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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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的基本概念

风险 风险是阻碍事物运动发展的客观存在,是事物发生与否的某种不确定性。事物的运动克服了风险阻碍则得到发展,受阻于风险则停止发展,甚至走向衰亡。从认知学上讲,风险的损害发生与否,损害的程度取决于人类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之间的差异性。

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指在一定条件下特定时期内,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可以用概率进行测量。风险发生的概率在0-1之间波动。越接近1,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越接近0,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越小。 风险的期望值为风险发生的概率与损失的乘积。 特征:

1客观可能性:风险是客观存在,虽然可以采用防范措施防止或降低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但是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2偶然性:对于个别事件来看,风险导致事故的发生又有不确定性,不幸事件何时何地如何发生带来多大损失,有很大的偶然性,对于独立个体来说,事先难以确定。

3可测性:单个风险的发生虽然是偶然的,但是大量同质个体某一时期某种风险的发生又有其规律性。就大量风险单位而言,风险发生可以用概率加以测度。

发生的三个因素:1实质风险因素指对某一标的物增加风险发生机会或者导致严重损伤和伤亡的客观自然原因。如空气干燥是引起火灾的风险因素,地面断层是导致地震的风险因素2心理风险因素指由于心理的原因引起行为上的疏忽和过失,从而成为引起风险的发生原因。例如乱扔烟头容易引起火灾、酒后驾驶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等3道德风险因素指人们的故意行为或者不作为。(放火引起火灾、故意不履行合约引起经济损失等)

分类:1.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如地震。如洪水。 收益风险:只会产生收益,不可能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如受教育。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机会也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如股市。

2.按照产生风险的环境划分:

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风险。 动态风险:社会、经济、科技或政治变动产生的风险。

3.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划分:

自然风险:自然因素和物力现象所造成的风险。 社会风险: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导致的风险。

经济风险: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市场因素影响或者管理经营不善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4.按照风险致损的对象划分:

财产风险:各种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个人的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残疾、死亡的风险。

责任风险:法律或者有关合同规定,因行为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行为人所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当事人承诺不兑现给对方对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5.按照风险能否被分散划分:可分散风险;不可分散风险。

6.按照风险的起源与影响划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或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基本风险是影响整个社会或社会主要部门的风险,例如由于经济、政治、制度或

地震、洪水等巨灾所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其原因和后果方面都非人为所能控制。

特定风险属于个案(在股市中:遇熊市,再高明的抄盘者难免失手,这就是系统风险;遇牛市,高手仍可能失手,这是非系统风险 )

风险与危险比较:同:可能对行为主体发生损害。

不同:风险是抽象的概念,由多个因素构成,其结果导致损害,也可能导致获利;但是危险通常指一种具体的概念,其结果导致损害。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而不是危险。 风险与冒险比较: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冒险是人的主观选择和决定。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归类于社会危险中,指人们故意行为或者不作为导致的风险。在保险业界最常见。

风险的应对:P41、回避2、自留3、防损、减损4、转移(保险机制,非保险机制)

保险 P4概念:套期保值;有限责任制

定义: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定义三大理解要点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予补偿,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保险提供的补偿以损失发生为前提,补偿金额以损失价值为上限,所以不存在通过保险获利的可能。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把原来不稳定的风险转化为稳定的因素,从而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保险的对象:是指保险公司愿意并且能够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风险标的,它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①人身标的②实物标的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1从表面上看,保险与赌博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但事实上,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2从参与者对风险的态度看,投保人属于风险厌恶者,理论上,他愿意付出比期望损失价值更小的成本(保费)来转移损失的不确定性;而赌博者属于风险爱好者,他愿意付出比期望值更小的成本(赌本)来获得利益的不确定性3与保险转移风险相比,赌博行为则是主动创造风险,把确定性的成本(赌注)转变为不确定性的收益,除成本外,不承担损失风险4同时,赌博也是一种投机行为,把原本稳定的收入转化为不稳定的风险,只会给社会、家庭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同: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不同:1保险是多数人的互助行为,保险金的支取受到保险合同的限制;而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存款人有随时存取处分的权利2保险具备转移危险的功能,而储蓄则不具备3保险金的获得是不确定的,同时不受保险费的多少限制;而储蓄可取得的本金和利息是确定的,并且受到本金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保险与担保的区别:1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保证)和物的担保,保险与担保都是合同行为,都是对偶发事件的一种保障2保险作为独立合同,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险是多数人危险的集合,担保则是以其信用或财产来承担责任。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式。

