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语方言被动句施事必现看形式库藏对语义范畴的制约_周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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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 第36卷 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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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言 研 究

Studies in Language and Linguistics

Jan., 2016 Vol. 36 No. 1

从汉语方言被动句施事必现看形式库藏对语义

范畴的制约

周 晨 磊

(南开大学 文学院,天津 300071)

摘要:以汉语方言施事必现的被动句为例,在形式库藏的制约下,语义上无需出现的施事必须出现。汉语方言来自持拿义动词、给予义动词和使役义动词的被动标记要求施事必现,这是由它们的语法化来源决定的。语言的形式库藏会限制语义的表达,从而造成语言的差异,并可能导致对共性的违背。

关键词:形式库藏;制约;被动句;施事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263(2016)01-0059-08

人类表达语义的需求是无限的,但语言的形式是有限的。使用有限的形式表达无限的语义,大致会出现两类情况。可以用下表来说明:

语言中形式与意义的对应

形式允许 形式限制

一形一义 一形多义 形式从缺 形式制约

形式(form)

Fx Fx

Mx

Mx,My……

表1

意义(meaning)

0 M F MF

表中的两类情况可解读为:(1)形式允许语义的表达,又可分为(1.1)一种形式(Fx)表达一种语义(Mx)和(1.2)一种形式(Fx)表达多种语义(Mx,My……)。(2)形式限制语义的表达,又可分为(2.1)有些语义(M)使用迂曲的手段表达,没有专门的形式和(2.2)受制于形式,语义上无需/必须出现的成分,也必须/不能出现,正如表中所示的MF,读作语义M必须按照形式F的要求加以表达①。本文探讨形式对表义的限制。

(2.1)的例证如:疑问句要求显性移位的英语无法对应地表达汉语“你喜欢谁写的书”(参见宁春岩2014);汉语无法对等地表达英语He is more sad than angry(*他比愤怒更悲伤)(参见刘丹青2012)。要想表达相应的结构,只能用迂曲的其他形式,如Who is your favourite author?和“他与其说是愤怒,不如说是悲伤。”

(2.2)又可细分为(2.2.1)语义上必须出现的成分,由于形式的限制,无法出现和(2.2.2)语义上无需出现的成分,由于形式的限制,必须出现。下面以被动句为例加以说明。 作者简介:周晨磊,男,1988年生,安徽合肥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语言类型学。 ① 当然,“形式制约”的前提是“形式允许”,即存在特定形式表达某种语义。“语义必须按照形式的要求加以表达”也总

是成立的。本文将二者分开,主要想突出“形式制约”和一般的“形式允许”的不同,更好地说明如语义上不必出现的成分,在形式的制约下必须出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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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语言被动句中的施事性成分(下简称“施事”)①在隐现上存在两种极端,一种是施事禁现,即(2.2.1)的情况;一种是施事必现,即(2.2.2)的情况。

施事禁现的语言有拉脱维亚语(Latvian)和分布在印尼和澳洲的塔巴语(Taba)等。在语境中,如果被动句必须说明动作的施事者是谁,这两种语言是无法做到的,只能用迂曲的形式(比如再启一小句)加以说明。(详参Keenan & Dryer 2007)

本文以汉语诸多方言被动句施事必现的现象,集中展示(2.2.2)的情况,即语义上无需表达的成分,由于形式的限制,强制性出现。

已有学者注意到形式对于表达的限制。比如萨丕尔(1985/1921:86)很早就指出,语言中的形式往往在成熟以后就不再表示什么具体的概念:

表面上所指的概念已经界限模糊,以至于我们选用这种或那种形式只是拘于习惯的威力,而不是须要具体的表达。 可见,形式在成型以后,就成为“习惯的威力”,强烈地限制了语义的表达。这种限制越来越强化,就会导致(萨丕尔1985:88):

语言的范畴变成了一个遗留下来的教条系统——无意识的系统。当作概念看,它们往往只是半真半假的;它们的生命逐渐枯萎,成了为形式而形式。 “为形式而形式”的表述十分精悍:语义上不重要的成分一定要出现,就仅仅是为了形式的要求而存在。Bybee(1997)将形式上要求必现的成分称为强制性范畴(obligatory category),指“在给定的形态-句法语境下必须明示(exponent)的范畴”。比如“数”范畴在英语中是强制的,必须要以标记明示(单数视为零标记)。本文采用Bybee的术语,讨论汉语不少方言被动句的强制性范畴:施事。

