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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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化“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

【2010】1号)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文明办、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太原市文明办、太原市公安局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太原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专门成立太原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 长: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崔燕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尹喜平

副组长: 太原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晓峰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亢晶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侯伟星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宣教处,办公室主任由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侯伟星兼任,副主任由太原市文明办活动处处长李建民、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宣教处处长杨希东兼任。为了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属于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联系人:

太原市文明办活动处处长 李建民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全宣教处处长杨希东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 王璠

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 韩燕

太原市教育局 韩林萍 4030922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李春昌 4047886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武毅 5625623

太原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王建勇 4226227

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三处处长 华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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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执法更加规范,交通管理更加科学,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目标

1、2010年,全面启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日常交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文明执法和科学管理,促进交通参与者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进一步发挥文明交通表率作用,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以良好的交通秩序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2、2011年,大力解决交通行为中的痼疾。通过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身体力行文明礼让,努力实现安全带、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超速、乱变道、接听电话、疲劳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执法

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

3、2012年,巩固前两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扩大活动实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努力实现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文明素质显著提高,机动车交通违法率、事故率显著下降,城市和公路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示范路”,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以及对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大大提升。

4、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各县(市、区)全部达标。并评选出太原市文明交通示范县(市、区),和一批文明交通示范乡镇(村)、文明交通示范学校、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文明交通示范社区。

四、活动内容

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组织开展以下四项活动:一是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文明交通行为。二是“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三是“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四是“完

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进一步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学校门前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主要措施

(一)有计划、分步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及性宣传教育阶段。“七个一”扩大工作覆盖面,做实基础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发起的文明交通倡议、组织一次社会广泛参与的特色宣传活动,开展一系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评选、制作一套围绕“四个六”为内容的系统公益广告片、建设一批文明交通宣传栏(橱窗)、编写印制一批文明交通提示卡、在省城主流媒体开辟宣传阵地、曝光一些不文明交通陋习。

各县(市、区)文明办、公安交警、工、青、妇等单位联合下发“文明交通倡议书”;组织开展具有“贴近实际、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的交通安全特色宣传活动以及文明交通原创宣传作品比赛;集中印制下发一批宣传挂图、提示卡、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楼宇、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安置的媒体电视、道路电子显示屏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语、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继续巩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措施,在农村、社区、单位、学校、街道等设置交通法规宣传栏,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家喻户晓。

同时,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基本要求,开设“交通论坛”、“大家谈热线”、“文明交通礼仪讲堂”,集中曝光交通陋习、交通危险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针对性宣传教育阶段。“五个侧重”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对营运驾驶人侧重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对私家车驾驶员侧重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警示引导、对中小学生侧重文明交通养成教育、对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侧重交通出行常识教育、对社区群众侧重文明交通亲情劝导提示教育。

各县(市、区)文明办与教育、司法行政、交通运输、乡镇街道、公安交警联合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专题讲座、征文、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驾校培训及记满12分驾驶人再培训内容。并发挥车友会、汽车俱乐部、交通安全协会、交安委组织等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对私家车驾驶人进行文明交通教育引导。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小黄帽”等“路队制”制度。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巡讲活动。

第三阶段,强化性宣传教育阶段。建立以省市县为基础的社会性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四级五网”文明交通宣传队伍,持续、广泛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

各县(市、区)要巩固前期阶段的宣传成果,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长效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健全起涵盖市、县、乡、农村、单位等区域的“四级五网”文明交通宣传队伍,并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当地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参与公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扩大“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号召力、影响力和实际效果。同时,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推广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延伸开展“排队日”、“让座日”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人们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让。

(二)大力整治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创造良好通行秩序为目标,对城区道路和公路交通秩序混乱、易阻塞路段,城市非机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优化路口交通渠化、信号管控方式,合理分配通行权,为行人、非机动车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秩序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主要手段,继续加大对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要在目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效果较好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组织勤务,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勤务跟着故事走”的要

求,将警力和工作重点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和县乡道路延伸,继续加大对超速、客运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骑摩托车不戴头盔、报废车、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静态交通管理,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政策,将动静态交通管理有机结合,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二阶段,以加强道路交通管控能力为主要平台,完善各类交通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基础设施,合理渠化主要路口、路段等主要措施充分发挥公安交警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各路口和路段的监控设施,加强整合微循环、主干道、快速路网络,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切实提高交通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能力,实现对交通流量的实时分流和有效控制,全面优化交通组织,确保各主要道路安全畅通。有条件的地市要加强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增强路面执法装备投入,配备高质量的测速、酒精检测、电子监测设备等交通管理装备,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逐步利用各类交通诱导设施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进行诱导,提高交通信息的覆盖面,提高动静态交通诱导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均衡道路网的交通需求。

第三阶段,以建立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各项机制为主要目标,

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的特点聘请专家、院校等专业人员编制可操作性强的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管理专项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由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工作的领导,要向政府多汇报、多请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实现以政府令或文件的形式,细化、明确道路交通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与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力争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机制,落实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等大型建筑的静态和动态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并组织专家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对当前城市一些节点拥堵和交通秩序混乱问题进行会诊,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顿和整改,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重点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人过街通行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以及残疾人驾车无障碍设施。进一步完善路口、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的设置。优化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完善道路车速控制、防护设施、施工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公路、城市道路等,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科技投入,科

学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提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水平。

(四)努力提升执法水平。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强化交通执法技能、公共关系建设培训,提高交通秩序管理、事故处理执法水平。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继续推出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五)切实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营运驾驶人安全行车责任意识教育,落实违法、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制定公务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日常管理、考核、抄告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并赋予其相应权限,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批评曝光。探索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建立机动车保险浮动费率机制。

六、工作要求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愿望,直接面向公众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健康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文明办和公

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文明和谐道路交通环境的重要措施,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实施计划,做出周密部署。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成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组办公室的设置要围绕三年工作,长期策划,人员相对固定。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在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安全设施、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各司其职,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各区、县(市)文明办、公安机关要与教育、交通运输、城建、司法、保险监管等部门和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明确驾驶人所在单位、运输企业、出租车管理公司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文明交通行动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分类指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

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分类分步逐年推进。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以社会反响和群众评价检验活动成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文明办要将辖区单位公务车交通、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情况列入“文明和谐单位”创建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公安交警要积极向文明办提供公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参与配合“文明和谐单位”的验收考核评比。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创建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农村、社区、单位、学校工作相结合,要及时总结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文明示范农村、社区、单位、学校”、“文明执法示范岗”、“文明行车标兵”等先进典型,并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ps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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