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一甲方管理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3 14:02: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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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甲方管理要求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促进规范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作为 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增减合同中乙方工作量的有效文件

双方同意,除合同特殊约定以外,调整合同中乙方工作量变化的只能是《工程通知单》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设计变更单》及《图纸会审记录》,且以上文件需经甲方相关授权人签字后生效,以上文件签字不全的,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甲乙双方的其他文件(如验收资料,往来函件等)仅作为“督促双方履约及协调配合事宜”的证明文件使用。

1 《工程通知单》及《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的使用范围 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

(1)非施工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期、工程返工、增加(零星)工程; (2)地基处理工程;

(3)设计变更造成的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

(4)合同约定的需要施工过程中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现场实量签认的工程量,均应按本补充协议执行。

2 各项单据的说明 2.1 《工程通知单》

2.1.1项目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甲方工程部可发工程通知单进行工程委托。乙方接到甲方发出的工程通知单,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2.1.2其中因变更造成工程拆改(指废弃的已完工程量及拆除工程量)无论金额,均可发工程通知单,以工程通知单及工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采用换填的方式进行地基处理的,换填方案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地产负责工程或设计相关总经理审批), “地基处理记录”(相当于工程签证单,按照制度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作为结算依据;

2.1.3当发生超过10(含)万元的工程通知单时(如设计变更拆改、地基换填或其他零星工程),甲方成本部必须注明合同内是否有明确的结算原则,如合同

内没有明确的结算原则时,甲方成本部与乙方办理认价手续后,方可办理《工程通知单》。《工程通知单》内要求进行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并签证后,如结算金额经甲方审核超《工程通知单》估算金额在30%以上且超审批权限规定的,甲方项目工程部必须将原《工程通知单》和结算书按审批流程报至权限最终审批人审批。

2.2《工程量签证单》:

2.2.1工程签证必须以《工程通知单》作为依据,签证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签证。无《工程通知单》,或《工程通知单》签字不全的,不能办理《工程量签证单》。

2.2.2《工程量签证单》由施工单位填写。需要现场计量的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分项/工序验收的基础上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在隐蔽前完成。

2.2.3非隐蔽工程签证,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在工程完成后的二天内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工程量,在工程完工后的二天内完成。

2.2.4《工程量签证单》必须以与合同中相对应预算直接费定额字目项的计量、计价规则进行工程量签证;合同中没有相应预算定额子目项的,参考合同中相应的计价规则、方法进行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签证单》只能作为工程量的确认依据,不能以任何形式反映单价或定额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取费,形成最终结算。

2.3 《工程量确认单》:

指合同要求的须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实量确认的工程量,须由甲方项目工程部、项目成本部、施工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计量确认,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确认单》。

2.4《工期签证申请表》: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期延期申请:

(1)按照合同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延期交图、暂时停工等;

(2)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3)其他属于施工单位不可预见的风险。

工期签证应在影响工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完成,过期签证无效,严禁补签。

3 附件

3.1 《工期签证申请表》 3.2 《工程通知单》 3.3 《工程量确认单》 3.4 《工程量签证单》

附件3.1

工期签证申请表

致: (建设单位) 我单位承接施工的 工程,以下原因引起工期工期滞后,特此申请工期延期 日。 特此申请。 影响工期的原因: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同意工期延期 日。 项目工程部负责人: 项目总经理: 工程管理中心意见: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同意/不同意工期延期 日。 工程经理: 日期: 部门总监: 日期: 注:1.项目工程部核实后报项目总经理审批。当累计工期签证超过15天的,需上报地产工程管理中心审批。

2.工期签证必须在影响工期因素发生后7日内办理完成,过期签证无效,严禁补签。 附件3.2

工程通知单(项目)

工程名称: 分期/区: 编号: 致: (施工单位) 在贵司承包范围 外 有以下工程,请按要求进行施工 事由: 要求: 估算金额: 累计金额: 项目工程部经理: 项目成本部 项目总经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经办人: 审核 1万元以内为审批,以上为审核 1万(含)元—5万元为审批,以上为审核 成本总监 5万(含)元以上审核 副总经理 5万(含)元以上审批 注:表中估算金额及累计金额项由项目成本部进行填写。 施工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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