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构建科研诚信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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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构建科研诚信体系研究 本文关键词:多维,构建,科研,体系,诚信

多维度构建科研诚信体系研究 本文简介:摘要:科研人员在有关科研活动中违背科研诚信的问题,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归纳分析科研失信的主要表现,阐述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科研诚信体系的多维度建构策略。    关键词:科研诚信体系;多维度建构;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环境;    一引言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2015年,时

多维度构建科研诚信体系研究 本文内容:

  摘要:科研人员在有关科研活动中违背科研诚信的问题, 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归纳分析科研失信的主要表现, 阐述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出科研诚信体系的多维度建构策略。

关键词:科研诚信体系; 多维度建构; 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环境;

一引言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2015年, 时任我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的杨卫院士在第四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上做主题报告, 强调基金委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1) .过去十多年间, 我国科研投入逐年递增, 但我国有关学术活动中违背学术诚信的报道也与日剧增:从发表论着、课题申请到成果鉴定;从一般研究人员到科研骨干, 乃至高层科学家, 均有涉及违背科研诚信的报道。习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弘扬科学精神, 传播科学思想”, 党的十九大又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科研诚信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制度要素, 是现代科学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目前高校“双一流”建设目标对科研工作者恪守科研诚信的道德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主要以中国高校科研为例, 论证科研诚信体系的多维度建构。

二建立科研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一) 科研诚信是国家科研创新活动的基本规范。

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 没有规范就无法保证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的真实性, 因此科研诚信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进程中, 各种科研失信行为造成有限的学术资源被浪费, 也阻碍了科学研究的进步, 不利于我国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 对我国的科研声誉和国际形象造成损害, 严重降低中国科学的影响力。

(二) 科研诚信是重塑学术公信力的保障。

学术公信力是学者发表主张后获得同行及公众支持和信赖的能力, 它是学术的生命。有的科研人员在学术论文中存在数据造假、篡改实验结果等不端行为, 会导致其他科研人员以这些错误的论文为基础开展研究时, 误导相关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科研活动背离诚信, 不仅会损害学者个人诚信, 更将动摇社会对知识群体甚至科学本身的信任。层出不穷的科研不端行为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具有强大的“杀伤力”, 不仅践踏了公平竞争规则, 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 也扼杀了学术公信力。若科研活动中无法始终保持学术独立与公正, 学术公信力会被削弱, 科学研究也难免浮躁甚至走向虚假。

(三) 科研诚信是社会诚实守信的榜样。

高校是科研创新的主阵地、示范区和辐射源, 其资源条件和所处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创新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引擎, 而科研诚信是当前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些缺乏自律、急功近利的科研工作者严重损害了高校和教育工作者的形象, 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高校科研工作者作为受教育程度最高的精英阶层, 肩负着向全社会宣传科学精神和科学理念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高校科研更需要严格恪守学术道德, 坚持诚信、自我约束, 在社会发展和社会风气净化的进程中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正如习总书记所说的“科技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重大”.

三当前科研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

由于个人学术道德意识不强、科研评价体制不完善、相关监管不到位、违反学术道德成本低且风险小, 一些科研工作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屡屡违背学术道德。同时, 随着科研范围与规模的扩展, 越来越多形式各异的科研不端行为呈现出来, 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

(一)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这是学术不端行为中最常见的一种, 一些研究人员利用便利的互联网, 将他人成果原封不动或部分改动地占为己有;或通过更为隐蔽的手段改头换面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近几年来, 全国多地高校屡爆出论文抄袭事件, 饱受社会诟病。如2013年湖北某大学郝某, 把他人发表的3篇SCI论文窃为己有, 用这些论文申报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获得资助, 2012年度又用同样方式申报基金项目, 同时还虚构1篇根本未发表的英文论文。

(二) 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一些研究者未经研究就无中生有地伪造研究数据, 或故意篡改数据, 或添加莫须有数据, 删除不利数据。这是科研失信行为中影响较恶劣的一种, 不仅败坏学术道德, 而且虚假的研究成果可能导致科学研究向错误的方向前进, 破坏公众对学术的信任。如2010年井冈山大学教师刘某和钟某因涉嫌伪造数据, 其于2007-2008年间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发表的70篇论文被一次性撤销。2006年我国的“汉芯”系列芯片造假事件, 也是通过篡改、编造实验数据, 多次通过专家鉴定, 从而骗取国家近亿元的经费和13项专利, 并捞取了一系列荣誉称号, 这对中国学术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 论文“空挂名”与“被挂名”.

