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职责

更新时间:2024-06-30 03:1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财务部构架、职责、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财务管理部组织结构与责权

部门 部门负责人 部门组织结构图 财务管理部经理 直属领导

部门编制 经理级1人 融资主管 财务主管 审计主管 主管级3人 融资助理 会计 出纳 审计员 根据实际而定 1.健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保证资金正常运转 2.组织编制企业各项财务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开展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控制与管理工作 4.组织部门人员定期进行各项财务核算工作,按时向企业高层领导提交相交财务数据 职责 5.根据企业领导指示,拓展融资渠道,做好企业融资管理的各项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及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7.统一组织企业的报税工作,并对项目的报税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8.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工作,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9.参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决策,为项目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1.对对企业对外支付款项的审核权 2.有对企业会计项目的审核权 权力 3.有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楼盘销售状况的建议权 4.有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工程项目效益开展审计的权力 5.有对本部门员工聘任、解聘、提请奖惩的建议权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二 财务管理类职位说明书

1 财务经理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财务经理 财务总监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管理、财会等相关专业,具有全面的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专业任职资格 知识,持有会计师资格证书 2.工作经验 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职责概要 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资金管理、财务预算、财务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融资、审计及财务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2.组织编制企业各项财务计划,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所属人员定期进行各项财务核算工作,按时向高层领导提交相关财务数据 4.根据领导指示,拓展融资渠道,做好企业融资管理的各项工作 5.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年度财务审计及各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岗位职责 6.统一组织企业的报税工作,并对项目的报税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7.监督各项财务收支工作,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事件要进行及时处理 8.参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决策,为项目开发提供决策参考 9.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做好对部门所属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部门各主管 2 财务主管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财务主管 财务经理 1.学历、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管理、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持有中级会计任职资格证书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财务类工作经历,一年以上中型以上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职责概要 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结算、财务核算、税收筹划等财务管理工作 1.组织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企业各项资金支出、工程结算和费用报销的财务审核工作 3.参与经济合同会审工作以及合同执行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 5.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效果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根据领导要求,按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及时反馈企业经营状况 7.负责协调税务等相关外部单位的业务关系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3 融资主管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融资主管 财务管理部经理 1.学历、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金融类、经济类或财务专业,精通会计制度、项目融资、财税规划、成本控制等相关专业知识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2.工作经验 三年财务管理及资金运作实战经验,至少一年以上房地产资金管理工作经验 职责概要 负责企业融资渠道的建设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贷款等相关事宜 1.协助财务经理拟订房地产项目融资计划 2.负责企业房地产项目融资渠道的拓展工作,按时完成融资计划 3.负责对各项目的贷款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报表等)进行审核 岗位职责 4.收集、整理国家有关房地产金融政策和房地产信息 5.根据领导要求,办理房地产项目融资授信工作 6.根据领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编制《融资工作总结报告》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4 审计主管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审计主管 财务经理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审计师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 2.工作经验 三年以上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主管工作经验,了解国内房地产业务,熟悉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及企业内部审计程序 职责概要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审计专员 负责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审计等工作 1.负责协助财务管理部经理制定企业审计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部署审计任务,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岗位职责 3.负责监督和评价招标活动 4.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造价审核等工作进行全面监控 5.根据领导的指示或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审计报告》 6.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管理部经理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7.协助领导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5 融资助理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融资助理 融资主管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专科及以上,金融、财务管理或经济、房地产行业投融资等相关专业知识 任职资格 2.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房地产或银行融资管理经验 职责概要 协助融资主管完成企业下达的融资任务 1.根据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需要,定期收集和分析房地产相关融资、法规及商业案例 2.加强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观点,为领导决策做参考 3.协助融资主管开展资金运作及其管理工作 岗位职责 4.在企业合作项目标的谈判过程中负责前期接待、项目阐述等工作 5.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争取为房地产项目提供各种融资服务 6.负责与银行联系,争取让其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服务,从而为项目销售提供支持 7.与业务往来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6 会计员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会计员 财务主管 1.学历、专业知识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管理、会计、投资、金融、经济法、税法、财务电算化等相关专任职资格 业知识,持有助理会计师职称 2.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房地产或银行融资管理经验 职责概要 协助财务主管做好会计核算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月、季度编制种类会计报表 2.