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户籍适龄妇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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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自愿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9]4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24 【实施日期】2009.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开展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自愿

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对子宫颈癌、乳腺癌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保护措施,努力降低“两癌”对妇女健康的威胁,县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关于开展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自愿免费筛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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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户籍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自愿免费筛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县卫生局 二○○九年)

为户籍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子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服务,是北京市200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为保障广大妇女的生殖健康,顺利完成市政府实事工程,特制定我县“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开展为户籍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掌握我县妇女健康状况,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子宫颈癌、乳腺癌;对“两癌”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保护措施,努力降低“两癌”对妇女健康的威胁,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预防女性疾患的防病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适龄妇女自愿原则。 (二)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 (三)先农村后居民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赵志萍同志任组长,卫生局局长郑世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的主管领导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两癌”筛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方案、 2 / 4

细则和计划,落实“两癌”筛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局长郑世华任办公室主任。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两癌”筛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制定筛查工作实施细则;确定筛查机构和后续诊断治疗机构;成立县级“两癌”筛查专家组,负责筛查质量控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宣教文稿,参与宣传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召开“两癌”筛查工作例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二)各乡镇政府及城镇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实施“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动员、协调,保证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率的落实。负责辖区内适龄妇女筛查宣传动员、登记管理,发放宣传资料,覆盖率达100%。组织适龄妇女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筛查,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筛查对象。

(三)县人口计生委

协助县卫生部门开展筛查工作;对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计生办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各计生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四)县财政局

研究制定相关经费补偿政策,保障“两癌”筛查设备、宣传、信息、培训和组织发动等工作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县公安局

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农村适龄妇女人口相关信息(电子版),配合乡镇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 3 / 4

(六)县广电中心

负责开展妇女卫生健康问题和“两癌”筛查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报道保障广大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发布相关重要活动信息。 (七)县妇联

配合对户籍适龄妇女开展“两癌”筛查的宣传工作,使辖区内适龄妇女知晓、熟悉政策,了解“两癌”筛查的目的和意义,督促辖区内更多的适龄妇女积极参与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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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nu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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