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进出口编码商品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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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

2、《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中查找编码。大家不要在书上做记号,否则以作弊论处。

3、《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共是21类97章,目录要熟悉,在考试的时候看到所给出的商品名称,要能够判断出它是21类中的哪一类,根据目录找到其所在的一个大致的章节。

4、21类商品:

重点是:第六类、第十一类、第十六类

其次是: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纸张)、第十五类、第一类、第九类(木制品)

5、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先确定品目,然后确定子目)

确定品目(四位数)

第一步: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并根据题目中给出的资料分析商品特性(如组成、结构、加工、用途等)

第二步:初步判断该商品可能涉及的章和品目(可能有几个)(21类97章);

第三步:查找涉及的几个有关品目的品目条文;

第四步:查看所涉及的品目所在章和类的注释,检查一下相关章注和类注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第五步:仍然有几个品目可归而不能确定时,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品目确定之后就是子目的确定。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

“—”表示1级子目

“——”表示2级子目,

“———”表示3级子目,

“————”表示4级子目。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1、海关合作理事会1983年通过《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

2、《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

3、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

从章来看,基本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来划分。

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是原材料先于成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三级和四级子目),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2、《进出口税则》中商品的号列称为税号,每项税号后列出了该商品的税率。

3、《统计商品目录》中为了统计需要,列出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22类分为第98章、99章。

4、《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而我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码为8位数,其中第7、8位就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的“本国子目”。

第三节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新增内容)

一、归类的依据(重要考点)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海关总署制定了《规范申报目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2、《规范申报目录》按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品目顺序编写的,并根据需要在品目级和子目级列出了申报要素。在报关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三、归类的修改

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

四、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一)预归类申请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向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1、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2、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时,应当主动向主管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五、商品归类决定(2010年新增)

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决定。进出口相同货物,应该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决定。

六、其他管理要求(了解) 第四节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

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

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在对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归类。

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它们的优先顺序为:

品目条文—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规则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成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解释规则二(一)

规则二(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例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归类。

缺少电池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归类。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需经进一步完善方可作为零件使用的齿轮的毛坯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归类。 ※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解释规则二(二)

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归类。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

(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

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解释规则三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基本特征”原则)

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214.9000。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巧克力糖果和200克的奶糖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因此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在运用规则三时同学们要注意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在这里同学们不能因为他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类15.07。

这是错误的,根据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商品名称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而在本道题,题目说的是混合食用油,因此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参见教材P190)

(1)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2)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解释规则五(一)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例1: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

★解释规则五(二)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 规则六

(原文):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解释规则六

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归类原则。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一、概述

(一)本类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活动物(第1章、第3章)

2、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2章、第4章);

3、非食用动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5章)

(二)不能够归入本类产品,而归入其他类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三种情况:

1、第一个:通常作为某些行业原材料使用的动物产品;

2、第二个:作为培养微生物使用的活生物;

3、第三个: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

(三)归入本类与归入其他类的食用动物产品的区分:

对于动物产品的归类,关键是根据加工程度判断归入本类还是归入后面其他类(如第四类)。

1、超过了本类加工程度或者加入的物质超过允许范围的食用动物产品,将归入第四类。

2、其中最容易与本类的食用动物产品发生归类混淆的是第四类第16章的商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1章活动物

注意:

(1)鲸、海豚,海豹、海狮、海象等水生哺乳动物,以及可在水中生活的龟、鳖、水蛭、蛙、鳄鱼等动物应归入第1章而不归入第3章。

(2)在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或02.08,其余的归入05.11。

2、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注意:

(1)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比较4个品目:02.09、15.01、15.02、15.03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牛的脂肪应该归入到第3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鱼:各种活的或死的鱼(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除外)

※甲壳动物主要种类:龙虾、大螯虾、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软体动物主要种类:牡蛎、海扇、贻贝、墨鱼、鱿鱼、章鱼、蜗牛。

※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海参、海蛰、海胆、鲍鱼。

注意:中华绒螯蟹0306.2491,即大闸蟹,中华绒螯蟹是学名。

(2)第三章的加工程度在第二章的基础上有所扩大,主要体现在包括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的甲壳动物。

注意:03.05和03.06品目的加工程度。 4、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由于供人食用的动物产品主要归入了第2章至第3章的有关品目,所以本章所包括的未列名食用动物产品有限。

5、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

(1)作为本类兜底的章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加工或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其他章不包括的通常不供食用的动物产品。

(2)但动物的肠、胃、膀胱以及动物血,不论是否供人食用均归入本章。

(3)本章的动物产品主要有人发、兽毛、骨、兽牙、珊瑚、麝香、动物胚胎等。

需要注意的商品:

0510.0010黄药:指作为中药使用的动物体内结石,包括以下几种:

①牛黄(牛胆结石)②马宝(马胃结石)③猴枣(猕猴内脏结石) 三、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1、名称中带有“鱼”字的某些非鱼类商品的归类。

¨有些商品名称中带有“鱼”字,但是在生物学分类体系中并不属于鱼类,不能按鱼归类,而应该分别按其生物类属归类,归入哺乳动物、爬行动物或软体动物等所属的品目。

2、未炼制动物脂肪的归类

¨未炼制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

¨其他未炼制的动物脂肪(如牛脂肪)应归入第15章。 第二类 植物产品

一、植物产品的概况

1、本类包括绝大多数活植物以及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

2、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与归入其它类(第四类)的植物产品主要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的。

3、本类包括第6—14章共9个章。

归入本类的植物产品一般按照:活植物—食用植物产品—非食用植物产品的顺序编排,通常也将其分为三大类,即:

(l)活植物(第6章);

(2)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7章~11章及第12章部分品目);

(3)非食用植物产品,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第12章部分品目以及第13章和第14章)。