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户,按适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及时记帐 3.定期核算各部门、各项目部的收支帐目,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4.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审核会计单据,保证日常核算准确无误 5.定期检查、审核银行、库存现金和资产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和企业相关规定,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定期进行岗位职责 统计,编制相关报表 7.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各项业务进行成本核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 8.根据财务报表,协助财务经理做好本企业的财务分析工作 9.根据部门领导的安排,协助行政管理部做好固定资产的卡片管理、核算和盘点工作,及时编制种类固定资产帐目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7 出纳员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出纳员 财务主管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专科及以上,具有会计学、统计学、会计电算化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初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职称 2.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出纳工作经验,有房地产企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职责概要 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票据审核工作,做好企业收付款和报销业务 1.根据银行结算制度和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 2.准确、及时地完成现金收付及报销工作,并开具或索取相关的票据 3.按规定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每日进行现金账款盘存,做好日清月结工作,并填写《出纳日报表》 4.根据企业日常经营需要,按规定提取、送存和保管现金,及时完成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清岗位职责 查工作,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根据会计师制作的员工工资发放明细表,按期发放员工工资,及时汇总、编制记账凭证 6.按规定使用空白支票等重要财务票据和印鉴,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手续 7.保存、管理每月会计原始凭证资料,做好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8 审计员职位说明书

文件编号: 职位名称 直接上级 审计员 审计主管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本科及以上,财务、审计、税务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 2.工作经验 一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者优先 所属部门 直接下级 财务管理部 职责概要 协助审计主管开展对企业经营及内控的审计工作 1.负责对企业、各项目部开展财务收支审计、企业内部专项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工作 2.对企业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的专项审计报告 岗位职责 4.按照领导要求,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工作进行审计 5.负责收集并整理最新的相关行业的财务、审计等政策法规 6.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管理建议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编制人数 编制日期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批准人员 批准日期

三 财务管理制度设计

1 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企业存货管理制度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存货管理,节约存货管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管理范围 包括企业临时出租房、周转房以及在建工程、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章 工程物资的管理 第3条 工程物资的采购 (1)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核后执行。 (2)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订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3)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核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第4条 工程物资的入库 (1)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工程物资入库验收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3)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4)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材料采购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报账,第三联仓库留存。 (5)采购人员向财务管理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第5条 工程物资的领用 (1)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2)领料批准的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规定办理。 第6条 工程物资的库存管理 (1)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3)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无误。 第7条 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1)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凭单及时送交财务管理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数,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管理部门。 (2)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3)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4)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第8条 工程物资的稽核 (1)财务管理部应设置专职的审计人员(在企业的中、远期规划中,视企业的发展状况,成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2)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因为有些工程物资的专业技术性强,不了解这些情况,就很难对工程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判断。 (3)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是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9条 根据企业的情况,规定××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第10条 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企业领导批准后,方能选购。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由申请部门的部门经理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及企业总经理双签批准。 第11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计算机类低值易耗品由信息资源部管理,其他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12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2)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第13条 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购买。

