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2011年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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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碳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516

2011年半年度报告

2011年8月16日

方大碳素

目录

一、 重要提示................................................................................................................................2 二、 公司基本情况........................................................................................................................2 三、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4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5 五、 董事会报告............................................................................................................................5 六、 重要事项................................................................................................................................9 七、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20 八、 备查文件目录......................................................................................................................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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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姓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何忠华 邱宗元 张子荣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五)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六)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 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缩写 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 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地址

安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马华东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

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Ltd 何忠华

电话电子信箱 (三) 基本情况简介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二号街坊354号

anmin516@

mhd6239226@

传真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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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方大炭素ST方大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调整后 6,264,952,674.012,869,444,507.37

调整前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256,054,095.38

9.432.5462.24上年同期

调整后 187,667,366.44212,871,634.63154,661,346.49

调整前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报告期(1-6月)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0.34144.29386,742,770.45

377,001,052.40136,670,427.41

0.12090.10690.12095.69

16,087,010.92

150.12150.125.23 增加6.94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0.2947

稀释每股收益(元12.63

-6,395,930.34

-0.005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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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117,932.79

债务重组损益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影响额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合计

三、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增减

售条件股份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境内自然人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51.78 662,268,440 1.09 0.78 0.26 0.25 0.23 0.23 0.19 0.19 0.19

13,889,826

质押

605,000,000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168,170户

方威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融新53号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周桐宇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245号

未知

10,000,000 未知

3,369,034 未知

3,201,029 未知

3,000,000 未知

3,000,000 未知

2,493,884 未知

2,493,710 2,450,281

未知

未知

股份种类及数量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

方大碳素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方威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08融新53号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周桐宇

中国工商银行-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245号

662,268,440 13,889,826 10,000,000 3,369,034 3,201,029 3,000,000 3,000,000 2,493,884 2,493,710 2,450,281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662,268,440 13,889,826 10,000,000 3,369,034 3,201,029 3,000,000 3,000,000 2,493,884 2,493,710

2,450,281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方威先生存在关联关系,方威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 (二) 新聘或解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宋慧莉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推选袁光旭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本议案尚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②《关于聘任和解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变动,罗文兵先生、唐学会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聘任许克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 董事会报告

(一) 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0年上半年,公司紧跟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步伐,持续推进新材料领域的研发工作,拓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炭素产品发展领域;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为核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以增收节支、挖潜增效为工作重点,严密组织生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抢抓机遇,加大产、供、销衔接,生产经营指标逐月攀升,公司炭素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产能增大,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主导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效益水平明显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炭素制品9万吨,生产铁矿精粉44万吨,煅烧焦产量3.9万吨。营业总收入完成208,614.69万元,同比增加49.2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8,674.28万元, 同比增长150.06%;基本每股收益0.3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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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注册资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主要产品或服务

本(万元)

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

商贸企业 生产企业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炭素制品、冶金炉料、耐火材料、建材、特种炭材料等

实业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资

投资企业

产委托管理,企业资产的购并、重组、策划、6,000.00 69,109,378.52 -373,897.65 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销售,咨询服务

商贸企业

医疗器械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石墨制品、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 冶金炭素及炉料加工

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

炭素制品制造,钢材冶金材料销售,碳素新产品开发、设计

炭素制品及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本企业

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

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生产销售炭素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品)、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

生产企业

务、本厂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水电安装、科技开发业务

建筑施工、工业炉窑、机电设备销售、计算

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

机网络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施工、维护、销售、计量仪器、仪表的检修和维护、建材销售、装璜服务、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商贸企业

货物进出口

铁矿采选(除金银)、尾矿砂开发、铁矿粉

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加工,普通机械(除锅炉、电梯)加工,钢材销售,普通货运

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煅后焦、针状焦制造、销售,石油焦销售,工业用水销售,供热

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化工产品,经营自产产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

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碳素制品科研开发等

抚顺抚鑫炭素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炭素制品制造;冶金材料销售

300.00

15,263,115.39 -312,642.23

1,000.00 323,116,437.94 67,893,549.80 5,000.00 214,652,695.51 2,833,857.98 2,198.94 986,120,424.19 258,178,824.14 6,800.00 248,024,318.42 -12,601,753.55 2,500.00 26,186,263.95 -752,665.74 6,500.00 274,985,460.90 7,626,579.93 5,000.00 262,588,902.72 4,929,586.63 300.00 160.00 350.00

