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干部制度和团干部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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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干部制度和团干部的岗位职责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共青团干部及其要求:

共青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各级团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副书记职务和在团的各级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专兼职工作者、团章专门列“团的干部”一章,要求团的干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仿履行团员青年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1.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现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2.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3.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4.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5.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二、青年工作者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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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工作者包括一切教育、培养、指导或服务于青年的专门人员,社会主义青年工作者是青年的良师益友,是社会系统中的灵魂工程师。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青年为顺利完成其社会化的任务,要求社会提供的帮助和服务的项目日益增多,内容日益丰富,质量上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这样的形势下,青年工作者的队伍在数量上将逐渐扩大,在构成上将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类是社会各种专门机构中为青年提供某一方面教育、指导、帮助的专门人才,如报刊、电台的青年专栏编辑;一类是和青年有相对固定和明显的组织联系的青年组织和青年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如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等。因此,青年工作者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他随着青年工作性质与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青年工作者的主要功能包括:教育指导功能、组织服务功能、沟通协调功能、保护防范功能。青年工作者应具备多方面的优良素质,主要包括:1.优秀的思想品德。它包括高度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2.良好的心理素质。它包括广泛的兴趣爱好、丰富健康的情感和坚定的意志品质等几方面。3.合理的知识结构。主要包含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掌握;对青年工作的专业理论的掌握;对同青年与青年工作有关的社会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4.特定的工作能力。要具有对青年及社会问题进行正确分析研究的能力;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一定的艺术鉴赏及评价能力。

三、团的基层干部

1.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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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中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团的专兼职干部。2.特指团的最基层组织的干部,如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委员。

四、团的专职干部

以从事共青团工作为职业的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团的工作者。共青团组织一般以基层委员会以上设专职干部。

五、团的兼职干部

不以共青团工作为职业但在共青团组织中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团的工作者。共青团的支部、总支部委员,正、副书记和各级委员会委员(部分常委)一般由团的兼职干部担任。

六、团的领导干部

1.在团的各级组织中担任常委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即团组织的负责人。2.泛指在团内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干部。

七、团组织的负责人

在团的各级组织中担任常委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团章规定:“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根据这一原则,团组织的负责人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基层团委确因工作需要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全委会进行补选;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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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进行改选。

八、团的选任干部

经选举产生的团的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委员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的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团的选任干部中团组织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负责管理,地方和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同时由上一级团委协助管理。

九、团的非选任干部

团的干部中除选任干部以外的其他人员,即团的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和派出的代表机关中经考任、委任或聘任的人员,如团省委的部长、科长、干事。团的非选任干部原则上由所属团委自行管理。

十、团务工作者

直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职业与非职业专门人员,即团干部中直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十一、非团务工作者

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如团校的教师、青年报刊社的总编辑、青年旅行社的经理、导游。非团务工作者原则上干什么工作就按什么称谓。

十二、职业团务工作者

共青团组织中直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即团干部中直接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干部。

十三、团的机关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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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工作部门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团的机关工作者分为选任人员(团的选任干部)与非选任人员(团的非选任干部),选任人员系指选举产生的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成员,非选任人员系指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和派出的代表机关中经考任、委任和聘任的人员。

十四、基层职业团务工作者

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林、牧)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武警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团组织中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十五、团的后备干部

为补充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而由党团组织确认的团的领导干部人选,团的后备干部必须是符合党章和团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具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干部。团的后备干部人数原则上与所需补充的领导班子定员相应。团的组织要协助党组织挑选后备干部,纳入党委统一建立的后备干部名单。挑选后备干部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团组织备案。对选定的本系统后备干部,要加强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团的后备干部要保持常数,因提拔和调整而出现的缺额,应及时补充。

十六、团的后备干部名单

列为团的后备干部的团的领导干部人选的群体名单,又称“团的领导干部后备名单”。团的后备干部名单不是固定不变的。发现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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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等企、事业单位,凡青年在300人以上的酌情增加编制;大专院校及在校学生4000人以下的,配团的专职干部3至7人,4000人以上的酌情增加编制,系团总支应配团的专职干部1人;城市和县、镇完全中学,应配团的专职干部1人,规模较小的中学,可配备兼职团干部。