二、归类时容易混淆或忽视的地方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

1、菊苣属植物及其根的归类

¨菊苣属植物及其根大部分都归入第6章(子目0601.2000)。

¨但一种烘焙后作为咖啡代用品的菊苣根不归入本章。这个品种的菊苣根,未烘焙的归入品目12.12;己烘焙的归入品目21.01。

2、明显不适合栽种的天然圣诞树归入0604。 第二类总结

三、总结

1、本类商品与第一类动物产品的归类基本一致,即对本类的植物产品也需特别注意其加工程度,只有

简单加工的植物产品才归入第二类,如果超出这一范围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归入第四类。

2、在历年考试中,主要是出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在归类的过程中,注意第二类相应章节的有关品目条文、章注和类注。根据加工程度来判断是归入第一类还是第四类。

第三类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一、本类概述

本类仅由1个章构成,即第15章。主要包括以第一、第二类的动、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动、植物油脂根据其加工程度归类如下: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一、本类概述

本类仅由1个章构成,即第15章。主要包括以第一、第二类的动、植物为原料加工得到的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动、植物油脂根据其加工程度归类如下: 例如

1、初榨的豆油 1507.1000

2、精制的豆油 1507.9000

3、氢化的豆油 1516.2000

4、氧化的豆油 1518.0000

5、混合的豆油1517.9090

2、不归入本章但易引起归类错误的货品:

(1)未炼制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应归入品目02.09;

(2)从乳中提取的黄油及其他油、脂应归入品目04.05;(与1517人造黄油区别开)。

(3)可可油、可可脂应归入品目18.04;

(4)粗甘油(纯度在95%以下)归入1520,若纯度在95%以上则归入2905.4500丙三醇(甘油)。 一、本类概述

第4类共分9章(从第16章~第24章),按照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其他食品及嗜好品的顺序排列章次,按商品的原料属性和用途可将本类货品大致分为5组产品,分述如下:

l、主要以第一类产品(动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归入(第16章):

2、主要以植物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第17章~第20章);

3、杂项食品(第21章)

4、饮料、酒及醋(第22章);

5、食品工业残渣及配制的动物饲料(第23章);

6、烟草及其制品(第24章)。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类的难点是: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归入第一、二类还是归入第四类。

★根据加工程度来区分归入第一、二类还是归入第四类。 2、第一、二类与第四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各种商品之间的大致相互联系。课下将这些品目做比较,熟悉它们的商品名称。

简单加工产品

第二章至第三章

第四、十章

第七章至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一章

复杂加工产品

第十六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一章

第十九章

对各章各种食品之间的大致相互联系,课下将这些品目做比较,熟悉它们的商品名称,对在考试时能快速准确地查找到编码有很大的帮助。

3、归类时,要注意看类注、章注:

对商品归类的时候,要先判断这个商品大致归为哪一大类,哪一章,然后,再注意看一下每章的章注和类注是否有说明,本章不包括哪些内容。

第16章归类要注意地方.

4、第16章归类要注意地方

★本章的章注一: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简单加工的肉、食用杂碎、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极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归入到第二章至第三章,而不归入第十六章。 16章的章注二

★ 章注二:指的是如果是混合食品(动物与植物混合),那么归入本章的前提条件是第二、第三类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其中动物原料可以相加。如果说低于20%就不能够归入到16章。 16章子目注释一

★注意子目注释一的“均化食品”内容

对于均化食品,只有重量不超过250克才按均化食品归类,如果说超过这个重量,则不能再按均化食品归类。

注意:关于均化食品:

除了16章1602.10所提到的品目以外,在20章和21章都提到了均化食品,具体品目是2005、2007、2104。

※1602.10:主要是由肉组成的

※2005.10:主要是由蔬菜组成(均化蔬菜)

※2007.10:主要是由果实组成

※2104.20:主要是两种以上混合。

要注意将2104与16章区分开,当由肉和蔬菜混合组成的时候,只要符合了2104的均化食品的条件,则归入2104,不能归入16章。16章的1602.1000均化食品都是由肉组成的。

★课下比较1602.10、2005、2007、2104

5、第17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1)归类时注意看章注,本章不包括的3种情况,熟悉这些品目都是哪些。

第17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2

(2)另外还要注意品目1704,包括白巧克力。

因为白巧克力是由糖、可可脂、奶粉和香料组成。白巧克力不含可可。

6、第18章到第24章归类时要注意章注 第五类矿产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三章:

第25章 非金属矿产品;

第26章 金属矿

第27章 矿物燃料(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

二、归类时要注意的地方

1、归入本类的矿产品只能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例如说洗涤、磨碎、研粉、淘洗、筛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过的货品),如果超出这个限度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该归入后面的章节。(课下比较25章与68章的品目)

★不得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例如:经过简单切割的大理石归入2515。

表面经磨光的大理石归入6802。

2、25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1)25章矿的加工范围根据章注来确定,归入25章的矿只能进行有限的简单加工,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目录所列的加工范围。

(2)在这里大家要注意特殊品目,25章章注四规定品目:

①土色料(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都归入2530.9099;

②菱矿(不论是否煅烧)都归入2530.9099。

这两个品目的加工程度可以是简单加工,也可以是超过了简单加工以外的加工,例如说这两者经过煅烧,虽然这个加工方式已经不属于简单加工,但是仍然归入到25章。

(3)对盐商品进行归类时要注意的区分:

①食用盐归入2501.0011。

②纯的氯化钠(或者是符合化学定义的氯化钠)归入:2501.0020

③氯化钠制的光学元件归品目9001。

3、26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1)26章的加工程度与25章相似,也是只能进行有限的简单加工。 除煅烧、焙烧或燃烧引起的变化外,这些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

若改变了矿物的基本化学成分的产品则不能归入本章,一般归入第28章。 4、27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熟悉章注一“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商品共十一章(第28章至38章),可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28章、第29章)为基本化工原料无机化学及有机化学品,属于符合化学定义的非零售包装的纯净物。

