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金融《金融法规》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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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人民币由( D )发行。D.中国人民银行

2.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 D )。D.管理浮动汇率制 3.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 A )。A.死刑

4.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 D )。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5.如果银监法与驻外银行业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 A )。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6.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合同保证人的是( C )。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 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 B )日内提示付款。B.10

8.'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 )。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9.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是( A )。A.实缴货币资本

10.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 C )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C.10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 D )。D.中短期贷款 2.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 A )。A.会员制

3.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是( B )。B.故意

4.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 B )。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5.银监会有义务对人民银行提请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督,在收到建议之日起( C )内予以回复。 C.30日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 D )、 D.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7.下列关于汇票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D )。 D.汇票贴现无须持票人以背书方式进行

8.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权为要件的是( A )。A.抵押 9.受益人自( B )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B.信托生效之日 10.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D )。 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 C )。C.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8.如果一个抵押物有二个以上的抵押权人时,各抵押权人( B )。B.先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受偿 9.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文件规定的义务,处理信托事务,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受托人( B )。 B.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D )。 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 1.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C )。C.金融工具

2.残缺的人民币由( A )收回、销毁。A.中国人民银行 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 C )。C.伪造证券罪

4.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 D )。 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5.发现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 B )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B.银监会

6.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不得超过( C )。C.75%

7.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 B )。B.行为地法律

8.-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时,( A )。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9.有权申请撤销可撤销信托行为的人是( C )。 C.利益受到损害的委托人的债权人

二、多项选择题(在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有至少两个是正确的,请 11.金融工具的特征有( ABCD )。 A.收益率 B.偿还期 C.变现能力 D.风险性

12.下列行为属于逃汇的有( ABCD )。 A.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B.不胺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C.擅自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D.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13.有价证券诈骗罪中的有价证券是包括( AB )。 A.国库券 B.金融债券

14.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有( BD )。 B.利率 D.货币供应量

15.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 ABCD )。 A.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 B.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 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16.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 ABC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7.下列关于质押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除外 B.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C.质押合同中,当给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时,应以实际交付的财产为准

D.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18.根据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不同信托可分类为( AD )。 A.民事信托 D.商事信托

19.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 AC )。 A.股票 C.公司债券

20.保险合同成立后,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AC )。 A.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C.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保险欺诈行为

下列属于金融机构负债业务所发行的金融工具有( ACD )。 A.定期存款单 C.定活两便存款单 D.大额可转让存单 12.下列有关人民币的论述中正确的为( BC )。 B.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C.人民币的法偿性来自于国家法律的保障 13.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有可能是( BCD )。

B.保险事故的证明人C.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D.财产评估人 14.征信内容中信用获取的原则包括( ABCD )。

A.保证征信数据源可靠原则 B.保证被征信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C.保证征倍数据的安全性 D.保证征信市场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 15.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监管的法律性质是( CD )。 C.监管其组织行为的合法性D.监管其业务行为的安全性 16.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由以下方面构成(ABCD )。

A.商业银行内部监督 B.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C.银监会的监督 D.审计机关的监督 17.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定金表述正确的是( BD ) B.定金是主合同的担保方式 D.定金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18.下列情况中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是( ABC )。 A.受益人对委托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 B.经受益人同意的

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19.下列对公司发行债券的主要条件表述正确的有( ACD )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C.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所筹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0.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有(ABD) A.须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B.须为确定利益

D.须为金钱利益,凡不能以金钱计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 BCD )等行为是违反保护人民币图样的法律规定的行为。

B.使用人民币制作商品 C.使用人民币作为祭拜物品 D.使用人民币装饰工艺品 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 ABCD )。

A.伪造信用卡 B.变造信用卡 C.恶意透支 D.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有( BD )。 B.利率 D.货币供应量

5.下列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违法( ABCD )。

A.未经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B.未经批准变更、终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

C.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D.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 6.储蓄存款的原则(ABCD )。

A.存款自愿 B.取款自由 C.存款有息 D.为储户保密 7.下列有关汇票与支票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BC )。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8.下列各项不能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是( ABCD )。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产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9.下列情况中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是( ABC )。 A.受益人对委托人或者其他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的 B.经受益人同意的

C.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股份公司和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BCD ) B.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C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D.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金融业的作用主要有( ABD )。A.中介作用 B.调节作用D.服务作用 2.我国对人民币的保护包括( ABCD )。

A.禁止伪造人民币B.禁止变造人民币C.禁止代币票券 D.禁止使用人民币作为宣传材料 3.贷款诈骗罪的形式包括( ABD )。

A.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4.下列有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论述正确的为( BCD )。 B.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C.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D.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5.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检查包括( BCD )。 B.不定期检查 C.金融机构年检 D.专题检查 6.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是( ABC )。 A.负债业务 B.资产业务C.中间业务

7.根据我国票据法,本票可适用关于汇票的规定的行为有( ABCD )。 A.背书 B.保证C.付款行为 D.追索权的行使 8.下列关于定金的作用和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C )。 A.担保合同履行 C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具有约束作用 9.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的事项是( ABD )。

A.信托目的 B.受益人 D.信托财产的种类和范围 10.股票上市公告的前置内容包括( ABCD )。 A.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B.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只判断正误.无需改正)

21.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 √ )

22.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 )

23.使用为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 )

24.货币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惟一手段。( × )

25.银行业机构在成立前的股东资格应当获取银监会的批准,在成立后增减股东的,也须经银监会的批准。( √ )

26.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可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 )

27.票据流通次数越多,效力越强,故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 )

28.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 ) 29.当受托人发生债务危机或破产时,债权人可主张对信托财产采取强制行为。( ×)

