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温州顶尚宇花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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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知识产权其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0.08.02

【案件字号】(2010)温瓯知初字第2号

【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法官】叶建平梅盈碧蒋玲玉

【审理法官】叶建平梅盈碧蒋玲玉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李庆浩,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尹航,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庆浩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尹航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过错特别授权当事人的陈述反证证明力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拘留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开庭审理迟延履行金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证据保全

xxx诉xxx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温瓯知初字第2号

原告xxx。

法定代表人徐蕾蕾,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庆浩,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

负责人王霖。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尹航,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x(以下简称北京盛世骄阳公司)为与被告xxx(以下简称温州宇花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于2010年4月2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北京盛世骄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庆浩,被告温州宇花网吧的委托代理人尹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盛世骄阳公司起诉称:原告通过相关权利人授权转让取得了电视剧作品《鹰隼大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有权以自身名义向侵权人主张权利。2010年1月份,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网吧将该电视剧通过网吧局域网的方式向进入网吧的上网用户进行传播。原告于2010年3月申请公证机关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网吧传播电视剧《鹰隼大队》;二、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维权费用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50 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温州宇花网吧答辩称:被告经营的网吧是为他人上网提供硬件设备,方便他人上网查询,并未通过局域网传播电视剧《鹰隼大队》;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无权起诉被告;保全公证书不合法,即使合法,也不能证明被告是侵权人,因此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证据不足;原告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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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

1.九洲影像出版公司出版的《鹰隼大队》DVD光盘,以证明《鹰隼大队》的著作权人为空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后方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上象星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新空文化艺术专项基金;

2.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09)京东方内民证字第7403-7410号公证书8份,以证明原告对《鹰隼大队》享有网络信息传播权;

3.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10)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193号公证书及附件光盘,以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

4.公证费发票,以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以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6.工商基本信息,以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以下质证意见:对证据1的真实性有异议,是否属正版没有证据证明,且不能用DVD光盘的内容来判定著作权人,应该有电视剧制作和发行许可证,即使DVD光盘是正版的,但封面显示的单位与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对证据2公证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第7403号公证书中的上海星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没有资料显示该公司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转授权没有明确约定,授权内容不明确,同时应当提供该公司主体资格的证据以及制作电视剧的资质;第7404号公证书,《国家天空》与涉案作品没有关联性,授权书的落款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而我国的电视剧是制作审查后再许可发行的,故在2009年8月20日影视作品本身的权利还未形成;第7405号公证书和第7406号公证书,《国家天空》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据证明北京后方国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第7407号公证书,《国家天空》变更为《鹰隼大队》属当事人自行更改行为,根据电视剧审查的相关规定,应向广电总局备案,因此该证明是没有证明力的;第7408号公3 / 4

证书、第7409号公证书、第7410号公证书,授权书上的广州诗咏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轩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主体不明确。对证据3第2193号公证书的合法性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办理公证时,应当在行为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根据光盘演示,安装了软件在计算机上,在演示的过程中发生,不能排除其已经预审的内容;即使该公证书是真实合法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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