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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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学院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2012版)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

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基本

素质合格的基础上,培养与提升学生的发展素质,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使学生在素质发展上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第三条 对学生进行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

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专科生、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

测评。中途转专业学习的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停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素质发展综合测评。

第五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

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课程学习成绩、身心等三项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包括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两项内容。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

第七条 品德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四个方面。 第八条 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总分25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2.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4.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学习态度(总分30分)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2.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3.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求真务实,治学严谨,具有优良的学风。

4.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协调发展,努力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热爱所学专业,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

(三)遵纪守法(总分20分)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培养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法律精神。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校纪校规。

3.强化自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和校纪校规的严肃性,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

为。

(四)文明素养(总分25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敬业乐群。 2.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 3.勤劳朴素,崇尚节俭,不挥霍浪费。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5.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 品德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要求逐人分项进行(本人

参加本人的测评)。品德测评四个方面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将思想政治表现和文明素养的测评等级分别换算成22.5分、20分、15分和12.5分,将学习态度的测评等级换算成27分、24分、18分和15分。将遵纪守法的测评等级换算成18分、16分、12分和10分。四项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品德测评总评成绩(G1)。其计算公式如下:

G1=∑每人对该学生品德四个方面测评的评分之和/(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

第十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品德测评视为不合格。

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

3.在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品德测评得分(G1)低于60分者。

对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遵纪守法”一项记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一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主要以考查必修课和专业方向课组的课程考试成绩为主,根据学生实

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G2)。其计算公式如下:

G2=∑(课程实际考分×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在同一学年内课程通过补考取得了学分,在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的计算公式中以60分计算;未取得学分的,以该门课取得的实际考分计算课程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范围和修正办法,并报

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在本单位公布。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不计入本项测评范围。

第十三条 一学年内所取得必修课学分低于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其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视为不合

格。

三、身心测评(总分100分) 第十四条 身心测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康的体魄。 2.认真上好体育课,自觉按照学校要求参加体育达标测试,积极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3.具有较强的自我锻炼意识,积极参加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培养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

4.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5.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

2

第十五条 身心测评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班级民主测评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品德测评同

时进行(本人参加本人的测评)。身心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测评。统计时先去掉一个最高测评等级和一个最低测评等级,再分别换算成90分、80分、60分和50分。测评得分之和的平均值即为该生的身心测评总评成绩(G3),身心测评得分低于60分者,其身心测评视为不合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G3=∑每人对该学生身心测评的评分/(参加测评的总人数减2)

第十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对品德测评得分、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进行加

权并按以下公式得出:

基本素质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0.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0.6+身心测评得分×0.1

第十七条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优秀。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达到优秀。

(二)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基本素质测评视为良好。 1.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

2.品德测评得分和身心测评得分均不低于80分(良好以上)。 3.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低于60分,基本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

(四)对于一学年内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其中有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是通过补考取得学分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于一学年内未取得全部应修学分,但达到应修学分的三分之二的学生,其基本素质测评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在本专业中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为良好及以上的比例不超过60%。

第三章 发展素质测评

一、能力测评

第十八条 能力测评主要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

的内容。能力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能力测评各项加分累计得分(G4)没有上限。

第十九条 能力测评加分 (一)学习能力加分

学习能力加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的排名,分别按如下标准加分: 加分类别 加分标准 专业排名前30% 3 专业排名前20% 6 专业排名前10% 9 专业排名前3% 15 2.辅修加分

(1)主修专业成绩合格以上,学年内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

3.英语四、六级加分

学年内cet4考试合格者(成绩≥425)加3分;CET6考试合格者(成绩≥425)加5分。以后每学年加分标准为:cet4考试合格者加2分;CET6考试合格者加4分。 cet4、cet6仅以最高项加分,不跨级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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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标准如下(每年均加分):

等 级 加分标准 二级 合格 优秀 1 2 三级 四级 优秀 6 合格 优秀 合格 3 4 5 同时通过同一级别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通过不同级别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以最高项加分,不累加。

(二)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可采取班级民主测评方式或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和分管的辅导员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2.担任学院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3.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视其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 别 校级和学院级主要学生干部 (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辅导员助理、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党员工作站正副站长、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 校级和学院级非主要学生干部 (校院级学生会正副部长、党员工作站部长、校院级社团负责人)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级社团部长 班级非主要学生干部、校院级社团副部 4 5 2.4 3 0 0 6.4 3.2 0 8 4 0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1.班级、学院级和校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年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在学年末进行考核时,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30%。学年内被评为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40%。

2.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对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部员测评,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团委审核,优秀比例不超过30%。辅导员助理测评由班级和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测评。班级测评占30%,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占70%。党员工作站正副站长、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考核由所在组织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测评。所在组织测评占30%,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占70%。

3.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学院或校级学生干部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其它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如考核为优秀按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优秀等级的加分标准×1.2计算。

4. 评为校院级学生会优秀部员的加2分。担任学院教学信息联络员的,考核合格者加0.5分,优秀者加1分。

5.担任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所任职务的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考核等级证明。