由于利益驱使, 有的科研人员未参加研究或创作, 却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的为了让成果“更有分量”, 未经他人 (多为知名专家、学者) 的同意, 虚假使用他人署名, 虚构合作者;或者多人共同完成学术研究, 却在成果中没有注明他人的工作与贡献。根据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的调查, 其中5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在没有参加的研究成果上挂名”是我国学术界的一种普遍现象, 40%的科技工作者则表示明确知道自己周围的同事在科研成果上“空挂名” (1) .

(四) 买卖论文现象。

当前, 为了迎合一些急功近利的科研失信者的需要, 论文中介已渗透到科研的方方面面, 有专门机构和写手为那些需要发表学术论文, 以通过课题验收、考核评价的“学者”, 提供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 只要支付约定的费用, 论文中介公司就能够“创造”论文、课题等。部分论文中介公司拥有自己的科研团队, 可提供真实的数据, 但更多的论文中介公司根本不具备基本的科研条件, 他们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 并且负责全程处理相关事务。如代写代发的论文从投稿、修改, 再到校对、发表, 全程负责处理, 而学术不端者除了付款这一环节外, 就能轻松发表论文。不端的学术论文不仅制造了无数的学术泡沫, 购买者与代写机构更是一同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学术秩序, 影响学术的公平竞争。2013年11月29日, 《科学》 (Science) 杂志刊出了一篇题为《中国出版黑市》的文章, 把中国的科研诚信议题推上风口浪尖 (1) .

(五) 伪评审。

国际科技论文被视为一国科研实力的象征。而与之密切相关的同行评议, 也存在伪评审现象。同行评议是学术刊物普遍采取的一种审稿制度, 审稿专家一般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负责评价论文的质量, 其评论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章是否刊发。通常是由责任编辑通过专家数据库或是网络寻找、选择审稿专家, 或者是作者向期刊推荐的。这一制度本意是为了让小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确保论文的学术质量, 然而伪审稿事件却频频发生。2016年3月, 英国现代生物 (MBC) 出版社撤销41篇来自中国的论文;2016年8月, 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撤销旗下绝大部分来自中国的64篇论文。通过调查发现, 这些论文的评审专家确有其人, 但邮箱却是假的, 即造假者直接假冒有关专家, 高度评价自己的论文。另外, 在科研项目立项、成果评审中, 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申请人通过托关系、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常手段对项目与成果评审进行干预;有些评审组专家未执行回避制度, 评委之间互投关系票;有的同行评议专家未保持公正态度, 泄露被评审项目申请书中的实质性研究内容, 或对自己不熟悉的研究项目进行草率评议等。在项目的结题鉴定中, 成果鉴定组织者由于受到鉴定申请人的请托, 选择聘请和鉴定申请人关系亲近的成果鉴定专家;或者项目承担人贿赂成果鉴定专家, 使其作出失实评价;或者鉴定专家未负起应有的责任, 对较低水平的研究成果却给出较高的评价等。

(六) 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这类学术不端现象集中反映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在项目申请过程中, 申请人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已申请的资料和技术方案, 将其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申报;申请人编造虚假的学术信息, 如前期研究基础、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夸大或虚报申请人与团队成员的信息;有的科研人员把上级部门立项资助过的课题再拿到下级部门申报, 全文抄袭多年前已获资助的申情书, 甚至从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使用剽窃他人论文作为工作基础申报项目。在2016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中, 安徽某大学郭某就是在项目申请中造假 (2) .此外, 在奖励和职称评审评定中, 伪造学历、研究经历、学术成果等;在申请学位过程中, 研究生对引用他人的观点、资料和数据等未注明出处, 伪造或篡改实验数据、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等, 这些也都属于提供虚假的学术信息。

