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等问题的

更新时间:2024-04-23 15:2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等问题的通知

银传[1999]39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 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

为进一步力强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有效贷款投放,支持经济增长,切实发挥利率杠杆的宏观调节作用,推进我国利率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3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50%不变。对中小企业的贴现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上浮后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

二、对大型企业贷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1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

三、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务院确定的512家大型国有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

四、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要加强对贷款浮动利率管理,根据贷款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严禁“一浮到底”,搞“一刀切”,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制定或修改本行(社)的浮动利率管理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五、中国人民银行个分行、营业管理部要进一步加强利率监管,确保该项政策得到正确、全面、及时的贯彻实施,防止出现借机搭车,全面提高利率,对出现这种行为的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q8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