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桧的投降主义思想与绍兴和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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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秦桧的投降主义思想与绍兴和议

摘要:秦桧是中国历史上妥协投降派的代表,不同于一般的投降派人物,他是时代的出产品,同时也给时代造成了大灾大难。秦桧的思想形成过程是复杂的,不同阶段造就了他思想的不同层次,最终汇合成为投降主义思想。而投降主义思想确实在宋金关系之中体现出了极大影响,对宋金议和起到了重要作用,事实上绍兴和议就是秦桧投降主义思想的实践,每一次投降主义行为就是秦桧思想分支的一次延伸。

关键词:秦桧;投降思想;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是南宋屈辱性的一次和议,是一次重大的政治事件。在议和之中作用最大的莫过于秦桧。关于秦桧这个历史人物,古往今来评述甚多,大多数人唾骂他、谴责他,可是也有人认为他是救国,认为他的促成议和是挽救了南宋的半壁江山,胡适就说过:“秦桧有大功而世人唾骂他至于今日,真是冤枉”。还有人认为秦桧只是宋高宗的代言“力主议和,与高宗君臣相得”、“忠君所欲,代君受过”。[1]但是无论怎样评述秦桧,他的思想和主张在南宋和金的议和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这种思想是怎样形成的呢?和议之中秦桧的主要作用是怎样起到的呢?我们来具体分析。

一、投降主义思想的形成

1.年少困窘,师从汪伯彦

秦桧的少年时代说不上窘迫但也绝说不上幸福,“父敏学,曾任湖州吉安县丞,信州玉山令,知静江府古县,皆以清自闻名。生子桧,其第三子也”。[2]秦桧兄弟四人:彬、梓、桧、棣。在秦棣出世后不久,敏学便辞世了,秦桧随着母亲王氏投靠了在歙州祁门县做官的舅父王本。由此可见秦桧的青少年时期是在寄居、生活困窘的境遇中度过的,这使之“没有富家子弟的骄矜,却颇具市井小民的机警、狡黠和干练。”[3]其舅父王本在绍圣间知祁门县与尚未进入仕途的汪伯彦过从甚密。明朝永乐九年黄汝济编辑的《祁阊志》说:“悦汪伯彦才华藻丽,建英才馆以延之” 、“二甥秦桧、秦棣皆受学”。汪伯彦何人?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建炎年间做到了宰相,与黄潜善狼狈为奸,力主投降妥协打击抗战派。他的思想对于秦桧不失为一个重要的影响,而这种师生情谊也给秦桧思想形成打下基础。这时的秦桧不能说已经有了宋金之间必和之念,因为秦桧是政和五年(1115年)进士及第的,尚在靖康之变以前,但这种思维方式却在秦桧心里埋下了种子。建炎年间汪伯彦获罪罢黜,秦桧当国后屡为右袒,也是当初师生情谊的体现,同时也说明二者在思想和政治理念的吻合。

2.入仕逢乱,政治投机 靖康之变之后,北宋灭亡,在这国家存亡的危难时刻秦桧同那些惊慌无措的官宦同僚们相比态度相当冷静,靖康元年四月他上了一封奏札,提出:“金国兴师乘锐深入,河朔诸郡坚壁固守,彼进有大河之隔,退虑诸城蹑其后,师老粮匿,情见力屈??望一面遣兵守备黄河,仍急击渡河寇兵,使不能联续以进”。[4]秦桧对于当时形势的分析应该说是正确的,宗望孤军深入,如果渡河守备那宗望是不能得手的。同年八月,金人以得不到三镇为借口,来书谴责宋廷背弃盟约,再度兴兵,秦桧也是坚持不能割让三镇的三十多人之一。从这两件事可以看出秦桧的思想观念还不是非常明确,至少投降主义思想还没有出现,但是“乞存赵氏”一事的出现,就可以看出一切的事件只不过是秦桧的一次政治投机。汴京城破,金废钦宗为庶人,完颜宗翰起先打算留萧庆和刘彦宗守汴京,但是二人均为辽的降臣,慑于南宋军民的反抗情绪,辞不敢当。于是宗翰决定建立一个傀儡政权,立张邦昌。当时许多大臣上议状乞存赵氏,而秦桧在同僚的敦促下也表示:“邦昌辅相无状,不能尽人臣之节,以释二国之难,

不足以代赵氏”。[5]并且上了议状,议状说:

“朝散郎试御史中丞致仕秦桧准元帅府指挥,如别有异见具状申者。右桧窃以自顾建国立王,非为率众庶以奉一夫,盖欲代天致理,使生灵有所依归,不坠涂炭也。契勘张邦昌在上皇时,执政日久,伐燕败盟之际,皆所欲知,今若册立,恐元帅大兵解严之后,奸雄窃发,祸及无事,将不称元帅吊民伐罪之意。若蒙元帅推天地之心,以生灵为念,于赵氏中推择其不欲前日背盟之议者,俾为藩臣,则奸雄无因而起,元帅好生之德,同于天地,桧虽草芥,亦被生成之数,无任待罪陨越激切恳求之至。谨具状闻,伏侯台旨。天会五年二月十四日,照散郎试御史中丞致仕秦桧状。”[6]

这篇议状用设身处地的的方法,替金人着想来打动宗翰,而细细品味这篇议状,内容理解起来较为模糊,可以被认为是策略上的暂时性妥协,也可以被认为是屈从顺服。而“元帅吊民伐罪之意??”且彻底暴露了秦桧骨子里的本质,即使是策略上的考虑,这种卑躬屈膝的嘴脸也着实露骨。“于赵氏中推择其不欲前日背盟之议者,俾为藩臣”的建议也开启了后来为徽宗修改乞和书中提出的“南北之俗有异,因其君长而臣属之”的思路。绍兴年间秦桧当国,把这篇二百余字的议状演绎成了将近两千字的长文,其中“将不称元帅吊民伐罪之意”、“于赵氏中推择其不欲前日背盟之议者,俾为藩臣”、“无任待罪陨越激切恳求之至。谨具状闻,伏侯台旨”等字眼或被删去,或被篡改。经过修改之后的议状成了秦桧的法宝,他大肆利用议状,掠取美名,捞取政治资本。“金人陷京师,议立张邦昌。桧陈议状??掳虽不从,心嘉其忠,与之俱归。桧天资狡险,始陈此状,特激于一朝之谅”。[7]这篇议状可以说是秦桧的一次有勇气的政治投机,同时也是投降主义思想开始形成的开篇。

3.投身金国,首建议和

秦桧亲身经历了北宋的灭亡,再被压北上的期间也亲眼目睹了女真兵将的野蛮残酷和横行无忌的凶悍这一切给秦桧本来就摇摆不定的思想带来了冲击性的影响,师从汪伯彦时所种下的种子也开始发芽了。他认识到单凭宋之力量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打败金国的。在北方他选择了屈服,并且这种屈服转化为一种叛变,从而使他放弃抗金主张。建炎二年(1128年)徽宗听到高宗继位并且保住了江南的一片疆土,认为有了和金人交易与讨价还价的本钱,而自己南归也有了希望,便与一起被俘的驸马蔡鞗与秦桧商量,通书左都元帅宗翰。经过秦桧的周旋,以徽宗名义起草的乞和书可很快到达了宗翰手中。(而关于秦桧代徽宗乞和的稿文自古便有两个版本,这里引用的是曹勋所提供的版本,这个版本经过了秦桧的润色,更能体现秦桧的主要思想。)其文中所提出的“南北之俗有异,因其君长而臣属之”,有利于金征服者的统治,而“金若因而存之,则世世臣属,年年输贡”,[8]就是成为金的藩属,为金人守土了。这充分体现了秦桧的真实思想,也就是后来他所说的“男人自南,北人自北”的真正含义,可以说代徽宗乞和是秦桧态度完全转变的标志。如果说当年在围城之中,秦桧的“乞存赵氏”的主张里面除了政治投机还有一些许策略上的考虑,那么此时在金人面前的卑躬屈膝与为金人献计“因其君长而臣属之”,并以徽宗名义发表则“世世臣属,年年输贡”,则说明秦桧向金人彻底投靠了。秦桧的投靠与一般不同,他与金人有一种默契,更像是成为了金人的代理人。绍兴四年,魏良臣、王绘往金与金人商谈议和事宜,金人在于他们的交谈之中多次提到秦桧,并且完颜昌也说:“本朝事体,秦桧皆知。若未信,且当问之。”[9]说明秦桧与他们的关系非同一般。绍兴八年(1138年)议和之后,曹勋进献书稿,秦桧与宋高宗有这样一段的对话:

