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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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

程序(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企业信用网发布时间:2011-08-03点击数:429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委各技术管理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投集团,市属及外地进温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扎实推进“六城联创”工作,切实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全面创建标化工地指示精神,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在《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的基础上,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决定制订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和认定程序,现予发布实施。 一、验收标准

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验收采用评分制,评分内容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附加分项等3个部分。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按《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附件)(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规定执行。

(一)市标化工地验收实行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其中“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均为100分。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

容所得分数之和。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

(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对“四新”技术应用、隔音降噪、扬尘控制、节能及场内绿化等方面突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评价良好且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在附加分项给予直接加分,满分为30分。

(四)适当调整标准。面积小于3000㎡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除设立必要的办公场所、民工学校、门卫室、厕所等设施外,其他五小设施不做要求;面积在3000至1万㎡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小于500至1000万元的市区市政园林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酌情设置五小设施;面积在1万㎡以上的市区建筑工程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五小设施须配置齐全。具体要求详见验收标准中的说明。

(五)验收结果分为示范工地(市管工程总分在160分及以上、县管工程总分140分及以上)、达标工地(总分在120分及以上)、不达标工地(总得分低于120分)三个等次。

(六)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一票否决: 1、发生一起死亡一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4、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问题被不良行为公示的。

(七)推荐申报省级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名单从市标化示范工地中择优录取。 二、认定条件

参加市标化工地认定的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已申报创市标化工地计划。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和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为达标及以上。 三、认定程序 (一)标化申报

1、开工前交底。市管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或温州市市政园林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市政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并签订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县(市、区)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由各县(市、区)安监站对工程项目的标化工地创建标准进行交底,并签订标化工地创建目标责任书。

2、创建计划申报。市管工程项目在开工后1个月内直接向市安监

站或市市政安监站申报本工程创市标化工地计划。县(市、区)工程项目创建市标化示范工地计划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安监站。并抄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3、阶段验收申请。市管工程在桩基完成10%-30%、基坑开挖完成10%-30%、主体1-2层、主体结顶、外装饰、配套道路及绿化施工等七个阶段,施工企业按《验收标准》进行自评达标后,向市安监站提出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申请。申报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县(市、区)工程项目在桩基完成10%-30%和主体1-2层二阶段,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验收标准》进行初评达标后,上报市安监站市标化工地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申请。市政园林工程分四个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在开工交底确定并写入责任书中。 (二)现场验收

需申报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的施工企业向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提出申请后,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对申报工地现场进行验收,按《验收标准》对验收情况进行打分,形成阶段验收意见。

施工安全阶段验收结果不达标或未按要求申报阶段验收的市管工程,市安监站或市市政安监站对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三)标化认定

1、申报市标化工地的市管工程和市标化示范工地的县(市、区)管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竣工后15日内将下列资料报送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安全协会)。

(1)《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有变更的,附同意变更的证明); (3)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无分包工程不需要提供);

(6)钢管、扣件等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备案证明(复印件); (7)安全费用投入证明材料;

(8)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证明材料; (9)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由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 (11)创建市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12)建筑工程应提供工程基础、主体施工、主体结顶、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市政园林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提供各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各检查分项照片不少于三张),阶段的确定根据工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hq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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