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轨时期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

更新时间:2023-07-28 12:5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贸

第6期(总第307期)财经问题研究Number6(GeneralSerialNo.307)

2009年6月ResearchORFinandalandEconomicIssuesJune,2009

产业组织

转轨时期中国应对

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

田玉红

(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本文通过对1996_2007年国际对华反倾销以及中国相关经济数据的实证分析,将中国

应对国际反倾销与经济转轨阶段的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战略问题的关系进行澄

清。结果表明,中国市场化程度越低,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次数不升反降,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不

必以国际对华反倾销为转移;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额的逐年增长对于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并无

明显帮助,加工贸易和贸易竞争力对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作用明显,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仍要

坚持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中国对外反倾销对国际对华反倾销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

但是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增加并没有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次数,其威慑作用远没有发挥

出来。

关键词:国际反倾销;转轨;市场化;对外开放

中图分类号:F11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09)06-0026-08

一、引言

WTO成立以来,国际反倾销在2001年达到364起的高峰,2002年以来,全球反倾销数量呈现下降趋势,2007年达到最低点162起。2008年1“月,16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85起反倾销调查,比2007年同期增加24起,增幅达39%。这表明,由于2008年初开始的全球经济恶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进一步抬头,反倾销又一次成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工具。市场经济一直是GATI'/WTO在全球推崇并塑造的经济模式,具体推动过程就是通过国际反倾销对来源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商品使用替代国价格,进而较为容易地认定倾销和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迫使WTO成员进行市场化改革。1992年,中国在党的十四大会议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从此进入全面的经济转轨阶段。但是,国际上关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却莫衷一是。在这一背景下,从1995年开始中国已连续13年成为国际反倾销中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共计596起。可见,国际反倾销在某种程度上与中国的经济转轨存在紧密联系。

目前学术界关于国际反倾销的研究主要是考证发起反倾销的影响因素以及反倾销的影响效应等方面。反倾销的影响因素包括微观因素和宏观因素两方面。在微观因素方面,Krupp(1994)利用美国化工行业反倾销的面板数据分析认为,美国(1979年贸易协定法》、进口渗透比例、雇员人数、行业生产指

收稿日期i2009-04-06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2008182);辽宁省社科联项目(2008lslktfx-63)作者简介:田玉红(1978一),女,河北保定人,讲师,博士。E—mail:detianyuhong@163.eom

国贸

转轨时期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

数、倾销幅度等对美国化工行业反倾销申请具有显著影响¨J。从宏观角度,Aggarwal(2004)利用泊松模型回归分析得出,反倾销与一国的商业周期存在联系。当处于经济景气的商业周期时,企业不太注意来自进口产品的竞争,因此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几率降低;反之,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则反倾销调查几率则大大提高旧J。谢建国(2006)通过分析美国对华反倾销影响因素分析认为,美国国内经济因素是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主要因素,美国国内工业产出的波动与对华贸易逆差显著提高了美国对华反倾销几率旧o。在反倾销的影响效应方面,Blonigen和Bown(2003)认为,被调查国可以通过对外报复性反倾销行动和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来降低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几率HJ。唐宇(2004)就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对进口国可能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投资跨越效应、上下游产业的继发性保护效应以及国家间的报复效应进行了一般分析口J。鲍晓华(2007)通过数据检验结果认为,中国反倾销措施对指控对象国的进口有明显的“贸易限制效应”,但是涉案产品可能在指控对象国和非指控对象国之间转移,这种“贸易转移效应”部分削弱了反倾销措施的保护效果∽一。

前述反倾销发起的影响因素以及反倾销的影响效应的研究启示在于寻找本国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和对外发起反倾销的威慑效应,其目的均在于减少遭遇国际反倾销的几率,进而减少本国产业遭受的损失。但是,从战略上讲,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发生与中国经济转轨阶段的联系程度如何,与中国改革开放战略关系如何,与中国参与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途径等方面的关系如何缺乏一定的研究。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有益于中国寻找原因并调整措施,而且有益于考证中国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战略的效应,长久避免反倾销摩擦的频繁发生,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被动地位。本文试图利用国际对华反倾销和中国相关经济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来实现上述研究目的。