※第二部分(第30章—第38章)属于各种不同用途的化工用品,他们一般为混合物或属于零售包装的

产品,分别按用途归入第30章至第38章中。

二、本类商品归类要注意的问题:

1、第一部分(第28和29章)与第二部分(第30章至第38章)归类时的区别:

(1)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种化工品是单独的化学元素及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包括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物),应归入第一部分。(第28、29章)

※第28章是无机化合物、29章是有机化合物。

(2)如果不符合,而是由几种不同化学成分混合配置而成,那么按照其用途归入第二部分。(第30章至38章)

2、归类时的步骤:

(1)判断商品是否符合类注一(一)的规定。(参见编码P56)

※注释一(一)说明的是:如果一种化工品属于放射性化学元素、放射性同位素及它们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应优先归入2844、2845。

※放射性归入2844,对于非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应归入2845。

(熟悉2844和2845的品目)

(2)判断商品是否属于类注一(二)的情形。

※注释一(二)规定:除放射性化学物质(28.44)及非放射性同位素(28.45)外,凡符合品目28.43、28.46、2852所述货品,则应优先归入这三个税目。

(熟悉2843、2846、2852的品目)

(3)判断商品是否属于注意类注二的情形。

※类注二说明的是:如果一种化工品被制成一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而且同时符合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3808税目的,应优先归入上述品目。(课下一定要熟悉所列的这些品目的商品名称是什么) (1)第28章,第29章归类注意的问题

第28章,第29章的商品大多属于符合化学定义的单质和化合物(包括水溶液)。

这两章归类要求掌握能找到有具体列名的商品;以及章注、类注中特殊规定的商品的归类。

28章要特别注意章注三,本章不包括的情形(注意与31章的商品区分开) (2)第三十章“药品”一般按下列的方法归类:

※未配定剂量也未制成零售包装:如果是一种成分的一般情况下归入第29章或28章,多种成分的时候归入30.03。

※已配定剂量或已配定成零售包装:归入30.04。 (3)第三十一章肥料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在本章商品归类时,要特别关注章注一(二)、二(一)、三(一)、四(一)、五来判断,哪些可归入28章和29章,哪些归入31章。 (4)第32章归类要点:

※ 重点是着色料和油漆。归类时注意看章注四。

(5)第33章 商品归类要点:

※注意本章章注一不包括的内容。

※子目号3301包括的是天然的植物香料,如果是化学合成的单独化学成分的香料。则一般应归入29章。

(4)第32章归类要点:

※重点是着色料和油漆。归类时注意看章注四。

例:溶于挥发性有机溶剂中的丙烯酸聚合物,丙烯酸聚合物占溶液总重量的45%

答案:3208.2010

(5)第33章 商品归类要点:

※注意本章章注一不包括的内容。

※子目号3301包括的是天然的植物香料,如果是化学合成的单独化学成分的香料。则一般应归入29章。

例1:天然的薄荷油归入:3301

例2:人工合成的薄荷醇归入:2906.1100。

(6)34、35、36比较简单

归类的时候注意看章注,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

(7)第37章商品归类要点:

※本章注意看3701和3702的品目是用纸、纸板及纺织物以外的材料制成。3703则是用纸、纸板及纺织物的材料制成。

※3701和3702的区别在于3701是平片,3702是卷片。

※另外本章不包括废碎料,废碎料按照其材料属性来归类,归入相应的章节。

※对于3702的卷片归类的时候要注意其规格。

11、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商品归类要点:

注意38章的章注。

※(1)人造石墨归入品目38.01

※(2)天然石墨归入品目25.04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包括两个章 (第39章和第40章),这两章所包括的大多是由高分子聚合物组成的塑料、橡胶及它们的制成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第39章塑料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初级形状的高聚物及其半制品和制品,共有26个品目,按造原料、半制品和制成品,被分成两个分章。

第一分章包括初级形状的共聚物,共有14个品目。

第二分章包括废碎料及下脚料、半制品、制成品,共有12个品目。按照产品的加工程度由浅至深列目,先半制品后制品。

※本类的重点是对共聚物的归类:

1、首先,根据其形状(运用章注六)判断是否属于3901—3914初级形状范围; 2、其次,如果该共聚物其中有一种单体单元含量在95%及以上,则按该聚物归类。 3、将属于同一税(品) 目(4位数)下的单体单元的含量相加。 4、按含量高的税目归类,如果含量相等,则“从后归类” 5、如果含量相等,则“从后归类”

※ 还要注意,子目注释一。特别是一(一)2,重要的考点。 (二)第40章橡胶及其制品

本章包括天然橡胶、而且包括与天然橡胶物理性质相似的产品。本章共有17个品目,按照产品的加工

程度由浅至深列目,先原料,再半制品,后制品。

本章所称的橡胶包括: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本章包括的“橡胶”(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不论是否硫化或硬化的下列产品:天然橡胶;巴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合成橡胶;从油类中提取的油膏以及上述物品的再生品。

例:新的“米其林”牌充气轮胎,轿车用

答案:4011.1000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包括了绝大部分皮革行业的动物质原料,以及各种材料制的具有皮革行业产品特征的制品。生皮虽然是未经过加工或仅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的动物产品,但因为它们通常是作为皮革行业原材料使用,所以不归入第一类而归入本类。

商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l、生皮及皮革(第41章),按照加工程度由低到高排列。

2、皮革行业制品,具有此特征且用其他材料制成的货品也归入到(第42章);

3、毛皮及毛皮制品(第43章)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在41章中,大家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的内容一共有三个方面(参见《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10

(2)第42章

①本章共有6个品目,第42章不是一个完全按材料列目的章,以皮革制品为主,但也包括某些不是用皮革材料制成,在贸易中具有皮革制品特征的货品,如品目42.01的鞍具和挽具,可用任何材料制成。