二十七、地方各级团委机构设置

地方各级团委机关工作部门的设置规定。团中央组织部规定: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一般在研究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青工部、青农部、统战部、学校部、少年部、青运史研究室等部门设置范围内,根据当地工作需要,从实际出发,设置7至8个工作部门;团省直辖市委一般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工农青年部、学校部、统战部(或设青联办公室);团地、盟、自治州、县(市)、旗、自治县委的机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上述部门设置自定。

二十八、地方各级团委领导班子配备

地方各级团委领导班子数规定。团中央组织部规定: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3至5人,团北京、上海、天津市委和团四川省委正、副书记总数不超过7人,常委一般9至15人;团省辖市委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2至3人,个别大市不超过4人,常委一般7至 11人;团地、盟、自治州、县(市)、旗、自治县委书记1人,副书记一般1至2人。团自治州委常委一般7至11人,团县(市)、旗、自治县常委一般7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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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委是团省、自治区委的派出机构,组成委员会,不设常委,委员一般7至9人,最多不超过15人。

二十九、团干部年龄要求

有关团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界限。团十一大召开前夕,团中央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从团的工作需要和团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提出了新任团的领导职务的干部,除必须德才兼备、政治上可靠、工作上有朝气等条件外,年龄上要按梯形配备,把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差距拉开。具体要求是: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不超过45岁,其中35岁左右,三十七、八岁的应占总数的一半左右,正副部长一般不超过40岁。正副处长一般不超过35岁。团省委书记一般不超过40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岁,其中应配备一两个35岁以下的。团地委书记一般不超过35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2岁。团县委书记一般不超过32岁,团县委副书记和乡镇团委正副书记一般在28岁左右。机关、学校、厂矿、街道等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的年龄,可参照地方多数团委书记的年龄。提出团干部年龄要求,在任职年龄上采用合理的限制,掌握适当的比例,形成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内部梯次年龄结构,对于促进团干部队伍四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强调团干部年龄要求,并不意味着越年轻越好,不能在干部任职年龄限度内简单地“一刀切”,或者机械地层层递减,要把注意力放在领导班子成员不同年龄的合理配备上,讲求班子内部的梯队结构,在干部正常流动中使团的领导班子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平衡之中。这是掌握团干部年龄要求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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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团干部协管工作

各级团委协助下一级党委管理属于下一级党委管理的团干部的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党委物色、选拔团干部,健全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对协管范围的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考察培养、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对他们的任免、调动,积极向主管这些干部的党委提出建议。关心团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具体困难,及时向党反映,积极帮助解决,对于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团干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犯错误的干部要热情帮助教育,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要严肃慎重地进行处理。

三十一、团干部协管范围

各级团委协助下一级党委管理团干部的界限,一般与下一级党委管理团干部的范围相一致,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团干部协管范围划分为:团中央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管理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副书记、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书记、副书记,并对团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协助地、市、州盟委及相应这一级的有关党委,管理地、市、州、盟委书记、副书记及相应于这一级的团委书记、副书记,并对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进行考察、了解。团地、市、州盟委,团县、市、旗委和各级基层团委以此类推,协助下一级党组织管理属于下一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

三十二、团干部配备与待遇

团干部配备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党中央曾明确规定:“各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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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负责人应由相当于同级党委委员与下一级党委书记的干部担任”。“各级党委给各部长阅读之文件指示,得同样发给团委书记(或副书记)阅读”。干部管理权限下放后,中共中央组织部再一次重申强调了团干部配备与待遇问题。规定:“地方各级团委,工厂、乡镇、学校、机关、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一般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按此精神,团的基层兼职领导干部也应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岗位津贴。

三十三、团干部列席党委会

十二大党章关于“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一章中的规定。即“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包括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书记,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书记、团支部(总支)书记,是党员而没有参加同级党委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会议,尤其是涉及共青团工作的会议;同级党委设有常务委员会的,可列席必要的常委会。有些单位团委书记不是党员的,也应当通过适当的途径,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这样做。有利于党对共青团的领导,有利于密切党同共青团的关系,有利于通过团的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有利于培养、提高青年干部。

三十四、团干部作风

团干部的作风要求是:“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八个字。这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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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团在党的培养下长期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所形成的。“朝气蓬勃”就是要振奋革命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坚忍不拔,忘我奋斗,有努力学习、永不自满的精神,勇于创造,勇于负责,;联系群众,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实事求是”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善于把一般号召同具体指导结合起来,做艰苦细致的工作。