两者性质不同: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保险保障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一种商业行为;救济包括民间救济和政府救济。民间救济由个人或单位提供,这类救济纯粹是一种施舍行为,一种慈善行为;而政府救济属于社会行为。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保险保障以保险基金为基础,主要来源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其形成也有科学的数理依据,而且国家对保险公司有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规定。而民间救济的资金是救济方自己拥有的。政府救济的资金则来源于国家财政。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保险以保险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惩罚,因而被保险方能得到及时可靠的保障;而民间救济则是一种单纯得临时性施舍,任何一方都不受法律约束。尤其对救济人而言,其行为完全自由,所以所得的保障只能是临时的、不稳定的。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险保障的水平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即保险的补偿水平要根据损失情况而定;同时,与投保人的交费水平直接相关,因而能使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得到充分的保障。而救济是单方面的行为,被救济者得到的救济不取决于实际损失,而是救济方的心愿和能力。 第二章:保险的起源

1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2巴比伦文明3腓尼基文明4贩运黑奴

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热那亚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于1347,10,23出立的船舶航程保单。

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1384年,佛罗伦萨开出承保从法国运往意大利比萨的一批货物的保险单,保单中明确规定了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等,这是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保险保单。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令:为解决保险带来的经济纠纷,防止欺诈行为和给予本国船只优先待遇,1435年巴塞罗那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法令。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1524年,佛罗伦萨总结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定了一部比较完整的保险条例,并规定了标准的保单格式,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条款。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1688年,劳埃德先生在伦敦塔附近开设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馆,这里每天富商满座,保险经济人利用这一时机招揽业务且队伍日益壮大,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 第一部有关海上保险的法律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在1601年制定的。 世界上最早的保险公司是美国经营人寿保险和损害保险的埃脱那保险公司。

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是1693年由著名天文学家哈雷以西里西亚市的市民死亡统计为基础编制的。 第三章:中国保险史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密度:按照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它反映了一个国家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第四章

保险基金四形式:1财政2保险公司3社会保障4自保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摊损失2补偿损失 3 P55:给付 保险的派生职能:1投资:保险公司的财源之一2防灾防损 保险的效益和代价:P66 四项收益;三项代价 第七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三个

派生原则:分摊原则、代位原则、委付原则)

企业信用的诠释:1信用的字面涵义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2企业信用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履行诺言的程度。

最大诚信含义: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

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的成因:经营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确定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行:1、告知2、保证3、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对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

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两种告知方式:1)无限告知。要求投保人将已知和应知的所有情况尽量告知保险人,不得保留2)询问告

知,即有限告知,指如实填报保险单证上的有关项目与补充回答相结合。

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保证分为:1)明示保证: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以“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表达的一类保证事项。

2)默示保证:虽未以条款形式列明,但是按照行业或国际惯例、有关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事项。

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指合同一方出于某种目的以明示或默示表示放弃合同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放弃权利的一方日后不得再向对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如爱己般爱人: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市场的主体彼此坦诚相待,如爱己一般爱人。人们在从事保险交易时,不仅仅要彼此无欺,更需向对方“亮出自己的底牌”,充分展示个人所私下掌握的信息,以彼此公平、合理的态度相互对待。

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或投保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投保的前提: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必要条件: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必须是经济利益

适用范围: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合同利益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

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时间限制: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性: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近因原则 近因: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单一原因和多种原因: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

死因排除法:(死亡原因:自杀,他杀,疾病死亡,医疗责任事故,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但存在多个原因的,近因原则的适用较为复杂。

案例:1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泡浸气缸进水,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发动机受损,近因是强行启动发动机,暴雨并不必然导致发动机受损而不是近因。2著名的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中,被保险人打猎时从树上掉下来受伤,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时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肺炎是从树上掉下来的意外事故之必然,因而是近因。

法官的裁量:是否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则取决于法官裁量。案例:投保人被车辆碰擦,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车祸是否是心肌梗塞的诱因,即构成死亡的近因取决于法官的裁量。 多个致损原因:多个致损原因,其中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是近因。案例:船舶开航前船长因病不能出航,经港监批准由大副临时代理船长,航行途中三副纵火造成火灾事故,三副与大副之间有矛盾不是近因,三副故意纵火才是火灾事故损失的近因。

多个致损原因共同作用导致保险事故,则多个原因均是近因。案例: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单纯慢性病或

非典均不会产生被保险人死亡的后果,但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则非典与慢性病均可视为死亡的近因。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

内容:1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2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3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4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分摊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具体有三种:比例式;限额责任式;顺序责任式

代位原则:具体有两种:1代位追偿(例汽车被盗,赔偿后又找到了)2物上代位(牛被雷打死,全赔,死

牛归保险公司;或者死牛宰杀后发现牛黄,价值是牛的数十倍。牛黄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限制:投保人不能主动放弃对第三者(责任人)的权利。

