很多药品从药厂出来进到医院销售,中间环节加价仍在十倍以上。”北京某知名三甲医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
我国医药费构成与其他国家大不一样,药费占一半以上,而其他国家一般是20%左右。这组来自卫生部的数据鲜明地揭示了,解决“看病贵”首先要在降低虚高药价上下功夫。
“药价是怎么定的,没人知道,特别是对基层老百姓来说,完全一团迷雾。”来自重庆农村的全国人大代表吴再举说,乡亲们挣的那点辛苦钱,好些被虚高药价掏走。 众所周知,“以药养医”是问题症结。人们从这次医改中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医改征求意见稿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要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吕燕玲说,公益性是这次医改的“指针”,必须取消“以药养医”和药品加价。还需要注意解决部分新药定价过高、药品经销商层层加价等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更给百姓提供了“有效不贵”的选择。世界卫生组织推荐,312种西药可以治疗80%以上疾病。国家将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吴再举代表认为,基本药物制度是好事,要公开基本药物的清单和价格。这样,才能让基本药物制度真正发挥减轻百姓药费负担作用。
看病难:基层医院做好健康“守门人”,不再都挤大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居民张×前些天四岁的儿子发烧,不想在大医院排长队,抱着孩子来到家门口社区门诊。谁知医生连听诊都不给听,就连忙说这里看不了,别耽误了。结果他又不得不跑到儿童医院排了两小时队才看上病。
首都社区医院如此,乡镇基层情况怎样?安徽省铜陵县钟鸣镇牧村虽有卫生室,但没有专职医生。这里的负责人汤×说到,他和镇中心医院同事们用业余时间无偿、轮流到村卫生室上班,其实连镇中心医院也很少有医学本科生。
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在基层医院缺乏足够的医疗人才和技术设备的情况下,人们自然涌向大医院。难怪有关部门在医改调研中发现,80%到大医院看病的病人,按理在基层医院可以解决。 要解决“看病难”,就应当合理分流病人。这次医改提出,在城市,由社区医院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在农村,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葛均波教授是著名心血管专家,在德国行医时一上午看7个病人,但在上海一天要接待100多位病人。他说:“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转诊分流体系,改变专家教授95%的精力看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使他们有能力承担起‘守门人’的角色。”
吴再举代表建议,国家要把医疗经费和资源真正向乡镇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倾斜,配齐基本药品、器械和医务人员,让农民生病后能在家门口得到及时的、适当的治疗。而不是耽误了、误诊了,然后不得不去城里大医院看病。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模具厂抛光班班长杨梅说,医改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培养。只有把基层看病的平台搭好了,百姓才能放心选择到社区医院看病,从而缓解“看病难”问题。 个人负担重:补上医保网“缝隙”,提高报销比例
河北省故城县农民周××,四年前患上了风湿性心脏病,下不了床。尽管按照当地新农合规定可报销一半医疗费用,但2万多元的手术费仍然把这个普通的庄稼人挡在了医院大门外,至今只能在家“扛”着。
来自广东农村的全国人大代表陈雪荣说,新农合为农民减轻了看病负担,但报销比例太低成为新的问题。 城镇医保也存在不少盲点。以主要解决城镇无业居民、老人孩子医保问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例,目前覆盖1亿人,只占到应覆盖人数的一半。
我国13亿人口目前有10亿余人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障,但更要看到那两亿多没有被医保网覆盖的人群,更要看到目前的医保水平比较低。卫生部数据显示,我国医药费用个人负担比重从改革开放前的20%多上升到60%多,近年来虽有所回落但依然超过40%。
2009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来自上海街道社区的朱国萍代表认为,医保“全覆盖”能大大减轻群众的负担,增加生活的稳定和幸福感。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说,现在医保没有覆盖的都是一些处于原有制度“夹缝”中的群体,比如困难、破产企业职工,跨地区就业人员,城镇无业人员等。要补上这些“缝隙”,国家财政要给予更大支持,在实际操作中要有更灵活的办法。
公立医院改革难:调动医生积极性,防止重吃“大锅饭”
医改很难,但目前最大的难点在公立医院改革。据一位医改意见起草者介绍,医改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关键问题的不同方面意见甚至是针锋相对的。
公立医院集中了我国最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管办不分等体制机制障碍,又成为当前社会对医疗卫生状况不满的“靶子”。
最新一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94个城市7000多位临床医生和护士中,37%认为责任太重、执业环境差、压力大,甚至有26%曾经遭受过患者的言语侮辱或躯体暴力。
医改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公立医院改革做试点安排。提出探索建立比较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加大政府投入,规范收支管理,使药品、检查收入比重明显下降。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肿瘤医院院长周琦指出,要防止公立医院改革重走过去大包大揽、吃大锅饭、医生没有积极性的回头路。公立医院要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改革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质和量,调动医生的积极性,患者也将最终得益。政府还应该重点思考医疗机构的布局规划和医院的功能定位,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卞××是上海市仁济医院一名外科医生,其自编自导的反映医生真实生活状态的故事片一度在网上引起轰动。“医生
是高风险高压力行业,在医改中要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让医务人员感觉有奔头,这样最终使患者受益。”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的关键所在。”卫生部部长陈竺说。
国家将在今后三年,选择若干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措施,为全面改革公立医院奠定基础。
十三、2013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备考:新医疗改革
第一部分中国医疗改革历程
序曲:1979年-1985年:资源短缺,国家埋单,医改从预热到启动。卫生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一阶段:1985年-1991年:给政策不给钱,医疗费用矛盾初显。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第二阶段:1992年-1999年:公益化市场化大争论。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这一阶段,卫生系统的内部争论日渐兴盛,围绕“医院是不是掉到钱眼里”、“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两种思路开始针锋相对; 第三阶段:2000年-2004年:产权改革的号角吹响国务院公布了数易其稿的《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使得酝酿于1999年的宿迁医改名正言顺; 第四阶段:2005年-2007年: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医改启动。《中国青年报》披露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估报告,报告认为“中国医改基本不成功”。
国家正式启动医改,成立了由国家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出任双组长;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医改进入最后冲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国务院组织力量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已经制定一个初步方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部分今后3年的阶段性目标
1.2011年基本医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 2.基本医疗卫生可及性和服务水平提高; 3.居民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4.“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第三部分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
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
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十四、2013年国考《申论》热点:直击2009年医疗改革
一、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技术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深化,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基础。
同时,必须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障水平较低;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价格虚高;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弱化;卫生投入机制不健全,多元办医体制尚未形成,政府卫生投入不足,个人负担较重;尚未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有效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2009年4月6日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意味着医疗体系改革将进入新时代。 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摘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发展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
