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监理规划大纲(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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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及危桥改造项目
监 理 规 划 大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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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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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 则
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2 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3 项目组织
1.4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5 监理主要依据 1.6 监理组织 1.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9 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 2 工程质量控制 2.1 质量控制原则 2.2 质量控制目标 2.3 质量控制内容 2.4 质量控制措施 3 工程进度控制 3.1 进度控制原则 3.2 进度控制目标 3.3 进度控制内容 3.4 进度控制措施
4 工程投资控制 4.1 投资控制原则 4.2 投资控制目标
4.3 投资控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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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投资控制措施 5 合同管理
5.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2 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3 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4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与查验 5.5 分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5.6 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5.7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6 组织协调
6.1 协调工作内容 6.2 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7 工程验收与移交 8 保修期监理
8.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8.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9 信息管理
9.1 需要管理的主要信息内容 9.2 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9.3 信息文件
10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
10.1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特点 10.2 安全管理体系 10.3 安全管理要点
11. 对工程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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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1.1.2 建设地点
宣城市宣州区文昌镇、水阳镇境内。 1.1.3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
略。 1.1.4对外交通条件
工程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建筑材料均可通过汽车或农用小型机动车直达工地。 1.1.5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宣州区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划分为文昌镇项目区和水阳镇项目区。
文昌镇项目区仅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井径2m的12座机电井建设(2)1.5km渠道预制块护砌和9km长U40“U型槽”沟渠护砌(3)13座跨度为3m的机耕桥和50座过路涵施工(4)600m堤防土方加培(5)8.2km机耕路修筑(6)0.06万亩土地平整工程施工。
水阳镇项目区共划分为4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1)500m排水沟浆砌石挡墙护砌(2)17座跨度为3m的机耕桥和100座过路涵施工(3)10km渠道预制块护砌(4)2.41km机耕路建设(5)修建2座节制闸(6)200亩微灌。
1.1.6 建设目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将成为田成方、林成网、路相连、渠相通、旱能浇、涝能排、基础设施完备、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现代化良田。 1.1.8主要工程量和投资
⑴主要工程量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 ⑵工程建安工程费详见各标段中标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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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2.1进度目标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 2008年10月23日开工,2009年5月28竣工。 1.2.2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达合格标准。 1.2.3 投资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基础,通过投资控制,将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价或批准的合理范围以内。 1.3 项目组织 1.3.1 工程建设各方 (1) 项目主管部门: (2) 发包人:宣城市财政局
(3) 监理人: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 承包人:宣城市宣州区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各标段中标单位 1.3.2 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本项目建设各方关系见图1.1。
监理人 发包人 设计人 承包人 协作配合关系 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合作关系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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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包人与工程参建各方为合同关系。 (2) 监理人与承包人为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3) 监理人与设计人、承包人与设计人均为协作与配合关系。
1.4 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4.1 监理工程范围
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即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 1.4.2 监理内容
招标人的要求,本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内容有: 1.工程的质量控制; 2.工程的进度控制; 3.工程的投资控制; 4.工程的合同管理; 5.工程的信息管理;
6.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 7.工程的协调工作。 1.4.2.1 设计方面
1、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施工图等的供应协议。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人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原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施工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人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8、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人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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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11、其他相关业务。 1.4.2.2 采购方面
1、协助发包人管理采购合同、对采购进度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 2、对进场的原材料、制成品、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1.4.2.3 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定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审查分包人资格。
3、督促发包人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后,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4、审批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工期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7、工程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核实质量管理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由发包人报质量监督部门认定后实施。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和评价。协助发包人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9、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0、组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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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报、年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按发包人的规定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资料及档案及时进行整编,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13、其他相关工作。 1.4.2.4 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4、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支持。 1.5 监理主要依据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施工监理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规章和安徽省地方法规、规章。 2.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标准》〔DT/T1011-1013-2000〕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3.关于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意见。 4.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 1.6 监理组织