委付原则: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的保险标的视为推定全损,在补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获得

该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理,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如牛黄收益)

前提:在我国,推定全损被认为是委付的必要前提。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

推定全损的三种情况:1事故发生后,虽没有达到完全毁损或灭失的状态,但全损不可避免;2修复或施救费用超过保险价值;3失踪达到一定时间,保险公司按照全损处理。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法定条件: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险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2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标的的整体性,不可分性)3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5委付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委付和代位的区别: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

但委付与代位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主要区别: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物上代位和委付的区别:

异:1物上代位发生于全损、部分损失、或推定全损;而委付仅适于推定全损2物上代位属赔付后自然拥有,不需要被保险人提出;而委付以被保险人提出为条件3委付需要经保险人同意,而物上代位不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相同点:当发生推定全损时,委付手续完成,二者后果类同。

物权真空:委付提出后,保险人接受,但物权尚未交接,这时标的物表面上似乎“无人管理”,但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有管理的义务。

要约: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 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承诺人。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

什么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危险?1财产保险的保险危险是表示某种可能发生的危险或危险发生的可能程度,并可由保险人承保的危险2它通常指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对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并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暴风、暴雨、龙卷风、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3凡财产保险都必须事先约定保险危险,即必须规定保险人所负保险危险的一定范围,当保险危险发生时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责任4凡不属于保险危险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赔偿。

财产保险的保险危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是危险应当具有发生的可能性2是危险发生应当具有偶然性3是危险具有规律性4是危险具有客观性。

财产保险的种类:1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一般认为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险种。

2自愿财产保险和强制财产保险:自愿财产保险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订立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 强制财产保险又称法定财产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 强制保险通常是指对危险范围较广、影响公众利益较大、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保险标的,以颁布法律、法规形式实施的保险。 七大类财产保险

1财产险: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2货物运输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3运输工具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4农业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5.工程保险:指保险人承保中外合资企业、引进技术项目及与外贸有关的各专业工程的综合性危险所致损失,以及国内建筑和安装工程项目。

6.责任保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

7.保证保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

P144:第一损失保险:又称“第一危险保险”,指保险人在承保时把责任或损失分为两部分:1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一损失;2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也称第二损失。

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的实际价值之间的比例。损失只要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付。其特点是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1定值保险: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

2不定值保险: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事故发生后再估价和确定损失与赔偿的保险。

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2特保财产: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1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2风险特殊,

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3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4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5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是能独立投保的险种;附加险是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任意选择的险种。

人保财产险05版的三大主险:1财产基本险P151 2财产一切险P161 3财产综合险P160 附加险:有三大类:扩展类;限制类;规范类

家财险的种类:保险市场种类多,家财险也不例外。在现在市场上,有诸多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各类的家财险,侧重的功能也更有不同,但主要是有以下三类:保障型、投资型、组合型。 第十章: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财产方面的责任,因此,其属于财产保险。由于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不是具体的财产,所以责任保险合同中没有也不可能有保险金额,但可以规定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可以单独投保的责任险P195:目前有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

产品责任保险:指因产品本身的缺陷造成他人(一般是指消费者)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为承保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1.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因患有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对其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均有依法或依据雇用合同负责赔偿的义务,故都适宜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收益者是与雇主有雇用合同关系的雇员

4.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雇主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式”承保,即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为确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

5雇主责任保险与劳动保险的区别:1雇主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劳动保险属于社会保险2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雇主未能尽其法定义务,即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劳动保险虽然也是承保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时的雇主赔偿责任,但不考虑雇主有无过失3劳动保险负责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疾病的赔偿责任,是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4此外雇主责任保险由雇主支付保险费;劳动保险常常有政府、雇主和雇员共担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金交给雇主(最终落实到雇员身上);劳动保险的赔偿金直接交给受伤雇员(或由法院交给雇员)

6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责任:我国雇主责任保险有两项附加责任,即附加医疗费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时,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需要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形式很多,主要有普通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等。 产品质量险(太平洋保险公司)

一)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基本内容: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的原因引起的、应由其承担的产品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所造成的损失。

二) 承保范围:与产品责任保险相同,凡是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批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均可以投保。 三) 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四) 主要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对其当年生产销售的产品,由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或者未达到应有标准,而引起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的限额之内负责赔偿。

五)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的确定:本公司本险种中,单件产品保险金额为出厂价或者零售价计算;保险单的赔偿限额为全部投保产品保险金额总额的10%。