关于汉语方言被动句的施事是否出现,已有一些探讨。周晨磊(2013)对已有研究做了归纳,并大致考察了汉语方言被动句的情况,指出汉语方言很多被动句的施事是必现的。但周晨磊(2013)只对方言采点式地说明,未能描述汉语方言的大势。本文拟在区分被动标记来源的基础上,更加详细地描写汉语方言被动句施事的出现情况。

(一)人类语言被动句施事隐显的常规表现

在探讨汉语方言情况前,先看看人类语言被动句的总体情况,以便对汉语方言的特殊性有更深的认识。被动句的核心功能是施事去焦点化(Shibatani 1985、1988),即在被动句中,施事成为背景成分,不受凸显和关注。这一功能在语言中表现为很多语言的被动句或者不允许出现施事,或者尽管句法上允许施事出现,在实际使用中也以不出现为常态。Shibatani(1988)引Jespersen(1924)、Svartvik(1966)和Givon(1979)对英语的研究,指出尽管句法上英语可以用by引出施事,但在各自统计的语料中,分别有“超过70%”、“80%”和“87%”的被动句不出现施事。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日语上,根据Yamamoto(1984,转引自Shibatani 1988),日语无施事的被动句区分语体,占60%-80%不等。可见,人类语言被动句的大势是施事倾向于不出现。Keenan & Dryer(2007:330)将其概括为一条蕴涵共性:

如果某语言存在含有施事的被动句,那么该语言也存在不含有施事的被动句。 蕴涵共性的后件是优势项。根据这条共性,可以排除施事必须出现,却不允许省去的语言。但是,汉语诸多方言对此提出强力的挑战。汉语方言中的被动标记如“给、拨、畀、乞、叫、让、着(北方)”都要求施事的出现,即使是施事不需要说明或无法说明,也不能省略,而必须使用“人、物”之类泛指性的词语。

汉语被动句的动词不发生形态变化,与普遍认为的被动语态还是有一定区别的②。但这并不影响汉语被动句也具有施事去焦点化的功能,因为施事在被动句中降格,在语义上可以省略。普通话的“被”字句③在不需要施事时可以将其省略。在郭圣林(2004)基于不同文体的统计中,现代汉语“被”字句施事出现与不出现的数量比为:小说36/32,散文60/78,戏剧20/6,诗歌4/10,总计为120/116,施事不出 ① 本文的“施事性成分”泛指在被动句中处于施事位置的成分,可以是对象、原因、结果、处所和工具等语义角色,如

“他被绳子捆住了”中的工具“绳子”。后文如无特别说明,也用“施事”专指被动句中的施事。 ② 国际学界一般将动词有形态标记作为被动态的一个判定标准,如参Siewierska(2005)等。 ③ “被”字句专指以“被”字为被动标记的被动句,其余“叫”字句、“给”字句等类推。 ?60?

现的比例大约占一半。虽然施事不出现的比例没有英语、日语那么高,但仍符合Keenan & Dryer提出的蕴涵共性。而汉语很多方言的被动句确实构成了反例。

(二)汉语方言施事必现的被动句

汉语方言的被动标记主要来自给予义动词、使役义动词、持拿义动词和遭受义动词,本节将分别讨论。其中,来自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给”、“乞”、“畀”和“拨”为例;使役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叫”和“让”为例;持拿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拿”、“把”为例;遭受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以“着”为例。分析可得,前三种来源的被动标记都必须介引施事,而来自遭受义的“着”无需施事,但北方方言中的“着”多来自使役义动词,这一部分“着”也必须出现施事。

考察方式如下:首先参考《汉语方言地图集?语法卷》(《地图集》)。《地图集》095张以“衣服~贼偷走了”调查了被动标记的使用情况。据此可以大致勾勒出各个被动标记在方言中如何分布。在记录某个标记在方言中的分布时,采用“象似性”原则,分布点多的方言相应地多加罗列,分布点少的方言则相应地少举例子,以此可看出某被动标记分布的大致情况。《地图集》是以长被动句为例进行调查的,至少说明施事可以出现,但是否一定要出现?需要考察。故第二步,进一步考察施事的隐现情况,主要通过信息明确的方言语法资料和笔者调查。