桧曰:“昨蒙御前降到曹勋所藏臣向在北庭代徽宗作书稿,书中开陈,与今日事无一不合,因请讲和本出徽宗圣意。”

高宗曰:“自顷用兵,朕知其必至于讲和而后止。在元帅府时,朕不知有身,但知有民,每惟和好是念。”

桧曰:“此所以诞受天命。”

高宗曰:“用兵盖不得已,岂可乐攻哉。本朝真宗与契丹通和百年,民不知兵;神宗虽讲武练兵,实未尝用;朕自始至此,惟以和好为念,盖兼爱南北之民,以柔道御之也。”[10]

很显然,这是秦桧假徽宗以售其奸,同时胁迫高宗的体现。秦桧已经彻底倒向金人一边了。

秦桧提出的一系列思想中,以“南自南,北自北”最具有代表性,而这一主张最初是完颜挞攋提出的南北朝方案,而经过秦桧的改编引申便成了他议和思想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南归,进见高宗,提出三点: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二、停止抗金,与金人讲和;三、由高宗出面,通书与金国主持东南军务的左监军完颜昌,以求和好。而最主要的无疑是第一条,秦桧所谓“南自南,北自北”,或“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就是指处于南宋政权统治区内的官绅士民,凡原籍在河东、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都要返归金政权的统治之下,凡是原籍在中原的,都要返归伪齐政权的统治之下。反之,南人在北者亦然,表面上看起来是各自守土安民,互不侵扰,是很公正的,但实际上对于南宋来说是相当苛刻的。邓广铭先生分析秦桧这一思想的时候说:

第一. 它意味着要使南宋王朝自动解除武装,因为南宋的兵将能征善战者多为北人。 第二. 将是华北、中原和西北地区的居民,不论遭受到敌、伪何等奴役,再也不敢奔

往南宋境内。

第三. 这等于正式承认关陇、华北和中原之地归敌、伪所占领,收复失地之事再也不

容提及了。[11]

这一思想对于南宋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而在秦桧投敌屈己力主议和之外还有其特殊性。秦桧的主张,与自身作为南方人,而被金人所掳,其最终又回到南方有关,但是他能回到南宋,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例子,且被众多人所质疑。他的“南人归南”,有着打消别人对他南归的疑心,而“南人归南”对众多南人来讲,实际上只是一句空话,因为,肯不肯让南人南归,其决定权掌握在女真贵族手中,是不由南宋王朝做主的。“北人归北”,女真人在建炎三年(1129年)入侵扬州时就曾号召过,这一次又借秦桧之口提了出来。秦桧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思想,认为如果北人都自动奔向金国,金人必然大喜,宋金无战事,随后两国相安无事。秦桧甚至认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 在几个月内,“可耸动天下”。但当时南宋朝野上下充满了报仇雪耻、收复失地的呼声,主战派的力量还很强大,所以这一主张并未能付诸实践,宋高宗也说:“桧言:‘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朕北人,将安归?”[12]但是这一思想却成了以后行动的纲领,加之宋高宗内虽然碍于主战派和舆论,但内心的支持,“朕记卿初自金归,尝对朕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讲和之议。朕心固已判然,而梗于议论,久而方决。”[13]这一主张成为了南宋王朝的基本国策并且实现了“绍兴和议”。 “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盖自桧始。”[14]

二、投降主义思想的实践

秦桧在北地投靠金国,归国之后首建议和之策,而要议和,抵抗派是一个很大的阻力,所以只有选择打击抵抗派,破坏抗战,才能达到目的,破坏抗战就是他投降主义思想的实践。只有不遗余力的破坏抗战才能保住他的地位,才能体现他的地位、权势。绍兴八年(1138年)前后,在主战派自身的互相攻击之下,抵抗派势力不断受挫,吕颐浩、李纲、张浚、赵鼎相继被贬或者被罢,而秦桧终于可以重新执掌权柄来破坏抗战了,而他所作的破坏抗战的行径主要有体现在如下几点:

1.排挤打击反对派、极力削弱南宋武装力量

绍兴八年(1138年)与金人议和时,大小朝臣反对者很多,秦桧接受勾龙如渊的建议,操纵台谏,把反对派全部赶下台,并且破坏抗战的大好形势,谋夺兵权。绍兴十年(1140