二、理论分析和模型假定

(一)转轨问题在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当中的矛盾——中国市场化程度的影响

中国市场化程度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影响主要源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关于“确定倾销的价格可比性”的规定中表明:当某一WTO成员对来自中国的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时,若被调查的中国企业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那么,该WTO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不使用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成本进行比较;而选择其他某一市场经济国家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成本进行比较。所以,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产品不被认为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不能以其国内价格作为判断正常价值的基础,原则上选择某一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并用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作为参考。由于替代国选择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到目前为止都存在争议,所以,中国企业和产业的市场化程度问题往往导致企业被裁决较高的倾销幅度。转轨时期,国际上对待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仍然没有统一。虽然截至2008年2月已经有77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主要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欧盟等国家都未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所以,从理论上讲,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国际对华反倾销案件频频发生并裁定倾销成立的重要原因。

因此,中国市场化程度越高,出口企业被裁定倾销的几率就大大减少,也会对国际对华反倾销形成总体上的遏制趋势。目前,在国际上划分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标准就是看政府在市场中所起的控制和计划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比重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产业和企业市场化程度的典型代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比重越低,市场化程度越高,则遭遇反倾销的几率越小。美国1988年贸易法和欧盟《第905/98号条例》中的市场经济标准对上述问题均有所印证。

(二)对外开放战略遭遇贸易摩擦考验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2007年,中国对外贸易以举世罕见的高速度增长,对外贸易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上升至2007年的21738亿美元,30年增长了104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出口贸易额从1978年的97.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2180亿美元,30年增长了125倍,跃居世界第二大出口国。对外贸易成为中国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这样的贸易发展成就得益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下来的对外开放战略。唐任伍、马骥(2008)认为,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展,中国对外开放由政策推动开放正逐

国贸

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6期总第307期

步过渡到建立与WTO接轨的制度开放【7J。与此同时,中国遭遇的国际反倾销也日趋激烈。难道国际反倾销数量如此之多,损失如此严重与对外开放存在直接联系?反观中国对外开放战略,引进外资和发展加工贸易为实践中较为突出的体现,另外,中国贸易竞争力则是反映中国对外开放战略深层次意义的指标之一,因此,研究对外开放战略遭遇国际反倾销考验问题拟选择上述三个指标。

1.贸易竞争力指数

贸易竞争指数简称Tc指数,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其基本公式为:TC指数=(出口一进口)/(出口+进口),其取值范围为一1到1之间。一般,TC值大于0,被认为具有贸易竞争力,其中Tc大于o.8,被认为具有较强的贸易竞争优势;当0<TC值<0.8时,被认为具有较弱竞争力。TC值小于0,被认为不具有贸易竞争力,其中TC值小于一0.8,被认为具有较强的贸易竞争劣势;当一O.8<TC值<一0.5时,被认为具有较弱竞争劣势。

从理论上分析,倾销是一种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而反倾销则是为遏制这种贸易行为而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所以,容易招致反倾销的产品多是采用低价竞争战略。一般而言,不具有贸易竞争力的产品通常只有采取低价战略才能走向国际市场,该产品也就越容易招致国际反倾销。从国际反倾销实践(1995--2007年)看,贱金属产业和化工产业招致国际反倾销的案件总额位居国际反倾销案件总额的前两位,前者共计873起,后者共计651起。笔者结合中国数据计算发现,贱金属产业这13年的平均TC值为一0.04,化工产业的平均TC值为一0.17,这说明中国这两个产业也是贸易竞争劣势产业,招致国际反倾销的几率就较高。从理论上讲,通过对中国整体TC指数考察中国贸易竞争力状况对于应对国际反倾销具有实际意义,即TC指数越高,国际反倾销发生的几率就越小,反之亦然。

