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廉实力及其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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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廉实力

国有企业的廉实力及其风险分析

时间:2009-10-01 作者:黄宝荣 佘廉

[摘要]本文针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贪污腐败、违规决策和消极管理情况,提出了“企业廉实力”的概念,其内涵包括民主科学决策、高效规范执行、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以及提升企业综合实力。本文认为,影响国有企业廉实力发挥和提升的主要风险包括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原则和程序、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以及挥霍公款、过度职务消费等,应该从健全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和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等方面应对和控制风险。

[关键词]国有企业;廉实力;风险

[中图分类号]D630.9;F123.1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09)10-0061-06

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是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和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厅局对27家中央企业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1],从1218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对工作落实的满意度测评情况看,落实“七项要求”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平均为9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平均为91%。

X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违规决策等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并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1)失职渎职案件呈上升趋势;(2)违纪违法手段多样;(3)贪污贿赂案件数额巨大;(4)商业贿赂案件仍时有发生。[2]这些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原总裁陈久霖、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安徽徽商集团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蔡文龙、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等案例非常典型,无不显示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管缺失。

二、国有资产的监管现状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职责划分及调控管理方式等多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与完善的进程中,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构建不断走向成熟。根据各个阶段在改革目标、理论依据和主要措施上的重大区别,30年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1)197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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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阶段;(2)1984年10月-1993年10月,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阶段;(3)1993年11月以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施战略性改组为特征的改革阶段。[3]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并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比较完整地反映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等基本问题作出规定。它的出台使得我国数十万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产生历史性推进作用。它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繁荣。

然而,这部法律在取得前所未有成功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憾。正如《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所提到的:(1)部分国有资产的监管继续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2)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长久以来的合理定位问题依然存在;(3)某种程度上承认现有的有些部门各行其是的体制;(4)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问题尚未有效解决;(5)个别条文可操作性不强,部分细节亟待补充立法和予以规范。[4]因此,《企业国有资产法》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具体落实到什么程度还有待观察。

三、企业廉实力的概念与内涵

(一)企业廉实力的提出

由于国有资产监管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出资人“缺位”和“越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产权转让不尽规范、资产流失严重等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国有企业权力腐败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企业个别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有的领导人员违反程序、擅自越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全面开展,还出现了个别领导人浮于事、不干事、不作为的消极管理新情况。这些领导人员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不作为,不愿承担应有的管理和决策责任。这虽然保证自己不出事,却严重妨碍了企业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从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可以看到,其改革和成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而且,仅靠加强外部监管,很难消除这些贪污腐败、盲目决策和消极管理的现象。要真正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从企业内部的自身需求来探索有效途径。为此,笔者提出了“企业廉实力”的概念,试图从企业的自身发展要求入手,变“要我廉”为“我要廉”,从而开辟一条反腐倡廉健康发展的新思路。

(二)企业廉实力的内涵

所谓企业廉实力,是指企业通过以“廉”为组织、管理和行为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从而获得的在同等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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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与提升企业廉实力,就是要以“廉”为基本价值理念,以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以综合实力为落脚点,真正做到企业的持续、健康与和谐发展。结合廉的内涵和廉实力的概念,企业的廉实力具有以下几方面内涵:

1. 发挥集体智慧,民主科学决策。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证,而真正贯彻执行公司“三会四权”的权力制衡机制是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措施。

2. 健全规章制度,高效规范执行。在领导班子集体做出正确的战略方案和实施决策之后,还需要高度强调企业的执行力。所谓执行力就是企业组织和员工理解、贯彻落实企业决策的能力。只有将既定的决策和方案高效、规范地执行到位,才能使企业创造出实质的价值。

3. 遵守党纪国法,加强权力监督。企业决策层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时刻做到遵纪守法。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4. 廉洁自律,不谋私利。打造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大力提倡廉洁管理和廉洁从业氛围。尤其是管理层和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企业全体员工的表率,必须要树立起示范和服务意识,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 提升综合实力,实现持续发展。根据企业经营的目的,企业是在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为企业创造利润,因此,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生存根本,是任何时候不能忽视的问题。强调企业的廉实力,是强调企业自身的内在活力,强调成功企业的经营管理特色,强调激发和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深化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给企业带来健康、持续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廉实力的主要风险

