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质性研究方法争议的思考和社会科学研究中质性研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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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论文

课程名称:科学研究方法导论

任课教师:李媛 姓名:曹旭 专业班级:德语1101 学号:3110000338

对关于质性研究方法争议的思考和社会科学研究中质

性研究的重要性

摘要:由于理解不够,评价标准存在异议,质性研究遭到许多质疑,很多研究者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就对质性研究的争论展开,深入探讨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差异,逐步展示二者差异的内在原因,并对争议和质疑作出解释。同时,通过对比,量化研究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不足将被揭示,质性研究的必要和优势显现出来而且需要强调。最后,本文将对质性研究的发展和与量化研究的结合作简要叙述。

关键词:质性研究 量化研究 社会科学 混合研究方法 1.质性研究的一般概念

质性研究发源于很多不同的理论流派和学科传统,简单地说:“质化研究的产生是源于西方思想从启蒙运动以来人的‘理性’作用日渐被肯定,从而导致大部分学者相信“我思”能够作为建构人的知识及认识世界‘阿基米德点’。后又由于科技发展 ,科学方法逐渐被确定为知识的基础,‘我思’遂转变为‘思想方法’”(梁丽萍 2004)。

质性研究,根据陈向明学者的定义,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景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研究现象进行深入的整体性探究,从原始资料中形成结论和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 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陈向明 2000)。

质性研究是对人(社会)的生活、故事、行为、组织(包括社会、国家)的运作等,所进行的研究,强调的是经由当事人的经验和角度了解社会现象,展示出一个观察社会的新视角,这种研究范式有利于破除现存的偏见或刻板印象,有可能挑战既有的、主流的学术理论和观点,同样也富有争议。 2.质性研究的一般特点

质性研究在了解事件及行为时,强调借助对事件整体背景的了解去解释事件,相对保持研究情境的自然状态。质性研究倾向于将事件放在其发生场景或网络中

通过对事件发生始末做通盘整体的了解。

质性研究重视意义的解释性理解,透过被研究者的眼睛看世界。按照社会实在的立场建人基于生活在这社会实在中的个别经验及感受,任何一个“社会实在”已经过当事人的解释,所以研究者只有掌握被研究者个人的解释,才能明了其行事的动机。

质性研究也重视研究关系的影响。对研究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正是由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双方之间的互动,研究者才可能对对方的思想和言行进行探究,因此在研究报告中研究者需要参与观察,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由于自己的角色、个人身份、思想倾向、自己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反省。因此质的研究同时对伦理道德问题非常关注。

在研究的具体方法上,质化研究特别强调描述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梁丽萍对其有准确的描述:“详细的描述提供了事件及情景发生的背景,有助于研究者了解研究主体的解释,并能为读者提供评价研究者分析与解释的资料。(??)质化研究通常是探索性、发现式的,为了避免将既定的价值加诸于被研究者身上,在研究起始一般不预设理论架构或假设,研究发现均来自于田野工作的经验及资料(??)”(梁丽萍 2004)。

结果上,质性研究不追求所谓普遍适用的客观规律。质的研究通常描述的是某一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重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选择性及其背后所体现的主体价值倾向性。

3.质性研究的缺陷和对质性研究的质疑

3.1实证主义对质性研究的否定

孔德的实证思想和马克思的研究实践把社会科学研究引入了现代科学阶段。但是,由孔德倡导的,后来经斯宾塞、涂尔干等社会学家补充与完善的实证主义体系把社会想象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自然现象,实证主义是以经验的实证资料为科学基础的哲学系统,实证主义者的社会研究,实际上就是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社会研究之上的,当然,他们也认为,惟有经过实证研究所得的知识才是知识。

由于量化研究遵循的是实证主义方法,而社会学自初创时期即与实证主义关系密切,社会学产生于后工业革命时代,工业革命所促成的急速社会变迁使人产

生了茫然及漂泊的感觉,法国思想家库柏发表的实证哲学讲义,提出了一种发展的认识论,希望在“无秩序时代寻找与社会进步相关的文化与政治秩序原则”。他认为,人类进化已进入了实证时期,建立理性与科学性的“实证” 知识是此时期的特点,因此主张实证主义方法作为人性与社会的惟一途径。量化研究方法得到广泛支持,后来实证主义研究法也一直占居着优势,之后在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占据着主导地位。其次由于质性研究基本上是对抗实证主义的,在发展上与一直备受肯定的理论不断冲突。