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区别:1风险性质不同2处理原则不同3自然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同4承担责任的方式与标准不同5诉讼的管辖权不同6,保险的内容性质不同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 \普通责任保险 \或 \综合责任保险 \。它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标的:车辆;本车人员;第三者 机动车辆保险的大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 第一类:交强险

第二类:商业险:两大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

三项附加险:车上人员、盗抢、玻璃。见P246

第十二章 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就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大类: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1信用保险2保证保险3投资保险 必要性:注意P269;我国出口企业的坏帐率是发达国家的数十倍

统保:当前我国规定出口信用保险必须采用“统保”的方式。所谓统保,就是说承保出口商所有的出口业务。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或一定区域市场上所有业务都要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从承保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使承保面扩大,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对于风险不大的出口业务,如老客户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贸易则没有必要进行投保。统保方式不被出口商认同,这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缓慢、没有和对外贸易同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国信保的险种有五个大类P270:短期;中长期;投资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担保业务 信用保险的条款内容:P272

人保的中长期险种P277: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贷保险 保证保险

担保性质:保证保险虽具担保性质。但对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而言,担保的对象却不同,两者是有区别的。

狭义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权利人也即被保险人。

保证和保险的区别:1保证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就时方能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2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保险,而不是保证3保证保险不是保证,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4如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即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5保证保险的范围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雇员忠诚险:中外险种设计千差万别;人中的险种——P281 总括保证保险P280:企业已有的雇员和未来的雇员都是被保证人。

保证保险的两大类P275:忠诚保证保险-雇员未尽义务;确实保证保险-老板未尽义务 具体险种:P282

主从合同关系:保证保险合同是与主合同(消费贷款合同)处于并存关系,属于双方有偿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保

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按保险条款免责和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赔。 投资保险P284:

中国信保的两大类:海外投资保险(对外投资);来华投资保险(吸引投资) 第十四章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两大类:运输工具;承运货物 运输工具保险:属于一般财产保险 承运货物保险: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运输险

运输险的险种P329:(不说明为人保规则)基本险;综合险;水路、陆路,见P330表 运输工具保险的险种:特指船舶P331;全损险;一切险(注意:一切>全损) 第十五章 农业保险P333

什么是三农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产业出现的几个重要问题:农民、农村、农业问题

农业保险: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分类:

按风险的不同: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 按农业种类不同: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

按危险性质: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 按保险责任范围: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 按赔付办法:种植业损失险、收获险

按照开办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性农业保险两类

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1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耕牛保险,山羊保险,淡水养殖保险,养鹿保险、蚌珍珠保险等2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水果收获保险、西瓜收获保险、小麦保险、油菜保险、棉花保险、烤烟保险等

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对全部损失开始承担赔偿责任的最低限额。绝对免赔额是指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 第十六章:人身保险

基本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种类:

人身保险没有代位求偿权问题: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常见的主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所谓不可抗辩,就是说当保险人放弃了可以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可以

再主张。

2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两种情况:1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费2二是年龄不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多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3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

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缴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

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5复效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保有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

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2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

复效的条件是:通常必须在规定的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提出复效申请;必须提供可保证明书,以说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付清欠缴的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复效的种类:复效可分为体检复效和简易复效两种(体检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长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与可保证明,保险人据此考虑是否同意复效;

简易复效是针对失效时间较短的保单,在申请复效时,保险人只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在保险失效以后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即可)

复效和重新投保的区别:复效和重新投保不同,复效是恢复原订保险合同的效力,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留不变;重新投保是指一切都重新开始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如

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7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投保人缴付保费满若干年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

保险人申请贷款

8保单转让条款:只要不侵犯受益人的权利,人寿保单可以转让

保单的转让分为:绝对转让和抵押转让两类。 绝对转让是把保单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一个新的所有人。抵押转让是将一份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贷款的抵押品,即受让人仅享受保单的部分权利

9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或复效2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

金,只需将所缴的保费退还给受益人。属于免责条款

10战争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意外死亡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因完全外来的、剧烈的意外事故发生后于若干日内(一

般为90天)死亡,其受益人可得到几倍的保险金

12受益人条款:称为指定受益人条款。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 受益人条款是在人身保险合

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人的权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

13红利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投保分红保险,便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权利,且对此权利有不

同的选择方式

14保险金给付的任选条款:寿险的最基本目的是在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提供给受益人一笔

可靠的收入

5种给付方式:①一次支付现金方式②利息收入方式③定期收入方式④定额收入方式⑤终身年金方式

15共同灾难条款规定,只要第一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死于一次事故中,如果不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一

受益人先死 所有权条款:P351 三差收益和四差收益:

1死差: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形成的差异部分。 2费差: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形成的差异部分。 3利差:实际投资收益率与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形成的差异部分 4退保差:退保准备金与退保现金价值之间形成的差异部分