1 来自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方言中来自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主要有“给”、“乞”、“畀”、“分”、“拨”。大致来说,“给”主要分布于官话,“乞”主要分布于闽语,“畀”主要分布于粤语,“分”主要分布于客家话,“拨”主要分布于吴语。下面分别来看。

(1)“给”。根据《地图集》,“给”主要分布于官话区。使用“给”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同):江淮官话(宝应、句容、和县、无为、泗洪)、西南官话(昆明①、华宁、宁国)、兰银官话(高台、永登)、中原官话(宿迁)、冀鲁官话(冀州)、胶辽官话(乳山)。

可见,以“给”作为被动标记的官话方言又以江淮官话洪巢片为最多。因此有学者认为“给”被动标记的用法就产生于“以南京话为核心的江淮官话洪巢片方言”,(张延俊2010:280)。

其他方言区也有“给”的踪迹,比如吴语宣州片的当涂和铜陵县②;赣语抚广片的广昌;闽语莆仙片的仙游;广西兴安的土话等。这些方言的“给”往往并非当地唯一的被动标记,而是和其他标记共存的。

“给”在江淮官话中,用于“N1+给+N2+VP”结构,“给”后的施事必须出现。比如南京话,《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③明确指出南京话“给”后的施事不能省略。再如合肥话、无为话(均为笔者调查)、扬州话(李荣主编2002)、泗洪话(周琴2007)、淮安话(张鲁明2012)等。

西南官话的不少方言也有不少施事必现的“给”字句。如柳州话(李荣主编2002)、襄樊话(王丹荣2005)、丹江话(苏俊波2007)和潜江话(刘环2010)等。

“给”在北方的官话中的情况十分复杂,限于篇幅,我们不在此详述。所幸这并不影响“给”字句在很多方言里施事必现这一结论的获得。

(2)“乞”。根据《地图集》,被动标记“乞”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的东南部,从方言区划上说,多用于闽语(寿宁、周宁、福安、古田、南平、沙县、三明、永泰、华安、潮阳、惠来、陆丰、普宁等)和吴语(青田、永嘉、云和、龙泉、庆元、温州、瑞安、平阳等)。

以“乞”为被动标记的被动句也要求施事必现,尚未见到反例。以厦门话为例,根据周长楫(1993),厦门话的“乞”后必须出现施事,在施事无法说出或无需说出时,也要用泛指性的“人”、“物”等填充,这些泛指性的成分不承担什麽信息,因此读音弱化,“人”还进一步和“乞”发生了合音。林寒生(2002)介绍了闽东方言整体上使用“乞”为被动标记,指出“乞”后无法省略施事。

(3)“畀”。《地图集》显示,“畀”分布在安徽、江西、福建和广东四省,又以广东省的分布最多、最广。从方言区划上看,绝大多数“畀”在粤语区使用,广东地区的客家话、赣语、徽语、吴语和闽语 ① 根据丁崇明(2005),昆明方言的被动标记为“着”,并未提及“给”。而《地图集》对昆明话的标注显示其被动标记仅

为“给”一个。据此可假定昆明话是两者并存的,报道者各取其一。 ② 此二地现在都是被江淮洪巢片包围的。

③ 《大词典》是在分卷本的现代汉语方言词典的基础上,经过整合而成的,由李荣先生主编。其每一分卷有不同的作者,

本文考虑行文简洁,不再一一注明,统一用李荣主编(2002)或《大词典》的形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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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见到。如:粤语(龙门、阳山、广宁、中山、顺德、广州、番禺、高明、阳春、化州、茂名)、客家话(龙川、清新)、闽语(建宁)、赣语(冬至)、徽语(黟县)、吴语(玉山)。

从已有资料看,尚未见到“畀”字句不出现施事的情况。例如广东四邑方言,甘于恩(2002)的报道显示,“畀”字后面必须出现施事。整体上,邓思颖(2003)指出粤语“畀”后的施事必现。

(4)“分”。“分”主要在客家话中使用,在闽语、平话、徽语,乃至畬话中也有零星使用。《地图集》显示的以“分”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客家话(宁化、武平、清流、永定、寻乌、梅州、兴宁、五华、紫金、新丰、英德、荔浦、象州、合浦)、闽语(万宁、琼中、龙岩)、平话(阳朔)、徽语(祁门)、畬话(景宁畬)。