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人口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因此,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既要坚定决心、抓紧推进,又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立足国情,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正确的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1.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3.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 4.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 2.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3.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4.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5.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6.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7.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 8.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五)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力争近期取得明显成效
为使改革尽快取得成效,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着力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按照让群众得到实惠,让医务人员受到鼓舞,让监管人员易于掌握的要求,2009-2011年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5.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正式医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规定,从今年起3年内,中国将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5项改革,即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明显缓解中国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十五、公务员《申论》考试社会热点之网络监管问题
社会焦点热点问题是指我国现在面临着的一些关系到全局的,引起民众普遍关注的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问题。专家提醒:由于一般热点问题集中表现为突发问题。政府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中起主要作用,若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成公共事件。因此,此类题目经常成为申论的出题点。2007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关于网络募捐的问题。2009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关于群体性事件问题均属于此类题目 背景材料:
(一)最近一段时期的网络舆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跨省追捕王帅案”、“罗彩霞被顶包案”、“巴东官员被杀案”、“富家子飙车案”??相关事件一披露,便引发了网络的强烈关注,其中不少事件经由网民的压力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或是取得了原本不太可能有的进展。
(二)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接连发生,引发了很多基层干部的思考。很多基层干部常说:网民总是喜欢关注干部的错,总是喜欢把个别干部的错在网上扩大化,总是“曝干部丑不曝干部美。一个干部出现问题后,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网民一起通过“人肉搜索”,合力给出事的干部画上一幅非常丑陋的“画像”。一位应城市民向市长信箱反映问题,却得到“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来面淡(谈)。”的回复,遭到网民潮水般的抨击。(《新京报》8月22日)
(三)从7月21日至8月2日,湖北的熊忠俊在互联网上针对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等9篇文章,捏造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的谣言并不断发表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其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作答要求:概括材料所反映的问题以及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要求:概括全面、对策具体可行。字数不少于600字。
专家解析:材料一主要讲述了近段时间网络关注热点以及网络监督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事件得以妥善解决。材料二主要讲述了部分官员对网民“暴丑”的行为表示不满。材料三主要讲述了网络舆情的负面作用:信用危机
做这类概括问题的题目时,要先找出阐述问题的段落,对每段的意思进行概括,然后总结归纳,上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答。
作答参考:
由材料我们可以看出,网络监管如同一把双刃剑,既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又在可信性方面存在着问题: 首先,网络提供的沟通渠道狭窄。部分官员无法正确看待网民对他们的“暴丑”行为。
再次,网络秩序不规范,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络帖子良莠不齐,有影响力“假贴”不仅使网络的公信度和可信度大打折扣,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事实证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网民人数的增多,网络日渐成为人民实施监督权的有效途径,因此,对于网络监督应该在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
1、政府官员应对网络言论给予充分重视。对在网上引起热议的问题,首先要第一时间给予积极的回应,并标明政府对事件本身的态度。再次对事件的处理过程,包括调查取证、相关责任人责任的追究等要给以充分的公开,并在这一过程中广泛争取群众意见。
2、拓宽舆论监督渠道,落实好相关责任问责制。广开言路,借鉴网络“人人拥有发言权”的优势,在干部亲自调研或者信访办日常工作中,让民众畅所欲言。健全信息反馈机制,把“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的作用落到实处,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反应的重大问题依据其性质,落实具体的处理机构。并对处理结果实行问责制。
3、加强对网络舆情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做好对网络的引导和监管。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引导舆论,改变被动,使舆论向着合法理性的方向发展。同时对网贴要依法进行监管,净化舆论环境,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假贴、乱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2013年国考(新大纲)《申论》热点:群体性事件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根据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提供的申论热点——群体性事件。 >>热点分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
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近年来,全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近几年,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规模上千人的占较大比重。 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 3.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 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有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矛盾引发的,但有些群体性事件的政治色彩日渐明显,有的带有政治目的。 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存在的问题
1.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把握不准
群体性事件一般具有人员聚集性、目标一致性、形式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特别是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和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各级干部和参加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人员都应该掌握其规律和主要特点,以便在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是主体具有多元性。过去群体性事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类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在的群体性事件涉及面不断扩大,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退耕还林、用水用电、村务管理、劳资纠纷、企业转制、军转干部、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矿山开采、涉法涉诉等,诉求涉及诸多方面,同时,参与的主体也没有固定性。
二是成因具有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焦点和成因十分复杂,不但有民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同时涉及治安、行政、企业等,有时还跨地区、跨行业,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成因有历史原因,有政策原因,有利益原因,有宗族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