四多维度构建科研诚信体系的健康生态

解决高校科研不端问题是一项涉及科研体制、个人素质、全社会软环境的复杂系统工程, 需要多措并举, 全方位建构科研诚信体系, 营造健康的学术生态。

(一) 健全科研不端行为的预防机制

引导师生熟知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健全的制度能保障科研诚信的执行力。哈佛大学等世界着名大学, 很早就开始为学生明确规定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处罚措施及其相关的工作程序。我国高校也一直致力于规范制度的有效落实, 相关部门一直在为学术道德建设努力 (1) , 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人[2002]4号) 、《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教社科[2006]1号)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科技进步法》 (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国科发政[2009]529号)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 》 (教社政函[2004]34号文)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些对防止学术不端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16年6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教育部令第40号) ,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大部分高校结合自身实际, 依此出台了实施细则, 使查处程序、举报渠道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2) .基于此, 高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相关的规章制度, 包括《着作权法》与《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人心, 成为学术研究者不折不扣的行为准则。

多渠道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一是开展对学生的教育。首先, 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学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 通过“入学教育”等活动, 提前进行学术道德培训。其次, 编写学生学术诚信守则, 促使学生深入了解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 做出学术诚实的承诺。再次, 高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科研管理部门应联合起来, 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阶段引入有关科研诚信内容的课程, 或纳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之中, 让诚信教育走进课堂, 引导学生熟知和严守学术规范, 为他们将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走进社会打下良好的诚信基础。二是开展对教师、科研人员的教育。首先, 把学术诚信守则编入教职工手册, 将学术道德、学术规范、职业道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 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其次, 开展科研诚信专题巡讲活动, 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再次, 组织科研诚信教育交流与研讨, 加强师德教育, 引导教师把科研诚信教育作为研究团队、课题组定期检查的重要议题, 使科研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 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使师生群体自觉摒弃学术不端行为, 成为科研诚信的践行者与维护者 (3) .

(二) 完善当前不合理的科研评价机制

科研考核与评价机制引导着科研人员的努力方向。一系列科研不端行为频发, 表明现行科研考核与学术评价体系不够科学, 亟须改善。高校应不断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 努力推行分类评价和开放评价, 同时建立科学公开、程序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一是尊重学科差异, 不断探索改革现有的科研评价体系与奖励机制。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及研究成果的特点 (应用型, 创新型, 基础研究等) , 在考核评估中建立分类评价体系, 制定不同的考核期, 并以质量为导向, 在学术论文的发表、学术着作的出版、学位论文的答辩、学术奖项的评定等方面严禁“一刀切”, 不单纯地以论文数量作为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刚性指标, 改变科研人员的评价与晋升和科研项目、经费数量、专利数量等直接挂钩, 逐步形成从科研数量评价到科研质量评价、从研究者个人评价到研究团队评价、从年度评价到考核期评价的评价模式, 充分遵循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本身的规律。二是建立以同行评议为主的学术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评价听证与答辩、回避、公示以及反馈和申诉等制度, 突出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主导地位, 推行代表作评议制度。为了避免专家知识结构、学术视野、学术偏好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还可邀请国内外专家共同评审 (1) , 逐步建立国内外专家学术评价机制。

(三) 建立科研诚信的监督机制

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是高校学术委员会, 然而, 目前学术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较为薄弱。高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重新修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 在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道德委员会, 作为专门的科研诚信执行机构, 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 健全举报受理及组织调查的程序规则, 根据相应规定, 调查、认定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规范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救济制度, 不泄露举报人的姓名, 维护被举报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调查结果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学者, 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澄清正名, 从而切实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及调查人员的安全、利益和声誉 (2) , 完善追究机制, 使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压邪的作用, 也避免权力绑架学术, 促进高校“去行政化”, 逐步形成高校学术自治机制。

加强和完善科研活动的全程监督。全程监控主要针对科研项目, 从项目申报到项目结题, 对科研诚信进行把控, 以保证科研成果的质量。一是对用于申报项目的已有学术成果要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进行再次检测。国家自然基金委2012年正式大规模使用“项目相似度查询系统”, 所有的项目申报都要通过科学基金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核查比对, 严厉查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重复申请、买卖申请书等科研不端行为。二是项目主管部门在评审中要公平公正, 在实践中, 逐步完善项目立项匿名审查制度。做好项目立项、结项的评审专家数据库, 并从数据中随机选择专家, 实行评审专家负责制。做好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各学科、跨学科的项目立项信息数据库, 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申报系统增加诚信要点提示, 同时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 对课题的研究对象、目的、方法、结果、结论、价值以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估, 降低项目造假事件发生的概率。四是网上公示立项项目, 在第一时间将大部分弄虚作假行为“挡在门外”, 避免重复立项, 提高科研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在项目结题验收过程中, 对课题的研究成果、所得数据进行评估, 进一步强化存在争议材料的复核制、网上透明公示制和接受各种渠道投诉制等, 增加科研管理的透明度, 不断完善科学基金科研报告制度, 推动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从而推动信息共享服务。