黄映琼(2006)在对梅县话的研究中专门提到“分”在“表被动的时候一定要引出施动者”。整体上,温昌衍(2006)指出,客家话的被动标记主要是“分”,要求施事必现,“即使在不明施动者或者无须说出施动者的时候,也必须在‘分’后加上泛指施动者的词语,如‘人’、‘物’之类。”目前,我们也尚未看到“分”后可以直接接动词的报道。

(5)“拨”。如果说上述的被动标记还可以跨方言分布,那么“拨”几近为吴语独享了。根据《地图集》,以“拨”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吴语(上海、崇明、无锡、宜兴、富阳、萧山、桐庐、临安、天台、常州、苏州)。

张振兴(1999:242)指出,“[上海崇明话]被动句施事宾语不能省略……能否省略宾语成为北京话和崇明话被动句的重要差别”。沈俏璐(2009)在研究舟山方言时也明确指出“拨”后必须带上施事。整体上,刘丹青(2003:282)指出吴语的被动句“基本不存在‘他被杀了’这种形式,施事是带标记的被动句中的必有成分。”

2 被动标记来自使役义动词的被动句。被动标记来自使役义动词的方言多集中在北方,最常见的标记是“叫”和“让”。下面分别来看。

(1)“叫”。“叫”主要分布在官话,也常现于晋语。从分布的地域看,“叫”的跨度很广,在河南、河北、陕西、山西、青海、甘肃、四川、宁夏、湖北、安徽、山东、辽宁和内蒙古等地均有分布。根据《地图集》,以“叫”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

中原官话(西宁、乐都、海原、永寿、镇安、平利、商洛、西安、万荣、平陆、清丰、洛阳、确山、信阳、濉溪)、冀鲁官话(夏津、潍坊、日照、新泰、天津)、西南官话(旺苍、佛坪、房县、宜都)、兰银官话(兰州、武威、盐池)、胶辽官话(大连、岫岩)、东北官话(兴城)、晋语(大同、右玉、长子、太原、鹤壁、获嘉、广平、永年、平山、包头、临河、鄂尔多斯、太仆寺)、赣语(怀宁)。

资料所及,大部分方言的“叫”后必须出现施事,如西安话(孙立新2007)、开封话(张恒2007)、淮滨话(葛丽2013)、项城话(王慧娟2013)、文登话(王颖2013)。唯一的例外见于微山方言(殷相印2006)。微山方言南片存在“叫给+VP”这样无需施事的被动结构。这一结构和古汉语曾短暂出现过的“为所+VP”和“被所+VP”类似,例如:

1) 请以剑舞,因击沛公于坐,杀之。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2) 夏侯渊率数十骑随到。马超独自一人,恐被所算,乃拨马而回,夏侯渊也不来赶。(《三国演义》

第五十八回)

“为所”和“被所”也是“为”和“被”各自省略了其后的施事而形成的。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格式只不过是昙花一现。

(2)“让”。仅含有“让”一个被动标记的方言在《地图集》上并不很多,如:吴语(孝丰旧、分水旧、衢江、武义、三门)、江淮官话(黄石、蕲春)、徽语(寿昌旧)

但“让”的分布并非这么狭窄。实际上,“让”经常和别的被动标记(尤其是“叫”),共存于方言的语法系统中。所以,我们将搜索范围扩大到同时具有“让”和“叫”的方言。《地图集》显示,这样的方

言数量颇多,尤其集中在东三省。此外,在山东、河北、陕西、甘肃和内蒙古等地也有广泛的分布。从方言分区上看,和“叫”类似,也多集中于官话。下面列举同时以“让”和“叫”为被动标记的方言: ① 上一小节讨论的“叫”在东三省的分布较少,是因为我们未计算同时具有“叫”和“让”的方言,本节的统计表明:

“叫”在东三省的分布也十分广泛。 ?62?