在质性研究发展的过程中,争议就从来不曾消失过。首先,实证主义者认为,唯有经过实证主义法则验证的知识才是科学的、可信的,而质性研究因为不使用假设验证的程序,便被实证主义研究者认为是不科学的。其次,由于质性研究方法一般不做量化资料,又不用问卷量表或不计量,其中,大多数不以量化的方式描述变项之间的关系,所以也被证实研究者视为不精确。再者,因为质性研究的样本通常不大,而且几乎不用统计,也不做统计推论,甚至不用统计上代表性的样本,这些完全与传统实证主义研究不同,更难让习惯实证主义的研究者接受。另外,由于质性研究仅仅将当事人的主观经验及感受披露出来,并加以描述解释,在实证主义的研究者眼里,质性研究是不科学的。这种理解的相应原因在于,实证主义的目的是建立超越个人主观经验及信仰的客观知识这里所谓的“客观” 包括两方面:一是无价值判断,不涉及规范议题(道德及伦理),因为规范议题不能被证明;二是不受个人因素如心理、态度、信仰及主观状况所影响。实证主义研究者既然认为他们所研究的课题能超出个人心理及意念之外而独立存在,所以,他们也能将之视为如同自然科学研究对象一样的外在客体来研究。 3.2 就案例研究对质性方法的质疑

甚至有人认为,质性研究,特别是其中的案例(个案)研究,很难称为一种真正的研究方法,认为该研究的主要目的不是产生新知识,或者说不能够增进人们的新认识,只是报告一些现实存在的状况,而且也很难说是什么真正的问题。质性研究者投入大量的时间不过收集一些经验的散片而已。这样的散片一般都不能产生什么真正的认识。

这主要是针对案例研究(或个案研究),受访者很少去系统地反思自己的经验,所以关于自己的经验状态都是一些零星的感受而已。这且不论,关键是在进

行访谈过程中,受访对象不可能完全对访谈人开放,他只是表达出一些只言片语,而通过这些只言片语是不可能组成一个整体世界的。从本质上讲,访谈人不可能真正地走入受访人的心理世界或心灵世界,那么他对受访人的心理变化的了解就只能限于一知半解的状态。那么要凭这一点获得一个整体的认识就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在进行质性研究中,使受访人对访谈人实行心理敞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访谈人必须能够与受访人能够产生一种共情的体验后,才能做到真正了解对方心理世界,才能对其具体的行为给以一个比较恰当的解释。做到这一点是不容易的,这要求访谈人必须完全剔除自己先前的文化偏见,完全地接纳一种新的文化模式,即对新的文化不产生任何的排异反应。严格地说,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先前的文化模式经常会无意识地表现出来。质性研究于是反复地强调要排除前见,目的为了避免前见的不正当的影响。但就关于访谈者或研究者不表达出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意见的方式这一点,也存在争议。观察者或研究者,只是想了解对方,即仍然把自己作为主体,把对方作为客体来看待的。怎样处理好去除偏见又保留交流必要的人际背景是主观性的一大难题。

另一方面,人们目前在使用质性研究方法时,一般都是带着自己的问题去进行调查的,这个调查就不再是简单的求证了,而是带着目的进行解释事物,出于功利的目的影响结论普遍性。科学研究追求确定性的解释,只有当事实与解释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时,解释才被认为是确实的可靠的。而社会科学研究无论如何也达不到这一点,都会不自觉地把自己的观点投射到研究对象上去,或多或少试图把自己的理解作为对象本人的解释。所以就案例研究的强项与弱项而言,Bruce L. Berg提出了它的两个问题:一是它的主观性,二是它的普遍化问题(Berg 2000)。

同样,Martyn Densonmbe指出,质性研究方法的案例研究最容易遭受攻击的一点就是其结论的普遍性问题。案例研究方法需要特别仔细地解决怀疑、表明案例的相似程度或者是和其它类型的案例的比较问题。正是这一点,使得案例研究到底要不要产生一个普遍性的结论这一问题尚存有诸多争论。有的人认为难以从案例研究推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还有观点说案例研究不需要解决从一个个案性的问题到一个普遍性的理论建构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正是由于这些争论的存

在,使得案例研究在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的问题上存在着诸多质疑(参见Densonmbe 2003,第44页)。

“质性研究的主旨是对‘实然’状态的描述,它无法回答‘应然’的问题(??)质性研究方法珍惜的是‘异质’,对‘同质’关注不到,不能发现普遍问题(??)容易使人错把个别当整体。”(李慧 2011)。这一点表示人们对于质性研究的“质”的问题存在异议。

