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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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

1.行政法母国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 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4.“无法律无行政” 即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法律优先 即在各种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前都可以选择的法依据中,法律相对于行政立法具有优先地位。

6.法律保留 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不得代为规定。

7.行政裁量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

8.平等对待原则 是宪法上德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

9.行政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

10.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11.不单独接触规则 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

12.体系解释 指以行政法条文在所属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13.目的解释 指以法律规范所欲实现之目的为依据,以阐明相应行政法意旨的解释方法。 14.类推适用 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适用到不是该法律规定所直接规范的情形。是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件类型的规定。

15.目的性限缩解释 指由于立法者的疏忽,将依照法律目的本不应该由有关法律条文涵盖地实施类型包括进来,造成法律调整范围不适当的扩张。于是通过适法者将过宽的部分含义排除在外的解释方法。

16.目的性扩张解释 指为了贯彻规范意旨,将本不为该法律条文的文意所涵盖的案件类型,包括于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

第二章

1.行政主体 具有行政职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主体 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3.行政职权 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4.行政优先权 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 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5.行政优益权 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6.行政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7.行政权限 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或管辖权问题,即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受主管事务、时间、地域和级别或地位等因素的制约问题。

8.行政组织法 指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行政机关编制法 是行政组织法的一种,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设置、权限、相互关系以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人事分类制度

11.我国公务员管理机制 是指微观上的管理机制。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具体包括更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三项内容。

12.公物的设置 即公务的设立、流转和废止,是公法规则下的公权力对公物支配性的突出体现。

13.公务的管理制度 主要涉及公务的养护制度、家住权制度和治安权制度。

第三章

1.羁束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只能以行政法律规范的的具体规定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 是指对于某些事项法律规范没有作出机械地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灵活的处理。

3.授益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4.先定力 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受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决定或支配的效力。是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而言的、意思表示过程中的一种实在的法律效力。

5.公定力 指行政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获得社会尊重和信任的法律效力。

6.确定力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7.拘束力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8.执行力 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要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

9.行政行为的重大瑕疵 是指行政行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度深,比较容易识别的行政行为违法。

10.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1.行政规章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行政规范 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13.行政许可 也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14.行政处罚 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5.行政强制 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强制处置的行为。

16.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偿或无偿地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17.行政征用 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

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

18.行政奖励 指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赋予一定物质或精神等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9.行政程序中的回避制度 即行政公务人员基于法定理由,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自行回避或应申请回避。

20.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

21.行政案卷排他规则 凡是未经记载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是指在行政程序中排除来源和形式非法的证据材料,不将它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章

1.行政申诉 也叫公务员申诉,是指有关行政主体根据公务员的申请,对涉及该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按照一定程序予以审核并重新作出处理的活动。

2.人事仲裁 也叫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依法成立的人事仲裁机构对法定范围内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的活动。

3.行政信访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4.行政责任 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行政处分 公务员违反职务关系上的义务而受到的行政制裁。

6.审计监督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7.行政责任的免除 指行政主体或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客观上也对一定的社会利益造成了损害,但根据某些法定理由或条件,对此行为的责任不予追究。

8.行政处分的追究时限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行政处分的解除条件

二、简答题

第一章

1.行政法适用的特征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从新从优原则;从新从轻原则 2.行政法的特点

内容上: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形式上:非常广泛,数量众多且富于变动; 性质上: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并存。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主体的恒定性以及地位的不对等性

②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法定性以及处分的有限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纠纷的不可调解性以及处理的行政性 4.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

①任何行政权都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②行政职权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抵触 ③行政职权授予、委托及运用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宗旨 5.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

①法律优先原则只是消极的禁止违反现行行政法规范的行政作用;法律保留原则却积极的要求行政作用具有法律依据。

②法律优先原则所要求的是法对行政的支配性;法对律保留原则来说,法律空缺就意味着法律未作或不作规定,意味着无法律就无行政。

③法律优先原则所要解决的是法律对行政的监控力度;而法律保留原则所要确定的是法律对行政的监控范围。 6.禁止过度原则的内涵

即要求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以选择一种既以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原则两个部分。 7.行政正当原则的实质和具体内容