第14条 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第15条 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 第16条 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第17条 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18条 企业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做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财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第19条 所有离职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四章 存货盘点和核算 第20条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21条 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企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2条 财务管理部应于每财年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第23条 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状况。 第24条 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第25条 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第26条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工程支出由总经理会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27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28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29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2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各类业务中所产生的货币资金。 第2条 财务部承担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3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财务部,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4条 货币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 第5条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货币资金使用审批权。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6条 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元。 第7条 对每笔超过××××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第8条 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第9条 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财务总监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第10条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1条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12条 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企业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13条 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第14条 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15条 借用现金时,申请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表》,写明用途,由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四章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第16条 支票领取 (1)领取支票时,需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经理复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能领取。 (2)如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4)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6)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17条 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和收款单位等。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现象。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企业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企业业务的需要,按照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副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审核,对未达账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6)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7)企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要分专人妥善保管。 (8)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18条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第19条 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3 项目融资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项目融资管理制度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项目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融资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1)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 (2)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3条 融资方式 (1)投资资本筹资。 (2)发行股票筹资。 (3)发行债券筹资。 (4)长期借款、租赁融资。 (5)混合性资金筹集。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4条 融资管理的原则 (1)风险适度原则。 (2)以低成本融资为导向原则。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原则。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和控股企业所属项目的融资管理。 第6条 权责划分 (1)财务管理部是实施项目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①完善集团企业融资管理制度; ②企业项目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③审核下属控股企业重要项目融资活动并提出意见; ④对集团企业及控股企业的项目融资活动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2)项目开发部负责项目融资业务的执行和反馈。 (3)总经理负责所有项目融资活动的审批。 (4)董事会负责重要项目融资活动的审批。 (5)财务管理部审计人员负责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二章 项目融资计划管理 第7条 项目开发部负责制订年度项目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的内容包括融资方式、融资额度、融资原因等。 第8条 财务管理部对项目开发部拟订的项目融资计划进行财务审核,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分析融资计划的可行性。 第9条 工程总监和财务总监对融资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开发部和财务管理部进行完善。 第10条 总经理对《项目融资方案》进行审批,并根据融资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交董事会审议。 第11条 董事会对重大项目融资活动进行审议,做出最终决策。 第12条 审批按权限划分 (1)总经理办公会对融资额度在××××万元以下的融资项目具有最终审批权。 (2)董事会对融资额度在××××万元以上的融资项目具有最终审批权。 第13条 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法律手续完善。 (4)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5)与企业融资能力相适应。 第14条 对于重大项目融资活动,可以邀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论证,具体组织活动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第三章 制定《融资执行方案》 第15条 项目开发部负责编制《融资执行方案》,《融资执行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用款与还款计划; (3)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4)担保方式与内容;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16条 方案的审查论证 财务管理部对项目开发部制定的《融资执行方案》组织论证。论证可以分为内部论证和外部论证两种形式。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审查基本情况; (2)对方案的疑点、风险隐患提出质询; (3)评价方案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提出建议。 第17条 财务管理部将《融资执行方案》报财务总监进行审核,财务总监主要从融资风险防范的角度进行审核,分析本次融资活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风险降低意见。 第18条 方案审批 财务总监将《融资执行方案》报总经理进行审批,由总经理出示意见。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融资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项目,报董事会论证和决议。 第四章 融资过程管理 第19条 项目融资过程管理实行融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20条 融资活动指定融资活动执行人,做到责、权、利相对等,确保《融资执行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21条 融资活动执行人应定期将资金运用状况向财务管理部和财务总监做书面汇报。 第22条 控股企业的项目融资情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23条 财务管理部对控股企业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24条 财务管理部审计人员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集团企业职能部门和控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及审计,对违反本制度进行项目融资的行为和融资管理混乱的单位与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融资效果评价 第25条 财务管理部对项目融资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价。 