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 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多种

健康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类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人寿保险 的一种。称为简身险,它是一种小面额、免体检、适合一般低工资收入者的人寿保险。其保险责任主要为两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的特点:1被保险人可免予检查身体2保险金额的年龄分期计算3保险费有固定数目,可按月缴付4保险期限固定分为5年、10年、20年不等5可多份投保。简易人身保险适用于工薪收入较低的阶层,是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时开设最早的险种。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区别 :

1 业务范围不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注意: 1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2保险实行分业经营,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3不存在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兼营财产险的问题

2保险利益要求不同: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注意: 1判断标准(主体、时间和对象)不同:人身保险中,要求的是投保人(财产保险中是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中是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财产保险中是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法律后果不同:人身保险无保险利益,合同无效,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则;财产保险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被保险人不得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3人身保险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a.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其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b.除a情形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有保险利益

3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同:人身保险中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财产保险中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方当事人,无受益人

注意: 1受益人的指定:a.由投保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被保险人(当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监护人代理)指定。b.用人单位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险,指定的受益人范围法律明确规定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c.受益人可以为数人,可以有顺序、有份额2受益人的变更:由投保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被保险人书面通知(非取得其同意,仅仅书面通知义务,财产保险相同)保险人变更3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与继承法中推定死亡顺序相区别,本规则优先适用,如受益人为晚辈,被保险人为长辈,以继承法规则推定长辈被保险人先死亡,以保险法规则推定晚辈受益人先死亡,结论是相反的)4受益权的丧失: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人仍须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金额要求不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均可重复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人身

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5.保险理赔时效不同: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5年(除人寿险外的其他人身险的理赔时效也是2年),财产保险的理赔时效是2年

6.保险费的请求支付方式不同:人身保险中的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的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除人寿险外的其他人身险的保险费可以诉讼方式要求支付,修订前,只要是人身险就不得诉讼方式要求支付保险费),财产保险的保险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7.代位追偿权不同:人身保险中,保险人不得代位追偿;财产保险中,保险人享有代位追偿权

注意: 1代位追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之中,人身保险不存在代位追偿权2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规则:a.先赔而后追b.赔偿范围内追偿c.以自己名义追偿d.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员(包括保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外,不得对其行使代位追偿权;e.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处取得的赔偿,保险人赔付保险金时,相应扣除f. 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g.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放弃行为无效

8.保险代理规则不同:人身保险中的人寿险,个人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除人寿险外的其他人身险和财产险,保险代理无此限制

人保寿险和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一家?一个是人保寿险,简称PICC,以前是做财产险的,现在也做寿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是中国人保的子公司。一个是中国人寿,英文ChinaLife,起初是做寿险的,现在也做财产险

寿险收益的来源:三差收益: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3费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4退保差

分红型保险: 定义: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保险种类,保单持有人每年都有权获得建立在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基础上的红利分配

起源: 分红险起源于保单固定利率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和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共同承担

分红险可分配盈余来源:分红险可分配盈余来源于保险公司假设的死亡率、投资收益率和费用率与实际的差异

为什么我国要推出分红保险:1加入WTO后,国际上外资保险公司的产品模式直接冲击国内产品市场,竞争的需要促使国内保险业迅速完善产品体系,推出分红类产品2国内前几年高利率环境下沉积下来的保单使寿险公司陷入了困境,分红险能部分解决前期产生的利差损问题3如预测目前市场利率已处在很低的水平,预计未来可能会继续维持,分红险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利率的变化

红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两种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红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

1.现金红利法(美式分红法):采用现金红利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寿险公司首先根据当年度的业务盈余,由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的意见后决定当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单之间按它们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

保单之间的红利分配随产品、投保年龄、性别和保单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单持有人对分红账户的贡献比率。

一般情况下,寿险公司不会把分红账户每年产生的盈余全部作为可分配盈余,而是会根据经营状况,在保证未来红利基本平稳的条件下进行分配。

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来红利、支付末期红利或作为股东的权益。 现金红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贡献原则体现了红利分配在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的公平性原则。

在现金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一般可以选择将红利留存公司累计生息、以现金支取红利、抵扣下一期保费等方法支配现金红利,对保单持有人来说,现金红利的选择比较灵活,满足了客户对红利的多种需求。 对保险公司来说,现金红利在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支出的同时减少了负债,减轻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压力。 但是,现金红利法这种分配政策较为透明,公司在市场压力下不得不将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较高的红利率来吸引保单持有人,这部分资产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寿险公司可投资资产减少。

