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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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的含义及依据 (1)工程计量的含义

工程计量就是按照合同条款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与计量并予以确认的过程,它是工程付款前的一个重要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权其实就是对工程量计量结果的确认权。

(2)工程计量的依据 a.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b.合同设计图纸; c.合同条款; d.技术规范;

f.工程变更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g.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h.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内容 (1)总体要求

理论上,所有工程事项都应进行计量,以便获取完整记录。一般应对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进行计量,但实际工作中,只对需要进行支付的细目加以计量。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总则、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桥涵工程等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全部需要计量,无论是否填写单价,都要通过计量确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条件完成了该项工程。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指工程变更数量清单,它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性质,也必须计量。

除了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外,在合同文件中往往还规定一些可能发生的费用,

如索赔费用、各种预付款及扣回、保留金、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价格调整等合同方面的事宜,对这些需支付的项目也必须计量。

3、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招标文件要求)

(1)所计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各种批复手续及检查验收手续齐全。对于承包人已完工程项目,其质量的合格性未得到证实前或批复手续不全则不予计量。

(2)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内容、方法、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3)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数量是按照合同图纸测算的数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数量。

(4)本工程以分部工程为计量单元,分部工程内各计量项目的累计计量数不得超过各计量项目的累计批复数。

(5)工程变更、暂定金额、索赔等计量必须附有相应批文的复印件。 4、工程计量的程序

严格执行《监理规范》规定的工程计量一般程序。根据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工程计量时,承包人必须提交有关计量的文件资料,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当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单位时,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测计算,并填写“工程中间计量表”。

(2)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同时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计量工作,并应提供计量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及有关永久工程的记录与图纸。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员参加上述计量,则由监理工程师所作的计量认为是该工程的正确计量。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计量核实结果不予同意,应在7天之内

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辩,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申辩后,应会同承包人复查,对记录和图纸的计量审核,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如果承包人不参加此复查,则认为监理工程师复查核实结果是正确的。

(3)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合同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单》及自检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表及分项工程计量明细表和有关图纸、文件等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进行计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确保该部分计量项目已完成且已经验收,如已超计量又无正当理由,则超出部分不予计量。如果超计量是由于一些批复手续未办理,则此计量项目全部不予计量直到承包人补办完手续后进行计量。审查期限按修改后上报日期起算。

(4)承包人根据经签认的中间计量单填写中间计量证书报总监办审查签认。

(5)承包人根据驻地办审查签认的计量证书填写工程量汇总表。 (6)承包人于每月20日前将月支付报表及相关附件报送至总监办,并将文件一式四份含附件四份一同上报监理单位,对月报表中的错误,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在任何一期中期报表中修改。

(7)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月支付报表后3天内,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详细审查,并根据要求签发中期支付计量单,由承包人将签认后的报表、计量支付证书等文件报项目办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与审批。

5、计量方法

计量方法采用以下几种:

(1)均摊法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每月平均或分期进行计量。如临时工程用地,设施维修等,这些项目每月均发生,所以可以采用均摊法进行计量支付。

(2)凭据法根据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票据进行计量支付。如税金、安全生产费等。

(3)估价法就是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工程师估算的已完成的工程价值。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项目。如果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了该项工作,则应将其清单中所报金额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4)断面法是按照所完成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断面面积及体积。用于路基及土方的计量。

(5)图纸法利用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的一种计算方法。如砼体积、钢筋长度、钻孔灌注桩的长度等。此时多余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尺寸属于不合格工程,也不予计量。

(6)钻孔取样法主要用于道路面层结构的计量。工程量清单序言规定,路面结构层的计量按平方米计,但须保证结构层的设计厚度,因此采用钻孔取样法确定结构层的厚度。

(7)分项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子项计量支付的金额,根据估算的子项占总项的比例确定。各子项合计的支付金额应等于项目规定的总金额。如涵洞工程:完成基础砌筑或浇筑的,计整座涵洞的15%,完成墙身砌筑或浇筑的计整座涵洞的30%,盖板安装完成计整座涵洞的35%,附属工程完成计整座涵洞的10%,其余10%工程量待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予计量。每一阶段完成的工程,其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6、工程数量审定

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和统计的,是供施工招投标报价的预估数量,其数量并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和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施工实际完成数量必须经承包人的复测、复核并经驻地办审核批准后方可确定。因此,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及在施工过程中,应不断地认真调查、测量、计算、复核及按程序进行审批,以审批后的数量作为建立计量台帐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1)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测与审定

a.承包人在施工控制网复测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在原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之前,以拟开工段落进行中线恢复定线、地面标高和横断面复测。测量工程师事前需对承包人所采用的仪器精度、测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满足有关测量设计的规定及规范要求。中桩位置应依据设计文件所提供的桩号选定及布设,如果有必要时须在道路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对地形变化点予以加密;水平测量应测出所有中桩处的地面高程;横断面应逐桩测至公路用地宽度以外(不良地质段视具体情况加宽测设宽度)。测量完成后须编制出中桩地面的原设计标高与复测标高对照表、路基设计表、路基横断面图及路基土方石方计算表报驻地办审核。

b. 总监办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人中桩、水平和横断面复测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影响测量准确度及土石方量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在此基础上对中桩、水平和横断面测量独立抽检30%,以检验承包人测量成果的准确程度,以此作为数量审定的重要依据。中桩高程如监理抽检与承包人测量结果相差超过10cm或横断面面积差异较大时,应要求承包人局部或全部重测,总监办亦要核对抽检资料并对承包人的重测全过程监督检查,直至存在的错误或问题得以纠正或澄清。