第二节 相关制度说明

一、团干部奖励

团组织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团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团干部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各级团委可给下级团干部以通报表扬的奖励。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干部,在授予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同时,可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的称号。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地区或单位团组织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授奖的该级团委批准决定。给团干部的通报表扬的奖励,一般应在评选先进的基础上进行。可采取发文通报、大会通报和登报的形式,并由授奖的该级团委颁发奖状。表彰先进事迹、授予团干部荣誉称号,由授予荣誉称号的该级团委颁发奖状、荣誉证书或奖章,表彰先进事迹。

二、团干部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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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招聘。属于选举产生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干部,被选举前不是干部的,任职期间按干部待遇,可以连选连任,任期满后回原单位,恢复原待遇。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聘干部,要签订聘用合同,发给聘书,应聘期间,违反合同规定的,可随时解聘。合同期满可以续聘。聘期超过10年以上的,退休时可按干部待遇办理退休手续。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需吸收录用干部,须事先向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提出增加干部计划,经人事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由人事部门汇总,编制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增加干部指标。具有上级人事部门下达的增加干部指标(包括因干部自然减员而需要补充的指标)的单位,可以在指标额内择优吸收录用。5.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可以从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人中,也可以从社会上招收录用。从社会上招收录用的对象主要是“五大”毕业生以及闲散的专业技术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农村录用干部,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6.招收录用的干部一般应有试用期,时间为一年(不包括训练时间),少数有真才实学的人经批准机关批准,可免于试用。录用的干部试用期满,符合干部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批准,转为正式干部,需要进一步考察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试用期,但不得超过半年,延长试用期满后,仍不具备干部条件的,经批准机关批准,予以辞退。7.从社会上录用的人员,试用期间实行临时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定级。8.吸取录用干部坚决反对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不许“内招”,严禁徇私舞弊。有作弊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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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已录用的应予以辞退,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子女、亲友谋私利。或打击压制人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六、干部调配

对干部调动分配。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熟悉了解干部,对干部的政治品质、思想业务水平、组织领导能力、长处和短处做到心中有数,是合理调配干部的基础。干部调配工作的目的是从工作需要出发,尽可能照顾到个人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发挥,努力使干部人尽其才,扬长避短。

十七、干部任免

对干部职务升任、转任、降任和免任的决定。升任,指一般干部初任职务或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上级职务。转任,指因调动,在新的负责岗位上任与原负责职务级别相同的职务的任职。降任,指对科级以上干部由上一级负责职务降到下一级负责职务的任职。免任,指对负责干部已任职务的免除。干部任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性任免,做为升任、转任、降任中的一种程序,在升、转、降任之前或同时进行。二是单一性任免,即任免后不涉及升、转、降任,如退职、撤职,选举中落选以及开除公职等。

十八、干部任用制度

依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产生各类人员担任各种职务的行为规程或标准。主要包括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等。不同的干部任用制度,都具有各自形成的历史渊源,各自独特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不能说某一种干部任用制度是灵丹妙药,;另一种干部任用制度就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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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百出。不同的干部任用制度适用于不同类型工作人员的任用需要,各自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十九、选任制

通过选举任命领导人的干部任用制度。这种制度适用于国家、政党、群众团体中对各自全体成员负责的领导人。如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正、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等。团的干部中,团组织负责人的产生采取选任制。团章规定:“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二十、委任制

由授职主体直接委派任命工作人员的干部任用制度。我国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任用工作人员通常采用的是这种干部任用方式。团的派出机关和工作部门的负责人也是实行的委任制。

二十一、考任制

由专门机构根据统一标准,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工作人员的干部任用制度。考任制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即将实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也将采用考任制。

二十二、聘任制

根据特别任务和专门性工作的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干部任用制度。可以因一件经常性工作而长期聘用,也可以为某种临时性工作招聘,事毕即罢。

二十三、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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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任用期限的制度。采用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都有一个任用期限问题。任期制可以从制度上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根据团章规定,团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职周期一般应在一届左右,即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正副书记任期一般为5年左右;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委正副书记一般为3年左右;基层团委正副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左右;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正副书记任期一般为3年左右;基层团总支、支部书记任期一般为1年左右。为保留骨干,团委领导班子部分成员的任期可以适当长一些,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团干部任期过长或更换过于频繁都不利于团的工作,也不利于培养锻炼干部。

