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及学生会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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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及学生会的机构设置

我院分团委设分团委副书记一名,下设分团委办公室,监察部,理论学习部,院刊部,组织部,心理部,宣传部。

学生会机构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下设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生活部,信息网络部和勤工外联部共8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若干名。 二、学生干部招新程序 1. 个人申请

2. 班主任、系(部)推荐 3. 学生会初选 4. 面试 5. 公示 6. 试用

7. 换届选举、确定拟任人员 8. 团委批复,发文公布 三、部门职责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 积极认真落实好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围绕学生工作处工作中心制订学生会活动的整体计划。 3. 负责全院性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4. 组织学生会内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全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学生工作处沟通,反馈意见。 5.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

6. 协调与各系学生分会的相关工作。

7. 主持学生会成员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重要的文件精神。 8. 对有突出贡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会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与惩罚。

9. 负责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 学生会副主席工作职责

1. 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2. 负责个人所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3. 负责学生会干部的培养、选拔及推荐工作。

4.负责协调个人所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以及部门内部例会。

根据工作的需要,由团委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团委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主持,交流信息,安排本周的工作任务。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应通过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主席负责向院党委副书记、院团委请示。如有必要,主席等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部长例会由团委书记或主席于每周四晚8:00在系办公室召开。部门内部例会由部长安排。如有必要,主席等可临时召开会议。

各级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请假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请假,并由本部门其他干部代为出席。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若有超过者,予以辞退。

凡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作无故缺席处理;累计两次迟到,按一次缺席处理。部级无故缺席一次,提现口头警告;无故缺席二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给予辞退并通报批评。 ? 办公制度

办公室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值班地点在系办公室。具体事项由办公室安

排。

各成员因故不能值班的,应提前一天请假。无故不值班者,处理办法参

照例会制度处理办法进行,造成不良后果将另作严肃处理。

值班的所有成员须签到,认真负责,进行必要的记录,及时处理学生会内部事务。

? 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所有财物均用于办公,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在办公室打牌、酗酒或进行其它与办公室活动无关的行为。

学生会成员进入办公室要着装整洁,大方得体。

学生会财产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必须爱护公用物品,外借时须经值班人员签字同意,并由借者出示所在部门或个人的证明或借条,交办公室保管,送还后退回,如有丢失、损坏者,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团委及学生会各部门的桌椅等财产由各部门具体负责,换届前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由该部赔偿。

办公室必须按时安排人员打扫、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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