(三)社会实践加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学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1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校、市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4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8分。

(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学院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1分;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校、市级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4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并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个人的,加8分。

4

4.参加中国矿业大学服务总队,并被评为校级服务标兵的,加4分;参加中国矿业大学安全工程学院服务分队,并被评为优秀的,加1分,合格不加分。安全工程学院服务分队组织对成员测评,优秀比例不超过15%。

5.参加校内重大活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表现突出加2分,界定工作根据“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考核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体育活动加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学院级 校、市级 省级 全国 一等奖 2 4 8 12 二等奖 1.5 3 6 10 三等奖 1 2 4 8 鼓励奖 0.5 1 2 4 说明: 1.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者另加3分,破省纪录者另加6分,破全国纪录者另加8分。 2.以上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3.在同一学年中以同一项目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4.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5.参加元旦长跑、未取得名次者,加1分; 6.参加校运动会广播操比赛者,加1分。

(六)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加分(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比赛等)

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的加分标准参照体育活动的加分标准。

说明:

1.文化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2.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以上的同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按最高加分×1.2计算,不重复加分。 3. 学院、市校级比赛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4.参加学校文化艺术节“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的,加1分;

5.其它校、院社团等组织的活动,非相关学生工作主管部门主管的,不加分;

6.在学院班级合唱比赛获奖加分标准如下:一等奖每人加2分;二等奖每人加1.5分;三等奖每人加1分,鼓励奖及参与班级每人加0.5分。

(七)其他能力测评加分

1.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500字以上)一篇,按以下标准加分,发表稿件500字以下的减半加分。其中对于在市级、校级和学院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对于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的,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分别按第一作者的50%、25%加分,其他不加分。学院、市校级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所加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省级、国家级按实际情况累加。

等级 加分标准 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6 国家级 3 省级 4 省级 2 市级 1 校级 0.5 市级 0.5 学院级 0.2 校级(矿大视点) 0.25 在网络媒体上发表的宣传学院工作的稿件加分条件参照报刊或杂志的加分条件,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2.获校“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的,当年加2分。获院“军训先进个人”的,当年加1分。国旗班成员年度考核合格加2分;

3.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获得校级优秀女大学生、优秀女学生干部的加3分,

5

在校“五四”团评中获得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加3分,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加2分,校级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院级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分别加3分、2分;

4.艺术团、合唱团、军乐团以及校级及其以上重大活动的加分参照校团委《关于2008年我校学生发展素质测评部分项目加分标准的补充说明》; 5、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月主题活动,被评为积极分子的,加1.5分,被评为校心理自助中心先进个人的加3分。

6.在学风建设中,星级宿舍创建依据《中国矿业大学星级宿舍创建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

(1)校级星级宿舍创建的加分标准如下: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长加3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2分;不达标的宿舍所有学生骨干(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星级宿舍评比一学年两次,所有加分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时一并计算。

(2)院级星级宿舍创建的加分标准如下: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5分,宿舍长加2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1.5分;同时参加学校、学院星级宿舍创建评比,并获得四星级、五星级宿舍称号的宿舍,按照最高分加分(只限对创建所在学年加分)。院级星级宿舍创建中不达标的宿舍,宿舍成员在学年的评优中减一定的发展素质分,各宿舍成员每人减0.5分,宿舍长减1分,宿舍成员所有学生骨干(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7、在各项先进集体的评比中,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矿大学生字[2007]45号】、《中国矿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国矿业大学共青团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评定。

项目 校十佳团支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校级红旗班集体 校级团支部风采奖/校级先进班集体 校级先进团支部/校级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校级团支部工作创新奖/院级先进班集体 院级先进团支部/院级学风建设先进班集体 院级团支部工作创新奖 加分 3 2.5 2 1.5 1 0.5 班长、团支书另加1分 备注 说明:(1)“加分”项中,是指班集体所有成员个人加分;但团支部风采奖是仅限于参演人员加分,名单以班委和院团委确定为准;

(2)各种优秀团支部,以今年5月校院团委的评比结果为准;各种先进班集体,以去年9月的上一年度年终评优结果为准;

(3)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加分,不予累加。 (4)获得校级以上集体荣誉的班级,班级学生干部学年考评优秀比例可提高到40%。班集体考

评不达标的班级取消该班所有学生骨干(含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年工作考核优秀以及参加学年单项奖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资格(在其它学生组织中工作考核已评为优秀的按照合格计算)。

二、创新测评

第二十条 创新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自身特长和发挥创造能力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

得的成果情况。创新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的创新测评加分累计得分(G5)没有上限。

第二十一条 创新测评加分:

(一)学科竞赛加分(包括数学建模、高等数学、物理、英语、网页设计、电子设计、力学等竞

赛)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学院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6 三等奖 1 鼓励奖 0.5

校、市级 省级 全国 5 9 15 4 7 11 3 5 9 1 3 5 说明:

1.一人在同一学年内以同一作品或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1.2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一人以不同作品或项目参加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按前款原则分别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是否排名由学校竞赛主管部门确定。