实质:行政正当是从程序方面对行政裁量的控制。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承载了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要求——程序正义。 具体内容: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8.行政法适用和行政法解释的关系

行政法的适用是指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微观的管理事态以行政行为的形式结合起来。因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动态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法适用。但是,行政法的适用必须与行政法的解释相结合才能完成。行政法的适用只有通过行政法的解释方法才能沟通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形成有效的法律处理结论。因此,行政法解释成了沟通规则与事实、法律规范意义案件结论的纽带和桥梁,成为行政法适用者形成法律结论的基本思维和认识工具。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往往是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相互重叠和相伴随而进行的。

第二章

1.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条件 ①在形式上,是一定的组织; ②具有行政职权;

③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④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2.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

①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

②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3.行政委托的规则

①委托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条件下,才能委托。没有法定委托依据,行政机关不能进行委托。

②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进行。即行政机关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超越权限的委托当然无效。

③委托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的范围、权限及相应的要求等内容。 ④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 4.行政职权的特征

①公益性。行政职权的设定与行使是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

②优益性。由行政职权的公益性所决定,其优益性主要体现在为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先权

和行政受益权。

③支配性。主要体现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可支配性。

④不可自由处分性。行政职权是权力和职责统一体,因此不能由行政主体自由处置,而必须依法行使。 5.行政职权的内容

①规范制定权。即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制定相应位阶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行政决定权。即行政主体就某一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相关处理决定的权力。

③行政监督检查权。即行政主体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 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④行政司法权。又称行政裁决权,是行政主体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 6.行政职责的内容 ①安全保障职责 ②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③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④发展和健全社会保障

⑤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7.行政权限的内容

事务管辖权。它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事务的主管权,是行政权作用对象对行政权行使的一种制约。

时间管辖权。它是指行政主体对某项行政事务在什么样的时间范围内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是法定时间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制约。

级别管辖权。它是指上下级行政主体间处理某一行政事务上的权限分工。 8.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由于任何行政活动都是由权力、人力和物力三大要素的集合而促成,行政组织必然也是以法定行政权力之获取、完整的工作人员之配备以及充足的财政物资之保障为前提条件的。行政组织法所调整的内容就是上述三项。具体可以称为: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公务员法和公物法。 9.行政机关编制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 人员配置与经费核定

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及其权限 违反行政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 10.人事分类制度的主要内容 划分职位类别 设置职务序列 确定级别

11.公物的设立方式 ①一般设立方式

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直接设立 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设立 通过事实行为的方式设置为公用

对于公共设施和公营造物,如公路、桥梁等以上各种方式通用 ②特殊设立方式

公私合作设立公务的方式 12.公物的管理方式 公物的养护制度 家住权制度 治安权制度

13.公物使用中应遵循的原则

遵从公物公共目的和公物管理规则的原则。

公物使用的不稳定性原则,管理者可以单方面取消和改变公物的公用目的。 公务的最佳使用原则,即发挥公物的最大效能的使用方式。

第三章

1.如何认定行政行为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的存在这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要件或内容要件。

①它不是法律责任承担。法律效果强调的是设定变更或消灭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②区别于那些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效果,即不会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动。

③确认或证明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确认或行政证明也是行政行为。 ④重复处理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定)和具指体行政行为(行政决定)有哪些区别?

①行为的对象不同。行政规定是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而行政决定是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

②行政效力不同。即行政行为效力溯及方向上不同。行政规定的效力及于以后所发生的事件,而且可以发复适用;行政决定则只对以往的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发生法律效力,且只能一次性适用。

③行为的功能不同。行政规定是设置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行为,其内在功能是抽象出一般的行为规则模式,这种行为规则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仅具有可能性但尚未发生实际后果;而行政决定是实现行政法律关系模式的行为,其内在功能是将人们的行为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具体适用,并直接导致具体行政法律关系实际地产生、变更和消灭,使相对人权力义务受到直接、现实的影响。 3.行政不作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①作为义务的存在是前提。

②现实条件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不是不能作为。

③程序上有所不为。在应作为的期间内,行政主体的不为,既包括没有做出任何明确的意思表示,也包括没有完成一系列的程序行为,尤其是具有实质性的最后行为。 4.行政行为五项效力的顺序。