三是手段具有对抗性。以往的群众上访,情绪比较温和,多数只在本企业、本系统、本地方反映情况或静坐等。当前群体性事件动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引发时间短,重大节庆、敏感时期往往会增多,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不透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有着十分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当前,引发多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利益碰撞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当前群体性事件多数是由于利益冲突而引起的。随着体制转轨,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引起利益分配冲突,而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人群之间贫富差距迅速扩大,两极分化日益严重,一些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之显现;一些人采取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危害群众利益和安全,突出的如非法集资、合同欺诈、私挖滥采、制假售假等等。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及时解决,希望通过信访来表达利益诉求和改变自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二是部分基层组织化解矛盾能力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根据平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主要来自基层。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如果有效发挥作用,能起到“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但部分基层组织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政权建设,加上少数基层干部素质不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上交矛盾、迁就照顾,驾驭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弱,致使一些本该在当地解决的问题未得到解决,群众怀疑“软手段”解决不了问题,只有通过“硬方法”闹访表达诉求。有些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够,不能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没有及时关心群众的疾苦,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矛盾扩大或激化。
三是信访渠道不畅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间接原因。基于体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和建立科学的程序,迅速处理信访事项,未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四是部分群众的“闹访”心理是形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部分群众在反映利益诉求时片面强调个人利益,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以违法上访等方式给党和政府施压,完全不顾及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3.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不完善
我国在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过程看,也暴露出不足,尤其是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情报信息收集网络不建全,缺乏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尤其是基层综治维稳机构和公安机关缺乏一套灵敏、高效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机制,对超前性、行动性、动态性、有实用价值的情报信息收集不多,有时难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
二是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低。平时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对有重大隐患的群体性事件苗头难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导致错失最佳的处置时机。
三是处置预案不完善。有的部门制定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预案不切实际,措施针对性不强,发现重大不稳定隐患,往往手忙脚乱,一时无法找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突破口,致使无法有效控制整个事态发展。 >>对策链接
(一)维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从源头防止群体性事件
一是以经济发展为中心,解决经济基础问题。我国现阶段所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无论是经济领域的物质利益关系引起的利益矛盾,还是政治理念、民族差别或是城乡之间的矛盾,归根到底都源于经济原因。倘若我们的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的水平提高了,我们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回旋余地就必然会更大。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改善,社会稳定就有了深厚的物质基础。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亏损企业、破产企业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努力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改进和加强以“联、帮、促”为主的多种措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带动社会各界献计献策,共谋发展;要采取“路教”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到农村宣传,促农业发展,帮农民致富,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二是减轻群众负担,关注民生问题。近些年农村发生的一些矛盾,有些地方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状况迟迟得不到缓解,寻根溯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多取少予”和侵犯群众利益造成的。决策者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政绩观,不能脱离实际,好大喜功,只顾眼前的虚假繁荣,去牺牲老百姓的利益。而要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量力而行,切实解决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同时,社会福利目标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即不能超载也不能人为压低,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群众在为发展付出代价的同时,分享到发展的成果,调动和维系人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三是要健全社会救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要逐步形成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社会安全网,实现社会公平。要完善“低保”,建立医疗、教育救助制度。对那些通过自身劳动仍不能解决生活温饱者,国家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困难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重大事故和灾情等方面的救助。比如,要用减免学杂费和恢复人民助学金的办法,实行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救助。同时要建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物价指数的上升,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的机制,使之成为一种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处理群体性事件
一要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要通过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农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减少民主欠缺带来的社会矛盾。一方面健全与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通过地方立法限定村委领导权力行使的范围,并将应公开的村务内容设定为村委领导被罢免的具体条件,以及建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促使村委会领导将村务公开视为特定责任,全面促进村务公开,并将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内容和方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委、基层政府和村党组织对基层民主选举的监督内容和形式,排除家族势力对选举的干预、影响与控制,防止因选举不公正而产生社会冲突。
二是完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及时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使社会矛盾的处理和解决有法可依,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关键要从法律层次界定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范处理群体性事件相关机关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运行机制等,要对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乱纪的惩戒作出法律的规定。特别要抓紧制定群体