此外每年支付的红利会对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压力,为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寿险公司会相应降低投资于长期资产的比例,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投资收益,保单持有人最终获得的红利也较低。 现金红利法是北美地区寿险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

2.增额红利法 (英式分红法):增额红利法以增加保单现有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保单持有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期满或退保时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

增额红利由定期增额红利、特殊增额红利和末期红利三部分组成。

定期增额红利每年采用单利法、复利法或双利率法将红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险金额; 特殊增额红利只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动时将红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险金额;

末期红利一般为已分配红利或总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保单期间内产生的盈余递延至保单期末进行分配,减少了保单期间内红利来源的不确定性,使每年的红利水平趋于平稳。

增额红利法赋予寿险公司足够的灵活性对红利分配进行平滑,保持每年红利水平的平稳,并以末期红利进行最终调节。

由于没有现金红利流出以及对红利分配的递延增加了寿险公司的可投资资产,同时不存在红利现金流出压力,寿险公司可以增加长期资产的投资比例,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红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了保单持有人的红利收入。

但是在增额红利法下,保单持有人处理红利的唯一选择就是增加保单的保险余额,并且只有在保单期满或终止时才能获得红利收入,保单持有人选择红利的灵活性较低,丧失了对红利的支配权。

此外在增额红利分配政策下,红利分配基本上由寿险公司决定,很难向投保人解释现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对保单持有人利益产生的影响,尤其在寿险公司利用末期红利对红利进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 增额红利法是英国寿险公司采用的一种红利分配方法,这种分配方法必须在保险市场比较成熟的环境下运行。

分红方式优、劣比较:

目前国内寿险公司的分红险主要采用美式分红和英式分红二种方式。

美式分红的优点: 1较为简单,容易理解2客户马上可以见到现金3领取形式灵活。

美式分红缺点: 1以现金价值为分红基础,特别是在投保初期现金红利很小2现金红利派送费用较高,且客户承担再投资风险3现金红利派送需要较高流动性,制约了投资收益的空间4抵交保费实际上现金分红5交清增额实际上是现金分红一次性购买不分红的传统寿险6储蓄生息实际上是另外设立储蓄账户对现金红利的滚存,存在问题:这部分资金运用的利益如何分成?以什么利率来滚存?费用如何分摊? 英式分红的优点:1以保额为分红的基础,前期年度红利可观,保障高2年度红利复利积累,充分发挥复利威力3终了红利:在平滑年度红利回报的同时,为提高投资回报预留了更大空间。双重分红保障客户利益最大化,对客户最公平4不作现金派送,减少了派送和管理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英式分红的缺点:1较复杂,客户不易理解2客户不能马上将分红提出使用。 美式分红和英式分红:

比较分析:美式分红:以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的现金分红。 英式分红:以现金价值为计算基础的增额分红。 不同红利分配方法下的监管模式:

1.明确分红基金的盈余来源:确认和分配分红保险产生的盈余是分红保险经营管理和监管的核心。 2.监管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我国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中允许选择两种红利分配方式,即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法和增额红利法对保单资产份额、责任准备金、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不同,所体现的透明度以及内涵的公平性也不同,在具体操作和会计处理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

3.强调分红保险的透明和信息披露:保险监管机构除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分红何险的投资收益情况、费用支出和费用分摊方法、本年度的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得红利金额、增额后的保险金额、红利计算的基础和计算方法等外,

4.加快我国指定精算师制度建设:在英国、美国以及其他许多国家,保证红利分配的公平、客观是指定精算师的重要职责之一。指定精算师需要在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后对分红基金盈余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提出相关建议,公司董事会考虑指定精算师提供的意见后作出盈余分配决策。

5.重视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代表了保单持有人对未来红利水平及分配方式的预期,它是建立在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以及保单红利演示基础上的。寿险公司在进行分红业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时必须考虑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第十七章: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险费: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危险单位: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与分保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其进行分配。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保额,或分保责任额或接受额 再保险分入分出的几种情况:

一是再保险的双方都是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简称为直接保险公司,下同),一方将自己直接承揽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参与分保的双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后者是分入公司 二是双方都是直接保险公司,二者之间互相分出分入业务。三是参与分保活动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即只能接受分保业务,不能从投保人处接受直接保险业务),前者把自己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后者,后者则分入这部分业务

四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自己分入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再分给直接保险公司,直接保险公司则分入这部分业务

五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都是再保险公司,一方将自己分入的一部分保险业务再分给另一方,另一方则分入这部分业务

六是两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分保,即相互转分保 再保险与原保险比较: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1.主体不同2.保险标的不同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

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再保险的分类: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

非比例再保险: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

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某项政策目的,对于商业保险公司难以经营的某些险种予以一定政府补贴而实施的保险。