二十四、干部选聘合同制

通过合同契约方式聘用干部的制度。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条件确定选聘人员,并与选聘人员签订合同,明确选聘人员的责、权、利和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承担的义务。合同期满后,双方商定是否续聘,不续聘的人员,应回原生产或工作岗位。选聘的方法一般为:先由选聘单位根据人员定额编制,制定选聘计划,报经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公布选聘简章,应聘人员自愿报名,统一进行文化、业务考试和考核,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干部选聘合同制在乡镇党群机关实行比较普遍,是对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改革。

二十五、团干部选聘制

团干部选聘制是为了打破干部身份的限制,解决团干部来源渠道不畅的问题,在干部选聘合同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农村基层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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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实行比较普遍。与干部选聘合同制不同的是,由于团干部选聘制的聘用对象是应由选举产生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因而增加了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必须严格履行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程序。一般的做法是,应聘者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当选者方被正式聘用。也有的单位是先考聘一段时间,然后履行选举程序,是否正式聘用视选举结果而定。团干部选聘制打破了干部身份的限制,只要符合任用条件,都可以走上团干部岗位,做到了唯才是举,使大批优秀青年脱颖而出,开辟了团干部来源的新渠道。

二十六、干部考核

一定时期以一定方式对干部的思想作风、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考察核实。即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团干部考核工作是各级团委协助党委管理团干部,健全团的系统领导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激励团干部奋发进取,促进团干部转变作风,增长才干,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发现人才,选贤荐能,创造有利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对于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为党培养输送干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团干部考核,主要是对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在工作实际和思想作风表现。考核团委领导班子着重评价: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独立活动的情况;团内民主生活是否健全,班子内部是否团结,思想作风是否端正;班子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是否合理,领导干部的素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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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同所任职务是否相称,后备力量是否充足;工作布局和实际成效如何,在上届班子的基础上,取得了哪些成绩,与同类班子相比,工作处于何种位置,党委评价如何。考核团委领导干部着重评价: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公道正派,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新知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备担负本职工作所应具有的决策领导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分管部门的业务;担任现职后,分管工作有何新的起色,工作中有无重大失误。考核团委领导班子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可以采取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并把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起来,从多方面了解干部,对干部作出切合实际的、公正的评价。考核中要注意政策和方法,要着眼于团委领导干部的主要功过得失,不拘泥于细枝末节,对领导干部作一分为二的、历史的、客观的分析、评价。考核方法要力求简便易行、讲求实际效果,也要防止简单从事、流于形式。考核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与领导干部本人见面,并及时向党委介绍,根据每个领导干部的不同情况和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提出使用、调整意见。

二十七、平时考核

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平时考核是团干部考核的经常性工作,主要是通过与干部谈话,听取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工作的情况、收集本人撰写的工作总结、报告、文章,听取党团组织和群众的反映,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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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积累材料,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

二十八、定期考核

一定时期内对干部的集中考核。定期考核是团干部考核的重要环节,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并逐步建立健全定期考核制度。定期考核要写出考核报告,存入干部考核档案,考核材料应由考核人员签字以示负责。

二十九、定量考核

运用量化、加权、统计的方式分析、评价被考核者。定量考核也称之为定量测评,即针对被测评者的德才要求分解为若干要素,制成测评表,由一定数量的测评者按一定的评定标准在测评表上填写评定,然后综合一定数量测评者的评定结果,形成对被测评者的评价。对干部的考核,除了有质上的把握(定性)外,还应有量上的具体化(定量),定量测评引用了数学中的“加权平均数方法”,即考虑到不同要素和不同测评者在总量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加权系数。采取加权方法可以对不同岗位所需要的必备条件有区别,可以使干部的条件有主次之分,多侧面多角度评价干部,使定量考核更为科学准确。

三十、定性考核

由考核者依据自己的认识,直接对被考核者作出分析、评价。定性考核也称之为考核,即有组织委派考核者采取个别谈话或小型座谈会的方式,通过了解情况的同志对被考核者的德才表现和主要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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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基本的客观评价,同时听取被考核者本人的思想、工作汇报。考核者根据搜集到的情况、反应,并依据自己的认识、判断,形成考核报告,对被考核者作出评价。定性考核是干部考核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三十一、民意测验

