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违建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3-12-06 14:0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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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违建案例分析

【摘 要】风景名胜区既是人类的物质财富,又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其立法保护是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一个重要方面。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非常薄弱,与此相对应的是风景名胜区由于法规的不健全,破坏日益加剧。[1]

【关键词】园林景观 法规 风景名胜区 违建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制定完善的园林建设法规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演特征之一,也是城市绿化建设合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2] 园林景观法规是一门研究园林绿化与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管理、环境保护等项事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些法律关系,并依法从事园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一门学科。园林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与城市规划、城市的绿化和美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密切相关。园林的生产和建设作为一项产业,不可避免地与一些经济、行政、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相联系。自然就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违反这些法规和政策的事件。

案例一:湖南张家界天梯被停运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建成“百龙天梯”后,在黄金周期间运行良好,大部分旅游者都选择乘坐电梯。这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世界第一户外观光电梯”已被正式停运,目前还不知何时恢复营运。这部吃掉1.2 亿人民币才建起来的庞然大物垂直高度达326 米,游人乘坐“天梯”只需两分钟便可从山谷直达山顶,免去了攀登的辛苦。然而就是这部看上去既方便了游人、又

增加了一个新景观的“天梯”,自立项到建成一直备受各界的质疑和指责。在自然景区投巨资建这部直插云霄的电梯,究竟是对还是错呢,各方说法不一。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一位姓曾的管理人员非常肯定地认为,修电梯是一件好事,并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游客,游客能以最快的速度十分省力地到达山顶目的地,此举为旅游开发创造了有利条件,并能带动当地的旅游发展。但不少专家认为建造电梯破坏了张家界的自然景观,公园内很早就建设了两条观光索道,它们都为游客提供了很大方便。据电梯运营方某旅游公司的吴先生介绍,“天梯”是世界最高的观光电梯和最快的观光电梯,其底部的157 米是埋在山体中的,只有上部的170 多米裸露在山外,非但对自然景观没有破坏,而且看上去宏伟壮观,为景区增色不少。但是电梯位于武陵源区的中心地带,这里最重要的景观是石英砂岩峰林,既然景观是山本身,将观光电梯修在山腹上,肯定会给自然景观带来严重影响。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是经联合国批准的世界自然遗产之一,但由于前些年的过度开发,这里的“城市化”倾向已非常严重,可以说已损害到这一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原始风貌。

案例分析:本案例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第四十条,四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案例二:福建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然而在泉州清源山草邦水库友邦山庄内,一栋5层高的钢结构建筑,占地约3000平方米,外体框架已基本完成。清源山管委会主任黄环生介绍,该建筑位于清源山风景区核心区内,未办理相关手续,属抢建违法建筑物。这也是迄今为止,清源山风景区内最大的单体违法建筑。

案例分析:本案例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第三十七条,四十条,规定如下: 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4] 人与自然的精神文化关系发展史,包括农耕文明时代情感关系,工业文明时代的理性关系及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伦理关系。国家风景名胜区应继承天下名山的优秀传统,与国家公园科学接轨,使之健康地

[5] 迈向生态文明时代。因此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及加强法律法规的建

设是十分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曾亦茗;论风景名胜区的法律保护[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06年 [2] 吴俊,张晓婧 ;《农业科技与信息(现代园林)》;2007年第01期 [3] 《风景名胜区条例》 [4] 《城乡规划法》 [5] 谢凝高;《中国园林》;2005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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