东北官话(漠河、孙吴、克山、海伦、伊春、富锦、佳木斯、牡丹江、哈尔滨、白城、松原、长春、集安、沈阳、扎兰屯、乌兰浩特)、冀鲁官话(临邑、济南、涞源、南皮)、北京官话(朝阳、凌源、赤峰)、中原官话(平邑)、兰银官话(瓜州)、晋语(张北、宣化、志丹、清涧)。

张恒(2007)指出,老派开封话的被动标记有“叫”和“让”两个,都要求施事必现;笔者调查了北京话和天津话,结果也是“让”字后面必然要出现施事。唯一的例外是项城方言。根据王慧娟(2013),老派的项城方言用“叫”作为被动标记,要求施事必现,而新派口语中出现了一个被动标记“让”。与一般认为的“让”要求施事必现不同,作者明确提到“让”字句中的施事可以省略。例如:

3) 他让骗唻。 4) 他哩车让撞唻。 项城方言“让”字句施事可以省略的原因还待探讨。但绝大多数方言的“让”字句还是必有施事。 3 被动标记来自持拿义动词的被动句。由持拿义动词演变而来的被动标记主要有“拿”和“把”,下面分别探讨。

(1)“拿”。根据《地图集》,使用“拿”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主要集中在赣、粤、湘三省交界处。从方言分区看,则“拿”主要用于客家话、土话,赣语中也有使用。以“拿”作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有:客家话(靖安、上犹、于都、崇义、信丰、安远、会昌、大余、汝城)、土话(宜章、南雄、仁化、乐昌、曲江)。

刘汉银(2006)指出,南康客家话里的被动标记“拿”后必须出现施事,“如果施事不明确,则用泛指的词语代替”。罗芬芳(2011)讨论的修水话的情况相同。笔者调查了赣语吉安话,其被动标记也可以用“拿”,施事必现。

除了单独使用的“拿”,还有不少方言使用带有“拿”的双音节被动标记,如自贡话和成都话的“拿给”(分别参殷润林2005、张一舟等2001)。这两处方言的“拿给”后的施事必须出现。

(2)“把”。《地图集》显示,以“把”为被动标记的方言散见于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和广东。从方言分区看,在吴语、赣语、湘语、官话和客家话中均有“把”的身影。下面举例来说:吴语(丹阳、江阴、青阳)、赣语(通山、铅山)、官话(马鞍山(江淮)、郴州(西南))、客家话(和平、东源)、湘语(双峰)。

陈昌霞(2003)指明了射阳方言的“把”字后的施事必现。凤华(2009)在其描写的甯国城区的湖北方言中,明确指出“把”后要出现施事。

和“拿”的情况相同,也有不少方言使用带有“把”的双音节被动标记,如黔阳话的“把乞”(孟玉珍2006)和益阳话的“把得”(夏俐萍2013)。两位作者均指明这两个被动标记后的施事必须出现。

4 “着”。“着”字用如被动标记,其中一个来源是遭受义动词,和“被”一样。本文探讨汉语方言中来自遭受义动词的被动标记时,就以“着”为例。但本节的题目并不是“被动标记来自遭受义动词的被动句”,原因是“着”还可以有另一个来源:使役义动词(李蓝2006)。大致上可以认为,来自使役义动词的“着”和“叫”、“让”一样,都要求施事必现,而来自遭受义动词的“着”则和“被”相同,其后的施事可隐可现。《地图集》上并未区分这两类来源的“着”,我们还是将其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然后再深入分析。

根据《地图集》,以“着”为被动标记的方言主要分布在西南官话、湘语和平话。从方言地理分区来看,“着”在贵州境内几乎“一统天下”,此外,在河北、甘肃、江西、湖南、广西、四川、云南和山东等省都有或多或少的分布。如:西南官话(正安、习水、威宁、安龙、都匀、镇远、荔波、西昌、富源、保山、大理、临沧、思茅、桃源、凤凰、靖州、张家界)、中原官话(环县、华亭、西和)、冀鲁官话(安国、武强)、平话(龙胜、三江、平乐、来宾、上林、马山、都安、横县)、湘语(南县、沅江、益阳、保靖、麻阳)、粤语(博白)、赣语(崇仁)。

李蓝(2006:201)指出:“南方汉语方言的‘着’字式被动句来源于‘着’字的‘遭受义’,被动句的前身是受动句;北方汉语的‘着’字式被动句来源于‘着’字的‘使役义’,被动句的前身是使令句。”屈哨兵(2008)也持大致相同的观点,认为西南官话的“着”形成的路径为“附着-遭受-被动”,冀鲁官话的“着”的形成路径为“放置-安顿、安置-使役-被动”。而这两种官话代表了南北方言“着”字被动句的类型差异。

