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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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版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及地方志办公室、党史研究室等单位中从事编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编审、编审。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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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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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任现职期间,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的问题。

(二)较系统地掌握编辑出版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专业知识方面有一定的造诣。任现职期间,所责编的图书、编发的文章和编纂、出版的方志、党史书籍没有出现政治性或严重知识性错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现职期间,所责编的图书、编发的文章和编纂出版的方志、党史书籍质量符合国家书刊质量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能够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业务数量,保证质量,并在重要书稿(期刊)或大型、成套的选题中表现出设计选题、组稿能力、审稿能力和加工整理能力,能够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在组织、策划重点图书(期刊)出版中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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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能够策划和组织实施重大选题。

(五)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图书专业人员每年责编出版图书 3 种或终审图书 20 部,美术编辑每年完成 10 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审读、审发和编辑加工的每种图书都有全面的、中肯的审稿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参与策划、组织的选题1种被列入省(部)级重点图书选题计划。独立编发省(部)级重点图书 1 部;责编或主编的畅销书或再版书1部。

志书工作人员能编纂出版 3 种新志书,字数10万字;独立指导、审定方志、党史书籍 4 部;担任 1 部方志、党史书籍中的主编、第一副主编或统稿、总纂任务。

2、期刊专业人员能对稿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能解决期刊稿件或图稿加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每年在本刊编发稿件 30 篇或 10 万字,美术编辑每年完成 8期装帧设计任务。编发的稿件 3 篇被国内外报刊转载或介绍。有重大影响的策划活动或与此相关的作品证明原件1项。

3、音像电子专业人员应每年责编制作出版音像电子制品5种,其中主策划2种,列入省(部)级重点选题计划1种。有审读、审发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

4、网络专业人员应每年编辑网络稿件10000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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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其中独立策划选题的稿件50条(篇、部),有影响的重要稿件50条(篇、部),被其他媒体转载的稿件80条(篇、部),读者点击率较高。有审读、审发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及被转载的佐证材料。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现行的出版法律、法规和政策,任现职期间,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的问题。

(二)全面系统地掌握编辑出版专业理论知识,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国内外某学科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有较深的造诣。担任现职期间,所责编的图书、编发的文章和编纂出版的方志、党史书籍没有出现政治性或严重知识性错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任现职期间,所责编的图书、编发的文章和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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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的方志、党史书籍质量符合国家书刊质量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能解决出版工作中的重大研究课题,善于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图书或期刊选题及实施计划。

(三)能处理不同学科的有较高价值的书稿。

(四)在策划、组织有重大影响的书稿和活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主持编辑的期刊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中居领先地位,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在完成重大编审任务中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专家中被公认为拔尖人才。

(六)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图书专业人员平均每年独立责编出版 3 种图书或终审书稿 20 部,美术编辑每年完成 20 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有较强的组稿和加工能力,能对稿件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编辑、复审或终审的每种图书都有全面的、中肯的审稿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承担并完成国家级项目1种,或获国家级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提名奖),或承担省精品图书出版工程2种(含承担国家部委项目),或获黑龙江省出版奖。责编、主编的畅销书1种或再版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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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志书工作人员应独立指导审定方志、党史书籍 5部;担任 2 部重点方志、党史书籍的主编、副主编或统稿、总纂任务;编纂出版 4 种新志书, 字数15 万字。

2、期刊专业人员应有较强的组稿和编辑加工能力,能对稿件提出指导性的修改意见,能解决编辑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每年为本刊编发重点稿件 5 篇或终审稿件 30 篇,美术编辑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 9 期的装帧设计任务。编发的稿件 5 篇被国内外报刊转载;有重大影响的策划活动或相关作品证明原件2项。

3、音像电子专业人员应每年责编、制作、出版音像电子制品7种,其中主策划3种,列入省(部)级重点选题计划1种;独立策划并列入省(部)级重点音像电子制品1种。有审读、审发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

4、网络专业人员应每年编辑网络稿件12000条(篇、部),其中独立策划选题的稿件80条(篇、部),有影响的重要稿件80条(篇、部),被其他媒体转载的稿件100条(篇、部),包括国家级媒体转载5条(篇、部),读者点击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有审读、审发意见和编辑加工记录及被转载的佐证材料。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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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h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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