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更新时间:2024-01-23 21: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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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的,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工作,保证考评质量。 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依照本规则进行评分。本规则未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但符合属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列入扣分范围。

1.3 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检查和一般要素检查。

基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主体、检查意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执法问题。

一般要素检查重点针对在文书制作、执法程序、信息化应用和归档等方面是否存在一般性问题。 1.4 检查方法:案卷材料检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核查。

案卷评查实行复核制,至少1人考评1人复核,并应填写案卷评查记录表。 1.5 案卷分值总分为10分,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

1.6 基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凡存在本规则列举的基本要素问题的,每一问题扣5分,且不得评为合格以上档次;同时,还应进行一般要素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扣除相应分值。

1.7 一般要素检查不设负分,每类文书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扣分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分、0.5分、0.2分、0.1分4档,凡存在规则列举的一般要素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1.8 案卷成绩分为4个档次:9分以上(含)的为优秀,7分(含)至9分(不含)的为良好,5分(含)至7分(不含)的为合格,5分以下(不含)的为不合格。

2 基本要素检查

2.1 主体

a) 以非法定消防执法主体的名义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b) 以不具有消防执法身份的人员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c) 合格证或不同意决定书记载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与申报资料、受理凭证、检查记录等文

书资料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2.2 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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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非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

b) 判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的文书、资料等主要证据不足或无效,导致消防安全条件事

实不清;

c) 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与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等证据记载相互矛盾,导致消

防安全条件事实认定不清的。

2.3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

a) 作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

标准依据,或依据无效的;

b)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错误,或引用名称或条、款、项错误,或未准确到

条、款、项的。

2.4 执法程序

a) 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检查意见的;

b) 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作出时间在受理、现场检查、审批等时间之前的; c) 无两名以上消防执法人员共同实施检查记载的;

d)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未依法送达当事人的。

3 一般要素检查

3.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a) 未使用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公安部式样统一印制的合格证的;(0.5分) b) 未填写文书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

c) 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地址等内容填写不全、不准确的;(0.5分) d) 未载明文书制作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0.5分) e) 未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或印章无法辨认的;(1分) f) 合格证复印件未加盖核对无误章的。(1分) 3.2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a) 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名称错误的;(0.2分) b) 未填写文书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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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及检查日期等基本情况填写不清、不全、不准确的;(0.2分) d) 认定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事实表述不清、不规范、不准确的;(0.2分)

e) 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未写全称或或未准确到条、款、项(不会引起歧义)

的;(0.2分)

f) 未依法填写复议、诉讼期限及救济途径,或填写错误的;(0.2分) g) 未载明事实、理由和依据的;(0.5分) h) 未载明决定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0.5分)

i) 未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或印章无法辨认的;(1分)

j) 当场交付的,无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收情况记载或无签收日期的。(0.2分) k) 涂改且未经合法确认的。(0.1分) 3.3 合格证、决定书审批表

a) 无合格证、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审批程序记载的;(1分) b)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与合格证或不同意决定书不一致的;(0.2分) c) 承办人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0.2分)

d) 审批意见不明确,或结论与意见书不一致的;(0.5分) e) 审批人、审核人或承办人未签名,或未注明时间的;(0.2分)

f) 审批人非作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的。(0.5分) 3.4 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a) 申报单位未加盖印章,或无印章的,场所主要负责人未签名的;(0.5)

b) 申报时间、场所的基本情况及现有消防设施等内容填写不全、不规范的。(0.2分) 3.5 受理资料

a) 受理资料不齐全的;(0.5分)

b)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内容不符合

法定要求,或未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名的;(0.2分) c) 其他复印件无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的;(0.1分) d) 复印件未加盖核对无误印章的;(0.1分)

e) 受理资料在内容、形式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0.1分) 3.6 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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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受理凭证的;(1分)

b) 未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或印制错误的;(0.2分) c) 未填写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 d) 违法增设或减少受理前置条件的;(1分)