1,639,172.68 2,131,205.05 3,183,641.52

-56,249.82 -156,710.77

资产规模(元)

净利润(元)

1,269.84 3,710,592.65 -710,467.32

5,000.00 56,007,503.83 -2,022,340.08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医疗器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青岛龙诚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石嘴山龙原炭素有限公司

兰州龙升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 300.00 1,820,605.84

生产企业 6,326.00 604,252,415.51 12,653,229.86

方大碳素

北京方大健身会所有限公司

成都高纯石墨制品厂 Champion River International Inc.

服务企业 生产企业 服务企业

健身、餐饮服务;洗浴;美容美发 高纯石墨制品 咨询、贸易、投资

347.62 12,987,056.88 -3,107,803.40

-91,329.22

1,745.00 500

4,567,119.88

(美元)

(二) 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状况 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

分产品 分产品

炭素制品1,062,491,947.04铁矿粉124,395,125.38钢材218,279.48其他34,978,339.25

24.5475.197.81

28.37135.44

增加3.26个百

分点增加7.21个百

分点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918.17万元。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47.7653.91

国内地区国外地区

(三) 公司投资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截止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08

非公开发行

1,109,350,00

0.00

1,109,350,00

0.00

4,226,474.06

793,202,638.68

316,147,361.32

包括需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32,859,962.10元,募集资金结余283,287,399.22元。

合计

/

4,226,474.06

793,202,638.68

316,147,361.32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于2008年6月向九家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股(以下简称“2008年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承销费及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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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350,000.00元,用于建设高炉炭砖生产线项目和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其中高炉炭砖生产线项目计划资金45,373万元,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计划资金65,562万元。 截止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都已完工,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其中已累计使用79,320.26万元,需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328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项目相比节余28,328.74万元。 2、 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是否符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合计划进度

累计实

453,730,000.00 373,407,873.17 是

已完工

现效益6682.66万元

项目进度

预计产生收收益情况 益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2010年-2011年6月由于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发展速度减缓的影响,钢铁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对高炉炭砖需求有所下降

1、公司本部特种石墨生产线于

特种石墨生产线

655,620,000.00 452,654,727.61 否

累计实

已完工

现效益9526.58万元

2011年3月份竣工验收,目前未产生效益。2、收购成都炭素后,已累计实现效益9526.58万元。目前成都炭素已经具备了3,000吨/年的产能,效益情况良好,预计2011年全年能够实现预期效益。

合计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集资金变更程序说明

高炉炭砖生产线

1、截止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都已完工,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

元(其中已累计使用79,320.26万元,需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328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为以下原因: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②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所以方大炭素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方大炭素向辽宁方大收购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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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②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2、截止201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节余283,287,399.22 元以及募集资金存款利息2,412,617.81 元,共计305,700,017.03 元。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1年8月3日召开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 21.02 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四)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以浩华审字国浩审字[2011]第27号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3"其他重大事项"所述,方大炭素公司因向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目前该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尚未开庭。方大炭素公司在其2009年度财务报表内预计了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期在诉讼状态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维持以前预计的损失。由于法院尚未最终判决,上述事项的结果在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案截止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六、重要事项 (一) 公司治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实行"五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2011年上半年共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和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五次董事会,三次监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确保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应对企业在运行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科学管理,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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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报告期,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

起诉(申请)方

应诉(被申请)方

承担连带责任方

诉讼仲裁类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仲裁)涉及金额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09)红民二初

请求依法撤销公司2004年董事会决议、第三届第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和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确认本公司2004年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无效。2、确认本公司2007年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3、确认本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

在上诉期内,陕县农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陕县农行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及利息。

20,000

行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2010)兰

民事诉讼

本公司和陕县农行,请求确认2004年本公司与陕县农行签订的两亿元担保合同无效。

20,000

根据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判决结果,依法确认被告陕县农行与被告方大炭素于2004年8月和12月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详见2010年7月1日公告。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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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民二终字第2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期间,红古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决定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裁定将该案移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能热电")于2004年8月27日、2004年12