(一)独断专行,盲目决策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亚历山大·西蒙(Herbert Alexander Simon)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与生死。在企业的成长、发展与运行中,其管理机制、经营计划、投资方向与规模、人力资源等基本要素都时时刻刻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随着外界条件和企业自身的变化,如何确定并及时调整这些基本要素,是企业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能够及时作出科学而适度的决策,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于企业来说,走向发展和成功需要具备的要素很多,需要完成的和满足的条件很多;但很多时候,一个重大的决策失误就足以让所有这些努力付诸东流,甚至让企业面临危机或者灭亡的境地。这种情况在没有建立起现代公司管理制度的国有企业更容易发生。在这些企业,“一把手”是主要负责人,既是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又是权力行使后果的第一责任人,决策权和行使权过于集中。在研究企业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时,虽然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但往往由“一把手”最后拍板。即使不考虑以权谋私和消极腐败情况,由于个人的智力和经历都是有限的,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业务也越来越庞杂,单靠“一把手”或者少数几个高层领导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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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各部门各方面的决策,其质量自然难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也会大打折扣,对企业造成的风险必然增加,为企业造成损失也自不意外。

李金华于2005年6月28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代表国家审计署所作《关于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2004年,审计署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造成损失较为严重。根据该审计报告,两个数字的对比情况耐人寻味,10户央企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而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造成的损失则高达145亿元。[5]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单纯的消极腐败相比,由于企业经营者违规决策、盲目决策等问题所产生的后果更加严重。近些年,仅仅由于领导层违规进行重大决策,就能使原本经营良好的国有企业造成严重危机甚至破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其中,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就是非常典型的案例。 中航油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央直属大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公司。公司经过数年拼搏,从单一的进口航空油料采购业务逐步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业务,并于2001年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有资产在国外上市的中资企业。然而,就在其满怀信心、扬帆起航之际,2004年11月29日中航油却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根据普华永道会计公司对该案件进行的专项审计,中航油原总裁陈久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不了解原油期货交易业务情况下未经董事会批准盲目进行期权交易。更进一步去分析,陈久霖之所以能在不了解期货交易业务情况下独断专行,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原则和程序,随意决策,盲目决策,只凭着个人的经验和好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与投资,反映出中航油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形同虚设。由于企业“一把手”的权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受到相应的制约,决策上出现“一言堂”现象,集体决策制度被破坏,容不下民主气氛,听不得不同声音,也就不了解决策时应该考虑到的负面风险,必然使得决策风险急剧放大。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与防范措施,一旦外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脱离了决策者的预期条件,潜在的决策风险便直接转化为企业危机,甚至把企业拖入濒临破产的境地。[6]

(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如果不健全,除了容易造成经营者独断专行、盲目决策之外,还容易造成专权人或小集团的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行为。由于对经营者或“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制约不力,个别专权人或小集团就容易贪欲膨胀、滋生腐败,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以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决策的基础。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很少考虑企业和国家利益,有时甚至是不惜以损害别人的利益和整个企业的利益以满足个人利益的最大化。随着贪欲的无限膨胀,这些个人或小集团往往会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至企业生死于不顾,最终必然会对整个企业乃至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这种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做法有多种表现,比较典型的有: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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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私自决定重大捐赠或赞助事项;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因领导层的权力行使缺乏监管和制约,从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并不少见。如2003年,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一案,使得企业和相关投资者损失惨重。2008年,原徽商集团董事长蔡文龙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死缓,也是一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违规决策、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件。其特点集中表现为“一把手”作案,权力不受控制,涉案金额巨大,危害十分严重。

(三)挥霍公款,过度职务消费

所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6月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从广义上来讲,职务消费是指包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在从事公务、商务时,以公共财力为支出条件的消费活动。通常,人们把以公共财力为支出条件的消费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称为职务消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是职务消费活动的一种,是国有企业必要公款消费的重要内容,也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了履行职务需要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这些费用由于并不是企业负责人为自己进行的消费,而是出于企业公务需要,因此有其客观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职务消费管理中缺乏相应的预算机制、约束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管理混乱,加之职务消费本身具有公私界限模糊的特点,难以监督,导致企业的职务消费规模日益膨胀,出现大量的过度职务消费。所谓过度职务消费现象,是指原本为履行公务所必须的、合理的职务消费,被人为地假借履行职务消费之便,通过各种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求非正当、非公开的利益,同时,这种利益又并非是纯粹地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假公济私行为。既有别于腐败行为,又有别于合理的职务消费,介于两者之间,一种合理的职务消费被人为衍生出来的奢侈享受,就是过度职务消费。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过度职务消费过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项目庞杂,规模膨胀。根据黄凤岗等人的研究,按消费用途划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职务消费可分为12种,包括福利性住房、办公室装修、配备专车、手提电脑、手机电话、出国考察、业务培训、公费医疗、体检疗养、公款宴请、请客送礼、娱乐消费等。职务消费的内容广泛,门类齐全,衣食住行几乎无所不包。[7](2)超标严重,奢侈浪费。原则上,职务消费标准根据具体职责和岗位不同而各有不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严重超标。职务消费的严重超标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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侈浪费,尤以公车使用、公款接待和外出公务方面的浪费现象最为严重。(3)公私不分,随意性大。这部分费用已经不是履行公务需要,而是利用职务之便或假借履行公务之名的纯粹个人消费,最常见的现象包括公车私用、私餐公请、公务娱乐、公务手机用于私人目的等,还包括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过度职务消费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职务犯罪的诱因之一,很容易滋生奢靡之风并产生贪污腐败行为。根据近年来对国有企业职务消费现状的调研和分析,过度职务消费已经成为企业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其主要危害包括:(1)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对企业自身造成经济负担和压力。企业发生的与企业领导人职务相关的一些非生产性经营费用,一般都计入企业管理费中。一些国有企业对这方面的开支控制不严,大大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2004年上海兰生集团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常中被双规,就与他的生活严重腐败相关。据举报,常中掌握十多张各类信用卡、会员卡、贵宾卡用于各种消费,一年应酬等方面的开销在300万元以上。[8]