我部将在工程现场,设立“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责任限公司宣城市国家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组”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6.1 组织形式
根据宣城市宣州区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特点,监理组设总监理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现场监理工程师2名,具体人员数量视各项目区大小、工程难易程度公司选派合适人选担任现场监理。同时,为了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监、副总监分片对监理组的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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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各项目区监理人员安排表 项目区 宣州区 宣州区水阳镇 宣州区水阳镇 宣州区文昌镇 1.6.2 岗位职责
(1)审核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发包人批准。
(2)核查施工图纸,并签字、盖章。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的建议。
(3)审批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
(4)审核变更,签发变更通知。变更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时,在签发变更通知前,应经发包人同意。
(5)签发开工令(通知)、暂停施工通知、返工通知和复工通知。
(6)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检验施工项目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7)处置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8)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完工时间。 (9)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工程付款证书。 (10)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问题。 (1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 (13)主持施工合同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工作。 (14)解释施工合同文件。
(15)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与权限。 1.7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为确保宣城市宣州区2008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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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江锡培 曹炳权 管小亮 章 俊 岗位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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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服务工作,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等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如下。
(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责任限公司宣城市国家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工作人员。
(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4)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6)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等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分专业或分项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7)督促发包人落实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审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签发工程开工通知。
(8)审查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适时签发单位、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9)按照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工程监理。 (10)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1)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2)结清监理费用。
(13)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4)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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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监理合同 签发开工通知、开工令 进驻施工现场
建立项目监理组进驻施工现场 工程质量控制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工程进度控制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进驻施工现场 工程投资控制 实施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 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并 审查承包人归档资料 信息管理、积累监理资料
协助承包人进行 工程完工验收 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根 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
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
参加或主持分部 料及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验收 图1.4 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图
1.8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8.1 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工作坚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审批的设计文件为依据,在项目法人授予的权限内,与参建各方密切协作,正确行使监理的权力、忠实履行监理的职责、充分运用监理的技能,有序、高效工作。采取“旁站监理与巡视检验相结合;跟踪检测与平行检测相结合”等监理方法,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及时检查指导、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文件、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施工,确保工程施工合同总目标的全面实现。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归纳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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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表1.2
序号 监理方法 1 现场记录 主 要 内 容 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项目、部位以及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和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监理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要求,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2 发布文件 3 旁站监理 4 巡视检验 5 承包人在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跟踪检测 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签认。 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抽样进行检测,以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及时进行调解,以改善关系,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6 7 协调 1.8.2 监理主要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要通过监理组核查、审核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查验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指示其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组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与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要进行计量并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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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理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监理组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按以下要求: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②监理例会。监理组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③监理专题会议。监理组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组将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 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 1.9.1 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 1.9.1.1 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人。