传统量化的研究都是以研究对象本质是同一的假设为前提,同时它假设所有的差异都是表现方式的差异,从而不是本质的差异。质性研究告诉人们,真正的差异是本质上的,因为人们的存在是个体性的,而非抽象的集体式的。人们认识上存在着一致性,但这种一致仅仅是在表面现象上,是一些可观察测量的东西,质性东西都可以有现实的关照的,离开了质性现实的关照,则事物本身就变得不确定起来。

质性研究就是要面对质性各个不同的质,如何理解质性不同的质则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正是在可理解和不可理解之间存在一个模糊地带,所以质性研究本身的可信性和有效性一致存在一个疑问。

可以说从主观性与普遍化上质疑案例研究,其实是质疑质性研究方法本身。具体而言,人们对质性研究的责难主要体现在:质性研究被质疑是不具有代表性而且缺乏普遍性;对于资料的诠释可能过度主观、且又无法验证其外部的有效性,因此田野调查的结果便会产生偏见的问题;最后,其研究既不能复制也无法比较,因此 无法成为建立通则的基础。虽然质性研究在此设置的一个基础是:不追求可推论性,承认自身研究的个案性。但它难以避免可信性质疑。不同的研究者针对同一研究对象可能得出迥然相反的研究结果。如果在可信性方面受到质疑,那么一个研究的价值就无法保证。质性研究认为导致了软性的、非科学的结果。 4.二者的比较分析和对争议的解释

要理解对质性研究的质疑,就要在理解二者外部差别的基础上(参见 Flick 2009,第23至26页),进一步探讨理解质性和量化研究的基础观念差异和适用范围差异,也即内部的根本区别。两种研究方法其实在宏观上也有许多共同之处,许多人要么将它们按同一个评价标准比较,要么将二者的差异过于极端对立化。

这样的理解都是不全面、有失偏颇的。

4.1质性和量化研究方法比较

综合Flick(2009)和冯天荃(2008)的观点,质性和量化研究方法外在的特点对比如下:

研究目的 质性研究 对于某种不太清楚量化研究 对于一个已知的社的社会文化现象做出解会文化现象做出更精确释性的理解,以提供深入的描述或根据数据预测,研究的线索,进而发展理以期达到利用或控制的论。 理论特征 作为需要发展的理论节点 研究导向 采用归纳式的研究目的 作为需要证实的理论开端 采用演绎式的研究思路, 强调研究的深度,思路, 强调用数据说明研究程序富有弹性(理论问题,从而探讨其中因果随进展而有变化)。 联系,研究程序有较为固定的模式。 研究对象选择 着重研究案例的理针对代表性,随机抽论结论,使用小样本和个样,使用大样本。 案。 研究情境和方式 深入真实而具体的控制研究对象所属社会情境, 努力不造成的情境,控制变量,简化干扰或破坏,借助研究者模型以期得到研究者希与被研究者的互动,进行望发生的现象或行为。 无操控的自然观察,使被观察的社会现象更真实地表露。 数据收集 开发性 标准化 数据分析评价 基本的研究方法 解释性 观察、访谈、资料二次分析 数据化 调查、实验 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关系 一般结论得出 参与式,强调两者的沟通和接触 在理论、相对主观上的意义 价值中立原则,强调研究者的控制主导地位 基于总体的数据的意义

举例说明,在对于某个地区贫困儿童的生活状况的调查中,质性研究会注重贫困儿童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经过挑选对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家庭进行深入的访谈和跟踪调查,根据所观察到的现象逐步得出结论。而量化研究事先会作出理论假设,大面积统计这些家庭的收入状况和儿童学习就医等生活方面状况的数据,并进行统计比较,在控制变量时得出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预测。下面就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方法的内在原因进行对比,同时就对质性研究提出的质疑和争论进行探讨。

4.2价值观念差异

量化研究走的是实证主义的路线,运用量化手段来收集分析材料。研究者一般是先已有理论假设,研究的目的在于验证这些假设,关注的是有关现象的总体情况、一般概念和相关关系,研究有一定的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量化研究一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用大样本研究探查出普遍性原因。由于在对象的选取、变量的控制、调查测量的工具的使用和统计的分析上的特点,量化研究可以被认为更加科学规范,同时更加精确,因为它用数据来展现研究结果。

而质性研究遵循的解释主义区别于实证主义,有自然主义的研究传统,一般不使用实验方法。质性研究表现为一个演化过程,事先是没有具体的理论假设的。研究是为了得出结论构建理论,而且设计可以随着研究的发展而改变。研究结果被认为是研究者的解释性理解,是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互动中形成的对对社会规则和意义的理解融合(陈向明 2008,第7页)。所以从这方面说,研究的结果不具有完全的客观性、可重复性和可预测性。