4.以上竞赛活动,若按名次评奖,则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名以后对应三等奖。若有特等奖,则在一等奖加分基础上再加2分。

5.参加苏北数学建模竞赛,按照校、市级进行加分;

(二)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加分

1.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参加评比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1.2。

2.学生申请专利,经国家专利局受理属于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取得专利授权通知书的,一项加20分;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一项加10分;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一项加8分。如属于多人合作的成果,只对前三位作者加分。排名第一的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排名第二的作者按第一作者的70%加分,排名第三的作者按第二作者的70%加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两类加分总分不超过30分,发明专利加分不限。

(三)学术论文加分(含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 在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学院(无刊号,无书号) 学校(无刊号,无书号) 一般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 国家核心期刊或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查报告、ISTP EI SCI 分值 0.5 1 5 12 18 20 说明: 1、一篇文章多人共同发表,限前三位作者加分。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的50%加分,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的50%加分;

2、在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上述标准加分基础上×0.8;

3、同一篇文章只能加一次分;

4、获奖文章在原加分基础上×1.2。

5、核心期刊以中国矿业大学人事处发布的2008版核心期刊和2011版核心期刊为标准,所发表的刊物是否为学术期刊由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学术论文的,五星级文章加10分,四星级文章加6分,三星级文章加5分,其它加1分。

7.一般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书号)的增刊,加3分,核心期刊增刊加6分。如核心期刊增刊发表论文被EI或SCI检索,按EI、SCI加分标准加分。

8.学院(无刊号,无书号)、学校(无刊号,无书号)、一般刊物或出版物(有正式刊号,有书号)、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三星级以下(含三星)四类加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国家核心期刊或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查报告、ISTP、EI、SCI加分不限。

(四)挑战杯系列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加分

1.挑战杯系列竞赛、校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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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下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相应级别的加分标准。

2. 学年内申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和“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3个项目的加分。

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 说明:以上各项目加分,取最高加分,不予累加。 团队负责人加分 9 7 5 团队成员加分 4 2 1 第二十二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中所涉及的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的级别分别由学院和学校竞赛

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如发生争议,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第二十三条 能力测评加分值和创新测评加分值之和得出发展素质测评得分。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测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由班主任主持、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计算结果由教学秘书核实并

签字后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六条 品德测评和身心测评同时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个人学年小结,提交班委会,然后在

班主任的主持下,召开班级民主测评会进行评议。测评成绩由班委会具体负责计算。测评结果填入附表一并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上报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能力测评和创新测评的加分,原则上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交由班主任和

班委会进行初步认定后汇总填入附表二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最终确定加分值。

第二十八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工作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完成。以上各项测评结果由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若异议成立,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五章 应用

第二十九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记入大学生涯设计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本学年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当学年的奖励评比的主要参考依据,学年评优

的基本原则为:根据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办法,按基本素质测评等次确定学生的参评资格,按发展素质测评的分值确定奖项的分配。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校级优秀学生及以上奖励评选的基本原则

基本素质测评等次为优秀,按发展素质测评的分值高低排序。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2.学院级优秀学生评选的基本原则

基本素质测评等次为良好以上,按发展素质测评的分值高低排序。特殊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3.单项奖的条件

基本素质测评等次为合格以上,同时根据单项奖的设立奖项,按发展素质测评的相关成绩酌情确定。 4、其他奖项的条件

其他奖项条件以相应文件为准。

在不违背奖励评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评优条件进行补充,但须提前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1.品德测评不合格。

2.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3.身心测评不合格。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8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统计结果按班级填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结果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相衔接,由校团委根据《中国矿业

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认证,并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三十三条 本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

等其它工作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依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要求,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

品德测评的内容、身心测评的内容和学校条例未涵盖的其它发展素质,进行补充,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公示后,已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一、中国矿业大学 - 年度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汇总表

二、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发展素质测评汇总表

三、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登记表

四、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汇总表

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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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汇总表

学院: 班级:

品德测评等级 品德测评 姓名 思想政治表现 学习 态度 遵纪 守法 文明 素养 得分 得分 等级 成绩测评 测评 得分 课程学习 身心 身心测评 备注:测评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班主任签名: 班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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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发展素质测评汇总表

学院: 班级: 姓 名 能力方面的主要表现 加分 创新方面的主要表现 加分 说明:1.填写主要表现时要在每条的后面用括号说明是否有证明材料,如(有)、(无); 2.本表上报时要附证明材料。

班主任签名: 班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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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登记表

姓名 民族 所在学院、班级 基本素质测评情况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 身心测评得分 能力方面主要发展素质测评情况 创新方面主要表现 创新测评得分 表现 测评得分 品德测评得分 基本素质 性 别 政治面貌 基本素质测评等级 出生年月 职 务 能力测评得分 发展素质测评得分 班级综合评价 学院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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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中国矿业大学 - 学年度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汇总表

学院:(加盖公章) 班级: 副书记签名:

基本素质测评 姓名 品德测评 得分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 身心测评 得分 基本素质 测评得分 基本素质 测评等级 发展素质测评得分 说明:填表顺序按基本素质测评得分由高到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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