(3)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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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承包人模范遵守,并据以保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4)廉洁奉公,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报、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项目法人事业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7)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个人,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8)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以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9.1.2 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也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1.9.1.3 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接受业主和本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部行政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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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负责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审核签发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审核并签发各工程款项的支付证书。
(6)主持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7)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8)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9)主持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总监代表职责
(1)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部行政及各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现场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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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报告。
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职责为: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各专业监理业务。
(2)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修改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组织编制不同项目、不同专业的《监理细则》。
(4)依照合同文件,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工工艺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和工程监测工作。
(7)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单价、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滞留金的扣除和归还、计日工计算、附加工程费计算、补偿与索赔费用计算等,并草拟进度付款凭证与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办理支付。
(8)审核承包人发来的信函,对于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答复的信函,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
(9)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 (10)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和特殊风险事件,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1)组织调查工程延期的补救措施、工程缺陷责任的补救措施,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2)编写单项工程批复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13)参与各单项工程批复及交工验,草拟验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入凭证。 (1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草拟验收报告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15)指导和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监理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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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授权分管的工程部位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力使用等详细情况,报专业(现场)监理工程师尽可能详细地填入《监理日记》。
(2)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修改通知、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和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3)参加组织单元工程的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单元工程验收合格证。
(4)及时向专业(现场)工程师报告承包人的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及时向承包人提出违约现象并要求纠正,同时向专业(现场)工程师报告。 (6)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资料。 (7)对索赔提供证明材料。
(8)和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密切配合,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9)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管理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参加编写单项工程技术与管理总结。
(10)在专业(现场)工程师的指导下,完成旁站、质量跟踪检查工作。 (11)参与承包人试验检验和对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试验检验,并负责监理规定的抽检工作。 1.9.2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1.9.2.1 监理咨询服务部对有下列表现的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监理咨询服务部规章制度;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遵守职业准则,事迹突出的。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 3.积极向监理咨询服务部或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监理咨询服务部或发包人采纳的。
4.维护监理咨询服务部利益,为监理咨询服务部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减少经济损失有功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的。 6.其他对监理咨询服务部作出贡献,监理咨询服务部领导研究认为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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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9.2.2 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监理咨询服务部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仪器、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行为,但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泄露监理咨询服务部秘密,违反监理职业准则索取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收入的。
监理人员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工程质量控制
保证优良的工程质量既是承包人的责任,更是监理工作的核心。监理组将根据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施工作业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2.1 质量控制原则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质量管理将遵循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发包人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法人代表和现场机构负责人负总责,工程技术科具体负责的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施工班组兼职质检员初检、施工队兼职质检员或质检科专职质检员复检、承包人专职质检员终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单位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总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全面负责,各项目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其分管的工程质量控制具体负责,监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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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对其所监理的工程部位进行质量检验、检测和评定并对质量控制负责。 2.2 质量控制目标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合同项目的质量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争取优良,争创优质工程。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工序)的质量目标是确保合格,并提高优良率。对单元工程(工序)质量不合格的必须采取处理,达到质量合格的标准。 2.3 质量控制内容