通过无记名方式汇集群众意见。民意测验是干部考核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方法,用以检验某一领导干部的群众接受程度和某一领导岗位群众认为的合适人选。

三十二、民主评议

一定数量的群众按照一定的程序,对被考核者进行评价。民主评议一般采用民主评议会的形式,在被考核者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由参加民主评议的群众对被考核者逐个进行评议。民主评议要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敞开思想,广开言路,评议时被评议对象(被考核者)应该回避。

三十三、民主测评

也称之为定量测评。定量考核的基本形式。民主测评一般采用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测评表可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按对被测评者德才要求分解为若干要素,由测评者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评价。二是概括地按“优秀、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对领导干部进行总评价。

三十四、德能勤绩

考勤干部的四个基本方面。德主要指思想品德;能主要指工作能力;勤主要指工作态度;绩主要指工作实绩。考核团干部的德能勤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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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的是:德,团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主要看其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光明磊落、联系群众,为广大团员青年做出表率。能,团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主要看其是否熟悉团的业务,达到一定文化程度,具备与现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领导能力、思想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勤,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主要看其是否热爱共青团事业,以对共青团事业负责和献身的精神,积极工作、努力探索。绩,团干部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其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独立活动,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为四化建设作贡献,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和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和贡献。

三十五、团干部培训工作方针

1987年全国团校工作会议提出的团干部培训工作方针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青年工作专业知识为主课,以短期业务培训(岗位职务培训)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团的各级干部,培养一支党性强、作风好、符合‘四化’要求的团干部队伍。”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主课是团干部培训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集中体现,以短期业务培训为重点是团干部培训工作的战略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团的干部就是在充分发挥团校作为培养训练团干部的基地作用的同时,开展多种办学渠道和形式,扩大团干部培训覆盖面。

三十六、团干部培训管理体制

团干部培训机关、机构设置和培训管理权限的划分。全团干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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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工作由全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组织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干部培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团省、市、区委组织部协调日常业务;各地、市、州(盟)、县(市、旗)团干部培训工作由各该级团委负责并由组织来指定专人处理日常业务。团校是各级团委培训团干部的专门机构。团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分类实施,分级负责。团中央主要负责培训团地市委书记以上团的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部分团县委、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团委书记。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主要负责培训团县委正副书记。部分区、乡、镇团委书记,大中型厂矿、企业、院校团委书记。团地市(州、盟)委主要负责培训区、乡、镇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书记。团县(市、旗)委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团委主要负责培训总支、支部书记。各级团委领导和机关的一般干部,主要由本单位负责培训。各级分工的交叉衔接部分,由上一级团委划定。

三十七、团干部培训类型

根据团干部培训需要而形成的不同特点的干部培训类别。主要有: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知识更新补缺的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团干部学历教育和团干部转业前的各种职业培训。

三十八、团干部培训渠道

对团干部实施培训的途径。主要有:各级团校,包括中央团校、省区市团校和地市团校;各级团委举办的各种团干培训班、读书班、讲习班、进修班;各级团的机关、专门机构举办的流动团校、业余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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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报刊团校、函授团校和各类团干部培训基地、中心;各级党校、各类干部院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函授教育等。

三十九、团干部培训形式

培训团干部所采取的方式,有在职培训和离职培训两种。习惯上也把团干部培训的多种渠道称为团干部培训形式。

四十、团干部轮训

组织团干部分期分批轮流接受同一类型的训练。主要是对团干部进行短期业务强化培训,也可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要求进行短期专题培训。

四十一、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

为提高团干部思想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而进行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技能的专门训练。培训时间视不同层、不同班次的教学需要而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的发展。团干部短期业务培训是团校教育的基本的首要的任务。

四十二、团干部学历教育

按照国民教育相应的教学规格标准,以提高团干部的文化程度,达到一定的学历层次为目标的成人教育。团干部学历教育主要是大专以上的高等教育,也有一部分中等教育,团校开展团干部学历教育是1985年前后为适应团干部队伍“四化”建设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开展团干部学历教育,对于促进团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探索新时期团干部培训工作新路,提高团校教学水平,发展团校教育事业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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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团干部队伍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大专教育已呈现出满足不了团干部学习提高的需要的趋势。因此,团校开展团干部学历教育要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朝着业余、半脱产发展,可以采取函授、电大、夜大等形式,二是朝着大专以上水平的继续教育发展,提高其专业文化程度和教育层次。