(2)引发领导层和企业员工之间的矛盾。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在职务消费方面对自己要求不严,不但享受正常的职务消费,而且互相攀比、奢侈浪费,更有一些害群之马在职务消费方面假公济私、公款私用。这种局面会降低企业领导层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领导层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尤其是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如果企业领导人员不能与职工同甘共苦,必然会引起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比较严重的干群矛盾,甚至会危及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9](3)诱发领导人员贪污腐败问题。由于国有企业对职务消费监督机制的普遍缺位,少数企业负责人趁机钻制度和管理上的空子,在职务消费方面大搞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勾当,很容易便会诱发贪污腐败现象。

五、国有企业廉实力的风险特征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影响企业廉实力的这些风险,跟以往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也为相关的控制和防范措施增加了难度。

(一)涉案人员集团化

近年来,国有企业贪污腐败案件中,团伙作案的情况愈加普遍。其主要表现为以某些高层领导尤其是企业“一把手”为核心组建庞大的利益团伙,包括多层级、多数目的企业成员共同参与,全方位实施犯罪行为。有的企业领导成员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形成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他们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相互牵连,结成利益共同体。在法人治理结构和权力制约机制尚不完善的企业,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危害尤其严重,直接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以徽商集团案件为例,连同原董事长蔡文龙在内,因违法违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7人中,有11人是集团部门及二级公司的“一把手”。蔡文龙大多与其安插在本集团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上的同乡、情人、老部下共同作案。因蔡文龙案被移送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的19名涉案人员中,有11人是蔡文龙的同乡,7人是他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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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拉帮结派、相互勾结,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把企业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和利益场。

(二)职务犯罪隐蔽化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也越来越强。在以权谋私方面,出现了间接和滞后谋利的趋势;在侵吞国有资产方面,则出现了手法愈加隐蔽的趋势。

以往企业经营者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中往往采取直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方式谋取私利,随着国资监管力度的加大,近年来采取为私营业主违规担保或融资、违规质押或出租国有资产等间接方式谋取私利的案件逐渐显露。经营者受贿案件是国资流失案件的衍生案件,与国资流失案件密切相关。近年来此类受贿出现了变形,由直接收受财物转变为一段时间后以合法方式收受贿赂,如退休后的高薪聘用、期权、期股或以家属工资收入等名义受贿。 一般说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是企业转制、改制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环节。当前,这些环节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出现了新的变化和趋势:由直接隐匿资产转为隐匿权益等无形资产;由直接低评资产转为通过调整账目来低估资产;由定向协议转让产权转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市场交易以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三)反调查措施严密化

有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不仅作案手段隐秘,而且反调查意识强,防范措施严密。平时,通过提供业务合作、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手段,编织了包括不法商人、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律师等各方面人员组成的关系网。作案过程中,及时藏匿、转移赃款赃物,防止罪行暴露。例如云铜集团案件中,原董事长邹韶禄与其同伙余卫平为掩藏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曾某的巨额贿赂,让曾某将贿赂款先汇入曾某女儿在澳大利亚的账上,再转入余卫平个人开设在香港的账户。案发后,处心积虑地毁损证据、转移财产、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案件调查期间,邹韶禄等人曾通过其关系网打招呼、探听案情,试图千方百计混淆视听、干扰调查。

(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从近期被查出来的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可以发现,涉案金额日益巨大。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以及港币5万元,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海英涉及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行贿罪,涉案金额累计达8000多万元。再如徽商集团蔡文龙案件中,蔡文龙本人贪污人民币1400余万元,受贿380余万元,挪用公款5400余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中,违法违纪金额千万元以上的就有6人,累计造成企业损失高达3.35亿元。