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在质量控制方面将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和进行验收; (2) 按现行标准对项目进行划分,制定质量控制措施; (3) 主持或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人等进行设计和技术交底; (4)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
(5) 督促承包人检验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成品、半成品,并按规定进行抽检; (6)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检查、验收; (7) 分析、研究质量状况、存在问题与防治对策;
(8) 按现行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质量等级。 2.4 质量控制措施
2.4.1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和程序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将建立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责任限公司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分级分工负责的质量控制组织体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质量现场负责,专业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分部位分专业具体负责。见图2.1。质量控制一般程序见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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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图纸提供或设计变更 设计文件签发 yes 组织设计单位 进行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措施计划 施工措施计划审议 yes 建筑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检验 施工准备查验合格审批开工申请单、签发开工令 其他资源投入 设计人对设计意见或建文件进行修改 NO 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送 N信息 反馈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验收阶段 每道工序开工 yes 承包人质量自检 yes 监理工程师验收 施工实施 干扰因现场跟踪监理 NO NO 监理工程师签发终检合格开工证 进入下一道工序 单元、分项分部 工程验收 ye s 支付计量申报 竣工资料整理 竣工验收 图2.2 质量控制一般程序图 宣城市三江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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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质量控制方法
(1)督促承包人落实“三检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施工班组的初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及终检工程师终检。
(2)建立单元(工序)质量的“三层次”控制体系。第一层次,承包人的质量自控自检自纠偏。主要包括:按照合同文件等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施工方案、计划;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转;各单元工程(工序)开工前,认真仔细地做好技术方案的交底;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员跟班控制,质量三检人员跟踪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层次,监理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准备的审查;承包人测量成果的确认;重要及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与其它工程部位的巡视检查;各单元(工序)施工单位三检后进行质量签证,没有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签证,下道工序不准开工。第三层次,联合检验。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施工完成后,监理组召集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等进行联合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签署开工意见。
(3)实行 “三阶段”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工作中坚持以事前和事中主动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的原则。
①事前控制是事前的主动控制。监理组认真审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审查承包人组织机构和人员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合同认证与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措施计划的审批;审查承包人的测量成果;工地试验室和试验设备审查;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成果认证;进场施工设备的核查;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开工条件,签发开工许可证。编制详尽的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②事中控制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核心。监理组坚持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工程质量与施工企业信誉、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督促承包人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现场生产性试验确定的施工参数和施工作业方法,以及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持证上岗。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制止。严格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坚持做到上道工序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和24小时跟踪监理。建立承包人“三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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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理组抽检结合的工序质量检验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的的检测频率抽检合格后方准进入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数量取样试验,及时行使现场指令权,如工地现场指示、联系单等,确保工程质量。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也认真做好所有检查与检测记录。
③事后控制。验收前对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工程质量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几何尺寸的测量、内部取芯检查、无损检测、缺陷检查及处理;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及竣(完)工报告及阶段验收报告,协助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完工验收和阶段验收。负责督促工程项目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和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和保存工程质量签证、验收文件并移交给发包人。 2.4.3 质量控制要点
本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关键)工程项目为:工程测量,田间道路填筑质量的控制,泵站及节制闸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控制和沟渠开挖及衬砌施工质量的控制等。 2.4.3.1 工程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计量支付及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础,因此必须做好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将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及其成果交由施工单位复核。 工程测量施测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测量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和测量仪器的检验保修记录,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检查、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成果。若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则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测量。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自己的测量成果和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进行计量支付。 2.4.3.2 田间道路填筑质量控制要点
路基土方回填前,清除原状土表层杂物及腐植质土等不合格土料,采用74KW推土机平整,并机械压实,保证完工后的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路基回填土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在于压实机械的控制、工艺性试验、现场压实度检测。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供监理工程师批准;要求施工单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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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定长度的路段进行工艺性试验,以便检查施工机械组合、机械行进速度、摊铺土厚度等工艺参数,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性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回填土质量、摊铺土层厚度、施工工艺参数、土料压实度进行检查、控制和验收;路基土方成形后要形成适当路拱,以利排水。