2.中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影响

中国对加工贸易有着严格的界定,即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包装材料,经境内加工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国内学者对于加工贸易一直存在支持和限制两派观点。赵晓晨、邵祥林、王玉粱、任晓薇等学者持支持观点。其中,赵晓晨认为,加工贸易存在动态效应远远大于静态效应,即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改善提供了动力。邵祥林等认为,未来国际贸易的主流是加工贸易,发展加工贸易符合国际分工发展的趋势。隆国强等持限制观点,其认为加工贸易比重过大影响了一般贸易的发展,而且港台等加工贸易在中国大陆的转移,加大了中国对美国等国家的贸易逆差,中国的这种外贸格局容易导致贸易摩擦。而笔者认为加工贸易发展可以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影响。首先,加工贸易当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来自境外,国内从事加工复出口,这种经营模式对于应对国际对华反倾销案件有一定益处。因为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国际对华反倾销多使用结构价格方式来计算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而计算倾销幅度。但是对于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来讲,原材料等来源于国外,一般情况下在结算成本时容易采用企业自己真实的成本计算,相对于替代国价格更具有合理性。这样大大降低了这类企业被控倾销的可能性。其次,加工贸易是一种分工合作的国际生产控制模式,委托方与代理方虽然分处不同国家,但存在长期协作关系。就中国具体情况而言,中国企业多是加工贸易的代理方,加工贸易出口增长迅速带来的是委托方利益的增长。当进口方其他企业向其商务部门申请对华反倾销时,委托方作为进口方国家的主要产业力量会尽力游说政府降低立案几率或最后倾销认定的几率。综上所述,从理论上讲,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会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数量。

3.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影响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是美欧等国家在反倾销过程中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一项重要标准。外商投资企业较为容易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定和单独税率裁决。在一些发达国家看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程度应该包括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因为这一问题决定国内产业能够与外国市场主体以及由其带来的管理、生产和销售实践进行充分的竞争。所以,在具体的反倾销实践中不乏外商投资企业优于国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或单独税率的机会。例如,1991年中国输美电风扇反倾销案初裁中,中国企业以中国电风扇行业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为理由之一获得美国商务部市场经济地位而未适用替代国标准;2001年,中国输欧节能灯反倾销案中,上海菲利浦亚明公司因为外资所占股份为

国贸

转轨时期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

60%,国有资本比例为40%而最终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可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后容易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被裁定倾销的几率也很低。所以,从理论上讲,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额比重越多,中国招致国际反倾销调查的机会就越少。

(三)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法律途径

Blonigen和Bown(2003)认为,被调查国可以通过对外报复性反倾销行动和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降低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几率HJ。唐宇(2004)就实施反倾销措施后对进口国可能产生的国家间的报复效应进行了一般分析【5J。但是,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法律途径是否如上述学者研究那样能够降低中国遭遇国际反倾销的几率却缺乏实证分析。况且这一问题关系中国在转轨时期国际贸易争端的处理和转轨的国际影响,因此,笔者选择中国参与wro争端解决和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实际案例数与国际对华反倾销就这一问题进行实证分析。

1.中国参与wro争端解决的影响

wro争端解决机制是wro在贸易自由化道路上的最有力保障,如果有人将GATr称为“一只没有牙齿的老虎”,那么wro争端解决机制就使WTO成为“一只长了牙齿的老虎”。它的最终建立使wro真正建立起有约束力的自由贸易体制。wro争端解决机制对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维护不仅在于它准司法程序的严谨设计,更在于其执行机制当中的交叉报复制度,即如果争端双方就某一协议项下某一产品发生贸易摩擦而解决不力,通过wro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可以选择同一协议项下其他产品或其他协议项下的产品进行交叉报复,使违反wro规则的一方因为保护某一产品贸易或产业利益,而不得不承受对其他产业利益进行剥夺的惩罚,这无疑增加了该成员内部不同产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而促使其迅速履行WTO裁决。所以,交叉报复制度加大了争端裁决的执行力度。

从wro争端解决的实践观察,根据世界银行专家对1995--2002年间WTO争端解决活动的有关研究,投诉方的胜诉率是88%。就磋商结果而言,在1995--2002年期间,DSB所受理全部争端中的46%是在协商阶段解决的,而其中3/4至少是由于应诉方的部分让步而达成协议的。关于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情况,到2006年11月,在DSB所通过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裁定应诉方败诉的案件大约占90%。因此,对于申诉方来说应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矫正其他成员方对己方不利的贸易政策或措施是非常有利的途径。以中国具体实际为例,2007年9月14日,中国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铜版纸同时适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调查初裁提请wro争端解决机制并要求进行磋商。最后该案还未经wro裁决,美国便以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无损害裁定为由而未向中国出口铜版纸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该争端最终以中国撤销申诉而结案。所以,从理论上讲,积极参与wro争端解决对于国际对华反倾销等贸易措施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国际对华反倾销发生的几率。

