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材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2-07 00:13: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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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推进学分制改革,根据《衢州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制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化材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二、全学院普通本科学生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细则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2个创新实践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三、创新实践主要内容

1.科技竞赛活动:科技竞赛主要包括A、B、C三类。A类是指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质量监控指标的学科竞赛;B类是指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C类是指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学科竞赛。

2.科研活动:包括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获批准立项、结题,独立承担并完成教师的部分科研项目、参加横向课题等。

3.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

4.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或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

5.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各类征文和作品,参加艺术实践活动等。

6.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7.创业:学生注册创办公司、创业大赛获奖等。 四、分值及记分标准

具体记分标准见附表1。学生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科目则合格。通过科技竞赛、科研活动、科技成果取得的学分超出2学分以上的分值,可以替代专业任选课学分,最高可替代3学分。

同一成果累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予以认定。本校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或通讯作者的,各成员的分解记分,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负责,指导教师不占分值;学生作为第一责任人或通讯作者的,各成员的分解记分,按下表进行(原则上记到排名第五为止)。

人数 排名 1 2 2 1 3 2 3 1 2 4 3 4 1 2 5 3 4 5 5 比例(%)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与校外合作的各类科研成果,只署外单位名称而未署本校名称的不记分。若所有成员都未署单位名称,经确认为本校学生的可记分。本校若为第二署名单位,则以相应分值的50%计算;若为第三署名单位,则以相应分值的25%计算。

五、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取得证书、获奖文件或奖励证书等材料;论文论著正式发表的,提交正式刊物;未正式发表的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提交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等材料;科研活动需提交立项文件、结题证明、导师证明等材料;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活动组织文件、实践报告、实践考核等材料;其他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等。

以下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证明材料不全的。

六、学生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所填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获得的相关学分外,以作弊论处。

七、学分认定程序

1.申报:学生在校期间每年的12月份,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

分认定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化材学院提出申请。

2.审核:化材学院负责对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由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并以班级为单位填报审核结果汇总表,由主管院长签字认定。

3.公示:审核结果汇总表向学生进行公示(学院宣传栏张贴)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直至正确无误。

4.记载:审核结果由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档案,审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化材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各留存一份。

八、创新实践学分替代专业任选课学分,学生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化材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化材学院教学秘书,经主管院长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后,统一由教学秘书录入学生学籍成绩档案。材料不全或逾时申请者,不予办理。

九、化材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及创新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

十、本细则尚未涉及到的其他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在校期间有其他特殊贡献或突出表现者,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的,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认定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化材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十一、本细则适用于化材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十二、本办法自2010级本科生起实施。 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属化材学院。

附表1

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及记分标准

项目 完成内容 特等奖 国家级 A类学科竞赛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一等奖 B类学科竞赛 科技 竞赛 国家级 C类学科竞赛 省级 国家级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成功参赛奖 一等奖 院级竞赛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批准立项 科研 活动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完成结题 市厅级 校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三大索引 论文论著 科技 成果 实用新型专利 一级学术刊物 二级学术刊物 其它正式学术刊物 发明专利,技术成果转让 学分 8 7 6 5 5 4 3 2 5 4 3 2 4 3 2 3 2 1.5 2 1.5 1 0.5 1.5 1 0.5 3 2 1 3 2 1 10 8 5 2 10 5 备注 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获奖,取最高分,不累计。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课程推广等 高级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中级 初级 全国及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各类 职业 资格 技能 证书 英语六级 英语四级 职业技能鉴定工种 二级以上 一级 通过 通过 高级 中级 一甲 普通话考试 一乙 二甲 二乙 一等奖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文娱、体育比赛 获奖 市厅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校级 二等奖 三等奖 校报、校内期刊或各类活动正式录用的征文 省部级 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社会 实践 活动 市厅级 校级 从事本专业领域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 经报批认定的各类实践活动参加表现优秀者 创业 学生正式注册创办公司等 创业大赛奖参照科技竞赛奖 3 4 3 2 1 0.5 2 / 2 1 3 2 1.5 1 4 3 2 3 2 1 2 1 0.5 0.2/篇 4 2 1 0.5/篇 0.2/篇 2 教学计划外 累计最高1学分 累计最高1学分 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8名为三等奖。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计。 校园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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