田间道路路面层填筑质量控制的关键是控制面层材料质量、铺填厚度和压实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田间道路填筑还应做好冬雨季施工质量的控制。 2.4.3.3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混凝土工程包括基础面(施工缝)清理、模板、钢筋、止水安装、砼浇筑、养护等工序。首先是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工序检验,上一工序检验合格才允许下一工序继续施工,混凝土开仓浇筑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开仓证,混凝土浇筑时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水泥和粗细骨料以及混凝土的质量参数必须按技术标准规定的频率取样送检,监理工程师编号登记并按一定比例抽检,混凝土拆模时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对混凝土表面缺陷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修补处理。闸门门槽等预埋件安装前门槽中的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混凝土结合表面要全面凿毛,二期混凝土断面尺寸和预埋件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 2.4.3.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砌体工程包括浆砌石、干砌块石护坡(底)、U型槽(预制砌块)渠道护砌等。护坡(底)工程首先必须保证基础坡面平整度和坡比达到设计要求,然后加大密度检测碎石垫层厚度,确保达到设计要求,砌石体还要严格控制石料的规格,控制小块石和片石的含量。砌体施工时监理工程师要不断巡视检查,严格控制浆砌石铺浆坐砌,严禁先堆块石后灌浆填缝;干砌石严格控制叠砌、小块石和片石塞缝以及浮石,发现不合格部位立即指示承包人返工。
U型槽、预制砌块、过路涵管若采用外购产品,一定要检查厂家的生产条件和相关质保材料、出厂合格证;工地现场预制,应加强对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验检测,确保产品成形质量。砌块勾缝砂浆饱满。
渠道护砌过程中,一定要带线操作。使得工程实体线形平顺,外形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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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 放水涵及斗门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①施工前质量控制
组织设计人进行图纸技术交底,使监理人员及施工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充分领会设计意图。正确掌握施工图纸尺寸及施工工序的要求。
施工单位需编制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各种原材料使用前必须报验,止水材料和闸槽预埋件的钢材报验要予以特别重视。闸槽预埋件焊接及钢筋焊接的工艺试验等,必须在监理的监控下进行,所有试焊件检验合格后,要严格按试验确定的工艺流程进行施工。 ②施工过程中监理质量控制 a.闸首部位测量放线
闸槽的位置、宽度、深度都要精心测量、划线,用墨线将平面尺寸放在混凝土垫层上,填写闸首部位放样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 b.模板制作及安装
模板的制作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尺寸,其制作尺寸、平整度的误差应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模板安装必须按测量放样线进行安装,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模板安装牢固稳定,以满足混凝土振捣时荷载要求。模板安装尺寸及平整度的误差,除满足SDJ—207—82施工规范要求外,还要满足DL/T5018—94施工规范中闸槽预埋件安装误差的要求。 c.钢筋制安及安装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检验与签证。 d.闸槽预埋件的制作
要满足DL/T5018—94 规范的要求。底槛、主轨、副轨、反轨、止水座楣、侧轨、侧轮道板、铰座钢梁制造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底槛和门楣的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e.闸槽预埋件的安装
预埋件安装前门槽中的模板等杂物必须清除干净。一、二期混凝土 结合表面应全面凿毛,二期混凝土断面尺寸和预埋锚栓位置应符合图纸规定。平面闸门门槽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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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埋件安装调整后应用加固钢筋与预埋锚栓焊牢,加固钢筋的直径应不小于锚筋的直径。其两端与埋件焊接长度均应不小于50mm 。 f.上述工序,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填写工序报验单,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后,才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g.混凝土的浇筑
原材料报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砼拌和、运输、下料、振捣均要按SDJ—207—82施工规范进行,监理工程师按照工序报验程序进行检验签证。混凝土下料时严禁将砼拌和物直接冲击预埋件。振捣器振捣时严禁触动预埋件及其钢筋的焊接部位。预埋件周围混凝土应辅以人工振捣使其密实。
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预埋件的检查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对预埋件部位混凝土浇筑,实行跟班旁站,检查预埋件位置的准确度,并做好记录。
h.预埋件部位混凝土模板拆除后,对预埋件位置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2.4.3.6沟渠质量控制:
⑴边坡必须平整、稳定、坚实,严禁贴坡。⑵渠内不得有松散土,渠底平整,排水通畅⑶主要检测项目:渠底中心线两侧宽度、高程及边坡坡度⑷预制构件安装必须位置准确、平稳,缝隙必须镶实,不得渗漏⑸预制构件出厂合格报告⑹面板不得有破损、裂缝、蜂窝露筋现象。
2.4.3.7林网的质量控制:树种、规格、株距、成活率 2.4.4 质量控制制度 详见第1.8.2节所述。
3. 工程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指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不突破投资目标的前提下,为使工程按计划工期按时完成,并交付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综合控制。 3.1 进度控制原则
强有力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是工程进度控制的首要保证。组织机构作为项目管理的骨架,担负着沟通信息、下达指令、协调矛盾、统一步调、组织运转及制订决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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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进度全面负责,其现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进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进度管理、施工条件准备工作和组织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建设总计划;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前委托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并安排监理单位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按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提供施工用地和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委托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及有关资料;及时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使施工单位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工程完工后及时主持和组织验收。
施工单位承担工程进度的具体责任,其项目经理是工程进度的第一责任人,下设专门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进度。其主要职责是按时编报工程进度计划;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进入工地,争取时间及早动工;及时调整施工资源配置、施工进度和施工措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工作。
监理单位承担工程进度的控制责任,总监理工程师是第一责任人,总监代表负责进度控制的具体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工程进度计划;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用地、施工准备工程、测量基准、图纸等有关资料的检查、监督;工程完工签证和移交。
3.2 进度控制目标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计划工期6个月。 3.3 进度控制内容
(1)协助发包人进行控制性进度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3)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4)比较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分析偏离的主要原因,督促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5)公正合理地处理承包人的工期索赔申请,及时向发包人报送处理意见; (6)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正确发布停工与复工指令。 (7)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月、年施工进度报告。 3.4 进度控制措施 3.4.1 进度控制程序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进度控制程序详见图3.1。 3.4.2 进度控制方法 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现场详细勘察了解情况分析,本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特点是:土地平整项目大部分工程为面上工程和线性工程,路基土石方施工和沟渠开挖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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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千家万户的农田占用和土地调整,阻力大,协调工作量较大。实践经验表明,如何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场、占用施工场地,是本工程进度控制的关键。为此,我们拟采取如下进度控制措施。
(1)根据招标文件给定的工期总目标,编制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进度控制计划。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组将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按监理合同的约定进一步优化;并对进度实行动态控制,适时进行调整。
(2)提请发包人注意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尤其是进场道路和及施工场地平整问题,一定要早做准备。
(3)根据初步拟定的进度控制计划,工程施工时,承包人要合理安排施工力量,考虑工程特点,进行施工。
(4)分解审定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各施工项目、分部、阶段、季度及月进度控制计划,其内容包括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等。
(5)根据合同要求及时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季、月进度计划及审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发现提交的计划、方案中不能满足进度控制目标时,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以排除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