四十三、社会招生培养团干部

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进行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教育直接培养团的干部。团校系统实行社会招生,开展普通高等教育,解决团干部来源问题,是团校教育的重大突破。

四十四、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

根据团的工作性质、任务和岗位工作的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团干部进行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既不是以取得某种文凭为主要目标的成人学历教育,也不同于应急补缺、一事一训的短期培训。从一定意义上讲,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是传统的团干部短期轮训的发展,具有岗位职务资格教育的性质。开展团干部岗位培训,要划分确定各类干部岗位序列;研究制定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力规范;根据不同岗位职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并制定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制度。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团干部接受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凡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一级的岗位培训证书,证明团干部在岗位知识能力方面达到了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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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团干部岗位职务序列

团的干部岗位职务的划分、归类。团的工作不同与专业技术工作,一些层次相近的工作岗位很难体现出较大的差别。因此,团干部岗位职务的划分不宜过细。首先把团的干部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团的地方各级机关(主要包括省、地、县、乡)的干部;第二类是各行各业(主要指各种企事业单位)的专职团干部;第三类是基层兼职团干部,主要是团支部(总支)书记。在此基础上,以团的地方各级机关干部岗位职务序列为主线,分为一、二、三级,乡镇区街团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地方团干部为一级岗位职务;团县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地方团干部为二级岗位职务;团省、地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两级的地方团干部为三级岗位职务。行业专职团干部按单位规模的大小,分为三个层次,相当于地方团干部的一级、二级和三级,兼职团干部即团支部(总支)书记属于独立的一个层次,可作为基础级岗位职务。同一级别内,可根据不同岗位职务进一步细划。

四十六、团干部岗位职责

团的不同工作岗位所规定担负的不同职权与责任。包括责任定向,职责范围,工作权限等。

1.团干部一级岗位

即乡镇区街团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工作岗位。

2.团干部二级岗位

即团县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级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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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工作岗位。

3.团干部三级岗位

即团省、地委正副书记和相当于这两级的地方、企事业单位团委正副书记工作岗位。

四十七、团干部岗位职务规范

根据团干部不同工作岗位职责相应确定的经历、素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岗位职务规范一般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实际能力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从岗位培训的角度而言,团干部岗位职务规范主要是岗位职务的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知识要求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属于干部必须掌握的共同知识部分。第二部分是专业知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用知识(如团的组织、宣传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专业相关知识(如领导科学、社会学等)。这是团干部岗位职务只是要求的主体部分。第三部分是行业知识,主要指某一行业的业务经营、管理的基础性知识(地方团干部的行业知识要求主要指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状况),是某一行业的干部必须掌握的通用知识部分。能力要求分为三大点: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和实施能力。团干部岗位职务规范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

四十八、团干部基础及岗位规范

根据团干部基础及岗位职责相应确定的知识、能力要求。团干部基础及岗位规范主要包括岗位职责、知识要求和能力要求三部分。岗位职责是:向支部团员大会并向党的同级组织和团的上一级组织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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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精神,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知识要求包括基础知识要求、团务知识要求和活动知识要求。基础知识要求为:1.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青年工作的基础知识。2.掌握团章,熟悉本行业团的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例、规则。团务知识要求为:1.掌握团的支部组织的设置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2.掌握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3.掌握团员发展的方针、程序和方法。4.掌握团员证制度、团籍管理和团员奖励、处分的规定。5.掌握团的组织生活的原则、特点和方法。6.掌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原则和规定。活动知识要求:掌握团支部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本行业团的活动特点、规律。能力要求是:1.具备把握支部工作的理解判断能力。2.具备领导支部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3.具备开展支部活动的操作示范能力。团干部基础及岗位规范由团中央组织部制定。

四十九、团校建设格局

根据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确定的团校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团校建设格局中,普通团校是基本形式。随着团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普通团校的基础上,本着有计划、重质量、讲效益、量力而行的原则,按国家教委的统一规划和要求,逐步建立一批属于成人高等教育的青年干部学院和属于普通高等教育的青年政治学院(同时保持普通团校的性质、任务和校名),分别担任在职团干部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的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招收应届高中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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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为各级团委培养青少年工作各类专业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办学条件,逐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根据这一建设格局,省级团校及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团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严格考核,达到大学专科教学水平的,报国家教委审批后,进入青年干部学院序列。现有的青年干部学院应继续抓紧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七五”期间,要集中力量办好现有青年政治学院,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国家教委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划,在有条件的地方筹办少量青年政治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地市团校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和大型厂矿企业从实际出发创办团校,大力促进地市(县)电化教育工作部的建设,形成以各级团校为依托的团干部培训网络。