李蓝(2006)注意到,位于山东的利津、寿光和荣成的“着”字式被动句中的名词都不能省去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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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南方方言“着”字被动句并不要求施事必现。如西南官话的黔阳话(孟玉珍2006)、通海话(杨锦2008)、自贡话(殷润林2005)和成都话(张一舟等2001),粤语的玉林话(钟武媚2011),平话的宾阳话(覃东生2007)等。

本节关注汉语方言中来自给予义动词、使役义动词、持拿义动词和遭受义动词的被动标记,探讨了它们在方言中的分布和使用情况。从本节的讨论可以清晰地看到,汉语施事必现型被动句的分布十分广泛。

此外,汉语方言中还有一个常见的被动标记“得”,很多材料显示,“得”字被动标记也是施事必现的。可参李文军(2008)、阮桂君(2009)、刘睿玲(2012)、周洪学(2012)等,不再详细讨论。

(三)施事必现的原因——被动标记的语法化来源

前文讨论了汉语方言来自给予义、使役义、持拿义和遭受义动词的被动标记。其中,存在一个单向的语法化链条,即持拿义动词→给予义动词→使役义动词→被动标记(参洪波、赵茗2005;张敏2011)。下面根据已有研究成果,简要介绍这一语法化链条,重点讨论和本文直接相关的发生演变的结构。

首先,持拿义动词向给予义动词的演变。根据张敏(2011),在没有给予义动词(“V给”)的方言中,

)来表达给予的意义,使用“V持拿+O+Prep+Recipient”结构。随着V持拿逐以持拿义动词(“V持拿”

渐吸收双及物结构的意义,V持拿后的宾语省略,构成“V持拿+Prep+Recipient”,进一步高频使用,介词也可以省略,最终形成“V持拿/给+Recipient”,“V持拿演变为V给”。

其次,给予义动词向使役义动词的演变。根据蒋绍愚(2002),给予义动词向使役义动词的转化需要在“N1(施事)+V1(给)+N2(给予对象/V2的施事)+V2”的句法语义条件下进行。

最后,使役义动词向被动标记的演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很多,如太田辰夫(2003[1958])、冯春田(2000)、江蓝生(2000)、蒋绍愚(2002)、洪波、赵茗(2005)、张丽丽(2006)、朴乡兰(2011)等。排除语义、语用和认知等因素的考量,也无论发生演变的具体机制和动因为何,学界普遍赞同汉语来自使役义动词的被动标记是在使役(允让)句中发展出来的。这一结构中,V1和N2一直线性相连,因此当V1变为被动标记后,其语法化来源就会要求它带上施事。

持拿义动词和给予义动词要想演变成被动标记,都必须具备使役义用法,再发生和使役义动词一样的演变。所以来自持拿义和给予义动词的被动标记也难逃同样的结构限制,这也正是汉语诸多方言施事必现的原因。

【附记】文章初稿承蒙刘丹青先生提出重大修改意见。后在第47届国际汉藏语言暨语言学会议(云南昆明,2014年10月)上宣读,与会学者多有指正,尚存问题均归笔者。

参考文献:

曹志耘主编 2008 《汉语方言地图集(语法卷)》,商务印书馆。 陈昌霞 2003 《射阳方言语法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邓思颖 2003 《汉语方言语法的参数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丁崇明 2005 《昆明方言语法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冯春田 2000 《近代汉语语法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 凤华 2009 《安徽宁国城区湖北方言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甘于恩 2002 《广东四邑方言语法研究》,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葛丽 2013 《河南淮滨方言研究》,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郭圣林 2004 《现代汉语若干句式的语篇考察》,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洪波、赵茗 2005 汉语给予动词的使役化及使役动词的被动介词化,沈家煊、吴福祥、马贝加主编《语

法化与语法研究》(二),商务印书馆。 黄映琼 2006 《梅县方言语法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江蓝生 2000 《近代汉语探源》,商务印书馆。 蒋绍愚 2002 “给”字句、“教”字句表被动的来源——兼谈语法化、类推和功能扩展,《语言学论丛》

?64?

