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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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一) (2)

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二) (7)

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三) (16)

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四) (22)

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五)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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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34 页 2018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一) 说明:本套核心题库按照考试大纲、历年真题、指定参考书等结合考试侧重点和难度,精心整理编写。核心题库更突出针对性和实战性,考研冲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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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述题

1. 怎样看待宪法判例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1)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宪法判例在我国宪法体系中及宪法的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普通判例的特征。除此之外,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确定了一国的政府架构,各政府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切其他法律之母。宪法的特征和其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本质,决定了宪法解释的必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而对宪法具体条文的解释或创立新宪法规则的裁定,不管是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或任何其他独立机关所作出,都构成宪法判例。法治原则的实施,要求这些宪法判例在实践中得以反复援用,甚至一个新的宪法规则由新的宪法判例确立为止。这些宪法判例所确立的宪法规则和成文宪法条文具有相同的地位。而有些宪法判例更确立一些地位高于成文宪法某些具体条文的宪法基本原则。这些宪法判例和成文宪法相辅相成,共同构造出一个能动的宪政体制。

(2)宪法判例是违宪审查制度运行的必然结果。虽然很多学者都同意,中国1982年宪法确立了自己的违宪审查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却从来没有真正运行过。2000年《立法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2005年12月16口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

以上法律文件的通过与实施将给中国的违宪审查机制的运作以及中国建立自己的宪法判例带来了曙光。但是后两个文件对于违宪审查的机关、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提起违宪审查的第二类主体的限制性规定等仍未作出实效性的规定。

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仍然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但是,只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进行违宪审查,通过宪法判例来清楚界定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并且,如果违宪审查制度能有效运行的话,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以通过宪法判例来确立一些宪法基木原则的高一级法的地位。并且,这些宪法判例将对中国宪政的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所有这些设想都得归于中国具有“可实行性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当然,至于建立什么类型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还得取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2. 论述我国宪法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答案】(1)我国宪法中关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宪法依据。

①《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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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34 页 ②《宪法》第62条第13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2)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①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

我国现行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所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大决定的规定,表明了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隶属关系;两个基本法的第12条关于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规定,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由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主要是:

a.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b.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c.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d.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e.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f.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②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

a.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有关行政事务,包括经济、财政、金融、贸易、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社会服务等事项。

b.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有权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凡是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任何案件,以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决即是最终判决。

d.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包括:特别行政区有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权力;特别行政区有签订国际协议的权力;特别行政区有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力;特别行政区有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力。

e.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从内地派遣官员去担任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重要职务;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在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由特别行政区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者批给个人、法人或者团体使用或者开发,其收入全归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的货币体系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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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页,共 34 页 其发行权属于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使用的语言文字,除中文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可使用英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还可使用葡文;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外,还有自己的区旗、区徽等。

③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除享有高度自治权外,还有以下特殊性:

a.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属于最高的一级地方政权,在其之下还有市、市辖区、县、乡、镇等行政单位;根据有关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小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

b.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须执行中央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政策及措施,中央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下达各种指令、指示以及要求完成的具体指标。而相对而言,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管得比较少,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则不得十预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

c.实施的法律不同。中央政府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其他法律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从这个意义卜说,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

3. 试论述宪法正文。

【答案】从形式结构上说,宪法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组成。

(1)宪法正文的总则

总则性内容是一个国家立国之根本。各国宪法一般都予以规定。

①从内容上看,总则一般包括基本原则条款、基本政治制度条款、基本经济制度条款、基本文化制度条款、国家标识制度条款等。

②从形式上看,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总则性规定,不过其表述不完全一样。

③宪法总则与序言的区别:

a.从法律效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作用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不具有规范性效力和作用;而总则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可以或应该具体适用。

b.在宪法文本中同时规定序言和总则(总纲)的情况也不鲜见。

c.从排列方式上看,总则是法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个部分。

(2)宪法正文的分则

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分则的条文是宪法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一部宪法的实体内容。一般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权限和活动原则、宪法的实施与监督以及过渡性条款等内容。从形式上看,近代和现代各国宪法一般都没有冠以“分则”之名。

(3)宪法正文的附则

①宪法正文的附则,有的称为“补则”或“最后规定”,通常规定宪法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宪法的修改和补充等内容。从内容上说,几乎每一部宪法都有附则性条款,但从形式上看,载有“附则”之名的宪法小多,而且表述也不一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id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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