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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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一、考试方法

(一)题型与题量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题型采用包含临床背景的题型,主要使用A2、A3/A4

型题(题型示例见附件),逐步增加案例分析、多媒体试题,辅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型题。

考试分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

(二)评分与分数报告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

格证明。

二、考核内容

(一)试卷内容结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内容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它们分别是:

1.主要的护理任务

2.完成任务所需要运用的护理知识

3.各类常见疾病每道试题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某一特定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并发心力衰竭入院。医嘱口服地高辛。护士给患者应用地高辛

前,首先应评估的内容是: A.心率、心律 B.24小时尿量C.呼吸频率D.血压E.水肿程度本题主要考查针对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患者(疾病

背景),护士应在执行用药前运用所学的护理学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进行评估(任务)。

(二)考试涉及的主要护理任务

主要护理任务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0~3年)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常见的护理工作任务。考试所涉及的护理任

务共有7类,分别是:

1.照护患者,满足患者基本需求:

执行患者日常护理活动以及护理特有的操作(如日常生活照护、测量生命体征、移动患者、保持患者体位;执行

护理特定操作如伤口护理、置入导尿管、进行静脉输液等)

2.与协助治疗相关的任务:

进行安全的用药、协助治疗的活动(包括:检查配伍禁忌、按正确程序给药、按照不同方法/途径给药、观察药物

效果/不良反应等) 3.沟通、协调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满足患者心理需求(包括:评估患者/家庭支持系统、应对和维护等)以及

在一个医疗团队中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 4.评估/评价活动:执行对患者的评估/评价(如评估生理状况、采集各类标本、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观察治疗

效果、进行重复评估的程序等) 5.保证患者安全:向患者提供安全而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环境(如保护患者不受各种伤害的威胁、提供安全的护理

环境、评估患者护理工具的安全有效性等)

6.健康指导:向患者和家庭提供教育支持(评估知识水平、解释目前患者情况、提供健康知识和护理信息等) 7.伦理/法律活动:执行与护理工作中伦理法律方面有关的活动(如:保护患者隐私、按规定报告特定事件等)

(三)考试涉及的知识模块

有关的知识模块是指护士在完成上述护理任务时,所体现的相关知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

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社会医学、人文知识。

考试涉及的知识包括:

1.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现代医学的基础知识,包括:人体生命过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

药理、心理、免疫、医学微生物和寄生虫、营养、预防医学等知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工作中所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以及适量的中医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

3.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包括: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知识。

上述知识模块中,基础护理、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四个模块的考查内容见(五),其他与临床疾病高度相关的知识模块将以各类常见疾病为背景进行考查。例如,结合“心律失常”,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疾病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和技能来完成临床任务的

能力。

(四)考试涉及的各类常见疾病

是指在临床工作初期的护士,护理的患者疾病的种类。其主要分类依据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这些类型的疾病在试卷中出现的频率与临床实际工作中各类疾病的发病率有关。在考查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

能时,这些疾病将作为试题的重要信息出现。

以下所列为可能在考查中出现的疾病。

1.循环系统疾病,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心包疾病、周围血管疾病、下肢静脉曲张、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脏骤停。 2.消化系统疾病,包括:口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小儿腹泻、肠梗阻(含肠套叠、肠扭转、肠粘连等)、急性阑尾炎、腹外疝、痔、肛瘘、直肠肛管周围脓肿、肝硬化(含门静脉高压)、肝脓肿、肝性脑病、

胆道感染、胆道蛔虫病、胆石症、急性胰腺炎、消化道出血、慢性便秘、急腹症。 3.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含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含成人、小儿,包括毛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气胸(含自发性气胸)、呼

吸衰竭(含急、慢性)、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4.传染性疾病,包括: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细菌性痢

