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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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校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升我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推进学校教育的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办学以才为本,把师德放在首位。

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力戒繁琐。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遵纪守法,廉洁从教,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安全工作等方面。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特别关注教师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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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否参与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及专业发展的情况。

1.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特别是关爱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

2.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3.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情况和实效。

4.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实施个人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结合工作量及班主任工作分配情况进行考核。

安全工作主要考核教师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成效等方面的情况。

(二)其他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其他岗位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法、安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能,主要考核其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其廉洁从业,遵守财经、招生、收费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法,主要考核其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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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安,主要考核其履行安保职责,以人为本,保障师生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教职工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人事局、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设立以下项目,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班主任费、超代课费、各获奖励费、工作性补助(值班、加班)已按月发放,不列入在奖励绩效中。其它各种扣款项目在奖励性绩效中结算。

(一)班主任考核奖:

班主任费:班主任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按每人每月0--700元 (具体由政教处考核)

(二)超工作量补助费 1.超课时补贴

按照教师超课时数发放超课时补助费,超课时补助费是指在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前提下,由于编制结构等导致排课过程中,因教师请病事假、产假、外出培训、出差等产生的超代课,部分教师超过规定工作量所发放的补助费。

超课时计算公式:每超代1课时补助费为40元。 2.工作性补助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学校领导批准的加班(如组织学生活动、突击性任务等),可发工作性补助,具体数量由学校核算后确定,标准为100元/工作日。

3.工作性补助

由学校对寄宿生早操、晨读、夜自修、日常导护、节假日值班等的日常考核、和学生记录等情况发放。节假日工作性补助 标准:100元/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每人每班补助200元)。

(三)工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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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作量奖

从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工作量、工作满意度、常态工作到岗到位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凡满工作量考核合格的,结合教职工的职称标准按各级层绩效工资比例套用增减工作系数,工作量计算办法分为三步:

第一步:工作量满和超工作量 的按月得个人月奖励绩效工资标准作为第一次分配金额。

第二步:学期工作系数的平均数×扣款总额的平均数=第二次分配金额

第三步:第一次分配金额+第二次分配金额=月绩效工资总和 第四步:1月份考核+2月份(不考核)+3月份考核+4月份考核+5月份考核+6月份考核+7月份考核+8月(不考核)+9月份考核+10月份考核+11月份考核+12月份考核=个人绩效工资总和 (四)扣款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采取以下条款进行奖罚:

1、非教学人员旷工扣罚100元/半天,半天以上累计扣款,教学人员旷课扣罚100元/节,2节以上累计扣款。非教学人员请假50元/半天,100元/全天,累计扣款。

2、迟到、早退一次扣罚30元/次。(含各种会议、早晚自习) 3、旷会一次扣100元/次,事假50元/次。(会议含教职工大会,年级会、班主任会、教研会 )

4、本单位借调、请产假、长期病假的人员按上级文件执行。 5、教师因学历提高、职称计算机学习考试的,学校要安排其它教师代请假人的课,所支付代课教师的费用由学校和请假本人各承担二分之一。

6、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如下规定发放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制度、规定、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老师,每件次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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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计病假15天以内,按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累计15天至3个月以内(含3个月),按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大病、特殊病除外)。

3、累计事假10天以内,按天数扣发;累计超过10天至一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1个月以上,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2天以上(含2天),扣发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6、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7、不注重自身专业发展,继续教育考试或考核有一科不合格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工资的30%。

8、严重违犯师德师风的根据情节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只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9、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故意给领导发难,严重违犯学校规章制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只享受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该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1、拒聘或待岗的

2、在编不在岗、停发工资的,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支教人员未到受援学校支教的,

6、经组织批准脱离公办学校支援民办学校的人员。

7、未经批准,擅自有偿补课或到民办学校有偿兼课,被人检举后经查证属实的。

8、设娱乐场所,有损师德师风的。

9、其他被相关部门查证违规违法通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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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与县局指导意见相违背的按县局指导意见执行。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组成员、工会委员、组长、教师代表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七、其他事项

1、本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将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经教职工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同意以后,经教育局、人社、财政、第三纪工委部门批准后实施。

2、每个人奖励金额将在校园内张贴公示,若根据分配方案测算上有误的将予以纠正。

4、经过测算,如有结余统一上浮。如果总量不够,统一下浮。 八、解释

本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中学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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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与县局指导意见相违背的按县局指导意见执行。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有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

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组成员、工会委员、组长、教师代表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七、其他事项

1、本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将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经教职工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同意以后,经教育局、人社、财政、第三纪工委部门批准后实施。

2、每个人奖励金额将在校园内张贴公示,若根据分配方案测算上有误的将予以纠正。

4、经过测算,如有结余统一上浮。如果总量不够,统一下浮。 八、解释

本绩效奖励分配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中学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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