六、国有企业廉实力风险的原因分析

(一)价值观念扭曲

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首先是有其动机,然后才有违纪违法的结果。思想防线的崩溃是企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观原因。我国是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封建社会权力观在人们意识中根深蒂固,是国企高管权力滥用、独断专行的思想根源。封建社会中,由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封建官吏利用职权巧取豪夺、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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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现象司空见惯。而这些思想及其影响长期存在并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借鉴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文明成果,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腐朽的东西也会随之进入我国,并与我国旧的文化思想、意识观念相互交汇,形成一股腐蚀力量,成为某些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腐化变质的思想病灶。

(二)法制观念淡漠

知法守法并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是社会保持法律秩序的重要条件,也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但是,有些企业领导人由于平时受到的监管较少,处处享有特权,造成法律意识相当淡漠,容易无视法律的权威。有些职务犯罪人直到被检察机关查处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为时晚矣。

徽商集团原董事长蔡文龙在忏悔书中提到,刑法连看都没看过,连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已经搞不清国企和国企老总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由放松到放纵,由放纵到放肆,最后一错再错,不但毁了自己,也为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三)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还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缺陷:(1)选人用人机制不灵活。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仍然沿用党政干部的标准,采用委任或组织选任的方式来确定,而不是由职工群众选举产生。这种情况下,选人渠道比较狭窄,方式也比较单一。同时,还容易形成国企领导人员以对上级负责为主、对职工群众负责为辅的思想和行为。(2)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在大量国有企业中,领导人员的考核还不同程度地沿袭传统的党政干部管理方式。因此,某些企业领导人员在职工群众有意见不要紧、只要上级赏识就行的思想支配下,不顾国家和企业利益而胡作非为。

(四)内部监督难以落实

从总体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比较健全,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由于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在企业领导层中处于统帅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实施决策中处于指挥地位。这种特殊地位使得党组织、工会、职代会很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企业内部的纪检和审计部门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开支都受制于企业负责人,也难以对其进行实质性的监督。而缺乏监督的权力,自然容易诱发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现象。

七、廉实力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提升企业的廉实力,既要做到民主科学决策,也要实现高效规范执行,这就涉及到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涉及到企业的工作流程是否清晰,即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备。企业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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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至少应包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检查等5个基本要素。企业的内部控制与企业经营和管理活动浑然一体,在权力制衡、岗位制约、流程管理和监督上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对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完善管理层的激励机制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是由现实的人组成的协作组织,而在这一协作组织中,管理层经营者处于极为关键的地位,管理层的积极性发挥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盈利能力。因此,从人的欲望出发,激发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动机,把它引导到发展壮大企业的目标上,是根治腐败的关键之一。因此,管理层作为人力资本,只有通过激励的手段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全部潜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既是对前一时期国有企业诸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又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关键。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领导层的激励机制,要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管理层激励与约束的关系。就具体实践而言,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经济激励机制;构建精神激励机制;创建退休保障机制等。

(三)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

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是以国有企业本身的优势为潜在基础,因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生成的优势为外在表现的政治能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的组织体系,具有组织资源优势;强调班子建设,具有整体功能优势;重视队伍建设,具有人才集聚优势;注重思想领先,具有政治导向优势;形成管理范式,具有制度督导优势;积淀深厚底蕴,具有文化传导优势等。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就是要把中央的方针政策转化为发展力,把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转化为带动力,把党的纪律作风转化为执行力,把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转化为领导力。在领导干部层面,应强化以“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改革创新和协调利益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核心能力建设;在基层员工层面,应加强岗位技能、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体员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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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处长,北京100020;佘廉,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4)

Research on Integrity Power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Its Risk Analysis

国有企业的廉实力

Huang Baorong

[Abstract]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management, such as corruption, violation of decision-making, passive management, etc.,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nception of 'integrity power'whose connotation includes the democratic and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high-effect implementation, observation of party discipline and the law of the State, honest and self-disciplined, and the comprehensive strength of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thinks that the main risks, which affect the role of integrity power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clude the violation in the principles and procedures of democratic and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the abuse of power for personal gains, corruption, squandering of public funds, excessive post consumption, etc. To deal with those risks, we should improve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enhance management incentives and exert the political advantag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 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integrity power, risk

[Author]Huang Baorong is PH. D Candidate at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Director of Bureau of Supervison of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Beijing 100020;She Lian is Professor and Doctoral Superviser at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Wuhan 43007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n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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