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监审联动刍议

更新时间:2023-09-17 13:22: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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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监审联动工作机制

一、为什么要推行监审联动 (一)充分要求

外部监管和银行内部审计在工作本质上具有趋同性,其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及程序方向上基本一致,推进监审联动不仅可以节约监管成本,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及外部监管实效,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二)必然选择

鉴于我行内审工作起步较晚,内部审计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内审力量薄弱、经验不足、水平不高等因素极大程度上制约着我行内审工作的发展,只有借助外部力量,积极向监管部门取经,并与监管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才能打破我行内审薄弱的桎梏。

二、落实监审联动的方法与途径 (一)共享信息

1、监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监管信息,明确年度监管重点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问题所在,落实内审部门推进、落实。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年度立项计划、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安排、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处罚和处理意见以及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准予披露的监管信息等。

2、银行内审部门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部审计信息,主动暴露内部存在问题,为下一步外部监管工作提供方向性

指导。主要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内部审计项目报告、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外部审计单位对本级机构或辖属分支机构开展审计的报告、结论等有关资料。

3、建立监审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进行双向信息沟通和共享。通过定期召开通气联络会,及时通报情况、总结工作、研究问题、明确方向。

(二)共同工作。

1、共同协商立项,减少重复检查项目,使双方的年度检查项目做到资源互补。如果监审双方工作项目重叠或共同关注某一业务及风险领域的,可协商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组织开展工作或邀请对方人员参加。

2、机构交叉检查,在进行某些专项检查时,可以把银行人员借调到监管部门,再安排借调人员进行跨行交叉检查,以有效弱化内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博弈状态,规避隐藏事实等审计风险。

(三)区别对待

对于严格履行内审职责、主动暴露存在问题并主动整改提高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考虑适当降低其监管频率和强度,重点做好督促,落实内部监督;对内部审计履职不力,内部管理混乱且风险较大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检查频率和范围,强化外部监督。

(四)严肃问责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双

线问责”原则,对内审稽核条线进行严肃问责,发挥反向激励作用,督促内审部门做好内部监督,实现监审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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