2.中国对外反倾销的影响

Blonigen和Bown(2003)认为,来自被调查国的报复性反倾销行动会降低其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概率HJ。欧盟一直是反倾销(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申诉方,而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已开始减少。此外,欧盟和中国一样,也是反倾销措施的主要目标之一,但目前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却降至很低水平。这与欧盟采取“就反倾销和其他贸易保护措施积极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的手段有一定的关系。

具体实践中,美国《伯德法案》就是体现对外反倾销意义的典型案例。美国将对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按比例直接补贴给提起和支持反倾销或反补贴诉讼的美国产业。换言之,税款并不纳入美国的财政收入,而是变相补贴给美国产业。《伯德法案》对美国本土从业者不恰当的激励手段,激发了他们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热情。同时,由于该法案提供的补助对象只是支持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请的国内生产者,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而言,此种财务诱因不仅促使他们提出申请,更使他们极力支持反倾销调查,且导致了更多反倾销或反补贴申请的发生。通过美欧等国家理论和实践发现,对外反倾销可以形成对其他国家提出反倾销的有效威慑,从而降低以本国为倾销被调查国的几率。

国贸

30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6期总第307期

三、数据和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计算

本文样本区间为1996--2007年,其中AAD代表国际对华反倾销年案例数,CHINAAAD代表中国每年对外发起反倾销的数量,CHINADSB代表中国加入W-TO之后每年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数量,上述数据来自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和中国商务部网站。WSEX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影响,等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额/中国出口总额)×100。JG代表中国加工贸易发展,即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出口总额×100。MAKET代表中国市场化程度,具体数据选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产值/全国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00。TC代表中国贸易竞争力状况,为方便分析,具体数据选取中国进出口贸易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100,其基本公式为:TC指数=(出口一进口)/(出口+进口)×100。前述四项数据均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和中国统计年鉴。

结合前述理论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因素与国际对华反倾销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可以通过以下方程予以表示:

AAD=f(CHINAAAD,CHINADSB,WSEX,JG,MAKET,TC)

(--)实证分析

本文的实证结果是通过EViews软件实现的,共估计了3个模型,模型1包含了所有可能的解释变量,模型2和模型3依次删除不显著的解释变量WSEX和CHINADSB,结果如表1所示。表l中括号外为回归方程的系数,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

表1回归方程的估计结果

AAD模型1模型2模型3

CHINAAAD一0.441660(一1.05)一0.437661(一1.13)一0.489201(一1.51)

CHINADSB一0.135537(一0.30)一0.125451(一0.30)

WSEX一0.283488(一0.27)

JG一4.591483(一2.30)一4.399691(一2.57)一4.370393(一2.74)

MAKET一1.557790(一2.22)一1.446938(一2.80)一1.434947(一2.98)

TC一2.039722(一1.76)一1.805613(一2.60)一1.769658(一2.77)

R—squared0.8667720.8649000.862812

D.W.2.1003302.1232332.083350

从三次模型估计结果看,除MAKET变量之外,所有解释变量与我们预期一致,即与国际对华反倾销之间呈反向变动关系,从总体而言对于研究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策略分析具有实际意义。模型3的R2为86%左右,说明模型3中所有解释变量可以解释国际对华反倾销这一被解释变量变化的86%左右。D.W.值用来检验随机误差是否存在一阶序列相关。如果序列不相关,D.w.值在2附近;如果存在正序列相关,D.w.值在0—2之间;如果存在负序列相关,D.w.值在2—4之间。从三次模型估计结果看,D.w.值在2附近,说明模型不存在序列相关。具体而言,各解释变量的分析结果如下:

第一,MAKET即中国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并未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几率,这与我们的预期结果相反。依假设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越高,说明市场化程度越低。实证结果表明,中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数量会下降1.56件,即中国市场化程度越低,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次数不升反降。