(6)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承包人实际投入的人员数量、素质、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及其设备状况、材料供应状况、施工的组织状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记录,当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及时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7)根据审查核实的工程进度统计资料,进行经常性的和定期的实际进度与计划目标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造成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项目影响程度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8)在监理组内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以宏观控制为主抓时段控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紧抓部位控制,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立足工序控制,通过整个组织的紧密合作来完成进度控制任务。
(9)注重做好承包人、发包人及设计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尽力消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一切不利因素。 3.4.3 进度控制关键点 “二抓一协调”。
(1)抓时机。开工令下发后,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进度计划尽可能全面开工、平行作业。
(2)抓落实。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进度计划,优化施工方案,使方案与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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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结合,保证工程施工按计划顺利进行。
(3)协调。做好施工图纸供应、施工环境等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1.承包人提交施工总进度 不同 3.调整和修改2.监理机构审批 施工总进度计 同 4.承包人编报年、季、月施工进度计 6.调整和修改不同 5.监理机构审施工进度计划 批 同意 7.承包人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按月编报施工进度 8.监理机构监督、 9.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拖检查施工进度 是 10.是否影响总 11.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工期、后续工作 否 是 12.监理机构审 14.继续施批是否满足要求 否 13.修订进度计
图3.1 进度控制监理程序图 3.4.4 进度控制制度
详见第1.8.2节所述。
4. 工程投资控制
4.1 投资控制原则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将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和控制体系。项目法人和其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对投资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工程量、单价和投资的审核、投资支付管理。施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计量支付、合同外单价、变更项目单价等投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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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监理单位明确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量的计量,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工程量计量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投资支付、合同外单价等投资支付项目的合同管理。 4.2 投资控制目标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将通过投资控制工作,使合同项目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文件和批准的合理范围内。 4.3 投资控制内容
投资管理工作,受宏观环境影响大,制约因素多,要靠主管部门、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共同努力,并正确处理好投资、工期及质量三者的关系。投资控制将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3)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4)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5)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6)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7)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8)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9)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4.4 投资控制措施 4.4.1 工程款支付程序
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价款支付程序详见图4.1。 4.4.2 投资控制方法
(1)在监理组设立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工程师三级投资控制体系和管理责任制。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计划控制和过程控制相结合,分项控制、阶段控制与最终目标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投资进行动态控制,以使工程投资控制在总目标之内。
(2)依据审批后的工程总概算,协助发包人对投资按项目构成、按时段、按合同进行分解,以确保各项目、 各时段及各单项工程的投资控制目标,编制月、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3)认真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使用安排、材料需用量安排计划、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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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安排计划,如无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超前支付。
(4)认真做好工程的计量与支付这一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对承包人逐月申报的已完工程量,施工的工程项目、数量、施工质量验收情况,施工依据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实,然后予以确认,部分确认或不确认,对合同外工程量发生的原因、施工依据、数量和质量状况,进行实事求是,严格公正的审查核实,报请发包人批准后予以确认。
(5)减少和控制索赔是投资控制的又一重要措施,为此对合同的实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分析、及时预测和发现可能引起的索赔事项,采取措施尽力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同时做好索赔的调查取证工作,公正处理索赔。
1.单元工程验收2.承包人申请工3.监理组进行工程计4.承包人编制并提交工程价款支付5.监理组审核 6.是否通过 否 是 7.总监签发工程价款付款证8.报发包人审9.发包人支图4.1 工程款支付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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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工程计量控制 4.4.3.1 计量原则
①经监理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②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③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4.4.3.2 工程计量范围和方法
在监理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4.4.3.3 计量程序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②工程计量前,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③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立即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同意进行计量;
④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等计量方式;
⑤在付款申请签认前,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若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要求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4.4.4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 4.4.4.1 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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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并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的各项条件具备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在以后的工程价款支付中,按合同约定逐次扣回。 4.4.4.2 工程价款支付
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价款支付。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进度后,承包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进度汇总完成经审查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及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等,填报工程价款支付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工程预付款和保留金后签发工程价款付款证书,发包人审批支付。 4.4.4.3 工程变更支付
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4.4.4.4 保留金支付
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4.4.4.5 完工支付
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4.4.4.6 最终支付