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以下简称"陕县农行")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公司与陕县农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惠能热电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惠能热电、陕县热电厂共同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于2009年11月12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依法撤销公司2004年董事会决议、第三届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中对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和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09)红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为惠能热电两亿元贷款担保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据此,辽宁方大诉请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本公司与农行陕县支行签署的(410503111)农银保字(2004)第08001号与(410503111)农银保字(2004)第12001号保证合同无效。2010年6月,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以(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涉案保证合同无效。

与此同时,陕县农行诉请河南省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0年7月13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三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惠能热电自陕县农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同时,陕县农行不服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0)兰法民二终字第27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重审。

方大碳素

之后,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0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民立他字第43号函,分别以(2010)红民二初字第128号、(2010)三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分别撤销了(2010)红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2010)三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移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之后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于2011年6月22日和2011年7月20日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截止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四)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 证券投资情况

最初投资成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本 (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持有数量(股)

期末账面价

值 (元)

占期末证券投资比例

(元)

(%)

报告期损益

1 2 3 4 5 6 7

600596 600439 600782 000692 000709 000751 002122 合计

新安股份 瑞贝卡 新钢股份 惠天热电 河北钢铁 锌业股份 天马股份

85,140.06133,843.704,847,060.007,276,525.3218,013,042.1713,879,872.04147,147.0044,382,630.29

5,00010,000707,600901,6763,976,3891,280,43110,000

-32,450.00-23,100.00113,216.00-685,273.76-3,879,705.93-19,000.00

/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证券代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期末账面价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来源

601328

交通银行

3,367,710.60

可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六) 资产交易事项 1、 收购资产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方大碳素

有限公司之部分固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631.14万元(评估价)。该部分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

2、 出售资产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初起至出

交易对方

被出售资产

售日

出售价格

售日该出售资产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持有的龙原炭素52%的股权 持有的抚鑫炭素66.7%股权 方大炭素持有的龙新炭素60%的

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

股权、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新炭素20%的股权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如是,说明定价原则)

产出售定价原则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否 否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否 否

资产出售为上市公司贡献的净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关联关系

1,820,00010,068,251.18

19,553,562.57 否 否

公司子公司宁夏石嘴山龙原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原炭素”)、抚顺抚鑫炭素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抚鑫炭素”)、三门峡龙新炭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龙新炭素”)近几年由于技术设备相对落后、产品低端,经营业绩较差,且与公司产品优化升级、主攻高端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匹配,经公司201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审议通过:①、将方大炭素持有的龙原炭素52%的股权转让给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2万元; ②将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持有的抚鑫炭素66.7%股权转让给大石桥市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0,068,251.18元;③将方大炭素持有的龙新炭素60%的股权、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新炭素20%的股权转让给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分别为 14,665,171.93元和 4,888,390.64元。 目前股权转让工作还在办理中。 (七)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方大碳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价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占同类

关联交易价格

关联交易金额

交易金额的比例(%)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价格 市场

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抚顺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购买商品

购买焦粉 购买石油焦 购买煅后焦 购买针状焦 购买沥青 购买低

购买商品

络合金球

销售商品

销售炭素制品销售炭

销售商品

素烧结管 销售离子膜 住宿餐饮 住宿餐饮 住宿餐饮 住宿餐饮

市场价

43,076.92

100.00

市场价

5,843,001.28

0.71

市场价

238,871.79

6.12

市场价

611,726.75

27.90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合同约定方式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购买商品 市场价16,212,758.0897.81

购买商品 市场价1,171,155.12100.00

购买商品 市场价34,218,936.29100.00

购买商品 市场价37,962,265.0251.77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计

购买商品 市场价3,274,097.78100.00

合同约定方式

提供劳务 市场价4,945.000.73 现款

提供劳务 市场价4,654.000.68 现款

提供劳务 市场价592.000.09 现款

提供劳务 市场价11,301.001.66 现款

99,597,381.03 1、公司子公司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由于距

离较近,可降低运输费用。

2、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地处辽宁,通过多年来的贸易交易,已建立起良好的市场渠道,且具有一定的地理优势和大客户优势,公司通过方大国贸集中采购,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能够保证其足量和优先供货,有利于保证公司主要原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和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

方大碳素

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使用炭素制品,购销双方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向方大化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是基于购销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是基于平等互利,并以市场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转让价格与账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转让资产的评估价值