②熟悉42章章注一本章不包括的内容。(皮革制的手套仍归入4203,不归入43章)

③42章章注二,主要是为了说明4202的品目。

42.02品目中,包括两组物品:

第一组的物品: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编结材料除外) 。

第二组的物品:必须“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 ④注意第42章章注二(二)的规定。

此规定是判断商品归入42章还是归入71章的依据。

如果贵重金属或物品,已经构成物品的基本特征,否则归如入到71章 。 ★判断的标准是:贵重金属、物品是否已经构成该商品的基本特征。

(3)第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①注意章注四: ②注意章注五:

注意:以机织或针织方法制得的仿毛皮一般应归入品目5801或者6001,按纺织品来归类。 第五类矿产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三章:

第25章 非金属矿产品;

第26章 金属矿

第27章 矿物燃料(主要是煤、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产品。

二、归类时要注意的地方

1、归入本类的矿产品只能经过有限的简单加工(例如说洗涤、磨碎、研粉、淘洗、筛选和其他机械物理方法精选过的货品),如果超出这个限度而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加工,则应该归入后面的章节。(课下比较25章与68章的品目)

★不得超过品目所列的加工范围。

例如:经过简单切割的大理石归入2515。

表面经磨光的大理石归入6802。

2、25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1)25章矿的加工范围根据章注来确定,归入25章的矿只能进行有限的简单加工,不得经过焙烧、煅烧、混合或超过目录所列的加工范围。

(2)在这里大家要注意特殊品目,25章章注四规定品目:

①土色料(不论是否煅烧或混合)都归入2530.9099;

②菱矿(不论是否煅烧)都归入2530.9099。

这两个品目的加工程度可以是简单加工,也可以是超过了简单加工以外的加工,例如说这两者经过煅烧,虽然这个加工方式已经不属于简单加工,但是仍然归入到25章。

(3)对盐商品进行归类时要注意的区分:

①食用盐归入2501.0011。

②纯的氯化钠(或者是符合化学定义的氯化钠)归入:2501.0020

③氯化钠制的光学元件归品目9001。

3、26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1)26章的加工程度与25章相似,也是只能进行有限的简单加工。 除煅烧、焙烧或燃烧引起的变化外,这些加工不得改变所要提炼金属的基本化合物的化学成分。

若改变了矿物的基本化学成分的产品则不能归入本章,一般归入第28章。 4、27章归类要注意的地方

熟悉章注一“本章不包括”的内容

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44章~第46章)

1、第44章主要包括,木及木制品,木制品还包括竹子制品。

2、第45章主要包括软木及软木制品

3、第46章主要包括各种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1、44章要注意章注。

(1)44章章注一所列出来的这些品目就不能归入到44章的内容。

(2)44章需注意的品目4409、4410、4411、4412 2、45章注意,本章不包括的三种情况。

3、46章要与4202区分开。以46章编结材料制得的4202的货品,应归入46章。

第十类木浆及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47章~第49章),按造加工深度排列章次,先造纸原料纸浆,再纸,最后

印刷品。其商品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植物纤维纸浆(第47章);

2、纸及制品(第48章);

3、印刷品(第49章)。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一)第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本章共7个品目,商品范围包括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二)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本章共23个品目,按照加工深度由浅至深的顺序列目。

(三)第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本章共有11个品目,商品范围包括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

图纸。本章包括绝大多数以所印花纹图案、文字或图画为其基本特征或用途的货品。

三、归类时应注意的地方

1、纸张的归类

(1)根据纸的加工程度掌握第48章结构规律

未涂布的机器或手工纸——————品目4801—4805

经进一步加工但未涂布的纸————品目4806—4808

经涂布的纸———————————品目4809—4811

特定用途的纸及其制品——————品目4812—4823

(2)对品目48.0l~48.05的纸张的加工不能超出章注三所规定的加工方法。

可以经过砑光、高度砑光、釉光或类似处理、仿水印、表面施胶等加工;纸、纸板、纤维素絮纸

及纤维素纤维网纸可用各种方法本体着色或染成斑纹。

例:经砑光处理的书写纸,A4规格(21厘米*29.7厘米)、80克/平方米,用化学木浆制得

答案:4802.5600 04

解释:根据章注三得知砑光处理不属于特殊加工的纸,仍应归入品目48.02。

(3)对品目48.0l及48.03~48.09纸品规格尺寸及形状的限制:(章注八)

品目48.0l及48.03~48.09纸品规格尺寸及形状的限制:仅适用于下列规格的纸、纸板、纤维

素絮纸及纤维素网纸

①成条或成卷时,宽度要大于36厘米;

②成张矩形(包括正方形),一边超过36厘米,另一边超过15厘米(以未折叠计)。

※如果规格不符合章注八的规定,4801的新闻纸归入4802,4803-4809到4816—4823查找。 (4)在确定部分子目时,有些还要考虑所含纸浆的种类。木浆分为:机械浆、化学浆、化学-机械浆。 2、涂布纸的归类

涂布纸是指在纸的单面或双面加以涂布,以使纸面产生特殊的光泽或使其适合特定需要。若涂

的是高岭土或其他无机物质,归入4810,例如铜板纸、玻璃卡纸。

若涂布塑料、沥青、焦油、蜡货物其他物质,则归入4811,例如:涂塑相纸、绝缘纸、热敏纸。 3、注意48章章注四

关于新闻纸的纸浆、重量,如果不符合章注四的规定,不能按新闻纸来归类,则按普通纸张归到4802。

4、注意48章章注九。

对品目4814“壁纸”形状尺寸限定:成卷状切宽度在45—160厘米之间。

既可做铺地制品,也可作壁纸的以纸或纸板为底的,按铺地制品归类,归入48.23。

5、49章注意注释一“本章不包括的情形”。

(1)注意4907的品目

关于邮票的归类:

1我国新发行并且未经使用的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4907 2我国发行且已使用过的旧邮票9704

3外国发行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没有使用过的新邮票 9704 4外国发行我国不承认其面值且已经使用过的旧邮票9704

(2)印有邮票的纸品4907要与4817(信封)、4909(印有图画的明信片)区分开。

4817(信封)、4909(印有图画的明信片)未印有邮票,分别归入4817、4909的相应品目。如果信封和

明信片上印有邮票了,归入4907.0090。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包括各种纺织原料,半制品、制成品。

本类共分成14个章(第50章—第63章)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50章—55章 第二部分:56章—63章 1、第一部分(50—55章)

包括普通的纺织纤维(原料)、普通纱线、普通机织物。(注意:第一部分不包括制成品,例如说服装。) 50章到53章是天然纤维,54章、55章这两章是化学纤维,

2、第二部分(56—63章)

包括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半成品及其制成品。例如特种纱线、特种织物、制成品。[第二部分除了56.01的品目外,其他章节不包括纺织纤维(原料)。]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 1、第50章蚕丝

本章共有7个品目。本章所称“丝”,不仅包括家蚕(桑蚕)丝、也包括野蚕丝,如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

2、51章、52章、53章都是按照商品加工程度由低至高排列品目。即按纤维、废料、已梳纤维、纱线、机织物的顺序列目。

★ 50章到53章中所包含的纤维属于天然纤维。

★ 54、55章中包含的是化学纤维。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3、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共有8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 4、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共有16个品目,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化学纤维短纤、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可作为化学纤维短纤产品归类的混纺产品。

★54—55章的化学纤维给学名和别名要掌握,另外还要掌握,哪些是人造纤维,哪些是合成纤维,在对本类商品进行归类的时候要用到。

★54—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在归类时这两章品目的含量相加后再与其他章进行比较。 5、第56章

(1)主要包括 :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等非织造类纺织物; 特种纱线及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具有专门特性的纺织品。 ★56章要注意关于:特种纱线的归类

纱线的归类首先要确定它是普通纱线,还是特殊纱线,然后如果是普通纱线在按照纱线原料的性质归入相应的章(50章—55章)的内容。如果是特殊纱线则归入56章。 (2)特种纱线的范围(5604——5607) 5604:与橡胶或塑料复合得的纱线 5605:含金属纱线

5606:绳绒线、粗松螺旋花线、纵行起圈纱线等 5607:符合类注三规定的“线、绳、索、缆” 6、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用品:

本章共有5个品目,包括使用时以纺织材料为面的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铺地用品。

7、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簌绒织物;花边;装饰毯;刺绣品

本章共有11个品目,主要包括品种繁多的纺织品,这些产品大部分是用特殊方法加工制得的

纺织物。

8、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品

9、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本章共有6个品目,货品主要有:经编针织物、纬编针织物。

其织造方式不同于经纬纱交织而成的机织物,而是通过一系列相互串联的线圈制成。

10、第61章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本章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各种款式的服装(含婴儿服装),以及衣着附件除 品目62.12以外。

11、第62章非针织物及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除品目62.12外,本章不包括针织或钩编材料制成的货品。

12、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品

本章有三个分章:

※第一分章是其他纺织制成品,用任何纺织物制成,且在其他章没有具体列名的纺织品。

※第二分章是成套物品

※第三分章是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三、归类的步骤

把第11类分为四种商品,归类时首先判断本商品是属于:

1、纺织纤维(纺织品的原料。例如:毛、丝、棉花、化纤。)

2、纱线(用纺织纤维制成的线)

3、织物(属于半制成品)

4、服装(制成品)

[第11类就是对这四种商品进行归类的。(逐一讲解)]

1、单一纤维的归类

纤维是纺织原料,纺织原料(除56.01的纤维外),其他的纺织纤维归入第一部分(50—55章),

直接根据纤维的属性就可以来判断其可归入具体的章节和品目,比较简单。

总结:

对于单一纤维,归类的时候直接根据纤维原料归入第一部分(50-55章)的相应章节即可。

2、混纺纤维的归类

当纺织纤维进行混纺后(也就是说,纺织材料不是由一种纤维制成,而是由两种以上的纺织纤

维制成),按下面的方法归类:

※首先看一下混纺纤维中的各个纤维属于哪一章的纤维,将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

相加后进行比较,归入重量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根据归类总规则三,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类。

※注意:54章和55章虽然不属于同一章的内容,但是54章和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所以当

这两章与其他章比较时,54章和55章的纺织的重量应加在一起。

例1:由35%亚麻、25%黄麻及40%棉的加工而得的纺织材料

答案:5301.2900

解释:根据商品的名称,可以知道本商品是属于纺织材料,按照纺织纤维来归类。而且本题属

于由几种纺织纤维加工而得的,因此按照混纺纤维的归类步骤来归类。

在这道题中,亚麻和黄麻都归入53章,因此合并计算。亚麻35%,黄麻25%,合计60%,比

棉的含量大,因此归入53章。

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的重量,因此按亚麻进行归类归入53章,5301.2900

例2、棉40%,已梳兔毛25%,粗梳羊毛35%的混纺材料

答案:5105.1000

解释:本商品属于混纺材料,由几种纤维混纺而得,因此按照混纺纤维的归类步骤来归类。

羊毛和兔毛都属于51章,两者相加为60%,超过了棉的含量,因此归入到51章。然后,又由

于羊毛超过了兔毛,因此该混纺材料应按羊毛来归类。

题目中的羊毛是粗梳羊毛,因此归入5105.1000品目。

总结:对于混纺纤维的归类步骤:

