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度资环学院(三水)学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三轮公示-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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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资源与环境学院(三水)学生综合测

评细则

系统平台说明

1.学生凭学号和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平台; 2.学生综合测评系统平台登录方式:从学工部网站(http://xgb.gdcc.edu.cn/)点击学生综合测评系统直接登录综合测评系统平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同时使综合测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

化和制度化,从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现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商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详见《学生手册2011版》),并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测评细则。

第二条 在本院综合测评中,我们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

展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大原则。

第三条 本综合测评细则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个方面。学生个

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方面测评分构成,是考评学生的最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是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体素质三

个方面各以100分为基本分,分别按20%、65%、15%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公式是: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得分×20% + 学业科研得分×65% + 文体素质得分×15%。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及方法

第五条 每位学生都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如实地按照本综合测评细则的三大项内

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在学生综合测评系统上填写自己的各成绩

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再由班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对其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审核,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最后由学生工作部代表学校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核准。

第六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各班班内的三名班团干部(团支书、组

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一名党员或预备党员(非班干)及男女生代表各一名等共七人组成,并由班长担任小组组长。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核对并审核每位同学的各项测评材料,最后向本班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并签名确认。

第七条 在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本院书记、三水两名辅导员、两名党

员或预备党员(非班干)、三名团学干部(团学会一副、二副、组织部部长)及五名班干部代表(各班团支书)共十三人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学院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修正、公示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复审后,经学院领导批准,将结果向全体学生公

示。第一榜公示之日起,七天内学生若有疑问的,可以向本院组织部提出,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七天后公示第二榜,如仍有疑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本院组织部提出,由组织部核实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三榜。原则上第三榜定稿报学生工作部。

第九条 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情况,若同时获得多项加分

或多项扣分的,以最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刊物原件或用稿通知,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若同学需要,也可以上交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在学期开学后第一个

月内汇总、公示上学期结果,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

正地根据学院档案资料和个人出示的证明进行测评鉴定。凡综合测评

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复学的学生参加复学当年的综合测评。

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评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德育分)(占总成绩的20%)

思想品德表现是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加分或扣分。 加分事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30分

第十三条 担任学生干部干事满一年,由所属院系或者主管的职能部门出示相关

证明,给予一定的加分(担任多个职务者,取最高分数事项进行加分)。 1、学院常委,加8分;

2、学院各部部长、艺术团正团长、艺术团副团长,加7分; 3、学院各部副部长、艺术团正队长、艺术团副队长、各班团支书、

班长,加6分;

4、本院团学会各部门干事(包括艺术团干事),校级社团(如校学

生会、团工委、校青协等)各部门干事、校风督导队队员、国旗护卫队队员、班级助理、各班其余班干部,加5分; 6、社联旗下协会干事,加2分。

第十四条 校或学院组织的捐钱、捐书、捐物等募捐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

最高不超过5分(在其它加分项加分)如:

1)捐军训用品; 2)2012年法学院青协课桌计划募捐; 3)“我为广商添书香”捐书活动

第十五条 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集体服务等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争得荣誉

的加分如下:

1、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0分; 2、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者加15分;

3、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

4、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 如: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5、受院系级及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

第十六条 参加校级、院级社团组织的义务劳动和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最

高加分不超过5分。(根据活动素拓记录或志愿活动证明加分)

第十七条 担任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参加学校召开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

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讲座属于文体部分的,不在此项加分)如: 1)学校教学质量座谈会 ; 2)校团委工作座谈会 ;

3)资源与环境学院校运会总结表彰大会; 4)学院行风、政风学生座谈会 。

第十八条 1、“五四红旗团支部”班级成员每人分别加1分。

2、若获学院优秀志愿者、优秀班干部、学校或学院“部门之星”可

加1分(与第十五条不重复加分,以上各项不重复加分,获多项者取最高分数事项进行加分(在其它加分项加分))。

3、荣获学校星级宿舍成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4、荣获学院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第十九条 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

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

第二十条 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

分。(需要出示献血证原件)

扣分事项: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第二十一条 1、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

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

2、担任学生干部(含班级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以及在年度考核获不称职者,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至5分。