在反倾销问题上,中国的市场化程度的影响与我们预期相反,而结合国际对华反补贴的情况,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贸易摩擦中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从2007年1月_2008年6月,在美国对中国发起的19起反补贴案件中,中国一直在强调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认为美国等国家在反倾销调查中认定中国是非市场经济而在出口产品正常价值测定时使用替代国标准,从而导致高额倾销幅度的认定;在

国贸

转轨时期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3l反补贴调查中,却一改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判例而裁定中国出口企业存在补贴问题,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现象。因此,中国在此次多哈谈判中曾提出就倾销和补贴使用替代国标准问题进行修订。可是,新一轮谈判的失败也意味着中国通过多边谈判途径解决这一问题的努力被搁浅。所以,上述分析结果的原因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美中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争端,包括国际上其他国家在反倾销等问题上对中国的模糊待遇,只是西方国家实现迫使中国改变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加速调整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等目的的步骤之一。所以,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并不会像预期的那样遏制国际对华反倾销,贸易摩擦背后终究无法摆脱它在政治上的各种目的。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对反倾销的影响与我们的预期相符,但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依据我们的预期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越高,外国对华反倾销的数量就会越少。但是,我们实证检验的结果并不理想,其中t统计量为一0.27,P值为0.80,所以未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额的逐年增长对于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并无明显帮助。估计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其一,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其投资母国而言具有很强的进口替代效应,从而减少了投资国对我国的出口,容易产生对投资国的贸易顺差,增加贸易摩擦的几率。其二,我国多年来追求外资引进的数量和出口额的增长,而未切实关注和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尤其是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经常与产业指导目录相背。因此,出现外商投资的产业趋同、地区间产业项目雷同等重复建设问题。产业多集中于制造业中的金属、化工、纺织、机械等国际反倾销较为集中的产业类型。这些是造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对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数量作用不显著的主要原因。其三,外商投资企业有可能是借外资之名享受各种优惠待遇,而非实质意义上的外商投资,因此,其对投资国的政治经济影响还很不够,在发生国际对华反倾销时无法真正起到缓和的作用。

第三,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提高会降低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几率。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会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约4.37件。同时在上述检验中这一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是非常显著的。因此,可以说加工贸易在中国比较明显地发挥了中国的比较优势,同时加强了与国外企业的联系,对于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是有益处的。这并不是说加工贸易本身并无自身缺陷,上述研究表明,通过政策、法律和科学的管理来避免加工贸易的弊端,在此基础上发展加工贸易仍然是中国贸易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四,贸易竞争力指数的提高会降低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几率。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贸易竞争力指数在三个模型的检验中都非常显著,贸易竞争力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会降低国际对华反倾销案件约1.77件。由此可见,提高贸易竞争力不仅是中国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也是防范国际反倾销的有效武器。例如,2007年计算机与通信产品的贸易顺差增加迅猛,从2001年的126.42亿美元增加到201.48亿美元,增幅高达59.4%。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是造成中国高技术产品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2007年这两类产品的逆差分别是111.24亿美元和17.98亿美元。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电子技术和集成电路制造技术领域中,中国仍然以依赖进口为主,电子技术类产品的巨大逆差和计算机与通信产品的巨大顺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高技术产业仍以加工和组装为主的发展模式。这一点对于中国政府来说,培育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发展和转化成为提高贸易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第五,中国对外反倾销对国际对华反倾销形成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也基本通过显著性检验。方程3的检验结果表明,中国对外反倾销每增加l起,国际对华反倾销将下降约0.48起。相对于中国参与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而言,中国直接对外发起反倾销对遏制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影响更为直接。只不过,中国从1997年才制定第一部《反倾销条例》,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在对外反倾销方面的经验不够充沛和知识基础也不够扎实,所以中国对外反倾销每增加2起,国际对华反倾销下降约不到1起。相信随着这方面工作的改善,中国对外反倾销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遏制影响将更加明显。

第六,中国参与WTO争端机制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影响与我们的预期相符,其中t统计量为一0.30,P值为0.78,显然没有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中国参与wro争端解决机制的增加并没有减少国际对华反倾销的次数,也说明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威慑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这主要是由于到2007年底,在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70起案件中,作为应诉