种类:政策保险的种类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别,具体项目有社会保险、国民生活保险、农业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等。

1社会政策保险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干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贯彻社会公平原则而开办的,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2经济政策保险: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它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

中国的社会保险包括:五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险的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①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②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③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④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⑤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因退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因离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3因退职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主要特点:

一,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三险一金”:“三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四险一金”:三险一金加工伤保险

“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四险一金加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保险准备金与保险投资:

保险准备金: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内容: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3、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 保险准备金的提存: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 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在保险业务经营中,由于寿险与非寿险在经营核算上存在差异,其准备金的提留方式也就不尽一致。 非寿险准备金有法定准备金、任意准备金等区分。 寿险准备金有理论准备金与实际准备金的区分 非寿险准备金的提存:

非寿险准备金按其提存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法定准备金和任意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是指根据国家对保险企业实施管理的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保险人应当从其保费中提存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法定准备金通常又可分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任意准备金是保险企业根据自己的业务开展需要,除依法留足准备金外,应在当期保费中提存一笔费用,用作经营风险损失与保险资金运用损失波动较大所带来的不利的准备 保险准备金的提存方法:

一、非寿险准备金的提存: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1)逐日计算法(2)24个半个月提存法(3)季度提存法。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根据经营资料预计本年度终了时,尚有一部分已报案或已处理赔案但没有支付赔款的案子和已发生但被保险人还没有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案子(既有直接业务的,又有再保险业务的)。对这两种已发生的案子,保险人在年终时,须在损益结算时提取相当的赔款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投资: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1、安全性原2、收益性原则3、流动性原则

保险投资的形式:保险投资的形式是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放在哪些具体项目上。合理的投资形式,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险企业财务稳定性和赔付的可靠性、及时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资金的过份集中从而影响产业结构的合理性

一般而言,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

1、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主要有二种: 1)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券等。一般地说,投资债券风险较小,尤其是政府债券。投资公司债券时,要特别注重该公司的资信和收益的可靠性。2)股票。投资股票是有风险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效益不好,预期利息减少,以及影响股市的其他因素不佳,股票就会跌价。在国外对保险企业投资股票都有多种限制,如日本政府保险业法中规定购买股票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

2、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期限较长又较稳定的业务,特别适合寿险资金的长期运用。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对住宅楼实行长期抵押贷款,大都采用分期偿还、本金递减的方式,收益较好。

3、寿险保单贷款 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单抵押向保险企业申请贷款,但需负担利息,这种贷款属保险投资性质。保单贷款金额限于保单当时的价值,贷款人不用偿贷款,保单会失效,保险企业无需给付保险金。 实际上在这种贷款中保险人不担任何风险。在寿险发达国家,此项业务十分普遍。

4、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是指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此项投资的变现性较差,故只能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日本对保险企业购买不动产,规定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10%。

5、向为保险配套服务的企业投资 比如为保险汽车提供修理服务的汽车修理厂;为保险事故赔偿服务的公证行或查勘公司等。这些企业与保险事业相关,把保险资金投向于这些企业,有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保险中介: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保险公估人 保险经纪人的经营业务 :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范围: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以及再保险 保险经纪人的监管(英国):

(1)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即保险经纪人注册理事会,颁布了\经营法\,对保险经纪人的信誉、宣传及服务进行监管。在英国,只有经过注册理事会注册的个人或法人才能以\保险经纪人\的身份开展业务 (2)进行严格的财务管理。《保险经纪人法》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资产要超过负债1000英镑,而且要开设独立的\保险经纪人帐户\;保险经纪人每年要向注册理事会提交审计过的帐户及有关证明;执业保险经纪人必须提交一定的保证金,最低金额为25万英镑,最高为75万英镑

(3)严厉的惩罚条例。注册理事会最严厉也是唯一的处罚办法就是将违法者除名 保险代理人的作用:

第一,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险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国通过各种保险代理人所获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占保险业务总收入的50%左右,而湖北省保险费收入的60%是通过保险代理人获得的。

第二,各种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渗透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快捷、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第三,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四,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保险公司尤其是对国有独资的中保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

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向保险人或其他代理人恰订保险合同,而保险代理人则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而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

2保险经纪人虽然也像保险代理人一样,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如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充当顾问 3保险经纪人收取保险费的行为,对保险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保险人已经收到,被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主张保险合同业已成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授权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约束力。此时,保险代理人收取保险费后,即使实际尚未交付给保险人,在法律上则视为保险人已收到

4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要比保险代理人广,如受保险人的委托充当保险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理保险人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甚至还可以从事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德国观念上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第18章: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世界各国对保险业的监管类型:严格型监管、宽松型监管两种类型 严格监管的必然性:

1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

2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

3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4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5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

6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7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

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8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

9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10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依法规范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11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覆盖面大、涉及面广

12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表现:国家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以法律监管为主体;保险监管严格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监管中有很多具体的技术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对保险企业的财务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多级监管体系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国家对保险企业的再保险进行强制要求等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方式:公示主义;准则主义;实体主义。

外部监管的三种形式:国家监管——立法、司法、行政。行业自律;社会监管

保险监管内容:保险机构设立: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代表处设立;保险公司的兼并;保险公司的整顿;保险公司的接管;保险公司的解散;保险公司的撤销;保险公司的破产;保险公司的清算。

对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监管:对经纪人的监管;对代理人的监管;对公估人的监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对保险条款的监管;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合同的监管;对资金运用的监管;对保险财务的监管;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偿付能力;预警指标;资本金;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准备金。 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偿付能力 第二十、二十一章:保费厘定

厘定:书面用语,大意:整理、规定某项规章制度

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1充分性原则2公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4稳定灵活原则5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厘定方法,P528三种:判断法;分类法;增减法

损失分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面临各种危险,这些危险往往给人们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经济困难,如火灾与风灾的财产损失、失业与死亡的个人损失。尽管人们无法预测或完全预防这些危险的发生,但他们能够为这些损失对其财务造成的影响做推备。保险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帮助人们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机制。这就是保险的本质—损失分担,其方法是以确定的成本支出(缴纳的保费)取代不确定的损失 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在这种损失分摊的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设X1,X2,?,Xn?是由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所构成的序列,每一随机变量都有有限

?1n?1nlimP??Xk??E(Xk)????1n??nk?1?nk?1?方差,并且它们有公共上界,则对于任意的,都有:

贝努利大数法则:假设某一事件以某一概率发生。如果用来表示此事件在次实验中发生的次数,则此就是

?M?limP?n?p????1n???n?事件发生的频率。由计算可知:

泊松大数法则:假设某一事件在第一次实验中出现的概率为,在第二次实验中出现的概率为,?,在第次实验中出现的概率为。同样用来表示此事件在次实验中发生的次数,则依据泊松大数法则有:对于任意的,

?M?p?p2???pnlimP?n?1????1n??n?n?下式成立:

泊松大数法则的意思:当实验次数无限增加时结果所得的比率将无限接近。泊松大数定律运用于保险经营上,可以说明:尽管各个相互独立的危险单位的损失概率可能各不相同,但只要有足够多的标的,仍可在平均意义上求出相同的损失概率

大数定律的应用意义:大数定律应用于保险得出最有意义的结论是:当保险标的的数量足够大时,通过以往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估计损失概率与实际概率的误差将很小。

保险费的含义: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移风险、取得保险人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责任而交付的费用;也是保险人为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经济基础。保险费率,是每一保险金额单位与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

保险费率的表示:保险费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来表示。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 毛费率、纯费率、附加费率:习惯上,将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部分,它是根据损失概率确定的。按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纯保费,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和给付。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部分,按照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叫附加保费。它是以保险人的营业费用为基础计算的,用于保险人的业务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以及提供部分保险利润等

保险费率厘定的一般方法:实务中确定保险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

1观察法又被称为个别法或判断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险单独厘定出费率,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保险人主要依据自己的判断

2分类法是指将性质相同的风险,分别归类,而对同一类各风险单位,根据它们共同的损失概率,订出相同的保险费率

3增减法是指在同一费率类别中,根据投保人的或投保标的的情况给以变动的费率。增减法在实施中又有表定法、经验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种形式

人寿保险费的厘定:人寿保险费的构成。和财产保险费一样,人寿保险费也由两部分构成: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

寿险保费的厘定原则:

寿险保费计算的基本原则是收支平衡原则,“收”是指保险机构收取的保险费总额;“支”是指保险机构的保险金给付和支出的各项经营费用

利息问题:利息是货币的时间价值,它是借款人借入资金,运用一定时间后,支付结放款人的报酬。即一定资金在一定时间期内的收益

生命表:生命表又称“死亡率表”,反映了不同年龄人的生存概率、死亡概率和平均年龄,是人寿保险在计算费率时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P567

生命表的项目:生命表统计的主要项目一般分为五项:年龄,用X代表,表示年龄X岁;年龄X岁的生存人数;年龄X岁至X+1岁内的死亡人数;年龄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生存率;年龄X岁的人在一年内的死亡率

人寿保险趸缴纯保险费的计算:计算原理:趸缴纯保险费总额=保险给付金的总现值 P569 人寿保险期缴纯保险费的计算:P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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