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5.合同管理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授权,对宣城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合同管理要标准化、程序化,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权威性,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 5.1 变更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本工程施工中,合同变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如设计变更、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工序变更、施工技术规程标准变更、实际工程量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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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工程量的增减、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明的工程范围等等。
5.1.1 变更的范围、内容和处理原则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依据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之规定。但上述范围内的变更项目如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可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次工程的单价不予调整。如工程量的增减超过规定的范围;或工程建筑物的局部尺寸稍作修改,引起工程量的相应增减,不需变动其单价,其合价仍按原单价乘以修改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变更的处理原则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按修订进度计划和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单价或合价;
③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时,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辅助资料,如单价分析表、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为计算变更项目价格的重要参考资料。 5.1.2 变更的处理程序 ①工程变更的提出和审查:无论是项目法人、设计单位,还是承包商,认为原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工程变更建议书,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在审查中要与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承包商进行协商,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因此而引起的该项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或减少的数额。
②变更指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要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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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变更的报价: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内容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④变更决定: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对在发包人规定限额以下的变更项目,可以单独作出变更决定,若监理人作出的变更决定超出发包人授权的限额范围时,还应再报发包人批准或得到发包人的进一步授权。
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可暂定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为避免耽误施工,可将工程变更分两次向承包人下达:先发布变更指示(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指示其实施变更工作;待合同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合价后,再发出变更通知(变更工程的单价或合价)。 5.2 违约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5.2.1 承包人违约
对于承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1.在及时进行查证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约事件的后果做出判断。 2.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规定时限内予以弥补和纠正。
3.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的规定时限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或继续违约,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监理机构限令其停工整改,并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
4.承包人继续严重违约时,监理机构及时向发包人报告,说明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5.当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派员进驻现场接收工程,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5.2.2 发包人违约
对于发包人违约,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下列工作:
1.由于发包人违约致使工程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监理机构及时与发包人协商,解决违约事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并促使承包人尽快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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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正常施工。
2.在承包人提出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后,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尽快进行调查、认证和澄清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5.3 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合同管理中如出现索赔事件,监理机构将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处理。
1.监理机构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监理机构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2.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做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
3.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进行以下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方法、过程、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责任生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4.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
5.4 担保与保险的审核与查验 5.4.1 工程担保
对于工程担保,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以下工作。 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督促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在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督促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当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协助发包人按要求及时向保证人提供全面、准确的书面文件和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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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工程保险
对于工程保险,监理机构将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以下工作。
1.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应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对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额度、保险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2.当确认承包人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时,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保险手续;当承包人拒绝办理保险时,协助发包人代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
5.5 分包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1.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承包人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后,才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
2.要求承包人加强对分包人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监督。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通过承包人申报;分包工程只有在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才可由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5.6 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 5.6.1 争议的调解原则 发包人和承包人中在实施过程中如存在争议时,可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如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清场与撤离的监理工作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承包人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承包人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承包人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按批准的计划退场。