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5.授益和负担行政行为在被撤销后行为主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受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支配。行政机关违法则撤销,同时补偿相对人;相对人违法的则应当撤销;如果撤销会造成重大公共利益损害则不予撤销。 负担行政行为的撤销:依法行政但不产生信赖保护问题。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其他为行政机关裁量范围。 6.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①许可法定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③便民和效率原则 ④权利救济原则 ⑤信赖保护原则 ⑥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⑦监督原则

7.简述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和权限。 范围: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并一定必须设定许可。该法13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第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第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第三,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第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权限:

第一,《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二,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政府章只能设定临时许可,其实施后应当在1年内将其上升为法规或者停止实施。

第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相对人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抵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可以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也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8.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①法定种类——共七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和吊销、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②法理种类——申诫罚(声誉、精神罚);财产罚;能力罚(行为罚);人身罚。 9.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①处罚法定——法定依据、法定程序。 ②公正公开——“过罚相当”、一事不再罚。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即让其了解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改正或限期改正。 ④处罚救济——相对人事中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事后的复议或诉讼权。 ⑤处罚不相替代——不能与民事法律责任或刑事法律责任相互替代。 10.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这一规定是强制执行案件中要履行的必经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是指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程序

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作出警告。 11.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①回避制度。 ②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③听证制度。 ④行政公开制度。

12.简述行政程序的证据制度。

①制度概念:指行政程序中规定的,行政主体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制度。

②制度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③制度规则:行政案卷排他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章

1.行政救济与行政程序的关系?

①行政救济,乃事后救济,是消极的补救机制;行政程序是事中救济,是积极的救济。 ②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的法律要求,往往通过行政听证、相对人的申辩以及行政主体的告知和说明理由等程序性机制,促进相对人更多地参与到行政过程之中,以此将个人意见的表达和行政意志有机结合起来。行政程序是行政相对人控制行政权力滥用的法律机制,在保护相对人权益上侧重于事前预防。 2.行政申诉的程序?

①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②监察机关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③当事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④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3.人事仲裁的程序?

(一)前期工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二)申请:当事双方协商不成、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三)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四)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1、调解2、开庭处理3、仲裁裁决 4.行政信访的程序?

①管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②处理时限:收到信访事项,信访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书面答复信访人。 ③处理决定: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5.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①纠正责任:纠正违法侵权行政行为

②赔偿责任:赔偿因侵权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③具体: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财产与折价赔偿,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行政决定,履行职务,纠正不当的行政决定,行政赔偿。 6.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①通报批评 ②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③赔偿损失

启动后,向根据行政决定负有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催促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就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作出警告。 11.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①回避制度。 ②禁止单方接触制度。 ③听证制度。 ④行政公开制度。

12.简述行政程序的证据制度。

①制度概念:指行政程序中规定的,行政主体查明案件事实,收集审查判断证据的程序制度。

②制度内容:证据的形式;收集;提供;质证;证据的审查判断。 ③制度规则:行政案卷排他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章

1.行政救济与行政程序的关系?

①行政救济,乃事后救济,是消极的补救机制;行政程序是事中救济,是积极的救济。 ②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的法律要求,往往通过行政听证、相对人的申辩以及行政主体的告知和说明理由等程序性机制,促进相对人更多地参与到行政过程之中,以此将个人意见的表达和行政意志有机结合起来。行政程序是行政相对人控制行政权力滥用的法律机制,在保护相对人权益上侧重于事前预防。 2.行政申诉的程序?

①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②监察机关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③当事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④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3.人事仲裁的程序?

(一)前期工作: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二)申请:当事双方协商不成、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三)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四)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1、调解2、开庭处理3、仲裁裁决 4.行政信访的程序?

①管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②处理时限:收到信访事项,信访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书面答复信访人。 ③处理决定: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5.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①纠正责任:纠正违法侵权行政行为

②赔偿责任:赔偿因侵权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

③具体: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财产与折价赔偿,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撤销违法行政决定,履行职务,纠正不当的行政决定,行政赔偿。 6.行政公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①通报批评 ②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③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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