五十、团校教育正规化

从团的事业需要出发,根据团干部队伍的自身特点和四化目标,统筹规划,按需施教,遵照教育规律办学。不同类型的培训施以不同规范的统一班次、学制、课程设置和教材,执行严格的招生、考试、考核和教学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图书资料及后勤保障力量等,以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正规化教育不是一种教育类而是对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衡量教育工作的制度标志。团校教育,不管是学历教育还是岗位职务培训,是长期培训班还是短期轮训班,都要实现教育正规化。团中央和国家教委于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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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出了《关于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团校教育正规化的各种关系和主要问题。

五十一、团校教育的基本任务

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青少年工作理论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团干部和其他青少年工作者,培养党性强、作风好、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新时期青少年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门人才。

五十二、团校教育的基本课程

团校教育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青少年工作专门知识为主课。团干部岗位职务培训主要选择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不同岗位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课。团干部学历教育和社会招生直接培养青少年工作者的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设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青少年专业基础理论课、青少年工作专业课和文化基础课等四类课程。同时还可根据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开设一定门类的选修课,包括必要的现代科技知识讲座等。

五十三、全国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学科组

全国团校教材编审委员会下设的学术性组织。编委会分设青少年专业理论、专业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文化基础四个学科组。学科组分别由各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组成,并聘请团校系统以外的专家、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学科组具体负责本学科教材的编写工作,其职责是:落实编委会的教材建设规划,制定本学科的教材编写计划和实施方案;向编委会推荐教材主编、主审人选,组织教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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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协助编委会审定和评估本学科的教材。学科组一般由七至十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人,学术秘书一人。学科组根据某一门课程的教材编写任务组成编写组。编写组实行主编主审负责制。

五十四、团校教师专业职务聘任制

全国团校教师实行专业职务评审、聘任的制度。团校教师专业职务聘任制制定并实施于1987年6月,其主要规定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团校的教师专业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原则上参照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地(市)团校原则上参照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团中央可根据全国团校系统的实际,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供各地参照执行,并报人事部职称职位司备案。2.团校的青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是团校系统的特殊专业,该专业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或中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该专业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团中央青少年专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确认。3.由于团校正处于发展时期,故在确定教师职务限额、设置教师专业职务岗位时,不仅要考虑教师队伍现状,而且应结合团校编制情况,按教育需要和发展,在下达教师职务限额时予以考虑,以利于教学骨干的调入和教学质量的提高。4.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团校教师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规定的起码学历,他们中的许多同志结合较长时间的教学实践,不仅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而且具备了较高的教学水平,大都已成为教学骨干,在教学科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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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中,对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的教师,可主要依据其教学年限、实际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评审、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5.团在教学具有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特点,团校教师所承担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应视为教学工作得组成部分;团校短期轮训内容更换频繁、专题性强,与其他授课类型相比,其备课工作量较大,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考虑。6.从团的工作岗位调入团校从事青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教学的教师,在确定其任教年限时,可按有关规定精神,将其专职从事团的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7.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团校基础上建立的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干部学院,所具有团校的性质、特点,其属于团校教师面临的情况,可按团校对待,有地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划归党校系统开展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团校,可执行当地党校系统统一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

五十五、全团干部电化教育培训网络

以培训团干部为目的建立的各级电化教育培训机构相连的网络。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录音、录像等现代化传播媒介,为培训团干部提供规范化教学,为大规模、高效益地培训团干部开辟新的途径。

五十六、干部考察方法

对干部的考察,可以通过考绩、考评和考试三种途径进行。考绩,是对一个人真实历史和真实成绩的考察,主要看其有无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或处罚,受教育程度,在校学业情况,发表过哪些作品,完成过哪些工作等。考评,是基于主观直觉之上的人员考察办法,包括面谈、民意测验、同事同行评议等。考试,是通过书面答卷、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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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实际操作以及某些心理测验的方法和手段,对人的品德、能力、知识水平、性格特点和倾向等进行评价。以上各种考察办法都存在着局限性,运用时要相互参照以减少失误。