发挥学术共同体的行业监督作用。科研诚信问题由于其复杂性、隐蔽性, 以及屡禁不止性, 需要第三方的社会监督。学术共同体指的是具有共同学术追求, 共同学术规范, 共同学术伦理, 并且专门从事基础性和应用基础知识的生产、传播和管理的群体, 它以专业学科为载体, 以交流沟通为纽带, 以学术自治为规范, 以组织化、乃至机构化为特征, 其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内部形成的一系列激励、评价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和机制, 在涉及数据处理、利益冲突、不端行为、出版规范、同行评议等科研诚信方面仍然发挥着内在的制度保障作用。借鉴国外的一些成熟做法, 建设各专业各学科的全国性学术共同体, 其中包括学术监督和学术评价体系, 作为独立于政府、大学之外的“第三方”, 代表社会的“第三只眼”, 把科学研究置于同行的检验、批判、监督之中, 成为不受政府与大学制约的科研诚信系统内的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 有效发挥学术共同体在维护科研诚信中的自我纠错功能。

(四) 建立科研不端的惩治问责机制

处罚科研不端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美国的大学对科研不端行为严惩不贷, 2009年麻省理工学院副教授梵·帕瑞斯博士因科研不端行为, 被美国《联邦公报》通告、被学校解雇、并撤销其在学术共同体的职务 (1) .相比欧美日韩各国, 目前中国的学术造假成本低、风险小。因此, 科研诚信制度建设要有“利齿”.首先, 对于科研不端的直接责任人, “一票否决”其由此而获取的职称评定、聘期考核、年度评优、提拔任用等;对存在科研不端已经取得的项目, 要取消其立项资格, 追缴项目经费, 并在较长年限内不得再申报该项目;及时取消、撤销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取的学位、奖励或荣誉称号, 严重者甚至解除聘用合同等, 并公开处理结果, 提高学术违规的成本与风险。其次, 高校要建立科研信用档案和学术信用数据共享平台, 将直接责任人的科研不端行为客观记录在科研诚信档案中。对科研人员要开展学术信用等级评价, 并建立全国范围的高校联盟机制, 在科研项目申请经费、参与评议等科研活动中能够有据可查。同时科研管理部门要将科研诚信档案与高校人事、财务、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档案信息共享, 作为科研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学位申请、基金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促使科研人员重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问责相关间接责任人。学术诚信的把关部门对学术规范和学术引领具有导向作用 (2) , 对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责无旁贷。因此,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除了直接责任人外, 间接责任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间接责任人包括出版机构、项目的把关者、学位的把关者、职称评审的把关者、各种评奖、学术成果鉴定专家等。如果由于科研诚信把关者的疏忽没有及时发现不端行为的, 那么把关者应当总结疏忽的原因 (3) , 在以后的工作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疏忽, 从而当好科研诚信的守门员。如果是把关者故意玩忽职守,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把关者做出相应的惩罚, 从而对个人行为进行约束。另外, 相关科研主管部门应当尽快界定把关者自身的不端行为, 出台详细可操作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制定相关的惩戒措施。

五结语

科研诚信是提升科学研究可信度的前提, 也是经费和资源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 更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复杂而艰巨, 根除科研不端、治理学术“雾霾”需各方共同发力, 政府、科研机构、大学、科研工作者、学术共同体、学术出版机构等应通力协作。从健全科研不端行为的教育与预防体系, 完善当前不合理的科研评价体制, 加强科研诚信系统的监督机制, 建立科研不端的惩治问责机制等措施出发, 全方位构建科研诚信体系, 树立学术诚信风向标, 有效实现其规范和导引科研主体的科研行为, 弘扬学术道德和科学伦理, 令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从而净化学术环境, 共同营造健康的学术生态, 切实维护科学的严肃性, 保障学术秩序的良好运转, 彰显学术公信力, 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j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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