(第二十六辑),商务印书馆。

李蓝 2006 “着”字式被动句的共时分布与类型差异,《中国方言学报》第1期。 李荣主编 2002 《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江苏教育出版社。 李文军 2008 《祁东方言语法研究》,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林寒生 2002 《闽东方言词汇语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 刘环 2010 《潜江方言语法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刘丹青 2003 《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商务印书馆。 刘丹青 2011 语言库藏类型学构想,《当代语言学》第4期。 刘丹青 2012 汉语的若干显赫范畴:语言库藏类型学视角,《世界汉语教学》第3期。 刘汉银 2006 《南康客家方言语法研究》,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刘睿玲 2012 《古县方言语法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罗芬芳 2011 《修水赣方言语法特色研究》,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孟玉珍 2006 《湖南黔阳方言被动句式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宁春岩 2014 生成语法中的LF缺失,《当代语言学》第1期。 朴乡兰 2011 汉语“教/叫”字句从使役到被动的演变,《语言科学》第6期。 屈哨兵 2008 《现代汉语被动标记研究》,华中师大出版社。 阮桂君 2009 《宁波方言语法研究》,华中师大出版社。 萨丕尔 1985 《语言论》,陆卓元译,商务印书馆。 沈俏璐 2009 《舟山方言语法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苏俊波 2007 《丹江方言语法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孙立新 2007 《西安方言研究》,西安出版社。 太田辰夫 2003 《中国语历史文法》,蒋绍愚、徐昌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覃东生 2007 《宾阳话语法研究》,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王颖 2013 《文登方言语法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王丹荣 2005 《襄樊方言“给”字句》,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王慧娟 2013 《类型学视域中的项城方言被动句研究》,浙江财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温昌衍 2006 《客家方言》,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 夏俐萍 2013 《益阳湘语参考语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杨锦 2008 《通海方言语法研究》,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殷润林 2005 《自贡方言语法研究》,云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殷相印 2006 《微山方言语法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张恒 2007 《开封话的“给”与“给”字句》,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张敏 2011 汉语方言双及物结构南北差异的成因:类型学研究引发的新问题,《中国语言学集刊》第2

期。

张丽丽 2006 汉语使役句表被动的语义发展,《语言暨语言学》第1期。 张鲁明 2012 《淮安方言语法研究》,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张延俊 2010 《汉语被动式历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张一舟、张清源、邓英树 2001 《成都方言语法研究》,巴蜀书社。

张振兴 1999 从汉语方言的被动式谈起,邢福义主编《汉语语法特点面面观》,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

社。

钟武媚 2011 《粤语玉林话语法研究》,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周琴 2007 《泗洪方言语法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周晨磊 2013 《汉语被动句的施事凸显及其类型学意义》,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周洪学 2012 《湖南安仁方言语法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周长楫 1993 厦门话的被动句,《厦门大学学报(哲科版)》第3期。

Bybee, Joan. 1997 Semantic Aspects of Morphological Typology. In Essays on Language Function and

?65?

Language Type. Edited by Joan Bybee, John Haiman and Sandra A. Thompson,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25-38.

Keenan, E.L.& Dryer, M.S. 2007 Passive in the World’s Languages. In Language Typology and Syntactic

description: Clause Structure. Cambrige: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325-361. Shibatani, M. 1988 Passive and voice. USA: 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ompany. Shibatani, Masayoshi 2014/1985 被动和相关的结构:一个原型分析,《语言类型学的基本方法与理论框

架》,李子鹤、董理译,姜望琪审,商务印书馆。原载于Language (6): 821-848. Siewierska, Anna 2005 Passive Constructions. http://wals.info/chapter/107.

On the Restriction of Form to Mean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gent in

Passive in Chinese Dialects

ZHOU Chen-lei

(School of Literatur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inguistic Inventory Typology, form inventory can restrict the expressing of meaning. Specifically, in many Chinese dialects, due to the restriction of form, the agents in passive sentences cannot be omitted, even if semantically they are not necessary. The passive markers originated from verbs meaning TAKE, GIVE and CAUSE need the agent following them, which is decided by their origins in the grammaticalization. The conclusion would be that form inventory may restrict the expressing of meaning, lead to language diversities and cause the violation to language universals. Key words: Form inventory; Restrict; Passive; A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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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突厥语研究会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召开

2015年10月29日至31日,中国突厥语研究会第十一届学术研讨会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突厥语研究会主办,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承办。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的有来自北京、新疆、甘肃、青海等地从事突厥语族语言和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80余人,提交论文50篇,内容涉及突厥语族语言本体、文学、翻译、双语教学、古文献等研究领域。

会议确定第十二届学术研讨会由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承办。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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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q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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