性事件处理的专门法律,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使之出台。同时,要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规章规定,对不合时宜的规章及条款给以修订和废除。比如,200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专门指导性文件,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提出具体意见。其中包括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坚持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的原则等。 三是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这一重要手段,在处理干群矛盾中,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始终占据主动地位,依法行政,少犯错误,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使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程序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对政府而言,应当大力提升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学会按法律办事,学会按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冲突。同时,要加大对党政干部违法行业的惩罚力度,对于因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等原因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在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中规定,加大对于过激行为、违法行政进行处罚,使党的干部自觉依法行政。 (三)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控群体性事件
一是构筑有效的防范机制。首先要把防范关口前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的责任制,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限期化解制度;其次要把防范重心下移,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三级矛盾纠纷调节防范工作网络;再次要把防范时间延伸,重大活动、重要时期要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当前,必须把重点时期的防范化解工作延伸为经常性的工作,做到关键时期重点抓,平常期间经常抓,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察觉并解决一些倾向性的闹事苗头,防止矛盾的聚积和扩大。比如,许昌县建立了“1+4+1”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工作新模式,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以检察院信访接待站、派出所、基层法庭、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村两委协助配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信访联络机制,实行定期下访,敞开接访,主动约访,实现涉检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防范处理涉检信访问题。
二是逐步完善社会宣泄机制。一般说来,群体性事件在其发生的初期,还只表现为一种隐性的、个别的状态。然而如果缺乏排放和宣泄的渠道,隐性的、个别的不满情绪就会积聚成大量的、集中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有必要完善疏通不满情绪、排放冲突因素的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有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通道,给社会成员以提出问题、发表意见、发泄不满的场所。诸如领导接待来访,与群众对话,民主议政,民主评议党员、干部等形式,让群众能畅所欲言,使不满情绪通过经常的、小规模的交锋,得以逐步缓解,不至于因不断积聚而产生激烈冲突。为健全这样一种体制,必须正确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不能把稳定理解为压制群众的不满情绪和行为,不给群众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
三是建立快速高效的处理机制。比如,建立信访情报交流制度,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对本部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建立协助接访制度,群体性事件涉及相关部门管辖范围的,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派人共同解决处理;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预防对策和处理方法等,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部门应把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予以化解,切实摒弃互相推诿、扯皮的不良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制定和优化工作预案,针对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在法律保障、指挥协调、警力调配、通讯网络、后勤保障、处置措施和程序以及战略战术的运用等方面,尽快形成一套比较完备规范、切实可行的运行机制。 >>延伸阅读
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需要革新思维
刚刚过去的2008年无疑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一年,从6月贵州省的“瓮安事件”、7月云南的“胶农事件”到11月始于重庆“的哥”罢运而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再到甘肃的“陇南事件”??激烈的冲突对抗、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群体性事件以极端的表现形式给基层党委、政府敲响了警钟:面对多发的群体事件,政府该如何处置?众所周知,不同的思维决定不同行为,不同的行为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一些基层政府继续沿用过去习惯的简单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维,许多群体性事件不是在一种公平、及时、宽容的状态下得到处置,而是在一种简单、固化、迟滞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处置,结果不仅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悲剧。因此,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需要革新思维。
一、群众利益漠视不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事实上,一些群体性事件之所以突然爆发出来,实乃多年矛盾蓄积而致。接连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虽然导火线不同,但其中深层次原因大体相同:无不是由一些群众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极少数领导干部对群众感情冷淡麻木造成的。如果一个地方群众存在许多积怨,党群干群关系已经比较紧张,任何一个偶然事件,都有可能导致民众和社会情绪的“井喷”,酿成不应有的过激行动。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政府绝不能麻木不仁,无所作为,而必须有作为、早作为,畅通各种利益诉求渠道,及时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不能让百姓言论成为“堰塞湖”。在矛盾凸显期的现实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不应回避矛盾,而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化解矛盾。回避矛盾,只能将“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后积重难返。群众利益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集中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听不进群众意见、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的工作作风。正如云南省普洱市副市长杨锦
昆在通报孟连事件处理结果新闻发布会上所言,现在“部分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诉求,听不进群众意见,离群众越来越远”。 二、通过对话与疏导化解矛盾
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一些群众无法得到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的有效保护。当前在一些地方,很多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很多矛盾也不是已经到了尖锐对立的程度,大部分问题的产生仅仅是因为群众无法有效快速地获取信息,社会情绪无法宣泄,官民对话缺位。因此,开辟新的官民对话渠道,保证它的畅通性,非常关键。防止群体性事件再次发生关键是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要把应急能力的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强。去年(2008年)重庆市政府正是采取直接和民间面对面对话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出租车罢运事件。事件发生3天后,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邀请重庆出租车司机和市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听取了出租车行业的诉求和市民代表的意见,不设前提地“把话说开,畅所欲言”。领导要敢于面对群众,善于说服群众,带着感情和责任去做疏导工作。不能摆架子不见群众,不能和群众斗气,不能派不能答复和不能解决问题的人去应付群众,不能派没有经验的干部去处置,不能等群众闹得不可收拾时才硬着头皮去见,不能带着民警“壮胆”去见。另一方面,出面疏导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言行过激或与群众发生正面冲突。 三、理性客观地看待群体事件