国贸

32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6期总第307期方案件占5起;作为申诉方的案件为2起;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为63起,占到总数的90%。1995年以来,在WTO反倾销争端案件中,中国参与的案件为13起,且这13起案件均是在中国人世后参与的。其中,中国作为利害关系第三方参与的反倾销争端案件为12起。仅2007年9月18日,出现了一起中国以“申诉方”提起的反倾销争端案件,该案是中国针对美国对华铜版纸同时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寻求与美国协商的。中国以第三方身份为主要类型参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说明中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的经验还很不充足,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待贸易摩擦采取谨慎谦和的态度,这在客观上造成较为软弱的国际印象,对其他国家的威慑作用还远远不够。

四、结论与建议

1.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不必以国际对华反倾销为转移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到今天致力于市场经济在中国的伟大实践,其目的不是为了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而是为了给中国和中国人民在实践中摸索一条走向富强安康的发展道路。胡锦涛同志指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条件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国情况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生机活力,真正做到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人民群众共命运。”因此,是否按照以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所提出的所谓市场经济的若干标准一一履行,中国就可以实现西方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呢?是否模仿发达国家几百年市场经济建设轨迹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起造福百姓的经济模式呢?答案是否定的。不仅如此,任何一种制度变迁的历史都是与过去历史相较量的过程,都是与实践进行调试的过程,都是要经历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符合经济规律的检验,是否“与时俱进”的过程,是否与人民利益保持一致的过程,而这些正是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只有上述问题在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中反复试验并得出肯定的结论,才是科学的,而不是别国的若干标准就能涵盖和定论的。因此,即使中国在国际贸易摩擦方面经受着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无法比拟的压力,我们也必须要冷静应对,找准自己科学发展的方向,清晰认识自己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

2.转轨时期中国在应对国际反倾销以及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考验面前要制定阶段性、持久性的计划

虽然从战略上讲,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不必以国际对华反倾销为转移,但是,考虑到中国转轨的国际影响和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具体实践,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又无法完全回避,因此,中国在宏观战略上要坚持科学理性的市场化改革,在具体技术处理上要制定阶段性和持久性的计划。

首先,需要中国在国家市场经济地位上长期努力,减少其他国家在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分歧,争取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范围进一步扩大。

其次,微观领域,积极争取企业单独税率。这需要中国更深入地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制度等,这是取得企业单独市场经济待遇的现实努力。

最后,将产业领域作为今后需要突破的重点任务。例如美国“市场导向产业”和出口商与生产商“捆绑税率”制度对中国贸易与产业发展的协调性要求进一步增强,所以,中国今后要更加关注企业群体或产业层面上的体制性改革。例如,有关产业内部企业主体结构及数量分布、企业与产业有关生产与贸易的协调性。在成熟的情况下,及时将获得单独税率较多的企业群申请获得“市场导向产业”。总之,今后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工作应建立在企业现实性努力、产业延续性努力与国家长远性努力并存的阶段性、持久性努力框架之下。

3.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仍要坚持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

中国对外开放以来的伟大成就举世瞩目,不仅如此,从本文的实证分析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加工贸易出口和贸易竞争力等因素对国际对华反倾销的影响都与我们预期相符,这说明贸易摩擦并不会成为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障碍,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应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但是,在上述因素中,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因素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中国的对外开放战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改进,注意改善中国利用外资的实际效率,防范“假外资”,切实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国贸

转轨时期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33录》,并注意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严格约束各级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内外资企业待遇平等化,注重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实现外资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长远发展的积极作用O

4.中国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应坚持走法制化道路

首先,国内外法制环境的调整。中国应坚持不懈地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通过多边途径解决中国在国际反倾销当中的不公平地位。另外,国际反倾销与国内市场环境和企业无序竞争有关,这些问题影响到企业的国际竞争秩序和贸易竞争力的提高,所以,中国应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质量监管和价格法律制度等市场经济法制环境建设,从国内消除国际反倾销摩擦的发生隐患。

其次,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对外发起反倾销。国际社会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法制为保障的,所以,中国政府和企业必须改变“冤死不打官司”的传统观念,在国际层面积极利用合法权利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对外发起反倾销,形成对国际不公平贸易措施的强大威慑。