※首先看混纺纤维中的各个纤维属于哪一章的纤维,属于同一章的不同纺织材料的,重量相加

后再去其他章进行比较,归入重量大的那一章。如果重量相等,则按“从后归类”的原则归类。

※54章和55章都属于化学纤维,当这两章与其他章比较时,这两章的纺织的重量应合并计算

再与其他章进行比较。

※其他混纺的纺织品:混纺纱线、混纺织物、混纺制成品的归类步骤跟混纺纤维一样,也是按

照此归类步骤进行归类的。(即第十一类的类注二)。

(二)纱线的归类(重点)

由于第一部分(50-55章)包括纱线的品目,第二部分的56章也包括纱线的品目。

因此对纱线进行归类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纱线是特种纱线,还是普通纱线。

※如果是特种纱线则归入56章的相应品目。

※如果是普通纱线,再判断纱线是由一种纤维制成,还是多种纤维制成。

由一种纤维制成,按纱线原料的性质归入相应的章(50章—55章)的品目。由多种纤维制成的混

纺纱线,则根据混纺纺织品的归类步骤来归类。

※首先要掌握哪些是属于特种纱线,品目5604—5607是关于特殊纱线的品目(参见《编码》

熟悉这几个品目):

? 5604:与橡胶或塑料复合的纱线

? 5605:含金属纱线

? 5606:粗松螺旋花线、绳绒线、纵行起圈纱线等

? 5607:符合类注三规定的“线、绳、索、缆”

※除了符合以上的这几个品目按56章“特殊纱线”归类以外,其他的纱线按普通纱线归类,

归入第一部分(50-55章)相应的品目。

类注三(一)2,化学纤维纱线,细度在10000分特以上的,则作为“线、绳、索、缆”.

总结:关于纱线的归类

1、根据题目中的截面尺寸和表观宽度来判断,归入11类还是39章,如果归入11类则

2、判断是否是特种纱线(5604、5605、5606、5607),如果是普通线则按纱线原料的性质归入50-55章的相应品目。

※织物的归类与纱线的归类一样,先确定品目是属于特种织物、还是普通织物。 ※特种机织物归入58章,普通机织物按纤维的种类归入50-55章,针织物归入第60章

※哪些属于特种织物(参见58章的编码)例如:起绒织物、毛巾织物、簇绒织物、纱罗、网眼织物、狭幅织物、金属线织物等。属于特种织物的,归入58章。 例1:全棉染色的灯蕊绒(已割绒)机织物,450克/m2 答案:5801.2200

解释:属于起绒织物,归入58章。

例2:按重量计含35%亚麻、25%黄麻及40%棉的漂白机织物 答案:5309.2120

解释:从商品的名称得知,这道题属于普通机织物,而且不属于特种织物,那么按普通织物归类。而且这个织物是由几种纺织材料混纺制得的,是混纺普通机织物,那么按照混纺纺织品的归类原则(即类注二)来对混纺纺织品进行归类。

在这道题中,机织物的纤维亚麻和黄麻都归入53章,因此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53章的重量是占到了60%,比棉的含量大,因此归入53章。而亚麻的重量大于黄麻,因此作为亚麻机织物归入品目。 例3:每平米重210克的漂白机织物,含40%棉、30%合成纤维短纤和30%人造纤维短纤 答案:5516.4100

解释:这道题不属于特种织物,属于普通机织物,按普通织物归类。本题是混纺普通机织物,那么按照混纺纺织品的归类原则(即类注二)来对混纺纺织品进行归类。

由于合成纤维短纤和人造纤维短纤都是55章的内容,因此它们的重量应合并计算,合并后是60%,已经大于棉的含量,因此应归入到55章。

又由于这两者的重量一样,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规定,当混合物中,这两者的重量一样,那么采取从后归类原则。合成纤维短纤机织物55.14,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55.16,按人造纤维短纤机织物归入品目5516。

(四)制成品的归类(重点)

※关于制成品,在类注七中有规定,什么情况才属于制成品。

※制成品中重点掌握的是服装和衣着附件的归类。

※其他的制成品的归类比较简单按照标题查找,再根据章注和类注是否有规定,按照查找商品

的步骤来归类就可以确定其品目。

关于服装和衣着附件的归类步骤:(重点)

1、首先判断应归入第六十一章还是第六十二章。

针织服装归入第六十一章(6212商品除外),非针织(即机织)服装归入第六十二章。

2、然后判断是否是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如果是婴儿服装或婴儿的衣着附件,应优先归入品

目6111(针织)或者是6209(非针织);

3、再次判断是否是特殊材料(特殊材料指的是5602、5603、5903、5906、5907的织物)制成的

服装。

(1)如果是用5903、5906、5907的材料制造的针织服装优先归入6113(针织)。

(2)如果是用5602、5603、5903、5906、5907的材料制造的织服装优先归6210(非针织)。

4、然后根据性别(男、女)、服装款式(大衣、西服、衬衣、内衣等)、纤维的种类归入相应的编

码。

服装的纤维种类,要运用子目注释二(一)。即确定服装子目的时候,要判断服装的原材料是什么。根据要运用子目注释二(一)的规定,比照第50章至55章对此类商品的原则办理。对由50至55章商品为原材料的制成品,先按上述原则确定所用原材料的纤维属性,再以所确定的原材料的纤维属性作为制品的纤维属性并据此归类。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4个章(第64章一第67章)。

前三个章按用途开列标题,所以本类的多数商品是按用途列名的,它们几乎都排除于所用材料

的类章。例如皮鞋、皮帽不应归入第42章而应归入本类。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

1、第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2、第65章帽类及其零件

注意掌握: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即可。

3、第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归类的时注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另外还有章注二,关于66.03品目不包括的内容。

4、第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注意章注一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

第十二类 归类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三、归类时需要注意的地方

1、旧鞋靴和帽类的归类。

明显穿用过,并且报验时呈散装、捆装、大袋装或类似大包装的(除石棉以外材料制成的鞋靴

和帽类外),应归入品目63.09;