少数领导干部存在这样的思维惯性: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就认为一定存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推波助澜,这是不对的。政府不能武断下结论,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如当真存在非法肇事者,要坚决依照法律惩办。但很多情况下,一些人只是因为利益受到伤害,情绪反弹特别激烈而已。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并非被所谓“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利用”,而是一些人基于“义愤”、“不满”、“不公”等情绪和心理自发聚集到一起。正如研究社会冲突问题的著名专家于峥嵘所指出的那样:参与所谓群体性“骚乱”的人群之中很多人其实与事件的本身根本没有一点利益瓜葛,既不是事件当事人的朋友也非当事人亲戚,大多数人甚至是临时加入的。因此,要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地方政府要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打通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在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迅速采取积极行动,主政官员不但要及时将事态稳定下来,更要敢于直接面对群众。 四、信息公开才能止住“谣言”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出现了问题就“怕”、“包”、“捂”,小事不报告,大事先摆平再报告,可等摆不平被迫报告时,局面往往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的最佳时机。贵州瓮安事件如此,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同样如此。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必然助长“谣言”,不明真相的群众由此聚集起来,最终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如果政府官员在群众中失去公信力,新闻媒体声音单一乃至失声,社会又缺乏具备公信力的非政府权威信用机构时,民众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而又义愤填膺的民众,很可能出现情绪化、过激的行动。与瓮安、孟连事件不同,在重庆罢运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很及时也很到位。罢运事件在2008年11月3日7时左右爆发,当天下午4点半,重庆市政府便主动邀请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停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政府即将采取的处置措施。此后,重庆市政府更是连续召开3次这样的新闻发布会。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与“的哥”及市民代表的这次座谈还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进行全程直播。大多数矛盾是在时间的迟滞当中发酵的,及时本身就意味着主动。正如“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在现场主持处置工作的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所言:“谣言止于真相。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没有什么可以向公众隐瞒的。” 五、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综观近期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反思贵州瓮安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当前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少数基层政府过度依赖强制手段,这不仅不利于缓解和消除矛盾,反而会不断制造矛盾,损害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好关系。随意动用警察,采用暴力手段平息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虽然表面上没事了,但怨气却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很可能为引发更大的冲突埋下隐患。国家有关部门前不久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使用警力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这一规定直指当前群体性事件中警民冲突的要害。只图简单省事,动不动就派公安武警出面处置,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相反更易导致矛盾激化,所以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动用警力须慎之又慎。
十七、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大纲)申论热点:诚信社会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根据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提供的申论热点——诚信社会。 >>热点分析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上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诚信缺失现象犹如毒瘤正在日益严重地侵蚀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肌体。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
谐社会,都离不开社会诚信这一重要保障。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
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社会诚信缺失大量地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假等。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说假话、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假彩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虚假广告、假球黑哨、假医假药等等,不一而足。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近年来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绝,在人们购买的书刊音像制品当中,盗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据对北京、沈阳等地古玩文物市场调查,有些摊点摆放的全部为假货。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更为突出,主要表现有:一是企业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二是企业不讲信誉,相互之间拖欠货款。三是企业合同违约严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四是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五是假冒伪劣盛行,制假贩假猖獗。
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久前,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发表文章,认为“现在的危险是滋生腐败和不讲真话”,提出要把“不讲真话”当作一个严重问题来解决。 (二)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
首先,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交往活动少、活动地域窄、生产规模小,基本是“熟人关系”,一般不会担心相互失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随着生产规模、市场范围、交往层次和交换频率的迅速扩大与增加,信用作为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必然要求被人们认同和遵守。因为只有交易双方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承诺和践诺,才能使得双方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和货币,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
其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造成无数个人身心伤害,许多家庭家破人亡,大量企业举步为艰;失信使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使得消费者对社会和政府失去信心信任;失信使一些人靠骗人暴富,也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再次,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最后,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另外,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制假贩假,使得一些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对我国商品心存疑虑予以抵制,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对策链接
(一)建设诚信社会的切入点
首先,个人诚信是前提。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而每个人的诚信状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主体基础,因为企业和中介组织以及政府的诚信都是需要具体的人来实现的。同时,诚信既是一种高尚的人格力量,又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和优良传统。因此,加强个人诚信教育,特别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吸取先发国家诚信社会建设的经验教训,就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前提性工作。当然,说个人诚信是前提,并不意味着对每个人的诚信教育都同等对待。恰恰相反,我们应该区分层次和不同的群体,划阶段、分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诚信教育。其中,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体作用就成为诚信社会建设所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其次,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是基础。从先发国家的诚信社会建设经验来看,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诚信是基础和中坚力量。在现代西方国家,企业特别强调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履行。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区、企业与供应商和销售商以及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已经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必须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同时,就企业自身而言,诚信又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企业的信用状况关系到资源配置、经济运行和市场交易安全等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和效率问题。而企业在市场中要进行无数次交易,各方为了获得总体收益,会理性地讲究信用,希望把交易延续下去。失信在初次交易中也许能占得便宜,但最终必然会丢掉客户并失信于社会。因此,诚信是增值空间最大的资本,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要想企业长远发展,就必须依法经营,信守承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政府诚信是保障。政府诚信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履行其对公众承诺的状况,包括法定的政府职责以及政