第二十二条 1、凡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通报批评者第一次扣4分,第二次扣

6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 察看处分扣25分;

2、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两次扣6

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者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

第二十三条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或集体

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每次扣3分。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二十四条 上课迟到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旷课、无故夜归、无故缺席升

旗仪式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二)学业科研表现测评(智育分)(占总成绩的65%)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两部分构成,两项相加满分100分,即最终所得分数不能超过100分。其中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即为本人学业实际成绩平均分,科研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加分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凡在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同一竞赛中获得多个奖项

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1、获国家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13分、12

分、11分、10分;

2、获省(部)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9分、

8分、7分、6分;

3、获学校或市(厅)级特等、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加

5分、4分、3分、2分。

第二十五条 各类学术性竞赛活动参加者加分如下(参加者:只针对参赛而又未

获奖者,获奖者均属于参与者,故均可以进行对应的加分):(在其它加分项加分)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1、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术性竞赛的活动决赛参加者,每次可加1分,初赛或复赛参加每次可加0.5分;如: 1)省(国家)大学生挑战杯大赛; 2)数学建模比赛; 3)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

2、新社团规划大赛的活动决赛参加者,每人次加0.5分; 3、由学校组织的英语知识竞赛、数学竞赛的决赛参与者每次可加

0.5分;

4、华南高校地理文化presentation大赛每次加0.5分;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

,加分如下: 1、A类Ⅰ级刊物,每篇加15分; 2、A类Ⅱ级刊物,每篇加13分; 3、B类Ⅰ级刊物,每篇加11分; 4、B类Ⅱ级刊物,每篇加9分; 5、C类刊物,每篇加7分; 6、D类刊物,每篇加5分。

(具体刊物类别以《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等7个科研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院[2009]113号)为准。同一事项既获得学术竞赛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

准;凡获奖者,以获奖证书或颁奖通知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

以收到刊物为准)

原件,经院系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参与者定义:凡参加活动的同学均属于参与者)

1、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2、获得院系级的科研立项者,可获0.5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 人(参加多个科研项目者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3、若校级科研立项尚未结项的,统一按照院级标准加分,即为

每组每人加0.5分。

扣分事项:

第二十八条 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

项结项者,一次扣20分,扣完此项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文体及其他方面表现测评(文体素质分)(占总成绩的15%)

文娱体育及其他方面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文娱体育及其他表现的基本分占60分,每个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加分或扣分。

加分事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

第二十九条 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者,每次加8分,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

别加30分、25分、20分。

第三十条 参加省级文艺演出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者,每次每项加4分,获前

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获4—6名者每次每项另加4分,获7—8名者每次每项另加2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如:

1)广东省大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

第三十一条 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

次没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

第三十二条 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3 5 9 11 13 15 17加分,详细参考《广东商学院学生手册》“广东商学院学生参加 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办法”。

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参加校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加3分,

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者每 次每项另加2分,获7—8名者每次每项另加1分。若比赛分多场 次进行或属于同一系列的只加一场次分,参与者最高加分不超过 20分,观众每人每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如:

1)校运会; 2)校国庆晚会舞蹈表演; )“校园十大歌手”大赛; 4)新生形象设计大赛;

)广播台辩论赛; 6)英语电影原声配音大赛;

7)十大风云记者大赛; 8)司仪大赛;

)安全演绎大赛; 10)院际啦啦队比赛; )院际篮球赛; 12)院际羽毛球赛; )院际排球赛; 14)院际足球赛; )院际游泳比赛; 16)院际毽球赛; )校学生会第二届舞蹈大赛;

18)校青协第五届雷锋月小品大赛; 19)广播台第十二届广播剧大赛 20)女生节形象大使比赛

21)2012年社联·游泳协会第七届广商水运会 22)2012年校记者团第四届三水印象之分分淼淼比赛 23)社联·兵乓球协会院际乒乓球比赛

24)2012年校青协第七届三水广场爱心义演晚会 25)2012年校青协第二届环保服装设计大赛

26)社联·游泳协会第七届广商水运会 27)2012年社联第十届体育文化节 28)社联·蓝旗协会一对一篮球斗牛挑战赛

第三十五条 参加院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者,每人每次加2分,

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者每 次每项另加2分,获7—8名者每次每项另加1分。若比赛分多场 次进行或属于同一系列的只加一场次分,参与者最高加分不超过 10分,观众每人每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如:

1)2011年资环学院中秋迎新晚会; 2)2011年资环学院第五届班际辩论赛; 3)2011年资环学院“资环文武节”之体育周; 4)2011年资环学院第一届presentation大赛; 5)2011年资环学院艺术团第二届“艺·年”成果展; 6)资环英语角; 扣分事项:

第三十六条 凡学校和二级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

每次扣3分。

第三十七条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

每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 在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

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10分。

第三十九条 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

其他方面加分

第四十条 向国家级、省级报刊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分别加6分和4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向《广东商学院报》、《广商学工》、《广商

青年》投稿并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属于学术类论文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的,不在此项加分。

第四十一条 参加校级以上征文比赛等活动,每人每项(次)加2分;获国家级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3第四十四条 一、二、三等奖者另加8分、7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加5分、4分、3分;获校或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另加3分、2分、1分。

2011年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包括三下乡),撰写并提交社会实

践论文者每次加1分,获得一等奖另加3分,二等奖另加2分,三等奖另加1分,撰写社会实践论文并被评为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者的可加0.5分;获得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标兵,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的可另加0.5分。

参加征文比赛或百科知识竞赛者,校级以上每人每项(次)加2 分;校级每人每项(次)加1分;院级每人每项(次)加0.5分。 获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分、7分、6分和5分、4分、3分;获校或厅级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者分别另加3分、2分、1分、0.5分;获院或县级一等奖、优胜奖者另加1分。如:

1)第一届地理知识竞赛;

2)专业实习报告会;

)第一届房地产营销大赛

经批准的校级社团(包括校学生会、团工委、校艺术团、校广播 台、心理互助发展会、勤工俭学社、校记者团、校红十字会、校青协、校风督导队、图学委、社联(不包括社联旗下协会)举办的科技、人文、公关礼仪等知识讲座;由院系组织的素质教育讲座,每人每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观看学校、院系以上部门组织的电影,每人每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 如:

1)长江北支口圆陀角附近海岸环境变化 2)RS GIS 数学建模在减灾防灾中应用

3)图学委系列讲座(若参加多个讲座只能加一个的分) 4)建党九十周年校演讲大赛院内选拔

5)团工委系列讲座(若参加多个讲座只能加一个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等级考试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分,包括有:四六级考试,普通

话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导游证考试,BEC考试,教师资格证等。

第四十六条 凡参加下列素质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

分。包括:

1)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成员与党外群众交流座谈会议 2)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参观黄埔军校活动

3)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成员与入党候选人的座谈会 4)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第50期党校培训 5)团建知识竞赛

6)“心存感恩,铸造未来”主题团日活动 7)“纪念建团90周年”团日活动 党知识教育大会暨素质拓展教育大会

第四十七条 参加党校培训者加2分,参加院干部干事培训者(按参加第二次培

训)加1分;获培训结业证书和获奖励者分别另加1分。 如:青马工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生。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分项,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研究和认定后参照

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2年8月

3)图学委系列讲座(若参加多个讲座只能加一个的分) 4)建党九十周年校演讲大赛院内选拔

5)团工委系列讲座(若参加多个讲座只能加一个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等级考试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分,包括有:四六级考试,普通

话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导游证考试,BEC考试,教师资格证等。

第四十六条 凡参加下列素质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

分。包括:

1)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成员与党外群众交流座谈会议 2)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参观黄埔军校活动

3)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成员与入党候选人的座谈会 4)2012年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支部第50期党校培训 5)团建知识竞赛

6)“心存感恩,铸造未来”主题团日活动 7)“纪念建团90周年”团日活动 党知识教育大会暨素质拓展教育大会

第四十七条 参加党校培训者加2分,参加院干部干事培训者(按参加第二次培

训)加1分;获培训结业证书和获奖励者分别另加1分。 如:青马工程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生。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分项,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研究和认定后参照

相近条款予以加分。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2年8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lo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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