年),金人背盟,复取河南、陕西,南宋军民奋起抗击,取得前所未有的胜利,秦桧则千方百计从中破坏。刘锜顺昌大捷,打算乘胜前进,秦桧奏请下诏令刘锜“择利班师”;岳飞郾城大捷,力请深入敌境,收复旧疆,高宗也受到鼓舞,令岳飞与杨沂中、刘锜共同相度,约期前进。秦桧则釜底抽薪,急令韩世忠、杨沂中、刘锜从两淮撤军,以孤军不可深入奏请下诏令岳飞班师,一天连下十二道金字牌,致使功败垂成,一个好端端的抗战局面被断送了。吕中《大事记》说:“乌珠败盟入犯,不惟刘锜以八字军直入敌阵??又谓敌已厌兵,朝廷若乘胜进击,再造犹反掌耳。盖诚然也。而秦桧主罢兵,和议已定矣。”[15]而后又诬杀岳飞父子及张宪,解除韩世忠兵权。使军无统帅,士无战心。在其“南自南,北自北”的主张中,河北人要返归金国,而南宋军将主要是西北人,这样无论是在思想理论上还是在实际的军事力量中都造成了南宋无兵无将的情况,这样就致使了非和不可的局面。

2.舆论与情报上不遗余力的破坏打击

绍兴九年(1139)年完颜宗弼、完颜宗干、完颜希尹以私通宋朝和“谋反罪”诛杀完颜宗磐、完颜昌等人。宗弼把持大权,金人撕毁和约,重新开战,王伦在在汴京收到情报之后,遣人奏报朝廷,建议早做应变准备。秦桧却封锁了这一消息,敦促王伦尽快过界,赴金国计事,而王伦一到金国就被金人拘禁起来。

宇文虚中在《宋史》和《金史》中都没落下好的名声,但是其实他心系南宋,长期为南宋提供各种情报。绍兴七年(1137年)宇文虚中得知宗弼向南宋索要自己的家属时,曾拜托南宋使臣王伦密奏南宋朝廷:“若金人来取家属,愿以没敌为言” [16],结果秦桧担心其干碍议和,全然不理会。在秦桧的亲自监督和催促下,宇文虚中的家属被一个不漏地全部送给金国。“桧谕旨监司迫遣,老幼无一遗者” [17]这样无疑是对那些在金为官但是心系南宋的忠义之士打击巨大,同时接金人与高宗之手“杀鸡儆猴”。

而后,为了投宗弼所好,把早先归来的赵荣、王威强行遣送回金。韩世忠致书质问秦桧:“荣、威不忘本朝,以身归顺,父母妻子,悉遭屠灭,相公尚忍遣之,无复中原望耶!”[18] 秦桧虽感于理又亏,但仍一意孤行。秦桧担心由淮东出境,韩世忠会干预此事,甚至截留二人,便令赵荣、王威自六合转道淮西出境。事后,慑于朝廷上下的种种谴责,秦桧又奏请高宗下达了一道诏书,说赵荣、王威“屡抗官军”、“驱掠两州”,[19]罪恶多段,不能收留,借以欺骗舆论。赵荣一反回北方,宗弼又任用他为领兵将领。这实际上是杜绝不满金人残酷统治的广大军民的来归之路,帮助金人稳定局面,同时大大损伤了南宋军民以及身在北地心思南朝的士民兵将的心。

3.迎合、迷惑并胁迫宋高宗,达成议和

朱熹在《戊午说议序》中说:”呜呼,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中则换虏势以要君,使人伦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机也。”[20]要想达成议和,一个人是关键,也是他必须所倚靠的,那就是宋高宗赵构。秦桧初见高宗时,就提出“南自南,北自北”的建议,主张与金人讲和,第二天就呈上求和的国书草稿,秦桧敢于开门见山的提出与金人讲和的建议,固然是以金人的胁迫作为靠山的,但是他也较为准确的把握了宋高宗当时无心抗金的心理状态,所以一拍即合。因此,宋高宗大赞他“朴忠过人”。至于高宗赵构,虽然他口口声声要开创中兴大业,但实际上却是经常动摇于战、和之间的。而秦桧恰好明白这一点,并抓住了它,秦桧用其“南自南,北自北”的主张迷惑宋高宗、用议和之后的安逸来迷惑宋高宗。并且在迷惑的同时采用胁迫的手段,逼高宗就范。