府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的信用责任等等。政府诚信实际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确保诚信;二是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符合道德、恪守诚信。在这两种诚信的关系中,前一种诚信是基础和制度保证,后一种诚信是关键和主体保证。但是无论是哪种诚信,作为政府诚信在诚信社会建设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政府诚信不仅会为个人诚信、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诚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且会发挥一种示范效应,促进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因此,政府诚信是现代民主和法制条件下的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诚信的根本保障。 (二)建设诚信社会的落脚点
如果说个人诚信、企业和中介组织诚信、政府诚信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切入点的话,那么,信仰则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落脚点。所谓信仰就是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的极度相信和尊敬并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信仰对于一个人的生命来说如此重要,以至于我们可以说信仰就是生命本身——它既是人的生命存在的终极依据,又是人的价值层次的评价标准。从人的生命存在来说,有信仰比没有信仰更能显现生命的意义。但是,确立什么样的信仰体现的则是生命的不同价值。而诚信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因此也就成为人的信仰的基础。我们在前面曾提到外在行为准则与内在道德律令的关系问题,这内在道德律令的践履,全赖于有对内在道德律令的信仰作支持。有了这种信仰,才会有对内在道德律令的敬畏感,也才会有对内在道德律令践履的崇高感并从中实现人的价值。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将诚信作为信仰来确立,就成为建设诚信社会的落脚点。
当然,对于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的运行而言,仅有对诚信的信仰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以及对失信的惩戒措施,才能保障社会中每个人对诚信的践履,而不管他是否确立了对诚信的信仰,这样才能树立扬善抑恶的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就不失为建设诚信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诚信体系是以信用关系、信用制度建设为基础的系统工程。西方先发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已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制体系。根据先发国家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戒机制能够有效地预防更多的失信现象的发生,改善市场秩序,最终建立社会信任。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还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大力发展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档案以增强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发掘我国诚信的历史文化资源,为诚信信仰的建立提供依据。我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在先辈留下来的精神财富中,有不少关于树立诚信信仰的金玉良言和名垂史册的诚信典范。这些传统文化的瑰宝是我们今天推进诚信信仰建设的宝贵资源,要倍加珍惜和充分利用,并使之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扬光大。 >>延伸阅读
构建诚信社会要从建设诚信政府做起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首要条目,是“八荣八耻”的重要内容,并写入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被学者们称为君临法域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之本,而且是立业之基;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证,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支撑。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要求人们讲信用,重言诺,守约定,做到“见利思义”、“重义轻利”乃至“守义弃利”。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适应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风尚正在孕育之中,公共道德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水平低,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人诚信、行使权力中的义务诚信、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对广大群众的服务诚信存在缺失,虚报浮夸、好大喜功之风滋生蔓延。因此,执守诚信美德,建设诚信政府,既是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当务之急,也是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一、强化以民为本的诚信观,努力建设亲民政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共产党人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观、道德观和最高行为准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把亲民、爱民、利民、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怀为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应当把以民为本、以德感人、待民以诚、付民以信作为基本“官德”,树立“百姓是衣食父母”、“做官先做人”、“官轻民重、权轻责重”的理念,始终情系于民,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当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职责”,把富裕群众作为“第一追求”,把群众赞成不赞成作为决策的“第一依据”,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工作好坏、判断是非功过的“第一标准”,全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当把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与市场经济的新理念、信用社会的新要求、与时俱进的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诚信观,身体力行“八荣八耻”,带头做到诚实守信,自觉构建诚信政府和信用社会。 二、强化科学民主的执政观,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坚持科学执政。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即诚信,科学执政即诚信执政。必须提高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按科学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求实创新,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实施科学决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坚持民主执政。民主和诚信相辅相成。应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决策程序,不断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信任度,以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三是坚持依法执政。诚信是道德的底线和法治的基础。坚持依法执政与以德执政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公正尽可能地贴近道德公正,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背信、失信者和腐败、不公正的制造者,维护政府诚信和社会公正,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强化科学发展的政绩观,努力建设务实政府
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建立一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目前,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导,片面追求发展速度,过分看重经济增长,注重于表象,受制于形象,蒙蔽于假象,在把握和指导发展的方向上出现偏差,在识别和使用干部上存在偏见,致使部分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实干家得不到重用,个别追名逐利、弄虚作假的投机者反而一路走红,挫伤了一些“老实人”和“老黄牛”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构建诚信政府、务实政府,必须消除选人用人和政绩观上出现的误区,在正确评价和考核干部的政绩时,应以诚实做人、诚信处事、诚心创业为前提条件,重点从三方面考察:一是注重实效。重点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落实,人民生活水平是否提高,社会风气是否好转。必须善于发现、热心关注那些有“潜绩”的干部,特别是在条件艰苦、待遇微薄的地区和部门竭力而为、做出可观成绩的干部。引导干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紧迫问题上,真正做到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二是注重全面。既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看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既看经济社会发展的“硬指标”的变化,又看发展“软环境”的改善;既观摩欣赏亮点工程、形象成果,又明察暗访偏僻村落、弱势群体;既看眼前成绩大小,又看今后发展的潜力。三是注重民意。自觉把群众公认作为评判政绩的根本标准,通过群众评议、征求意见、测评考核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公论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履职尽责的公仆观,努力建设服务政府