第26条 对《融资执行方案》因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7条 对融资资金因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资产流失、严重亏损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8条 对融资活动的主管领导、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起草和修订,解释权也归财务管理部所有。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财务管理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3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31条 本制度自董事长审批之日起发布施行。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4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2条 机构与职责 财务管理部是企业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编制企业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企业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企业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进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财务事项规定 第3条 资金管理 (1)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法人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部门经理或出纳不在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3)财务管理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企业,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企业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时,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6)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7)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4条 行政费用支出管理 (1)企业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2)涉及应酬等的非正常费用,须主管领导批准。 第5条 企业差旅费开支管理 (1)企业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2)企业员工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3)企业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B. 一般员工,房租标准为××元/日。 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 伙食补贴每人××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元/日。 (4)实际报销金额超出企业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6条 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 (1)企业车辆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2)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3)汽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第7条 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 (1)企业办公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2)总经理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企业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3)总经理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管理部附设账册。 (4)总经理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5)企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6)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8条 行政费用报销管理 (1)企业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员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2)企业员工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6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3)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5)《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管理部直接支付。 (6)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管理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由丢失人员负赔偿责任。 (7)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企业规定为准。 第三章 工程成本管理 第9条 企业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第10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第11条 工程管理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簿》,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第12条 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1)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2)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第13条 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1)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企业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第14条 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管理部复核,由财务管理部会签。 (2)财务管理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销售管理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管理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15条 企业财产的范围 (1)企业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2)凡企业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3)凡单项价值在2 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 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第16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企业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1)企业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2)企业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3)总经理办公室和工程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企业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企业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企业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第17条 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1)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管理部会签,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2)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管理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单登记台账。 (3)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主管领导批准。 (4)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管理部报账。 (5)财产在企业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18条 财产的清查、盘点 (1)企业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2)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3)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4)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管理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5)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起草和修订,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20条 本制度如有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21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5 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日常财务管理办法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部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有效监督财务部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 财务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企业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控制办法。 第二章 日常财务业务管理 第3条 企业一切经营、劳务、中介、咨询等其他各种经济收入(含代管代收资金),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都一律归财务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转移。 第4条 财务部参与企业一切经营决策。制订经费支出计划,参与专项项目可靠性研究,经营决策和合同洽谈,从会计、税务、金融政策等到方面提供建议,保障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第5条 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一切收入水平和支出均分别按规定在财务部门办理,杜绝自收自支、以收代支的现象。 第6条 日常财务决算管理 (1) 每月根据会计帐簿记录的资料,通过整理分析、总结,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企业财务状况。 (2) 定期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在企业管理中发挥作用。 (3) 第7条 财务负责编报各类会计报表,于每月10日前将报表呈交总经理。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8条 确属工作、业务原因,需保留部分资金动作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在财务部的统一安排下,可采取备用金制度,在核定额度内留存资金我,留存单位(部门)和个人定期到财务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第9条 备用额度规定,部门以上领导在2000元以内,其他员工1000元以内。财务在年度内对备用金做挂帐处理,并设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年终结算时返还财务,返还不足的在工资中扣除。部门原则上不保留备用金,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处理。 第10条 借款管理 (1) 因公使用经费可事先通过办理借款手续取得,非因公使用经费原则上不给予借款,特殊情况由个人提供书面报告,并经部门主管提供书面担保,报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 凡因借款(无论数额多少)均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简要说明借款理由、还款及报帐时间,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办理。 (3) 凡因业务各项支出(无论是数额多少),由经办人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同意交财务部审核后,一律报总经理审批方可支付。如因紧急事项必须借款者,须由借款人在部门主管审核同意后,交财务部审核,由出纳员电话向总经理阐明事由,然后由总经理电话通知财务,事后补办手续方可。 (4) 本企业各部门代办的借款,按还款及报帐时间,及时到财务清帐。清帐时间规定为:银行票据七日内到财务结算(异地汇票除外),现金结算五天内到财务部结算(出差除外,假日顺延)。不按时清帐的,到月底财务务部凭《借出单》或《支票领用单》转为应收款项,发工资时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扣除,当月扣不足时,以逐月扣除。待经办人办清帐手续后再做补发工资处理。 第11条 一切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必需的原则控制,严禁铺张浪费。经费支出必先报告,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借款、各项业务开支和其他各项开支)均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或总经理授权审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制定企业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使费用标准及管理办法,使费用开支、费用报销、费用核算规范化。 第12条 报销时民有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或收据),购买物品的发票,内容必须单项反映清楚,单项内容太多的必须列表明细反映,否则财务部不给予办理。 第13条 申请拔付工程款原则,每月25日提交工程计划进度并注明工程量款,已付工程款,本期完成工程量款,本期应付工程款后,书面提交监理、甲方审定,工程款一律打入企业帐户。 第14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办理各种税务事项,按时交纳各项税款。 第三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15条 选配的会计人员必须有财务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16条 选配的会计人员必须是正式员工或与企业签订了聘请合同的合同工。 第17条 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以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 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第19条 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悉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第20条 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指导,组织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做到相对稳定。会计人员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要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6 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项目运营,节约项目开支,有效利用各类项目资源,监督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企业所有的工程施工项目都必须实施审计监督。根据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的划分类别和隶属关系实施分级直接审计或委托审计。 第3条 工程项目坚持“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项目经理离任时也须遵循。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二章 审计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 第4条 (1) 审计对象 企业所有的项目经理部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均为审计对象,审计部门以企业直管项目作为直接审计对象,非直管项目为间接审计对象,但根据企业安排也可直接参与审计。 (2) 成本费用超支工程项目为重点审计对象。 第5条 审计范围 (1) 正大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审计进驻日前的项目经理部的全部经济业务。 (2) 竣工验收及决算的工程项目审计范围为进场之日至竣工决算完毕期间和项目经理部解体前的全部经济业务业务。 第6条 审计内容与目标 (1) 工程项目存续期间管理过程的事中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和预期经营成果。

(2) (3) 工程项目结束时,已办理竣工决算、财务结算等事项的事后经营成果及相关管理状况。 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或离任(含项目结束期期满离任和项目存续期间离任)前后任期的经济责任。 第7条 (1) (2) (3) 第8条 (1) 审计方式 送达审计。按审计要求将所需全部审计资料送达审计部门。 就地审计。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就地审计。 专项审计。企业依据管理要求和举报事项等情况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时限 工程项目终结审计。工程竣工且决算批复后应及时告知审计部门及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部应按要求,做好随时接受审计的准备。 (2) 工程项目的中间审计,分以下三种情况开展 ① 工作量在500万以下、工期在1年之内的工程项目竣工待竣工决算后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② 工作量在500万以上(含500万)3000万元以下、工期在1年(含1年)以上2年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中间全面审计。 ③ 工作量在3000万上00(含3000万)、工期在2年(含2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至少要进行两次中间全面审计。 (3) 施工项目的专项审计。可根据施工项目的管理情况,财经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有举报事项等情况,由审计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章 审计职责、权限 第9条 (1) 审计部门职责 审计部门在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分级实施,独立审计,并对同级企业项目经理审计工作负责。 (2) 分公司审计部门原则上对自己管理的项目经理部进行审计。重要项目以及企业有专门要求的项目经理部由总公司进行审计。 (3) 属于应由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总公司审计部门自行审计、组织专业公司审计部门联合审计(以下称“联合审计”)的办法进行审计;或委托外部专业审计公司审计(以下称“委托审计”)的方式进行。 (4) (5) 总公司及分公司对“联合审计”和“委托审计”活动,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对于“委托审计”,由审计部出具《审计委托书》;施工项目审计结束后,受委托单位应将《审计报告》同时报送审计部。 (6) (7) 实行各专业目标责任经营的工程项目,在况(预兑)现前均应进行审计。 所属专业公司及分公司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报告,经本单位经理审批后,上报审计部备案。 (8) 两级审计部门在对项目实施审计中,要及时反映、反馈各职能部门对项目日常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情况。 第10条 (1) (2) 审计部门权限 可以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经济活动分析会议。 检查被审项目的各种帐目、财产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隐匿。 (3) 参加被审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 (5) 制止和纠正被审计项目一切不正当开支,限期整改。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个提出批评,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项目和人员给予表扬。 (6) 建议对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7) (8) 有权揭露打击、陷害、报复审计人员的错误行为,对情节恶劣者建议企业进行查处。 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有权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财等必要手段,并建议企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工程项目全面审计的重点内容 第11条 (1) (2) 工程项目成本和财务审计 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和非营业性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和匹配,有无隐瞒、虚列的情况。 各项财务支出,尤其是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不无少计、多列或虚增的问题。 (3) 工程结算收入和成本核算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和待摊费用是否准确,资本和收益性支出是否划清。 (4) (5) 资产、负债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是否有虚列、虚增的现象。 期末挂帐的末完施工成本是否有对应已完工程的统计工作量。 (6) (7) (8) (9) 损益是否真实,是否有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假亏实盈的问题。 周转材料、设备租赁费和水电费是否按期进行了预提或足额进了成本。 “临时设施”、“长期待摊费用”和“材料成本差异”是否按期、按规定摊销及分配。 间接费用和专项费用(基金)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计划和超范围的开支现象。 (10) 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的支出是否有异常重大违规违纪现象。 (11) 已完成工程预算成本的分解是否及时、合理。 第12条 (1) (2) (3) (4) 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项目经理部制定的项目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健全、有效。 是否存在采购制定的项目管理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 预付款和劳务结算是否有协议,是否有项目经理和有关部门签字。 材料配件管理。 ① 在材料、配件的管理上是否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② 是否存在采购、验收、保管一人的现象 ③ 材料、配件的采购地点、价格是否集体考察确定或实施公开招标。 ④ 采购中是否有空来空去、高价、超量和超计划的行为发生。 ⑤ 材料消耗是否办理了出库手续,是否实行了定、限额领料制度,是否存在“以领代耗”、“以购代耗”的行为。 (5) 第13条 (1) 项目经营期是否认真执行了企业现行的经营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审计 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是否及时与总承包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和所供材料领用情况。 (2) (3) (4) (5) (6) 第14条 (1) (2) 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规,有无转移、挪用和侵占现象。 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公平。 资金领用或支出的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和健全。 是否存在“帐外资金”或“小金库”。 项目经理的风险金是否足额按时缴纳。 经济合同审计 工程总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工程分包订立和履行情况。 (3) (4) (5) (6) 第15条 (1) (2) 劳务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其他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 是否完成了《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经济指标。 项目其他审计 有无因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总包方)扣减了工程款等问题。 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3) (4) (5) (6) 现场签证是否及时、完整,是否有业主(总包方)代表签字、盖章。 项目结束前各种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办理了移交手续或归档。 剩余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是否进行了作价处理,是否留有处理记录。 项目经理部的财产物资移交是否符合程序,记录是否完整。 第五章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 第16条 第17条 项目其他审计 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制定项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方式,提前五天向被审计项目经理部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18条 项目经理部接到审计通知后,要安排好配合审计组工作的人员,同时要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提供或送达以下相关资料。 (1) (2) (3)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会计主管委派书》和《一般会计聘任书》。 项目经理部自审报告。 《项目管理目标现任书》及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执行的项目经理制定的有关经营管理制度。 (4) (5) (6) (7) (8) (9)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履行情况。 标书、现场签证及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备案。 经企业签字、盖章的《施工价款结算单》及报表情况。 竣工验收后结算的编制情况。 进场至竣工结算批复后所有与工程相关的会计报表、帐簿和凭证。 应收、预收、预付、应付帐款和其他往来帐的清理明细。 (10) 银行对帐单及调节表。 (11) 财务收支和资金收付计划。 (12) 工资、奖金和资金收付计划。 (13) 停工证、计时工证、施工任务单、估工任务单结算表的备案。 (14) 材料、配件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以及集体定点、定价的凭据。 (15) 材料、配件的出、入库单及盘点明细表。 (16) 剩余物资的作价处理情况及处理明细、资金流向。 (17) 周转材料、设备的占用和租赁情况及租金结算情况。返还租赁的周转材料和设备明细必须有出租方签字、盖章。 (18) 其他与项目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19条 第20条 按审计通知确定的时间,审计组对被审计项目实施审计。 审阅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送达的所有材料,做好审计记录,核实有关问题,取得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21条 起草审计报告,与项目经理交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将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报。 第22条 根据企业的审批意见,向项目经理部通报审计结果,下达审计决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23条 奖励 凡认真执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给企业形象增光添彩,使企业信誉得到提高的项目经理部,除对此项目经理部及班子成员进行通报表扬,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兑现奖励外,还应在《审计报告》中建议给予特别嘉奖。 第24条 处罚 (1) 对于损坏企业形象、出卖企业经济利益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根据其违规程度,采取罚款、记过直至开除的企业内部处罚方法,并可诉诸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2) (3) 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项目管理混乱的项目经理部,要对其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以及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员的处罚和处理,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送交检察机关查处。 (4) 凡被处罚的项目经理部及有关人员,财务部、项目经理部以及相关部门提出修