“收复失地”、“迎回二圣”,这是当时主战派的主张之一,“收复失地”对于赵构来说是没有什么意见的,而且他也是向往的,但是“迎回二圣”却是他不能接受的,二圣回归,那么他的地位何在?赵构是从张邦昌手中接过的皇位,而不是徽宗或者钦宗这种皇室正宗,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赵构心理深知这个道理。金人和秦桧正是利用这一点,要挟高宗就范。在绍兴年间的议和之中,双方都有默契对钦宗避而不谈。曹勋出使金国,见到金主“首以太

后为请”,金主“许还徽宗、郑后之丧及帝母韦氏”。[21]双方都没有提及钦宗的事。而《续资治通鉴》说:“时上下以议和得成为幸,渊圣在金,鲜有措意者。”[22]则颇为耐人寻味。建炎年间出使金国的张邵于绍兴十三年(1143)南归,居母丧时与秦桧有书相通问,“因历叙虏有归渊圣及诸王宗室意,劝其遣使迎请,秦浸不乐”。[23]周密《齐东野语》中《张才彦》条,记载:“先是太母归自北方,将发,得与天族别。渊圣偃卧车前。泣曰:‘幸语丞相归我,处我一郡足矣。’才彦时亦闻之,痛愤。至是,服中遗相书,谓彼虽亦留渊圣以坚和好,然所贪者金帛,实不难于还,宜亟遣使。因大忤之,悔已莫及。”[24]而张邵因此事得罪了秦桧和高宗,屡遭打击。从这里可以看出钦宗不得南归,是高宗、秦桧向金人提出的条件,高宗担心钦宗一回南,自己则难以自处,而金人则是抓住了高宗这种心理,留下钦宗,作为以后对高宗进行要挟的筹码。而秦桧作为金人的代理,也就自然成为了这种胁迫的中间环节。暂且不谈钦宗南归会不会对高宗产生威胁,单从这一系列事件就能看出秦桧拥有可以胁迫高宗赵构的资本,而秦桧确实也这么做了。

4.满足金人的要求 绍兴十二年(1142年),宋金和议达成,金人根据宋廷的要求,册封赵构为宋帝,要求南宋“世服臣职,永为屏翰”。[25]在议和过程中秦桧不遗余力的满足金人的要求。

先是割让土地。南宋向金呈上的《誓书》中写道:“合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邓二州,割属上国”,[26]这一点比较明确,但是再向西。就没有明确的界限了,双方发生了争执。而秦桧则是处处妥协退让,把大散关以北的宋军占领的地区全部划归金国,同时把和尚原、方山原两处吴玠建立的守备蜀地的要寨也割让给金国。

再就是遣返北人。遣返的范围包括三种人:第一是靖康年间金人俘虏的宋朝官员,已接受金人或刘豫的官职,绍兴八年和议,随河南、陕西土地一起回归南宋的;第二是被迫或者自愿接受金廷官职的南宋历年所遣使臣的家属;第三就是历次战争中被南宋俘虏或者降附过来的金军官兵。这些人大多不愿北返,但是秦桧为了满足讨好金国把绝大多数人都强行遣送。

由此两点,可以窥知秦桧是何等屈从,是何等迫切要求和议。为了议和,可以满足金人的各种要求。

秦桧这个历史人物,不同于一般的投降派人物,他身上既长着宋朝投降派的奴骨,还输入了女真奴隶主的浊血,他是时代的出产品,同时也给时代造成了大灾大难。[27]无论是秦桧这个人,还是他的思想影响都是相当巨大的。秦桧“南自南,北自北”的思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宋金之间暂时表现出缓和的局面,但实际上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对南宋后世的边防守备留下无穷遗患。[28]

秦桧从绍兴八年(1138年)二次入相,全面执掌了南宋朝廷的权柄,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在权势巅峰中死去,历时十余年,在绍兴和议中起到了最主要的作用,推动了议和的达成并且左右了宋高宗赵构,其“南自南,北自北”,屈己求和,一意投降的思想,对南宋后期统治阶层的思想有着重要影响,朱熹曾指出:“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29]秦桧推行的投降主义路线,一方面促使两次绍兴和约的订立,南宋政府被迫对敌贡奉重金,国家处于任强敌宰割的状态。另一方面秦桧的专意求和,即可保全东南,使政权延续的思想,助长了南宋后期投降派的阵营扩大,成为南宋后期投降主义思想的重要来源。

注释:

[1] 董喜宁:《论秦桧久相与高宗朝的政局制衡》《史学周刊》,p14,2010年 第6期 [2]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220引《中兴姓氏录》,p574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3] 韩酉山:《秦桧传》,第一章 p6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4]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37 p64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5]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80 p134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6] 佚名《大金吊伐录校补》,卷3 p158,《秦桧乞立赵氏》,中华书局,2001年 [7] 罗大经:《鹤林玉录》,甲编卷5《格天阁》p24,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8]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 p1-26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9]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2 p2-14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1 p2-63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1] 邓广铭:《岳飞传》,p178,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12] 脱脱等:《宋史》,卷473 P13751,中华书局,1995年 [13]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 p3-2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4] 脱脱等:《宋史》,卷473 p13749,中华书局,1995年 [15]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6 p2-82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6] 毕元撰:《续资治通鉴》,卷125 p703,岳麓书社,1992年 [17]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卷215 p3079,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8]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1 p2-76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9]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1 p2-76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0]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75 p1340,商务印书馆,1937年 [21] 毕元撰:《续资治通鉴》,卷125 p697,岳麓书社,1992年 [22] 毕元撰:《续资治通鉴》,卷124 p683,岳麓书社,1992年 [23] 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65 p673,线装书局,2004年 [24] 周密:《齐东野语》卷13《张才彦》p348,中华书局,1983年 [25] 脱脱等:《金史》卷77《宗弼传》p1754,中华书局,1995年 [26] 脱脱等:《金史》卷77《宗弼传》p1759,中华书局,1995年 [27] 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第二编 p625,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8] 张云筝:《秦桧的投降主义思想探析》,p53,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3月第一期 [29]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75 p1385,商务印书馆,1937年,

参考文献: [1] 董喜宁:《论秦桧久相与高宗朝的政局制衡》《史学月刊》2010年 第6期 [2] 韩酉山:《秦桧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3] 张云筝:《秦桧的投降主义思想探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3月第一期

[4] 韩酉山:《关于秦桧评价的几个问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5] 韩酉山:《秦桧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 [6] 阎邦本:《再论“绍兴和议”南宋的主要决策人是赵构而不是秦桧》,哲学社会科学报,1987年第四期 [7] 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8] 邓广铭:《岳飞传》,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9]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毕沅撰:《续资治通鉴》,岳麓书社,1992年

[4]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37 p64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5]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80 p134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6] 佚名《大金吊伐录校补》,卷3 p158,《秦桧乞立赵氏》,中华书局,2001年 [7] 罗大经:《鹤林玉录》,甲编卷5《格天阁》p24,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8]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 p1-261,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9]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2 p2-14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1 p2-63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1] 邓广铭:《岳飞传》,p178,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12] 脱脱等:《宋史》,卷473 P13751,中华书局,1995年 [13]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8 p3-21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4] 脱脱等:《宋史》,卷473 p13749,中华书局,1995年 [15]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6 p2-82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6] 毕元撰:《续资治通鉴》,卷125 p703,岳麓书社,1992年 [17] 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 卷215 p3079,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18]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1 p2-76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9]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1 p2-76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0]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75 p1340,商务印书馆,1937年 [21] 毕元撰:《续资治通鉴》,卷125 p697,岳麓书社,1992年 [22] 毕元撰:《续资治通鉴》,卷124 p683,岳麓书社,1992年 [23] 周必大:《周益国文忠公集》,卷65 p673,线装书局,2004年 [24] 周密:《齐东野语》卷13《张才彦》p348,中华书局,1983年 [25] 脱脱等:《金史》卷77《宗弼传》p1754,中华书局,1995年 [26] 脱脱等:《金史》卷77《宗弼传》p1759,中华书局,1995年 [27] 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第二编 p625,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8] 张云筝:《秦桧的投降主义思想探析》,p53,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3月第一期 [29] 朱熹:《朱文公文集》,卷75 p1385,商务印书馆,1937年,

参考文献: [1] 董喜宁:《论秦桧久相与高宗朝的政局制衡》《史学月刊》2010年 第6期 [2] 韩酉山:《秦桧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3] 张云筝:《秦桧的投降主义思想探析》,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3月第一期

[4] 韩酉山:《关于秦桧评价的几个问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5] 韩酉山:《秦桧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 [6] 阎邦本:《再论“绍兴和议”南宋的主要决策人是赵构而不是秦桧》,哲学社会科学报,1987年第四期 [7] 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8] 邓广铭:《岳飞传》,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9]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毕沅撰:《续资治通鉴》,岳麓书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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