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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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的通知

建办档[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贯彻,稳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

城建档案信息化是根据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在建设部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城建档案工作领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现代化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旨在开发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的要求和《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结合城建档案事业信息化现状,制定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的指导方针,以服务为宗旨,把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国建设事业信息化建设和各城市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建设的总格局中,适应本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要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以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为方向,以城建档案网络化建设为基础,以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为目的,以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为城市建设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 (二)发展战略

城建档案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是:抓住城市信息化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政务信息公开和实施电子政务的契机,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与本地信息化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在实现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建档案数字化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存储数字化、检索自动化、利用网络化。分步建立地区性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和全国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充分重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建设原则

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l.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按照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总体部署和建设事业信息化规划要求,建设部城建档案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地要统筹规划,确定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然后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总体目标的实施要贯彻整体设计、急用先建、急用先行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专业指导体制。 2.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城建档案信息化是城市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需求等诸多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要与本地的经济发展、信息化环境和总体水平相适应,避免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的目标。

3.讲求实效原则

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是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整体工作的组成部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要符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工作内容、计划安排要与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和城市信息化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4.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

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遵循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标准的建设,在统一标准的约束下,构建资源共享的城建档案信息体系,发挥信息化的优势。 5.专业化服务原则

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提供城建档案信息的专业信息服务,以满足政府、公众对城建档案利用的需要。 二、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 (一)近3年发展目标

1.在目前工作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在当前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目前还未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建立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城建档案计算机辅助作业和辅助管理;正在进行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的城建档案馆(室)应完成数据库的建设,全面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已建成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局域网络系统的城建档案馆(室),应实现与政府部门政务网的衔接和专题数据库建设;正在开展城建档案数字化转换和信息资源建设的城建档案馆(室),要完成数字城建档案馆和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构架。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本地区、本馆当前的信息化工作实际,综合考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健康稳步地发展,缩短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2.“三网一库” 建设

以城建档案馆内部局域网、城建档案信息上因特网、参与当地政务网建设和馆藏档案数据库建设为工作重点,建成几个数字城建档案馆示范馆。建成一批重要的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建成一些向社会公布城建档案信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体现城建档案专业特色的网站。

3.信息(目录)中心、备份中心建设

筹划建设全国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和地区中心、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灾害备份中心,开展省际、馆际间异地数据备份。 4.城建档案网站建设

完成具有代表性的城建档案门户网站建设,筹建全国性城建档案信息网(虚拟网)。形成比较完善的以传统技术为辅,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主的城建档案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二)20年发展目标 1.全国各城市城建档案馆全部建成局域网,城建档案馆(室)全部实现档案管理计算机化。 2.发展和完善全国城建档案信息网,实现各城建档案馆的档案信息网在国家公用通讯平台基础上的互联,达到档案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传递、系统管理一体化,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的电子化、标准化。

3.建成全方位、多层次、技术先进的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4.建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城建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专业信息数据库,信息服务达到及时、准确和权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达到较高水平,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城建档案信息化成为城市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有力保证。

三、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城建档案管理软件与计算机设备

(1)应有符合计算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场地及满足城建档案管理软件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购买设备和平台软件时要选择主流技术和主流产品。要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避免片面追求最新、最高级的技术。 (2)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水平。经过考察鉴定,选择几个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经实际使用证明技术成熟、水平较高,适用大、中、小不同城市规模的管理软件在全国推广,避免低水平重复开发造成资金和时间的浪费,为保证城建档案信息交换、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3)管理软件除了能够完成业务管理、事务管理、档案利用服务等工作外,还应与资源数据库系统相互融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从数据录入到数据管理到数据加工输出全过程的应用。有条件的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应与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相结合,作为政务系统中的子系统开发建设。

(4)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保密规定。逐渐形成全国统一的应用软件技术规格、数据库基本规格和主要数据格式标准。 2.城建档案网络(站)建设

到“十五” 末,各直辖市、主要中心城市及东部地区市级城建档案馆应全部建立局域网。有条件的城”市要与政府部门的政务网联接,成为当地政务网中提供城建信息和完成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子网。实行城建档案二级管理的城市,要充分利用政务网或公共通信资源建立市域网。各地城建档案馆在设计、建设计算机网络时,要考虑多媒体数据传输的需要。 各地城建档案馆要依托公共信息网,建立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城建档案馆网站。及时将已公开的和已解密的信息利用网站公布,利用网站完成某些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成为一个政府政务公开和公众了解城市建设状况的窗口。 (二)数字信息资源建设 1.目录数据库建设工作

继续开展并加快城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检索质量。到“十五”末,50%的市级城建档案馆全部馆藏档案实现机检,逐步实现全国城建档案馆全部馆藏档案的计算机检索,重要档案、使用率高的档案实现文件级计算机检索。各地城建档案馆要按照本地的实际需要建立城建档案信息(目录)中心,及时更新目录数据,逐步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查询检索。