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病(含肺、骨、肾、肠结核、结核性脑膜炎)。 5.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包括:疖、痈、急性蜂窝织炎、手部急性化脓性感染、急性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 6.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包括:正常分娩、正常产褥、自然流产、早产、过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异位妊娠、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羊水量异常、多胎和巨大胎儿、胎儿窘迫、胎膜早破、妊娠合并疾病、产力异常、产

道异常、胎位异常、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 7.起源于围生期的疾病和状态,新生儿与新生儿疾病,包括:正常新生儿、早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脐炎、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低钙血症。

8.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肾小球肾炎(含急性、慢性)、肾病综合征、肾衰竭(含急性、慢性)、尿石症(含肾、输尿管、膀胱结石)、泌尿系损伤(含肾、膀胱、尿道损伤)、尿路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良性前列腺增生、外阴炎、阴道炎、宫颈炎、盆腔炎、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痛经、围绝经期综合征、子宫

内膜异位症、子宫脱垂、急性乳腺炎。

9.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睡眠障碍、阿茨海默症。

10.损伤、中毒,包括:创伤、烧伤(含化学烧伤)、中暑、淹溺、小儿气管异物、肋骨骨折、四肢骨折、骨盆骨折、颅骨骨折、破伤风、咬伤(含毒蛇、犬)、腹部损伤、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机磷中毒、镇静催眠药中毒、

酒精中毒。 11.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包括:腰腿痛和颈肩痛、骨和关节化脓性感染、脊柱与脊髓损伤、关节脱位、

风湿热、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骨质疏松症。 12.肿瘤,包括:原发性支气管肺癌、食管癌、胃癌、原发性肝癌、胰腺癌、大肠癌、肾癌、膀胱癌、乳腺癌、子宫肌瘤、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毛膜癌、葡萄胎及侵蚀性葡萄胎、白血病、骨肉瘤、颅内肿瘤医学教,育

网|搜集整理。 13.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包括: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

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14.内分泌、营养及代谢疾病,包括: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库欣综合征、糖尿病(含成人、儿童)、痛风、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摄入不足、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维生素D缺乏性手足搐搦

症。 15.神经系统疾病,包括:颅内压增高、急性脑疝、头皮损伤、脑损伤、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性脑缺血(TIA)、三叉神经痛、急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病、癫痫、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

脑炎、小儿惊厥。 16.影响健康状态和保健机构接触因素,生命发展保健,包括:计划生育、孕期保健、生长发育、小儿保健、青春

期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

(五)其他知识模块

基础护理、人际沟通、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以及伦理的考查内容如下:

护士考试无忧通关班|考试动态|政策解析|考试大纲|辅导精华|答疑周刊|免费试听|招生方案 护士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网上 报名 12~1月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现场 确认 12~1月

报名条件

打印 准考证 4~5月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 实施 5月

考试题型

成绩 查询 考后两个月内

成绩查询

通过标准

证书注册 领取 成绩单 考后两个月内

考试流程

考试介绍 返回顶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

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一、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包括2010年应届

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从2011年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取消护理学(初级士,原专业代码003),

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

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护士资格取得方式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附:2010年护理学初级(士)成绩管理办法调整通知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

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

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2012年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日期为2012年5月19日。

说明:由于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考试大纲

说明:由于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附: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如下: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

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

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 返回顶部↑

说明:由于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2012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2月1日

至2012年2月15日。

报名方式 返回顶部↑

2012年护士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2011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形

式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2012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

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1、考生登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hhrdc.com或www.21wecan.com.cn),提交报名申请。 2、注册用户名:考生登陆后,点击“个人报名入口”,在登录页面先注册用户名、设置登录密码、填写校验码,登

陆到报名界面。 考生在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须妥善保管

好,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每个用户名和相应的密码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不同考生不能用同一用户名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3、填写申报信息:考生请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考区、考点,凡因弄虚作假、填

报信息错误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影响后期证书的发放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短信通知: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请填写真实的手机号,考试重要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定期免费发送。 5、上传照片: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应将本人照片上传。具体要求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或者小二寸照片,背