※注意:石棉制的鞋靴和帽类应归入品目68.12。

2、滑冰鞋的归类。

装有冰刀或轮子的归入第95章;未装有冰刀或轮子按运动鞋靴归入第64章。

3、鞋靴零件(品目64.06)的范围。

主要包括:鞋面零件;硬衬、内底、中底和外底;鞋跟及活动式配件等。

用塑料(丙烯聚合物)扁条(宽度6mm)编结的缏条缝合成的遮阳帽

答案:6504.0000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68章~第70章)。

1、68章的货品大都是25章货品经进一步加工所得;

(例如: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2、69章主要包括成型后经过烧制陶瓷制品;

3、70章主要包括各种玻璃制品;

二、本类各章的结构及应注意的地方

1、第68章

(1)本章共有15个品目,主要包括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基本上

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排列品目的。

(2)注意区分68章和25章的品目

主要区别就在于:68章的货品大都是第25章的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所的得。或者说,68章货

品的加工范围已经超出了第25章所允许的范围。

(3)在68章中,注意6812.9100这个品目,是服装、衣着附件、帽类及鞋靴。这是用石棉制成

的服装、衣着附件、帽类及鞋靴。

※以石棉为原料的制成品,归入到68章。

第69章 陶瓷产品

2、第69章陶瓷产品

本章共有14个品目,本章产品的主要特点是成型后加以烧制而得的陶瓷产品。

本章陶瓷产品主要根据组成成分和所采取的烧制工序及用途分成两个分章。

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3、第70章玻璃及其制品

主要包括各种玻璃及其制品。

本章基本上是按照加工程度由浅至深的顺序,同时兼顾了制造方法、材质类别及用途的不同排

列品目的。

注意7015.9010,钟表玻璃,要归入到70章,而不是归入到91章钟表及其零件。

注意:以13类商品为原材料制得的16类的商品,归入13类,不能归入16类。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一、本类概述

包括第71章一章的品目。第71章分三个分章。

第1分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品目71.01~71.05);

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品目71.06~71.12);

第3分章珠宝首饰,金、银器及其他制品(品目71.13至71.18)。

二、本类归类应注意的地方

重点掌握:第2分章贵金属及包贵金属的归类。

归类时,要特别留意章注三、四、五、七、九、十一

1、翻开《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89页。章注三,要留意本章不包括哪些品目,熟悉这些

品目。

2、章注四,对于“贵金属”已经下了定义,指银、金、铂,而铂又包括有哪些内容,要熟悉。

铂是指:铂、铱(yi)、锇(e)、钯(ba)、铑(lao)、及钌(liao)。

注意:这6种贵金属,在归类的时候合并起来作为铂的含量。

3、章注五是本章一个非常最重要的注释,只要其中任何一种贵金属的含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

那么则视为本章的贵金属合金。

(一)按重量计含铂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铂合金。

(二)按重量计含金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金合金。

(三)按重量计含银量在2%及以上的合金,应视为银合金。

※ 注意:应用注释五时注意其先后顺序,注释五(一)最优先,其次是注释五(二),最后是注释

五(三)。

第十四类章注六

4、注意章注七(六)是关于包贵金属的归类,是本类归类的另一个重点。

包贵金属是指以贱金属为底料,在其一面或多面焊接、熔接、热轧或类似机械方法覆盖一层贵

金属的材料。

注意把“包贵金属”跟“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区别开来:

★注意区分:“包贵金属”跟“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的异同点:

相同点:表面都是贵金属,内部底料都是贱金属。

不同点:制得的方法不同:

(1)包贵金属通过焊接、熔接、热轧等机械方法制得。

(2)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通过电镀的化学方法制得。

包贵金属的覆盖层无论多薄都应按贵金属归入71章。而表面镀贵金属的贱金属无论镀层多厚

都按内部的底料来归类(7117、7118的品目除外)。

5、注意章注九。首饰指的是什么要熟悉,经常出题的考点。

第十四类章注十一

6、注意章注十一。章注十一说明的是归入税目7117的仿首饰由非珠宝、由非贵金属制成的物

品。

注意:只要是非贵重金属、非珠宝制成的首饰则是仿首饰,按仿首饰归类归入7117。 7、另外注意7118的硬币,既可以用贵金属制成,也可以用贱金属制成。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一、本类概述

本类商品共分11章(第72章至83章),可以分为三组:

第一组:钢铁及其制品(第72、73章)

第二组:有色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74章至81章)

第三组:结构较为简单的贱金属制品(第82、83章)

二、本类商品归类时要注意的地方:

(一)、类注一,熟悉一下本类不包括哪些品目。

(二)、重点掌握的是类注二、五、七

1、注意关于“通用零件”的归类

▲第十五类类注2对“通用零件”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通用零件”的范围

适用整个协调制度商品目录。单独进出口的“通用零件”,即便其本身用途、尺寸有专用性,仍不能作为制品的零件归类,应归入“通用零件”的相应品目。

※课下:熟悉类注二所列举的通用零件的税目相对应的“商品名称”。

例1:“钢铁制的摩托车用的滚子链”

答案:7315.1120

解释:根据类注二(一)得知,归入7315.1120。不按摩托车零件归入8714。

例2:“汽车专用的簧片”

答案:7320.1020

解释:《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P191页,类注二(二)规定,“通用零件”包含有簧片,所以,

汽车专用的簧片应归入7320.1020

▲ 钢铁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3章,有色贱金属制的通用零件归入第74章至81章中相应品目。

▲ 类注2(3)所指的第83章的通用零件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贱金属制的零件。

例如:锁(不管是钢制的,铜制的,合金铝制的)均归入品目83.01。

2、贱金属合金的归类原则:

根据第71章注释及本类注释5的规定,贱金属合金应按下列规则归类:

(1)本类贱金属与贵金属的合金:

如果合金中没有一种贵金属(银、金、铂族元素之合)的重量达到合金重量的2%,这种合金应作

为贱金属归类,否则,应归入第71章。

(2)本类贱金属之间形成的合金:

除铜母合金(铜含量占10%)和铁合金(铁含量占4%)以外,这类合金应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金属归类。

三、本类各章归类的要注意的地方:

(一)对72章钢材进行归类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本类的重点)

第一步:弄清楚所给的钢材的材料性质,来判断出该钢材应归入本章的哪个分章。

第二步:根据所给钢材的外形尺寸,报验状况,依据72章注释一(十)条款判断是否属于平板轧

材,若不属于平板轧材,再依据章注一(十一)、(十四)、(十二)判断出是不规则盘绕的热轧条、杆,还是钢丝、或者是其他条杆。

第三步:根据以上判断确定该钢材所归入的品目,再根据所给出的其他条件归入相应的编码。 (三)73章注意在十五类类注二中所提到的通用零件,熟悉这些商品名称。

(四)74-81章的归类比较简单,有色贱金属,没有容易混淆的内容。根据类注、章注,按照商品

归类的步骤就可以找出它们的品目。

(五)对于成套货物的归类

1、由8205中不同种类的货品构成的成套货品归入此品目内,归入8205.9000。

2、由8202—8205中两个或多个品目所列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品目归入8206。

3、由8211中不同种类的刀构成的成套货品仍归入此品目内8211.1000

4、由8211中一把或多把刀具与品目8215至少数量相同的物品构成的成套货品,及由8215中

不同种类的贱金属货品构成的成套货品归入8215。

例1:零售包装的贱金属工具(内有钳子、锤子、螺丝刀、扳手、凿子、白铁剪等)

答案: 8206.0000

解释:属于由8202—8205中两个或多个品目所列工具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品目,因此归入

8206,根据品目条文归入8206.0000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象、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

及其零件、附件

一、本类概述

1、第十六类是机械电子产品。共有两章:84章和85章。

84章主要包含非电气的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85章主要包含电气电子产品及其零件

2、本类所列的商品包括所有用机械及电气方式操作的机器、装置、器具、设备及其零件。(同

时也包括某些既不用机械方式,也不用电气方式进行操作的装置和设备。特例:例如840l的核反应堆。)

3、本类商品是考试的重点章节。对本类商品归类的重点是在了解商品的结构、性能、用途和

简单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注意区分相似商品的归类情况。

4、本类归类的难点在于商品的品目很多,因此熟悉本类商品的排列结构是本类商品归类的重

点。

二、本类商品的结构

1、84章的结构及商品范围(非电气的机械器具)

第84章的商品,四位数品目共有87个,是《编码》中最大的一章。在84章中:

(1)8401—8424范围主要是按货品所具有的功能排列。

(2)8425—8478范围是按货品所应用的产业部门(用途)排列。

(3)8479—8487范围为一些热加工用的模具和通用的机械零部件。

※(1)8401—8424范围主要是按货品所具有的功能排列。

例如:各种动力机器(发动机)、液体泵、气体泵、压缩机、风扇、风机、能量(热

能)转换机器(如干燥机、空调、冰箱。注意:空调、冰箱不按电器归入85章,而是按其功能归

入84章)、其他按功能列名的机器(砑光机、离心机、过滤装置、包封机械、饮料充气机、喷射装置)等。

★商品的四位数编码所对应的商品名称一定要熟悉,对快速找到本类的商品有很大的帮助。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四章,第86章—89章的内容。 1、主要包括铁道车辆(86章) 2、其他陆上车辆(87章) 3、航空器及航天器(88章)

4、船舶、气垫船及浮动结构体(89章)

※※另外还包括与运输设备有关的具体列名的货品,例如集装箱、降落伞等。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第86章~第88章所称“零件”或“附件”:

①根据类注二,其他类已列名的零件、附件不归入本类。常见的有第84、85章列名的机电产品;十五类的“通用零件”及塑料制的类似品。

例如:汽车发动机是汽车的零件,根据本类的类注二(五)得知,发动机不归入十七类87章,而是归入84章。

②同时符合这几章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规定的零件、附件,应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的品目。 另注意:八十九章不包括零件、附件,即使能确定专用于或主要用于船舶也不能归入89章,一般按主要用途归入前面各章。 例:船舶用陀螺稳定器 答案:8479.8910

2、客车、货车的归类(本类的重点)

(2)货车:

按发动机类型和车辆总重量归入税目8704。

※汽油发动机为点燃式,柴油发动机为压燃式。

例:“宝来”轿车,排气量1.8升

答案:8703.2341

解释:客车,轿车,座位少于10座,根据座位先判断品目归入8703。根据发动机及排气量来

确定其品目。

轿车属于点燃式,柴油机属于压燃式。1800毫升,因此其品目为8703.2341

3、特殊用途车辆的归类(87.05)(重点)

(1)对于不是以载人或装物为主要目的特种车辆归入87.05。

例如:消防车、抢修车、起重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流动放射线

检查车归入87.05。

(2)对于以载人、载货为主要目的的特殊车辆不能按特种车辆来归类,要归入相应的品目87.02

—87.04。

例如:以载人为主要目的的特殊用途车辆有:囚车、警车、灵车、赛车、雪地车等归入87.02

—87.03,不归入87.05。

例如:以载货为主要目的的特殊车辆有冷藏货车、运钞车、自动装卸货车等归入87.04,不归入87.05。

5、汽车零件的归类(重要考点)

首先判断是否本类已经排除掉的(类注二,本类不包括)。只有确定在其他类未列名的情况下,

才归入品目8708。零件的子目是按照前面整车的类型排列的,因此要先确定整车的编码,才能确定其零件。 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一、本类概述

本类共分3个章(第90~92章),商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第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第91章钟表及其零件。 3、第92章乐器及其零件。 二、归类时注意的地方

1、关于仪器装置的零件、附件的归类(90章章注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ia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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