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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15年08月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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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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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望靖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建雄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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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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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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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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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望靖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建雄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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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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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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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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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年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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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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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上年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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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前身为珠海市海利冷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89年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设立,1994年经珠海市体改委批准更名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996年11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21号文批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40686,注册资本为3,007,865,439.00元。

本公司属家电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为生产销售空调器及其配件和小家电及其配件。营业范围包括:货物、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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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及电工器材,家用电力器具;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

本公司的母公司是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是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告于2015年8月27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合并报表的范围

本公司将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和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等四十多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管理层认真评价了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未来12个月内的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和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认为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15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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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五、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空调器及其配件和小家电及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的具体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二十九)“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一次交易形成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股权并最终形成企业合并,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本公司将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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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合并成本。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成本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股权并最终形成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公司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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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成本。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按照该准则确定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合并成本。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3、多次交易事项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3)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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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本公司将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本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仅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jt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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