改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25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审计部拟订,财务部、项目经理部以及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签字生效。 第26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审计部,修改亦同。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7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适应会计电算化与管理的需要,保证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会计电算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操作管理 第2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掌握WINGDOWS的基本功能、汉字输入方法等。经电算化主管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末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 每3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由系统管理员协同设定。各岗位人员对自己的密码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财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密码要定期进行更换。 第4条 审核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正确输入数据。当计算机对输入的凭证不认可时,应详细检查并按规定修改,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电算化主管反映。数据复核员发现凭证错误或有疑问时,及时向电算化主管或系统管理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凭证。 第5条 主要会计数据的管理和输出,如记帐、结账、帐簿打印和报表打印等,由系统操作员负责,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监督。 第6条 末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不得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库结构、源程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序和数据。 第7条 禁止在财务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使用外来软盘,以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第8条 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如时间比较短,离开前应按正常退出程序退出会计系统,到末登录网络状态;如时间比较长,应关闭计算机。 第9条 系统操作员每天开机前应检查网络服务器和所有终端的情况产,确保安全后,方可启动服务器;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所有终端及其辅助设备,确保安全后关闭服务器。 第10条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并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包括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和故障情况等内容。 第11条 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末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第三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第12条 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13条 操作人员应爱护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整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员反映。 第14条 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和对外服务,非财务人员不得操作、运用电脑设备。除系统管理员外,财务处其他人员不得拆弄硬件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电算化管理人员。 第15条 对会计软件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报主管财务预算的副总经理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的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第16条 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下班时关闭所有的设备和电源,保护好设备,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 第17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与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备份发。 每四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第18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簿和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19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的会计软件的全套方档资料、会计软件程序、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数据必须进行备份,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由系统操作员定期打印输出,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并加以装订保存。 第20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借出,必须经电算化主管批准,并办理必要登记手续,借出的会计档案要按期归还。 第21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22条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23条 开展财务工作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第五年。 第五章 附则 第24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8 会计凭证和帐簿管理细则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会计凭证和帐簿管理细则 编 号 执行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做好会计帐簿编制、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流程,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联系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的落实部门为财务管理部 第二章 原始凭证管理 第3条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 第4条 原始凭证的使用要求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 (2)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企业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4)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企业印章。 (5)凡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第5条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第6条 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第7条 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8条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每三章 记帐凭证的管理 第9条 记帐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帐依据。 第10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第11条 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心上《记帐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第12条 填制《记帐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帐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第13条 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帐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帐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帐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第14条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 第15条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第16条 已登帐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帐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第17条 《记帐凭证》填写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下的空行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画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帐凭证》不必在空行处画线注销。 第18条 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台帐、出租开发产品台帐等账册 第四章 附则 第19条 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经财务总监审核通过,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第20条 本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21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i3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