e) 申报单位、场所名称表述不准确,或受理时间、资料目录、许可时限等内容未填写或填写

不规范的;(0.2分)

f) 申报人、受理人未签名的;(0.2分)

g) 未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的。(0.5分) 3.7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a) 未填写编号或编号不规范的;(0.1分)

b)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填写不全、不规范的;(0.2分) c) 未记载检查时间、形式,或记载不准确的;(0.1分)

d) 消防监督人员未签名,或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未签名且未注明情况的;(0.2分) e) 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和情况记载缺项,或抽查部位、抽查情况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0.2

分)

f)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涂改,未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的。(0.1分) 3.8 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资料和现场照片

a) 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案件评查规则评

查;

b) 现场照片无拍摄内容文字说明、拍摄人签名、拍摄时间的。(0.2分) 3.9 集体议案记录

a) 未记载集体议案时间、地点,或集体议案时间在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时

间之后的;(0.2分)

b) 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不准确的;(0.1分) c) 集体议案内容记载不清的;(0.1分) d) 无参加人员意见及签名的;(0.5分)

e) 集体议案结论不明确,或与行政许可意见不一致的。(0.5分) 3.10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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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或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0.5分) b) 无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的;(0.2分) c) 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0.2分) 3.11

送达回执

a) 不能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未依法使用送达回执的;(1分) b) 送达回执无编号的;(0.1分)

c)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对象错误,或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0.5分)

d) 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等填写不全

的;(0.2分)

e) 受送达人未签名,且无法定情形注明;或未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的;(0.5分) f) 邮寄、公告送达,未将凭证、公告文书等归档入卷的。(0.5分) 3.12

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a) 未使用公安部或其他法定要求的制式文书的;(0.5分)

b) 文书字迹模糊或存在错别字、语法逻辑错误等问题,不影响文书实质内容的;(0.1分) c) 法律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名为打印的;(0.1分)

d) 使用铅笔、圆珠笔、红笔或其他不能长期保存的笔墨,书写、打印文书的。(0.2分) 3.13

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

a) 未按规定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的;(0.5分) b) 案卷封面全宗名称、案卷题名、案卷编号等填写不规范的;(0.1分)

c) 未按照规定顺序装订文书,或卷内目录、文书页号、备考表填写缺项或不规范的;(0.1分) d) 卷内有金属物,或压字、掉页现象的;(0.1分)

e) 未采用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未修补、裱

贴和折叠的。(0.1分)

3.14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a) 有纸质执法案卷,但系统中无信息的;(1分)

b) 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制作文书、录入执法信息、流转执法流程或系统中法律文书、执法信息

与纸质案卷相关内容不一致的。(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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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记录表

评查组织单位 被检查单位 案案卷题名 评序号 1 2 3 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主体 检查意见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 执法程序 一般要素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合格证/决定书审批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受理资料 受理凭证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资料和现场照片 集体议案记录 授权委托书 送达回执 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合 计 扣 分 综合评查结果 实 际 得 分 基本要素检查 扣分情况 查情卷案卷评查人 评查日期 基本情况 承办人 况记录 情况说明 复核情况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扣分说明 审批人 立卷时间 复 核 人 评查形式 案卷编号 评查结果 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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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案卷评查记录表

评查组织单位 被检查单位 案案卷题名 评序号 1 2 3 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主体 检查意见 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适用 执法程序 一般要素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合格证/决定书审批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受理资料 受理凭证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资料和现场照片 集体议案记录 授权委托书 送达回执 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立案归档的其他规范性问题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合 计 扣 分 综合评查结果 实 际 得 分 基本要素检查 扣分情况 查情卷案卷评查人 评查日期 基本情况 承办人 况记录 情况说明 复核情况 □ 优 秀 □ 良 好 □ 合 格 □ 不合格扣分说明 审批人 立卷时间 复 核 人 评查形式 案卷编号 评查结果 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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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l3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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