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文排序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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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条文排序规律-孙曼之《伤寒论》条文排列有无其内在规律? 前人歧见纷出, 各衷其是 。 此事于《伤寒论》研究,显然有重要意义。为避免逐条分析所造成的篇幅浩繁,本文拟以《伤寒论》六经各篇从六经提纲至“病愈时辰”有关条文,作一剖析,并作出相应的结论,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1.太阳篇

第1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按:本条为太阳病之脉证定义。为了便于归纳条文,本文对于各篇的脉证,分为本证、感邪证及传变证三种类型。本条即为太阳病本证。本证为六经病的“原型”;本证在感受外邪后所形成的证,则称之为“感邪证”;感邪证发生传变后所形成的证,称为“传变证”。除上条太阳篇本证同时也具有感邪证性质外,其余各篇的本证均属于尚未感邪的、具有相应脏腑病理变化的经病原型,

第2条:“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第3条:“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按:以上两条分别为太阳病感邪证之分类。

第4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第5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按:以上两条为太阳病之传变证。

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按:本条辩太阳病伤寒与温病之异。

第7条:“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案:本条论六经病发病病机的表里阴阳之辨以及病愈日期。

第8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按:本条叙太阳病之自愈证。

第9条:“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按:本条为“病愈时辰”。各篇均有此条。 2.阳明篇

第179条:“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按:本条为阳明病本证分类。

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按:本条为阳明病本证。因传变证列于本条之后,可知本条实即未传变之证,故为本证。在《千金翼方》所载的唐本《伤寒论》及《金匮玉函经》中,本条均列为阳眀篇首条,极是。

第181条:“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内实大便难者,此名阳明也。” 按:本条为阳明本证成因。

第182条:“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按:本条为阳明本证外候。

以上均属于阳明本证,应视为一条并与太阳篇第1条相对应。

第183条:“问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汗自出而恶热也。” 第184条:“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第185条:“本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也。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第186条:“。伤寒三日,阳明脉大”

第187条:“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阳明病也。” 第188条:“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濈然微汗出也。”

按:以上五条为阳明病传变证病机,应与太阳篇第4条、第5条太阳传变证相对应。

第189条:“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

按:此阳明感邪中风证。在《伤寒论》中,伤寒之后方有传变之事,中风则无传变只有感邪。由于风邪的这个特殊性质,所以除太阳篇外,其余各篇都把风邪单独列出。本条本来应与太阳篇第2条相对应,而列于阳眀篇本证之后,今序于传变证之后,即有单独列出的意义。

第190条:“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 第191 条:“阳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 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鞕后溏。所以然 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故也。”

按:以上两条为阳明病传变证分类。本篇阳明病病机分寒热两端,即由此衍生而来并且贯穿全篇。

第192条:“阳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按:本条为阳明自愈证,与太阳篇第8条的太阳病自愈证相对应。

第193条:“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按:本条与各篇“病愈时辰”条对应。

3、少阳篇

第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按:本条为少阳病本证。与太阳篇第1条、阳眀篇第179条、第180、181、182条本证条文相对应。

第264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第265条:“伤寒,脉弦细,头疼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烦而悸。” 按:以上两条分别为少阳感邪证之中风、伤寒分类,与太阳篇第2、3条、阳明篇第189条相对应。

第266条:“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鞕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 按:本条为少阳病传变证病机,与太阳篇第4、5条及阳明篇第183至188条相对应。

第267条:“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案:本条为少阳病汗吐下禁忌,句首无“少阳病”三字,属承前省略,应依例与上条合为一条。据《千金翼方》所引唐本《伤寒论》即为一条。

第268条:“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按:脉浮大为风邪之象,风为阳邪,化热至速,故太阳中风传入少阳也就迅即化热而入阳明,从而形成三阳合病。此条与阳明篇第189条“阳明中风”相类,应视作对应条文。彼条云:“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恶寒、发热为太阳证;口苦、咽干为少阳证;腹满、微喘为阳明证。可知与本条对应无疑。

第269条:“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第270条:“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按:以上第269条为邪驻太阳经六七日经尽后,阳复不及而由阳证转入阴证的传变证。第270条为三阳经证转入三阴经证的传变证,为全书的转折点。这两条与第266条同样为传变证而性质不同,故列于其后。