转让价格

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购买除商品以外的资产

部分固定资产

评估价

3,673.86

3,631.14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转让资产获得的收益

经2011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通过,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部分固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3631.14万元(评估价)。该部分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

(八)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为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托管事项。 (2) 承包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承包事项。 (3) 租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租赁事项。

2、 担保情况

方大碳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与

担保方

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

担保类型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担保是否逾期

担保逾期金

是否存在反担保

为关联方担保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00.00

2004年8月27日 2004

13,000,000.00

年8月27日 2004

13,000,000.00

年8月27日 2004

13,000,000.00

年8月27日 2004

13,000,000.00

年8月27日 2004

13,000,000.00

年8月27日 2004

13,000,000.00

年8月27日 2004

9,000,000.00

年8月27日

9,000,000.00

2004年12

2008年6月20日 2009年6月20日 2010年6月20日 2011年6月20日 2012年6月20日 2013年6月20日 2014年6月20日 2015年8月26日 2009年12

2010年6月20日 2011年6月20日 2012年6月20日 2013年6月20日 2014年6月20日 2015年6月20日 2016年6月20日 2017年8月26日 2011年12

连带责任担保

关联关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是是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是是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是是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

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否 是是 否

方大碳素

司 月10日

月20日 2010年12月20日 2011年12月20日 2012年12月20日 2013年11月20日 2014年11月20日 2015年8月20日 2012年1月24日

月20日 2012年12月20日 2013年12月20日 2014年12月20日 2015年11月20日 2016年11月20日 2017年8月20日 2014年1月23日

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0.00

2004年12月10日 2004

17,000,000.00

年12月10日 2004

17,000,000.00

年12月10日 2004

14,000,000.00

年12月10日 2004

17,000,000.00

年12月10日 2004

10,000,000.00

年12月10日 2008

20,000,000.00

年3月7日

连带责任担保

是是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220,0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其中:

130,000,000 881,000,000

1,101,000,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640,000,000

3、 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方大碳素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4、 其他重大合同

本报告期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九)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改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予转让在方大炭素拥有权益的股份。

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了承诺

严格履行了承诺

(1)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否

(2) 截至半年报披露日,是否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否 (十)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二)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2,268,440 股,于2011年5月16日上市流通,其中: (1)41292万股为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拍卖持有的股份10323万股,经2007年1月股权分置改革,以及2009年7月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变更为41292万股。(2)249,348,440 股为公司 2008年5月向控股股东辽宁方大定向发行124,674,220 股后,经2009年7月公司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变更为 249,348,440 股。

2、公司2011年6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注销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的议案》:①、将方大炭素持有的龙原炭素52%的股权转让给宁夏中炭冶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82万元; ②将控股子公司抚顺炭素持有的抚鑫炭素66.7%股权转让给大石桥市信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10,068,251.18元;③将方大炭素持有的三门峡龙新炭素60%的股权、子公司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三门峡龙新炭素20%的股权转让给甘肃海涛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分别为 14,665,171.93元和 4,888,390.64元;④注销兰州龙升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⑤将孙子公司成都高纯石墨制品厂清算注销。截止报告期,成都高纯石墨制品厂已宣告破产清算,兰州龙升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月份办理完注销;其他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还在办理中。

《关于将3、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2亿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需要,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201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

方大碳素

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和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信息披露索引

事项

方大炭素2010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方大炭素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方大炭素年报摘要

方大炭素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方大炭素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方大炭素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取得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公告 方大炭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公告

方大炭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方大炭素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方大炭素第一季度季报

方大炭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方大炭素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4月29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5月10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4月28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4月13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4月13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1月26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1月26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1月26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1月26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1月26日

刊载的报刊名称及版面

刊载日期

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及检索路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1月15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2月10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3月19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3月22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3月22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3月22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3月22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5月11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6月1日

方大碳素

方大炭素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方大炭素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6月18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年6月21日

七、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一)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七.(六

七.(六七.(六七.(六七.(六

七.(六

七.(六

1,924,593.924,579,881,644.18

4,069,383,860.371,611,648,281.1543,963,340.38420,700.00685,067,718.08503,315,924.92133,186,161.661,091,781,734.18

附注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七.(六

七.(六

七.(六七.(六3,331,237.20

62,075,597.661,574,392,649.5072,868,319.2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q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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