30.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上市后,该股票和公司债券同时被禁止在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

21.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 )

22.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属于逃汇。( × )

23.保险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者虚构保险事故,故意逃避投保义务的违法行为。( √ )

24.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

25.对于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任何限制。( × )

26.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须经中国银监会同意。( √ )

27.在票据行为的保证活动中,保证人在履行了担保义务后取得票据权利,属于票据权利原始取得方式之一。( × )

2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 29.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信托的,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应返还给有关债权人。(× ) 30.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并且该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进入证券交易所或者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公布一次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即年度报告。( × )

1.风险往往与收益成正比,收益高的金融工具,其风险也较高,而风险低的金融工具收益也相对低。 ( √ )

2.我国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 )

3.集资是一种民间金融互助行为,我国单位集资或者大额集资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 × )

4.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 √ )

5.监管预警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一个新内容,也是提高金融监管质量的一个新举措。 ( √ )

6.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 ( × )

7.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将影响到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 ( × )

8.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 )

9.信托终止后,对可以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法院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 × )

10.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必须由其行业主管机关保监会审批后方可进行,但破产只需依《破产法》进行即可。 ( × )

1.金融工具的信用等级越高,流动性越强,其变现能力也越强。 ( √ ) 2. 100美元等于692. 35元人民币,这是间接标价法。 ( × )

3.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 × )

4.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 ( √ )

5.银行的变更、终止无需行业主管部门银监会的批准。 ( × )

6.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 × )

7.票据流通次数越多,效力越强,故无代价或不以相当代价取得的票据,仍得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 × )

8.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 √ ) 9.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不承担信托合同内的损失风险。 ( √ )

10.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依法被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上市后,该股票和公司债券同时被禁止在非集中竞价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 × )

四、案例分析题

(一)案情:

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赠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题:

(1)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

答: (1)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4日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此条规定可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而本案中的事故则是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至,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此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肇事并逃逸的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王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赔偿。现保险公司已经向王某理赔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不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王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

(一)案情: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齐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被拒绝。 (二)问题:

(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2)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4)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出票,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2)李某伪造签单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公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单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案情:

某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人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 52元升至13. 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 (二)问题:

(1)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有几种?(2)甲证券公司的行为属于哪几种?(3)你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有什么危害?(4)应该如何防范证券市场操作行为?。 (5)甲证券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 (1)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证券或者进行虚买虚卖,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2)本案中,甲证券公司动用资金5.2亿元,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提高股票价格,是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证券的行为,属于第一种。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价格,属于第三种。

(3)是竞争机制的天敌;是盘剥投资者的工具;是形成虚构的供求关系的罪魁。

(4)①大量持股报告义务;②禁止单位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证券;③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④禁止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炒作上市交易股票。

(5)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暂停其证券经营活动和证券业务。

(一)案情:

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人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赠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问题:

(1)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

答:(1)本案中的事故则是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致,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此主体不适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

(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肇事并逃逸的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王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赔偿。现保险公司已经向王某理赔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王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

(一)案情 1. 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甲。为省事,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同年3月中旬,甲开车外出,与他人汽车相

撞,致使对方车人严重受损。甲知道自己所驾汽车曾投过保,遂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因该车保险合同未批改过户,拒绝派人勘查现场。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甲需赔偿1.5万元。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保险公司无须赔偿甲的损失。

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过户、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

本案中,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长城”牌汽车的投保人,在出售该车给甲前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没有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已违反合回约定和法律规定,从出售时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终止。甲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然无法律依据。

(一)案情

2.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答:《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一)案情

3.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2004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刘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

问:请结合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票据变造? (2)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效力。

(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 (4)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是票据伪造。

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进行原始的票据创设,是票据本身的伪造。

2)李某伪造签章进行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分行某办事处的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 电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 沙发厂的贴现行为有效。

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其背书签章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有行为能力,故有效。

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4)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

李某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2006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0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甲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9月15日,因发生火灾,甲投保的楼房被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楼房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屋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综合分析确定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赔偿甲,共计27.3万元。而甲认为,自己投保40万元,应赔4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甲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什么是保险金额,我国《保险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2)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1.答:(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2)保险公司应当按受损楼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对甲予以赔偿。本案中,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双方对保险金额产生争议,由于在保险合同赔偿处理项中已明确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原告甲也表示接受。因此,本着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尊重和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按受损楼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即实际受损面积91平方米与每平方米3000元的乘积,共计人民币27.3万元。甲可以得到27.3万元的赔偿。

2.章某是甲上市公司的打字员。19 97年11月,章某在接受一份文件打印任务时,获知甲公司与乙银行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甲公司用以抵押的办公楼可能将被法院强制拍卖,卖价评估为5000万元,占甲公司固定资产比例的35%。章某于是将自己持有的1000股票脱手,获取股利1.2万元。另外,章某还将此事告知其好友习某,习某也脱手卖出自己的股票。1998年5月,章某又获知丙公司将收购甲公司部分股票,于是又低价买进甲公司股票1000股,同年10月,其卖出该1000股,又获利1万元。

问题: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试述该种行为的定义并指出章某属于该行为主体中的哪一种。 答: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章某属于该行为主体的第一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他可与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

3. 1998年4月6日,某果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 718万元(扣除利息1. 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 问题:(1)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 (2)建行某分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1)该汇票质押无效。本案中,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2)不享有票据权利。建行某分行作为专门从事票据结算的专业单位,对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加明确,确实具有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中,尽管建行某分行取得该汇票时支付了30万元贷款的对价,但它因持有票据具有重大过失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它的债权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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