五十七、团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共青团专职干部都是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1990年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文[1990]8号),对正确贯彻执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试行条例》规定: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专业,也是一门科学,企业工会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聘,可参照本条例执行。《若干规定》中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在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和企业共青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参照《试行条例》和《若干规定》评聘专业职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企业参加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中除必须具备其他基本条件外,应该具备的学历和工作年限的条件是:政工员: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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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助理政工师: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政工员工作四年以上;其它学历从事政工员工作五年以上。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高级政工师: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以上;其它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十年以上。事业单位专职团干部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因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评聘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尚无政策规定,因此,目前还不能进行。对于这一问题,中宣部、人事部等有关部委正在研究、协商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专职团干部,按照国家行政机关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节 团干部的岗位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中的班长,对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团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地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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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四)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五)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二、团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支部副书记是团支部领导核心的主要成员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员所承担的工作外,还要对有关的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替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之间的关系

在支委会里,书记是一班之长,负责全面工作,要召集并主持会议,集中大家的意见,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发挥“一班人”的作用,要指挥“一班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记起着领导的作用。但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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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委员之间绝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为,团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实行的是集体领导,而不是“一长制”。在支委会里,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也是支委会的成员之一,都只有一票的权利,书记和委员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工作中,书记要以平等、谦虚的态度与支委们合作共事。要注意尊重委员们的意见,凡支部里的重大问题,如制定计划,开展活动,发展团员,表彰获处分团员,都必须经过支委会充分讨论,按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能书记一人说了算。支委会决定了的事情,任何个人,包括支部书记都不全随意改变。

有些支部书记往往以领导者自居,认为和其他委员不是平等关系,在处理问题时,经常是一个人说了算,而不是通过支委会讨论决定,不实行集体领导,使其他委员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很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样就要影响各个委员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团的工作势必受到影响。同样,有的委员弄不清楚与书记的关系,工作责任心不强,凡事推给书记,甘当“挂名”委员,也会使团的工作开展不好。

四、团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二)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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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四)搞好团员统计,转移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团员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五、宣传委员的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二)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

(三)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四)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应,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地做说服解释工作。

(五)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黑板报、墙报和活动阵地等。

六、文体委员的职责

过去团支部很少设文体委员,近些年,许多团支部都增设了文体委员。文体委员,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团支部的文化体育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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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参加业余或课余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体育活动的骨干,比如在文化活动方面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把文娱活动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平时,排练一些舞蹈、小合唱、快板、相声等小型节目,到节假时组织文艺演出,活跃大家的生活;体育活动方面,组织各种球队、田径队等,定期组织比赛或召开小型运动会。

建立文化体育活跃阵地,诸如建立青年之家、俱乐部、图书馆、文化站等。组织读书会、影评会,平时指定同志们读书或看电影等,然后组织大家座谈,以提高鉴赏能力。

逢大的节日,组织联欢会、晚会,会上搞文艺演出、游艺活动等。 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比如文艺方面搞讲座、展览;体育方面搞拔河比赛、长跑、象征性越野跑等。

配合民兵组织向青年进行热爱祖国和保卫祖国的教育,组织青年学习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开展军事体育活动。

七、生产委员、少年委员的经常性工作

支部大、团员多、工作需要时,可以增设生产委员和少年委员。 生产委员的职责是:掌握团员和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的情况,反应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掌握生产本领,学习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生产突击、义务劳动等活动。

中小学团支部的少年委员,负责领导少先队的工作;农村、街道的少年委员,负责校外少先队工作。

八、团小组长的职责范围

团小组长是团小组工作的组织者,是做好团小组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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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所以,团小组长可以有团支部指定或由小组团员推选产生。

团小组长的任期一般应与团的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一年,新的支委会成立,团小组长应重新指定或推选。团小组长因工作调动,要及时调整,做到随缺随补。

团小组长调动到另一个小组时,团内职务不能保留。到了新的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由所在支部指定或小组成员推选也可继续担任团小组长。

团小组长的职责就是带领、组织全组团员一道实现团支部的决议。具体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持小组会议和各种活动。 (二)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向本小组内团员传达团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四)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实际困难。

(六)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 (七)收缴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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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h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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