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事一议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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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财农改?2012? 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综改办关于印发 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综改办,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结合近年来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际,对内财农改?2010?832号文件进行了修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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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盟市和四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议事主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程序,议定实施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议事主体,是指在行政村(嘎查)、自然村(屯)、村民小组、国有农牧林场等范围内,通过民主议事、自愿筹资筹劳实施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农牧民(农工)。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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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农牧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牧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牧民承受能力,项目的选择,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实施大型项目。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主要包括:

(一)嘎查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屯)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嘎查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三)嘎查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修建、管道的铺设等;

(四)嘎查村容村貌改造,包括嘎查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嘎查村周围的绿化,以及嘎查村内街道的照明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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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嘎查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的建设,果皮箱等的购置;

(六)嘎查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厅)、奶站、沼气池、牲畜药浴池、畜种改良以及集体草场、网围栏、风力提水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外电力线路建设和维修等;

(七)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小型公共粮储库,以及农牧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

(八)牧区旗市按照“坚持村(嘎查)内、打通户外”思路开展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第六条 以下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

(一)跨行政村(嘎查)及行政村(嘎查)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超出农牧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款等方式完成的项目;

(三)农牧民一家一户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造生产条件、提高地力、种树种草等单独受益的投资投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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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抚恤等社会公益项目,村委会修建、嘎查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第二章 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第七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区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筹集。自治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长。各盟市、旗县每年都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并按照支农资金的法定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第八条 自治区对各地的奖补资金,按照“全面推进、重点倾斜、兼顾一般、专项指导”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地预算安排资金、绩效考评和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测算。

(一)全面推进,比例奖补。为全面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盟市为单位测算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公式为:对盟市财政奖补资金额=盟市预算安排资金额度×奖补系数×权重+绩效考评分数×分值×权重;对非重点推进旗县财政奖补资金额=旗县预算安排资金额度×奖补系数。

(二)重点倾斜,优先支持。自治区每年选择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议事积极性较高、政府安排资金较多、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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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ov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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