第271条:“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按:本条为少阳“欲已”证,与太阳篇第8条、阳明篇第192条的“欲愈”证相对应。

第272条:“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按:此条与各篇“病愈时辰”条文相对应。

4、太阴篇

第273条:“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 按:此条为太阴病本证,与太阳篇第1条、阳眀篇第179、180、181、182条及少阳篇第263条相对应。

第274条:“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 而长者,为欲愈。”

按:本条为太阴感邪中风证并含“欲愈”意义,与太阳篇第2、3条、阳明篇第189条、少阳篇第264、268条相对应并与各篇“欲愈、自愈”条文相对应。

第275条:“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按:本条与各篇“病愈时辰”条文对应。

5、少阴篇

第281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按:本条为少阴本证,与太阳篇第1条、阳眀篇第179、180、181、182条、少阳篇第263条及太阴篇第273条相对应。

第282条:“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第283条:“病人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按:以上两条为少阴病虚寒病机。第283条未冠 以“少阴病”三字,当依文例与上条合为一条。

第284条:“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

按:本条为少阴病阴虚证病机。以上三条为少阴本证之分类,连同第281条,均属本证,与太阳篇第1条、阳明篇第179、180、181、182条、少阳篇第263条及太阴篇第273条相对应。

第285条:“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第286条:“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按:以上两条为少阴病汗下禁忌。

第287条:“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第288条:“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踡卧,手足温者,可治。” 第289条:“少阴病,恶寒而踡 ,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按:以上三条,分别为“自愈”、“可治”病机,与太阳篇第8条、阳明篇第192条、少阳篇第271条及太阴篇274条相对应。

第290条:“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按:本条为少阴感邪中风证,与太阳篇第2条、阳眀篇第189条、少阳篇第264、268条及太阴篇第274条相对应,同时又具有“欲愈”意义。

第291条:“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按:本条与各篇“病愈时辰”条对应。

6、厥阴篇

第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 ,下之利不止。”

按:本条为厥阴本证,与太阳篇第1条、阳眀篇第179、180、181、182条、少阳篇第263条、太阴篇第273条及少阴篇第281条相对应。

第327条:“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按:本条为厥阴中风证,与前引各篇中风条文对应,亦与诸篇“欲愈”条文对应。 第328条:“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按:本条与各篇“病愈时辰”条对应。

7、归纳分析

若将以上各篇从“提纲”至“病愈时辰”各条文归纳,则可分为以下六项内容: 1、本证;

2、本证或感邪证分类; 3、传变证病机; 4、中风证;

5、自愈、可愈、可治证; 6、病愈时辰。

各篇此部分条文中,有内容缺如者,如太阴篇只有第(1)、(4)、(6)、项;厥阴篇只有第(1)、(4)、(5)、(6)项。亦有未可入此六项者,如少阴篇汗、下禁忌二条;太阳篇温病一条;风寒证鉴别一条,共三条未可入此六项内容。但凡具有以上六项内容者,原书均写入各篇首条至“病愈时辰”部分,此即具有布局规律意义。 8、结论

由以上归纳,可得出如下结论:

8·1 本文虽仅归纳分析一部分条文,然《伤寒论》条文排列自有一定规律,显然可见。

8·2 由以上所归纳之六项内容,可知此部分条文作为一个整体看,实具有各篇导言或序言性质,故其各项具体内容之展开,叙于其后。

8·3 由其排列布局规律,可知各篇之本证与传变证分别论述,自可见“六经提纲”非可视为各篇脉证纲领。少阳提纲何以不涉及寒热往来、胸协苦满、干呕诸证?阳明提纲何以不涉及胃寒证?厥阴提纲何以不涉及厥热胜复及攻下证?太阴篇何以有攻下法及少阴提纲与三急下证之关系如何理解?凡此种种,均可由本证与传变证分叙而知其故。

8·4 除太阳篇太阳病分类已包括中风条文外,其余各篇均有中风一条单独列出。盖风为阳邪,化热至速,与伤寒传变异,故单独列出。由此可知风寒二邪各有其传变规律,非可混为一谈。

为使以上归纳眉目清楚,再列表如下:(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jk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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