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28 10:3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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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进一步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2012〕20号)、《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和《XX市畜牧兽医局XX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X牧发〔2016〕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为目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办法,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提升动物防疫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对现有社区动物防疫员队伍进行改革,将原“社区动物防疫员”名称统一改为“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协管员”(简称“防疫安全协管员”)。按照“精减人员,提升素质,提高待遇”的要求,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在全区选聘承担基层动物防疫、

动物及其产品协检、畜产品安全协管、动物疫情测报、养殖场监管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职责的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的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

三、工作方案 (一)选聘数量

防疫安全协管员按照每10个行政村配备1人的比例核定,全区共设防疫安全协管员19名,参考畜禽养殖数量分配给各街道。原则上按照XX街道2名、XX街道2名、XX街道3名、XX街道3名、XX街道4名、XX街道5名的标准进行配备,区农业局可根据各街道工作实际进行合理调剂。

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区域养殖现状,合理增配防疫安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各街道自行承担。

(二)选聘条件

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要求,选聘符合防疫安全协管员:

1.工作认真、爱岗敬业,工作能力较强; 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2岁之间的公民(1964年8月1日之后至1996年8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

4.具有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具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者优先录用;

5.未从事兽药饲料经营、畜禽经营贩运和开办畜禽养殖场。

具体招聘简章另行确定。 (三)选聘程序

1.招聘(7月10日-7月28日)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录用的程序,由各街道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其中考试环节分笔试和面试,由区农业局组织实施。7月28日前完成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可委托劳务公司管理、派遣,并签订聘用合同,各街道提供集中办公地点。街道办事处聘用或解聘协管员,须报区农业局备案。招聘简章、业务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统一制定。

2.培训(7月29日-7月31日)

区农业局统一对全区拟聘用的防疫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准予上岗。

四、职责和任务

(一)做好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 (二)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相关档案;

(三)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水网地带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四)做好畜牧兽医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上传工

作;

(五)负责本工作区域的动物报检工作,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临栏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等;

(六)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

(七)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管理,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协助调查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等;

(八)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九)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

(十)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等工作;

(十一)在畜牧兽医部门及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考评和待遇 (一)考评

防疫安全协管员实行区、街道两级考评制度。每月由街道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对协管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对考核评分过低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防疫安全协管员,所在街道办事处应予以解聘。

(二)待遇

防疫安全协管员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600元(含按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防疫安全协管员的办公、交通、防护、生活补助费、劳务派遣管理费以及各街道需增加的其他费用由各街道负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设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二)推动监管重心下移

各街道配备的防疫安全协管员要专司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岗位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防疫安全监管无关的工作。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街道、

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三)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要将防疫安全协管员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和“五险”按时交纳。要根据实际需要,为防疫安全协管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信息通讯和防护设施设备。

(四)积极稳妥的推进队伍建设

要严肃基层防疫安全协管员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动物防疫员的解约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2016年11月底完成,2017年1月1日起正常开展工作。

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三)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要将防疫安全协管员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和“五险”按时交纳。要根据实际需要,为防疫安全协管员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信息通讯和防护设施设备。

(四)积极稳妥的推进队伍建设

要严肃基层防疫安全协管员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动物防疫员的解约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防疫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原则上要求2016年11月底完成,2017年1月1日起正常开展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j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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