这两种研究方法各自代表了不同的世界观,量化研究注重事物之间的存在相

关关系(因果关系),希望通过数据分析来解释这样的关系并作出预测。而质性研究的哲学基础在于本体论(假定人类的行为时有意义的,它通过人的意义及情感来完成认知的价值活动)、认识论(认为知识的形成是经过“磋商”而来,人应交换观点,诠释行为意义)和价值论(强调以“价值理性”为导引,注重主体的兴趣和知识),质性研究认为有人存在预期中的社会世界是复杂又充满意义的,解释是多元性的、地方差异性的,必须通过研究者的主管参与才能被理解(参见梁丽萍 2004)。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二者的巨大差异根本在于对“社会实在”的不同理解。以实证主义为哲学基础的量化研究认为“社会实在”就是超越个人心理之外的“客观“事实,根据社会学家孔德、赛宾斯和杜尔凯姆的观点,自然和社会不存在客观的规律而只有现象的实际规律,人的知识只有通过观察、实验的经验事实才能获得。讨论人的主观经验之外是否存在客观真理或规律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也是办不到的。社会现象被理解为客观实在的东西,是脱离个人的生物或心理现象而存在的社会事实,它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是强制的、是普遍共有的。所以量化研究强调人类世界也如自然界一般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类的行为是可以预测的,社会实在是独立于个人之外的客观存在,因而可以当作客观事实而进行实证主义的研究。

相反,质性研究认为“社会存在”是主观的,强调人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行动,所谓有意义是指行动者的个人将主观意义与其行动相联系,个人在行动中会考虑他人的行为及其方向或目标。因此质化研究所理解的“社会实在”是主观的,是以个人主观意义及经验为主的,社会实在不是独立于个人的主观经验的客观存在,任何对社会实在的了解都是基于生活其间的人们之主观经验和认知。

4.3适用范围和评价标准差异

在研究目标方面,质化与量化研究还表现出特殊与一般的对立。量化的研究对象是一些事实、变量和固定不变的客观事物,或是代表一般性的群体,而不是特殊性的个体。研究者通过经验的、数量化的方法发现研究对象运动变化的规律,探求心理与行为的普遍模式和一般规律。

与量化研究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联系,运用近似的研究手段,分离情感相对,质化研究者认为社会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化、理性化。它是关于人

类世界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着本质的不同。自然科学研究无生命的物质,这些物质存在于人自身之外,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及人类的主观意识,带有主观性,事件伴随着时间、地点而变化,因此自然需要说明,历史需要理解。

质化研究的对象是具体而变化的故事、事件及其过程和意义等方面,人们不能独立地认识现实,现实也不能被完全地被了解,都要受到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研究者进入研究对象的视野看世界,两者之间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彼此影响,研究过程是主体与主体间的相互建构。所以质化研究把人看作特殊的个体,研究结论反映了其独特的个性特征,因此质化研究的目的不是预测和控制行为,而是理解行为,描述个体的特殊性。在质化研究中,总是采用个案研究法,用目的性抽样的方法选取典型性的个案进行研究。所以,二者有着适用范围和研究目标上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减弱了二者的可比性。

其实,随着发展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一样,都十分注重研究的客观性指标,但两者的涵义却不同,这里的“客观性”是相对的,在量化和质性的研究中各自有着不同的评价标准,所以不能用量化的客观性标准来评价质性研究方法。

量化研究指出,客观事实存在独立于研究者。如果研究过程和结果没有偏见,研究者没有被特定的研究立场和情境所干扰,且研究结果具有可验证性,那么就可以认定研究是客观的。质化研究的客观性主要取决于研究者本身。研究者关于世界的态度和知识、价值和兴趣将决定研究什么和如何研究。也即是上文所述价值论,量化研究中事实不受信念的控制,事实和价值分开,体现出价值中立。质化研究中,事实和价值不可分,社会研究不可能是价值中立,只可能是价值关涉,即价值存在于持不同兴趣、不同价值观和不同目的的研究者中。

由于两者所持的哲学观和专业范式不同,对“严谨”内涵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在传统的定量研究中,严谨的设计指样本的代表性、评价指标的可测性和客观性、结果的精确性、研究的简洁性、结果的可推广性,并严格按照科研设计方案收集和分析资料,用精确的统计结果表明其科学性;而质性研究中,设计的严谨表现在对其哲学基础深刻的理解、深入的资料收集、进入研究现场的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在资料分析过程中对资料的整体考虑和推理过程的逻辑性。与量性研究不同,质性研究的效度指的是一种“关系”,是研究结果和研究的其他部分(包括研究者、研究的问题、目的)基于现今有些学者在过多的方面和强调定量分析 ,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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