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水电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23 05:3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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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水、电管理规定

水、电是分公司正常办公、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加强分公司水、电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培养分公司全体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成本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2、生产用电和生活(照明、办公)用电必须严格分开,确保生产用电。

3、尽量避开用电的高峰时段(每天10.00-12.00和18.00-22.00,该时段为平时电价的180%)用电。

4、分公司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水、电管线勤修勤检,做到使用安全,服务及时。分公司各单位或部门若发现水、电设施部件损坏,应及时通知水、电管理人员予以维修,预防“跑、冒、滴、漏”。如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未予维修的,扣水电维修人员50.00元。

5、办公场地应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用电设备。晴天尽量利用日光办公,少开灯或不开灯。办公区域内公共场所灯具下班后由当班保安人员负责检查是否关闭,办公室内灯具及空调电源未关闭的,由当班保安人员通知相关责任人关闭电源,如仍未关闭电源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0元,责任人100.00元。保安人员未履行职责的,扣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20.00元

6、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暖器、电炉、电水壶等高耗能用电器具。有开水器的办公场所不得使用饮水机。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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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负责人50.00元,责任人100.00元。

7、有开水器的办公区域,周一至周五上午8:00打开电源供水,下午17:30时关闭电源,星期六、日关闭电源,停止供水。未关闭电源的,每发现一次扣保洁人员劳务费50..00元。

8、办公、机房及生活区域楼道照明均应采用声控灯或感应灯,灯泡不得大于15W。

9、各生产、办公场地应严格控制空调温度设置(除重要核心机房外),一般机房不低于26℃,接入网机房不低于28℃,办公空调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如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50.00元,责任人100.00元。

10、新老大院内的景观灯、道路灯、草坪灯等灯光按照不同季节定时开关。新综合楼广场上景观灯根据不同季节每天天黑时定时打开2小时,道路灯因安全监控照明的需要天亮时关闭。射灯、彩灯平时一律关闭,若遇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按规定开放。

11、对外来的施工单位要进行装表计量,并按计量结算电费。施工单位未结水电费的,扣建设单位50.00元。

12、油机供电时,首先保障生产用电,在负载允许的情况下可送生活用电。

13、规范个人用水、电管理(包括门店及外单位住户)实行一户一表,布线整齐。分公司现业住户及外单位使用水电费由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按季抄登。属分公司员工的,水电使用费从工资中扣除,属外来住户或外单位的,水电使用费由分公司财务部出具票据,收取后上缴分公司财务。凡弄虚作假,未及时上缴水电使用费的,每发现一次扣水电管理人员200.00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m0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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