景为白色,格式为jpg,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6、打印申报表: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自行打印《2012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并妥善保管,供

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7、修改信息:考生可于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保存,

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右上角验证码号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以后两位数字最大的版本作为最终

版本来打印申报表,用于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5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考生持所打印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律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身份证丢失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

办理临时身份证);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

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试时间 返回顶部↑

由于201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

格考试办法》。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为5月19日,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

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专业实务 实践能力 5月19日 考试日期和时间 9:00-11:30 14:00-16:30 考试题型 返回顶部↑

2012年护士资格考试采用A1、A2、A3/A4型试题,各类试题题型介绍与样例如下:

1.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A1型题以简明扼要的提出问题为特点,考查考生对单个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A1型试题样题:

腰椎穿刺后,患者应去枕平卧的时间为:

A.1~2小时 B.3~4小时 C.4~6小时 D.10~12小时

E.24小时

2.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A2型题以叙述一段简要病历为特点,考查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

A2型试题样题:

患者,男,30岁。30分钟前因汽车撞伤头部发生颅前窝骨折入院,采取保守治疗。对此患者的护理措施不正确

的是:

A.床头抬高15~20度 B.抗生素溶液冲洗鼻腔 C.禁忌堵塞鼻腔 D.禁止腰椎穿刺

E.保持外耳道、口腔、鼻腔的清洁 3.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

A3型题以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针对相关情景提出测试要点不同的、2~3个相互独立的问题。

A3型试题样题:

(1-3题共用题干)患者,男,40岁。饱餐后出现上腹部剧痛3小时,伴恶心、呕吐就诊。初步体格检查:神智

清楚,腹部平,全腹明显压痛,呈板样强直,肠鸣音消失。

1.分诊护士应首先判断该患者最可能为:

A.急腹症,怀疑胰腺炎

B.癔症

C.消化道感染,怀疑伤寒 D.中枢神经疾病,怀疑脑疝

E.外伤,怀疑盆腔骨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分诊护士最恰当的处理是:

A.优先普通外科急诊 B.优先神经外科急诊 C.急诊按序就诊 D.回家继续观察 E.进一步询问病史 3.肠鸣音消失的原因最可能是:

A.肠穿孔 B.肠血运障碍 C.机械性肠梗阻 D.剧痛而不敢腹式呼吸 E.炎症刺激而致肠麻痹 4.A4型题(病历串型最佳选择题)

A4型题以叙述一个以单一患者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拟出4-6个相互独立的问题,问题可随病情的发展逐步

增加部分新信息,以考查临床综合能力。

A4型试题样题:

(1~4题共用题干)患者,男,63岁。确诊慢性阻塞性肺病近10年,因呼吸困难一直需要家人护理和照顾起

居。今晨起大便时突然气急显著加重,伴胸痛,送来急诊。

1.采集病史时应特别注意询问: A.胸痛部位、性质和伴随症状 B.冠心病、心绞痛病史

C.吸烟史

D.近期胸部X线检查情况

E.近期服药史如支气管舒张剂、抗生素等

2.体检重点应是: A.肺下界位置及肺下界移动度

B.肺部啰音 C.病理性支气管呼吸音 D.胸部叩诊音及呼吸音的双侧比较

E.颈动脉充盈

3.确诊最有价值的辅助检查是:

A.B型超声显像 B.心电图 C.X线透视或摄片

D.MRI E.核素肺扫描

4.[假设信息]经检查确诊肺气肿并发左侧自发性气胸,其治疗拟选择胸腔插管水封瓶引流。护士应向患者解释,

引流的主要目的是:

A.维护已经严重受损的肺功能,防止呼吸衰竭

B.缩短住院时间 C.防止形成慢性气胸 D.防止胸腔继发感染

E.防止循环系统受扰和引起并发症

成绩查询 返回顶部↑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

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9月份左右。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通过标准 返回顶部↑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

绩合格。

证书注册 返回顶部↑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

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

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

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

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

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

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nz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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