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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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账户

科目库存现金

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1、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三条件之一,即化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 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 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 属于衍生工具,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则不应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衍生工具的目的有两种:投机(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套期保值(作为套期保值准则核算)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取得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需要将某些金融资产组合从事短期获利活动。

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不含有效套期工具。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

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者已经宣告发放,但是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运输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4、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科目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企业营运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3、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科目坏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2、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3、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科目预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2、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应收股利

应收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以及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包括企业购入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所包括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企业因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等,但不包括应收的股票股利。

应收股利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收股利的核算

应收股利是指保险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股利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股利"科目,本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应收的股利数,贷方登记收回的股利数,余额在借方,公司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该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己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公司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应收利息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⑵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⑶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②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③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2007年1月8日,甲公司购进了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于2006年7月1日发行,面值为2500万,;利率为4%,债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2600万(其中包括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50万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30万元。2007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的利息50万元。2008年2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100万元。

甲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2007年1月8日,甲公司购进乙公司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25500000

应收利息500000

投资收益300000

贷:银行存款26300000

⑵2007年2月5日收到乙公司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应收利息500000

⑶2007年12月31日确认乙公司的债券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10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0

2008年2月10日确认乙公司的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应收利息1000000

科目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科目材料采购

1、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2、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采购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红字贷记本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没有余额。对于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本期末,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在途物资

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科目原材料

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假入库)。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详细说明:

原材料计划成本核算法

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而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都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核算。

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其优点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考核采购部门的工作成绩;

2)有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监督;

3)有利于考核耗用材料部门的工作成绩;

4)有利于简化会计处理手续。

采用计划成本计价适用于:计划成本资料核算比较健全准确,成本计划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础。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均按计划成本登记。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将发出的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与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其具体帐务处理可分为以下四方面:

1、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未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只需按发票帐单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不必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即: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在小规模纳税人下的增值税计入物资采购成本,以下同。

2、货款金额已定,材料月末已验收入库。

此种情况下既要按发票帐单上的货款和相应的增值税等作购入处理,同时又要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借: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同时作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物资采购(计划成本)

月底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节约情况下:

借:物资采购贷:材料成本差异如为超支则作相反分录。

或:入库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借或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记借方,节约记入贷方)

贷:物资采购(实际成本)

3、货款金额到月末不确定,月末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减。

⊥表示,节约或贷方余额用“负号”表示;

(3)发出材料承担的成本差异,始终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不过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用红字或×××表示,最终计入到成本费用的材料还是实际成本。

原材料估价入账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会计信息

科目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辅助营运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可按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以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月初结存材料本月收入材料

成本差异率=(的成本差异+的成本差异)

月初结存材料本月收入材料

÷(的计划成本+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月初结存材料月初结存材料

成本差异率=的成本差异÷的计划成本×100%

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材料、燃料、轮胎、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其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等。

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及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工业生产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本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一)小企业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按实际成本核算的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小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小企业在销售产成品并结转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其库存商品主要指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不计入购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的营业费用。

(一)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在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

应付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计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小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

1.小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购入的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进价

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销售发出的商品,平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

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

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

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同

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本账户的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的实际成本,并入

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

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计金额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之后的余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等费用,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的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的运杂费等。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或生物资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已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与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记帐,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

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七、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营运间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营运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

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营运费用”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五、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累计摊销

累计摊销是用于摊销无形资产的,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贷方登记已计提的累计摊销。类似固定资产中的累计折旧科目。

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同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

累计摊销用法如下:

如同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累计折旧一样,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新增加了一个一级科目“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事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股票发行费用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特征

(1)长期待摊费用属于长期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

(3)长期待摊费用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二、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基本原则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4)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

(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盘亏的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

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营运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材料采购”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负债类

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科目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科目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接受劳务供应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等科目。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分录。

预收帐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接受劳务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科目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增值税”

3.“应交产品税”

4.“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产品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科目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运输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帐面原价大于确认的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科目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科目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科目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运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科目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6.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i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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