现代道德所讲的政府诚信,主要是在社会公正原则指导下,政府官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诚信。具体表现为要始终视人民如衣食,待百姓如父母,时刻情系于民、取信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俯首甘为孺子牛;始终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平等关系,甘当一名普通劳动者;始终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主仆关系,甘当人民的勤务员;始终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工作关系,甘当人民的服务员。要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五、强化勤政廉洁的人生观,努力建设清廉政府
清廉,作为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既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体现着党的根本宗旨,是构建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诚信观,必须勤政廉政。要强化“无功便是过、不勤政也是腐败”的观念,勤于谋大事,勤于挑重担,勤于做奉献,勤于诚信工作,永远不偷懒、不耍滑、不失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要把“八荣八耻”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结合起来,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结合起来,始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做到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警钟长鸣,自觉在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把建设诚信政府与建设廉洁政府紧密结合起来,带头做到不盲目攀比、贪图享乐,不与民争利、见利忘义,不骄奢淫逸、腐化堕落,慎思、慎初、慎微、慎欲,真正做到为官治世求“正”,为民服务求“真”,为公立业求“实”,为人行事求“信”,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勤勤恳恳做事,用个人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维护党的形象,引领社会风尚,构建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
十八、申论热点:构建和谐社会应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政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着多种矛盾,其中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政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所谓社会公共产品,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有成员均等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如义务教育、国防、外交、公共卫生等。本文所说的公共产品,主要是指教育、医疗卫生、居住、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一、矛盾的表现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我们不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根据国际经验,一国的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的过渡期,也是该国公共产品需求快速扩张的时期,人们已由对满足温饱的需求转变为对教育、医疗、居住、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产品的强烈需求。但是,我国经济28年的高速发展并没有相应带来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高投入,相反却出现了社会公共产品投入逐年降低的现象。近年来,我国每年在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逼近世界倒数第一,这与我国的经济
总规模位居世界第四、外汇储备总额高居世界第一形成鲜明的对比。可以说,我国这些年来国民经济的高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为代价的。这就导致了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政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表现:
第一,教育、医疗卫生的改革有误,导致许多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政府过分强调对经济建设的投入,忽视甚至牺牲了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及时、等额投入,在削减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支出的同时,政府没有形成有效的机构来承接相应的职能和负担,致使公民受教育的费用和医疗费大涨,导致很多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这必然导致居民对未来风险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使其降低了消费意愿,进而加大了预防性储蓄。这与政府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是相悖的。
第二,严峻的就业压力,增加了社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的劳动就业形势变得越来越严峻。如何妥善安置中国庞大的就业群体,如何保障这些人的基本权益,成了政府今后工作的重点。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增加社会的隐患和不和谐的因素。
第三,收入分配不公,潜藏着社会危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目前,我国的初次分配存在着资本所有者所得畸高的不良现象,因而出现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劳动者收入却增长缓慢的局面。如果这一矛盾不能很好解决,就会激化劳资矛盾,引发社会危机。
第四,社会保障覆盖面过低,难以支撑民众对它的渴望。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低水平的基础上建立了可以说是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8年的经济持续高增长后,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社会保障的程度也降低了。这与民众对它的渴望是不相称的。 二、矛盾产生的原因
产生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过程中,政府长期忽视了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在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综合国力的过程中,政府过于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致使我们在医疗、教育、社会保障这三项基本公共产品的投入上,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第二,我国的社会财富积累率低。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20多年来没有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经济的高增长一直建立在粗放经营的增长方式之上。二是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既对城市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和设计,又由于质量差等原因,导致城市的楼房、道路和地下网管等屡屡出现拆了建、建了拆的现象。而我们每年在计算总产值时,只计算新建、新增的产值,却不扣除拆旧的价值和给环境造成的污染而需支出的治理费。其结果就造成了我们实际形成的社会财富积累率偏低。
第三,各级地方政府热衷于见效快的“政绩工程”,而不热心于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中央实现了财权的集权和事权的分权。但由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的加大和收入资源的减少,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严重短缺。 三、对策思考
社会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拉大了社会成员间的差距,引发社会不公平。同时,它不仅侵蚀了公民共享的基本权利,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矛盾,责任主体在于政府,政府应该怀着高度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
第一,改变以往的政策导向。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坚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产品的投入。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应更多地放在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上,而不是直接抓经济。政府所要做的应该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应有的法制、政策、治安等社会环境。