6. 组织协调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组织协调、沟通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关系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只有使建设各方与其建设活动相一致,才能充分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实现预定的各项目标。 6.1 协调工作的内容
(1)
协调日常施工干扰、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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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平衡调配资源供给;
协调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调整; 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及其它重大问题。
6.2 协调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1)
以实现总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为目标,注重做好分项目间的进度协调与
衔接,注意并尽力避免关键路线上关键工作的施工干扰。
(2)
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中,要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督促
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处理变更与索赔调解双方的合同纠纷。
(3)
在承包人与设计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中,以设计合同为依据,督促设计单
位按供图协议要求及时供图,并协调图纸与施工要求之间的矛盾;组织好设计交底,协调设计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的及时处理,组织好设计变更的调查。
在协调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和主持定期与不定期的工地各类协调会议,通过协商,使有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7. 工程验收与移交
监理机构在工程验收与移交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时段验收工作计划。
2.编写各时段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机构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8. 保修期监理
8.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
依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的完工日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期。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保修期或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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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期满,承包人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检查承包人是否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经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 8.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督促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2.督促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时,可建议发包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处理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若质量缺陷是由发包人或运行管理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受理承包人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追加费用付款申请。
3.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发包人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 4.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工程最终付款证书。
9. 信息管理
为了使项目法人和其他各参建单位有正确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必须做好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包括及时收集、处理、贮存、传递和使用工程建设中的一切信息。信息来源是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包括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监理组及工地各种会议的信息,以及外部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信息的载体可以是纸张、图纸图表、电子软件、录音、录像等各种媒体。 9.1 需要管理的主要信息内容
(1)合同类信息:发包人与监理人签定的监理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等。
(2)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设计文件”、“指示”、“通知”、“简报”、“批复”、“批示”、“复函”等。
(3)设计人信息:设计文件、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说明、技术规范、修改通知等。
(4)承包人信息: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工艺实验报告、质量检测试验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测量成果报告、报表、简报、支付及索赔申请、竣工报告、图片、录音、录象资料等。
(5)监理信息:为开展监理工作签发的“规定”、“办法”、“细则”,对施工单位发出的的各项指令、通知、函、批复、签证,对项目法人单位发出的各类报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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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季报,对设计单位发出的有关文件和函。
(6)各种会议及其他记录:各类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及其他单位发来的文函。 9.2 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1)信息的传递要及时、准确,不得遗漏需传达的单位。
(2)有上报、下送或横向传递的文件,均应有书面形式,以便存档和传阅。 (3)所有传递的信息均应有统一格式记录,表明信息的流向和接受者。 (4)所有信息都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迅速依次传递,不得越级和中途停顿。 (5)凡要求保密的工程信息,必须按保密措施进行存储、借阅、回收及销毁。 9.3 信息文件
9.3.1 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9.3.2 不定期信息文件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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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9.3.4 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9.3.5 文件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具体要求,在报送文字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1份.
10.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
10.1 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特点
本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利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量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0.2 安全管理体系
监理组内部建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环境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三级安全管理系统。 10.3 安全管理要点
(1)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落实。
(2)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生产及其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尤其是闸启闭机台、排架施工时,必须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用电线路及时进行现场视察分析,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因素存在时,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直到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隐患,另外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做好与外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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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发生较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防汛度汛工作,并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定期编报统计报表。
11. 对工程建设的建议
一、该工程涉及点多面广,又不能影响农业生产,通过其它农田整理项目实施经验,施工时地方纠纷较多,需业主、地方行政村、乡镇府指挥部及时协调处理,以确保工程工期不致延误。
二、农发项目设计内容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等涉及面广,设计时设计人员对现场实际情况不可能了解非常全面。因此,工程实际实施方案涉及工程变更内容较多,应本着确保功能和设计标准,方便生产和不突破工程投资的原则实施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的程序办理工程变更、业主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研究变更方案,及时予以批复。
三、工程区沿程分布有供电、供水和通信线路,施工单位破土动工前应及时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做好标识和保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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