再次,加大法律服务投入。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争端的法律途径受制于中国的经验和人才,因此,在政府扶持下各类单位应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非政府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应改变过去与企业之间的被动性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最终实现政府、社会、产业和企业四级联动机制,保证国际贸易争端的法律途径畅通无阻。

5.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的根本途径在于培育贸易竞争力

首先,提高国际反倾销高发产业部门的贸易竞争力。鉴于国际反倾销具有产业集中的特点,对于国际反倾销高发产业部门的贸易竞争力要予以高度关注,主要包括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产业损害预警制度和全国预警体系;另外,国家和地方政府都需要建立起以产业为基础的产业安全政策清查、整理、调整和利用机制。例如,化工产业和机电产业等领域遭受频繁的贸易摩擦,国内产业政策如何协调产业内部生产原材料、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优惠问题,对于单纯增加产品价格优势而无利于产品升级、产业升级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众多产业优惠或管理政策要予以逐渐取消,调整为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和合理化的产业政策,增强产业安全防范能力和自身抵抗贸易摩擦的能力。

其次,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的“双自主”战略。自主意味着并不单纯依赖引进外国技术,而是立足国内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以及科研合作,将大量技术引进费用向自主科研活动以及科研合作转移,坚定不移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形成企业出口产品的自主品牌,通过“双自主”战略形成对中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推动,从根本上减少中国遭遇国际反倾销的几率,改变中国被动的国际贸易竞争地位。

参考文献:

[1]KruppC.AntidumpingCasesintheUSChemicalIndustry:APanelDataApproach[J].TheJournalofIndustrial

Economics,1994,42(3):299—311.

[2]AggarwalA.MacroEconomicDeterminantsofAntidumping:AComparativeAnalysisofDevelopedandDeveloping

Countries[J].WorldDevelopment,2004,32(6):1043—1057.

[3]谢建国.经济影响、政治分歧与制度摩擦——美国对华贸易反倾销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12).

[4]Blonigen

273.B.,Bown.Anti—dumpingandRetaliationThreats[J].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2003,0(2):249—

[5]唐宇.反倾销保护引发的四种经济效应分析[J].财贸经济,2004,(11).

[6]鲍晓华.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评估[J].经济研究,2007,(2).

[7]唐任伍,马骥.中国改革开放30年回顾及争论解析[J].改革,2008,(10).

[8]齐虹丽,徐鹏.贸易自由化与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8,(3).

and[9]代中强,梁俊伟.市场化认同、贸易报复与反倾销[J].国际贸易问题,2008,(10).[10]Prnsa,T.J,Skeath,S.The

2002,138(3):389—413.EconomicStrategicMotivesforAntidumpingFilings[J].WeltwirtschaftlichesArchiv,

(责任编辑:杨全山)

国贸

转轨时期中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战略的实证分析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田玉红, TIAN Yu-hong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辽宁,大连,116025财经问题研究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2009,""(6)0次

参考文献(10条)

1.Krupp C Antidumping Cases in the US Chemical Industry:A Panel Data Approach 1994(03)

2.Aggarwal A Macro Economic Determinants of Antidumping: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eveloped andDeveloping Countries 2004(06)

3.谢建国 经济影响、政治分歧与制度摩擦--美国对华贸易反倾销实证研究[期刊论文]-管理世界 2006(12)

4.Blonigen B Bown Anti-dumping and Retaliation Threats 2003(02)

5.唐宇 反倾销保护引发的四种经济效应分析[期刊论文]-财贸经济 2004(11)

6.鲍晓华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效果评估[期刊论文]-经济研究 2007(02)

7.唐任伍.马骥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回顾及争论解析[期刊论文]-改革 2008(10)

8.齐虹丽.徐鹏 贸易自由化与竞争政策的国际协调[期刊论文]-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8(03)

9.代中强.梁俊伟 市场化认同、贸易报复与反倾销[期刊论文]-国际贸易问题 2008(10)

10.Prusa T J.Skeath S The Economic and Strategic Motives for Antidumping Filings 2002(03)

本文链接:/Periodical_cjwtyj200906005.aspx

授权使用:中国农业大学(zgnydx),授权号:c694f26c-95a0-413f-ba3d-9e2801404012

下载时间:2010年11月8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lhm.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