c.当分部工程复测工程数量与设计数量相差在5%以上时,总监办可要求承包人再次重测,并增加独立抽检10%,如确认无误,应上报项目办会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必要时由项目办和设计单位进行全面复测,项目办根据复测结果对该部分工程量进行批复。

d.在计算及审核分部工程土石方数量时,对于挖方路段的土石分界线应暂按原设计纵、横断面图中的土石方分界线或设计文件土石方计算资料中的土石百分比为准。如开挖后与设计不符可由承包人及时实测并申报,总监办复测审核后,上报项目办由设计单位核实认可后批复。

e.路基土石方数量计算时应扣除跨径大于等于5m的桥梁范围的数量,并相应扣除该范围的路面数量。

f.路基土石方工程数量按分部工程进行审批。 (2)地面清除物的调查与审定

a.承包人在恢复定线后,应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对全段或拟开工路段按技术规范规定需清除的树木、树根、草皮、表土、非适用材料、旧路面、原有结构物、特殊地基处理、涝坝、洞穴、改河等工程的范围及数量做出调查及测算,调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监督。

b. 总监办应对承包人的地面清除物进行现场调查、复核及审核,必要时其审核调查工作可与承包人同步进行。若与设计出入较大,应报项目办现场核查,必要时会同设计部门共同调查核实。对涉及设计变更及征迁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项目办协调解决。在副主任或总工对有关问题给予书面明确后,再行批复。

c.对某些暂时无法核定工程数量的清除项目,在请示副主任或总工后,可先确定清理范围及计量方法,在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和总监办做出记录并绘出图表,总监办经详细审核并经项目办认定后实施。

(3)固定结构物工程数量的批复与审定

a.桥梁、涵洞、通道、防护、排水、道路设施等工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与地面线无关,而且在设计图(或相关资料)中已详细列明,但其所列项目不一定与清单支付项目相吻合,其数量亦不能直接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因此,在每个分部工程开工之前,应先由承包人对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复核,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计算数量(附计算书)报总监办审核,再报请项目办审批。

b. 总监办要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对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详细复核,以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差、错、漏等问题。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数量及支付项目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工程数量准确无误及支付项目与清单相吻合。

c.路基土石方工程实行累减计量方法,即按每个断面的设计值减去尚未完成的标准断面值来分层计量,当路基土石方计量累计达到95%后就暂停支付,剩余的5%要等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合格、边坡处理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要求后一次性计量与支付。

d.部分小型构造物及附属工程:如小桥、涵洞、挡墙、护坡、调治构造物、排水沟、急流槽等,应由承包人进行现场调查和复测,总监办在与设计代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及调整,并由设计代表做出修改设计图,对修改设计进行详细审查批准后再批复工程数量。

e.本项目涵洞工程分基础、墙身、盖板及附属工程四部分计量,基坑开挖不计量,完成基础计整座涵洞的15%,完成墙身计整座涵洞的30%,盖板安装完成计整座涵洞的35%,附属工程完成计整座涵洞的10%,其余10%工程量待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予计量。

f.混凝土及砌筑工程必须待混凝土或砂浆28天强度试验合格后方可全部计量。

g.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局部工程变更,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7、分部工程数量审批资料

(1)分部工程数量审批资料:承包人应对分部工程进行划分并报总监办批复,同时在分部工程开工前30天按工程清单说明及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具体规定,对分部工程中应计量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中支付编号顺序填写“分部工程工程量审批表”并连同复测、复核计算资料、修改设计文件等报总监办审核。

(2)审批后的“分部工程工程量审批表”要求一式六份,其中项目办2份,总监办2份(1份由计量支付工程师使用,1份由专业工程师使用),退回承包人2份。

8、工程变更项目的计量与支付

为了能在计量支付中充分反映本工程的变更增减情况,凡变更工程项目都分为两部分来计量;原批复的工程数量和变更批复的增减数量。原批复的工程数量计量称之为“基本计量”,其数量在月支付报表的“清单月支付报表”中计量支付,变更批复的增减数量称之“变更支付”。

各合同段应严格按照以上方法实施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驻地办在审核承包

人所报变更工程计量资料时,应确保承包人已按上述方法将变更工程的增减数量如实填写申报。

9、计量支付清理汇总竣工报表填写说明

支付控制竣工报表以各期各类台帐为基础填写编制。 (1)基本支付汇总表的填写:

以清单支付编号为顺序按支付时间罗列每个支付编号的各期支付数量,并在行末合计数量及金额,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此表的各合计金额应与截止期限的报表互相校核。

(2)变更支付汇总表

以清单支付编号为顺序,合同执行中新增支付编号(如果有)应按顺序列在各章最后,按支付时间罗列每个支付编号的各期付款数,其它要求同基本支付汇总表。

(3)工程变更令汇总一览表

以变更令编号为顺序,(总监办所发变更令在前,项目办所发变更令在后)罗列自开工至竣工所有的变更令。本表各栏必须填写清楚最后的变更增减合计金额,应与截止期支付报表中的变更支付金额相互校核,如两数不符则应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各种费用汇总表

计日工、索赔、暂定金额以指令编号为顺序,填写表中各相应栏目,最后的合计金额应与截止期报表中相应各数互相校核。

(5)其它表格按表内要求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m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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