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社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5 06:2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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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南夏墅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加大安全社区创建投入,特设立南夏墅街道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 万元。为规范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安全社区创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持续改进等项目的专项投入资金。

第三条 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由街道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四条 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由南夏墅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办负责归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创建启动:主要用于安全社区创建的工作启动、项目策划,一系列安全社区促进会议召开等;

(二)宣传培训:主要用于全街道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教育、培训(包括安全讲座培训、安全视频拍摄)等;

(三)安全促进:主要用于社区安全调查与诊断、项目确定、检查纠错、伤害统计监测等,安全促进项目的投入,必要的设备配置投入补助;

(四)应急管理:主要用于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演练、应急装备配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救援、安全创建专用设备配置、安全社区创建体系建设;

(五)考核奖励:主要用于全街道安全社区创建目标责任制、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促进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考核奖励和创新奖励;

(六)信息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控网络平台建设、专家库建设;

(七)持续改进:主要用于安全社区创建项目持续改进,特别是新项目、创新措施应用项目的支持;

(八)经街道领导批准的其它安全社区创建支出。

第六条 对项目组的政策性安全创建支持资金,实行“项目申报、部门会审、以奖代补、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街道创建推进委员会和创建办另行明确。

第七条 南夏墅街道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预算;

(二)确定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三)编制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决算;

(四)监督检查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会同街道财经科对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 南夏墅街道财经科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安排年度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市安监局下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三)会同纪检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做出处理;

(四)会同上级财经部门对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九条 安全社区创建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现行财政制度使用,不得用于捐赠、赞助,不得移用挪用。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夏墅街道省级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街道财经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ht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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