第三,加快政府自身的改革。主要应加快以下三方面的改革:一是要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硬约束机制,加强政府对社会公共产品开支的提供力度和有效监控;二是要规范政府自身的行为,通过改革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把节约出来的资金用于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资金投入;三是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改变公共服务提供的手段,降低公共服务的成本,以提高民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第四,花大力气、下大决心解决城乡公共产品结构失衡的问题。应尽快把社会公共产品覆盖到农村和农民。这既是公共财政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公共产品本质属性的回归。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该尽快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政府必须通过加快对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补偿性供给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 第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在当前的情况下,政府主要应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制定公共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二是提供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四是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管,包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创新公共服务体系。要大刀阔斧地改革事业单位,确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七,抓紧制定出解决矛盾的整体战略。也就是说,要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政策、范围、边界、政府能力等进行科学的总结和评估,制定出符合目前我国改善和发展公共服务的思路和应对策略。
十九、2013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安全之酒后驾车
备材料”、“备观点”是申论备考的重要环节。今年的经济安全(“力拓间谍门”事件)、交通安全(治理酒驾)无疑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备材料”、“备观点”是申论备考的重要环节。公共安全问题,诸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一直是国家和地方公务员申论考试的热点焦点内容。2003年和200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2004年和2005年山东公务员申论考试、2008年天津公务员申论考试都涉及到这一问题。今年的经济安全(“力拓间谍门”事件)、交通安全(治理酒驾)无疑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联创世华公考研究中心特对治理酒后驾车问题进行了梳理,以助广大应试者一臂之力。 一、背景
2008年12月14日,成都长期无证驾驶的孙伟铭在醉酒驾车追尾逃逸途中,严重超速并撞向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证酒后驾车的司机孙伟铭死刑。 2009年1月21日夜,河南灵宝宝马车主醉酒后驾车连撞一辆桑塔纳、一辆摩托车和多名行人,造成6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9年5月7日晚,20岁的在校大学生胡斌驾驶红色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飙车,将走在斑马线上的26岁青年谭卓撞死。一审获刑三年。
2009年6月30日晚,一名醉酒司机在南京撞上路边西瓜摊,随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造成5人死亡,其中还有一名是临盆的孕妇。
2009年8月4日晚上,杭州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超速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芳芳撞死。在事故现场的不远处,是当地首条“爱心斑马线”。
2009年8月5日,鸡西某夜市一路虎越野车连撞26人,死亡2人,8人住院治疗。
2009年8月6日晚间,上海市嘉定区霜竹路上一辆宝马轿车司机酒后驾车,先将一名4岁男孩撞飞出50米远,接着又撞上一辆别克车,导致男孩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别克车上3人骨折。 二、酒后驾车判定标准、处罚法律依据 (一)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大概喝多少酒会达到这个标准?有关专家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酒后驾车原因
第一,我国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过轻,同时对酒后驾车的判定标准起点过高,是造成目前酒后驾车,并且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相比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为0.05%,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显然放得有些宽。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者和醉酒驾车者的处罚较轻,根本就是形同虚设。而在国外,比如美国,酒后驾车一经查实,即上铐逮捕,并列入个人档案记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醉酒驾车论处。除了罚款之外,还可判处坐牢。有的州将醉酒驾车视为“蓄意谋杀”定罪。在瑞典、澳大利亚、日本、丹麦、法国、瑞士等国,对于酒后驾车一般都是终身吊销驾照,甚至判处监禁。 第二,驾驶者在思想方面认识不足。
一是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驾驶人饮酒后判断操作能力降低。对声、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触觉会比平时迟钝,不能及时准确地判断行车的距离和速度,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不能正确地处置突发情况。
二是安全意识不强,并自恃酒量大、驾驶技术高超,认为少喝点酒不碍事,往往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常常酿成大祸。 三是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也没有被交警抓到和处罚过,于是便酒后驾车,往往酿成车祸。
四、各方出台措施
(一)公安部专项行动
中国公安部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针对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提高拦查频率,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和驾驶人严格检查。
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表示,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二)南京制定六项措施
南京交管部门,针对酒后驾驶,与其它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六项措施:
一是会同市文明办、市廉政办把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车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三是对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同桌劝驾驶人饮酒或同车明知驾驶人酒后驾车不及时主动劝阻制止的,通报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予以内部处理,媒体公开曝光并视情追究连带责任。
四是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黑名单”驾驶人等重点人群,宾馆、饭店、酒吧等重点场所以及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督促提醒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
五是设立禁酒举报热线,对举报查实的,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六是定期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 五、对策建议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和公安部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下,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不间断地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对酒后驾驶的,做到“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者,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除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检查之外,要形成全面覆盖的检查网。改进查处方式方法,创新查缉手段,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减少因查处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拥堵。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在重点区域,如酒店和娱乐场所门口悬挂酒后驾驶危害性宣传标语,在酒店餐桌上放置不酒后驾驶的提示卡,号召全社会共同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抵制酒后驾驶行动中来。最终在全社会形成“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社会公德和反对酒后开车的社会氛围。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加强立法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一是酒后驾车判定标准要降低;二是酒后驾驶并肇事本身定罪要重;三是处罚要重,加大罚款力度,坐牢期限,引入终身禁驾制度;四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连带责任。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酒后驾车群众举报程序,情况属实的要给予一定奖励;发挥家庭、社区在监督中的作用;可实行在重点场所设立监督员或信息员,或督促服务人员对酒后驾车的驾驶人进行劝阻或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驾驶人饮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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