2.构建城建档案基本数据库

通过接收电子档案、文字信息摘录、文件及图纸扫描、声像档案数字化等多种手段,建设城建档案数据库。城建档案库数据结构设计应符合检索优先的原则,并具备安全、合理、高效、灵活等特性。各种不同类型的城建档案数据,均应尽量采用通用文件格式。 (1)城建档案基本数据库具有城建档案专业特色,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重要竣工项目数据库、城市规划方案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专题数据库,提高城建档案信息的专指性与效用度。 (2)城建档案基本数据库的建设应合理应用相应的技术,如GIS技术,按照不同种类数据的内容和特点,建成空间型多媒体数据库,真实反映城市建设信息的空间分布特征。要根据原始档案和资料情况选择图形数据形式,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同时要作好多媒体数据的整合。

(3)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的建设是实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动态管理所必需的技术条件,

是城建档案重要数据库之一。其建设工作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测绘部门和各专业管线管理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合作,在建库之前首先要作好协调工作,解决数据来源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新增和变化的各种管线资料能及时进入数据库。 3.城建档案数字化

积极、务实地推进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各地区及各城建档案馆经济能力,可以采取全部馆藏档案数字化、重点选择某类档案数字化、珍贵档案数字化、高使用频率档案数字化等方式,把现有的实体档案资源转变成数字信息资源,并以数字信息资源数据库为基础,利民计算机网络为社会和政府提供服务。 4.电子城建档案管理 积极开展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研究,制订电子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确定本地区的试点城建档案馆,开展网络环境下接收电子档案试点工作。

(1)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保证电子城建档案的质量。选择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进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城建档案的产生和保管部门要根据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保证各单位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根据电子城建档案载体的特性,创造适宜的库房保管条件,做好保管工作,并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情况,做好电子城建档案的迁移工作。 (3)充分利用电子城建档案的优势,通过直接复制数据及数据转换等手段,缩短档案接收到档案利用之间的时间,做好利用工作。 5.建设示范性数字城建档案馆

总结近几年城建档案馆数字化建设的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确定1个或几个试点城建档案馆,在数字城建档案馆试点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带动本地区数字化城建档案馆的建设。

(三)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1.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逐步改变传统的城建档案信息形式和提供利用方式,实现基于数据库的城建档案数据整理输入、查询检索、提取加工和数据输出。尤其应加强编研工作,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分类、整理、选择、整合,形成不同专题的信息成果。为用户提供不受时间、空间和数量限制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使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得到便捷、综合、深层次的使用,适应在新的技术条件和信息化环境中人们工作、生活、学习、交流的方式。 2.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要与各地信息市场的发展相结合,促进全社会信息的共享。一方面城建档案信息应作为城市信息资源的一部分予以合理的开发;另一方面要利用市场化的手段使城建档案信息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城建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信息的作用。提供信息服务是城建档案信息化的最终目标,是运用合适的信息化手段,提供优质高效的城建档案利用途径,以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信息的作用。一方面,应提供简单易用的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对常用检索途径进行优化,满足用户对查全率、查准率的要求。另一方面,应实现由单一的文字信息向图文声像一体化信息利用的转变,设置目录检索、全文检索、图文声像一体化检索等功能。利用的查询要实现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改专用检索查询系统为通用检索系统,改专用设备定点查询为远程查询利用。

4.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站的作用,使城建档案网站成为宣传城建档案工作、开展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可能建立自己的城建档案门户网站,并链接本地

区各级城建档案网站,积极探索和实现城建档案馆馆际之间的互联,最终构建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信息网,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已经建立网站的要不断加以完善,丰富网站内容,有计划地上载开放档案目录,有条件的可上载具有专业特色的城建档案原文信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进一步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四)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

应不断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在总结城建档案信息化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一批相应的城建档案信息化标准,适时采用相关标准和国家法规,如电子签名等,不断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宣传与贯彻。“十五”期间,首先完成城建档案电子文档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进一步从管理、业务、技术等方面促进现行城建档案标准体系的完善,逐步形成数字化城建档案标准体系。对已经出台的城建档案标准,要认真执行,总结完善;承担有关试点任务的城建档案馆,应率先出台相关标准,在试行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五)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

1.按照分层次、分阶段和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培训的原则,做好领导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城市要把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数字化技术知识、网络技术知识、现代管理技术知识等列入业务学习计划,普及信息化技术知识,提高总体信息化应用水平。

2.加强对城建档案业务人员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技能。补充具有计算机、信息化等学历背景的技术人员,逐步改变现有业务人员队伍专业结构,满足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 (六)城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失密、泄密的发生。参加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档案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 2.非公开的城建档案信息一律不得上英特网。在英特网上提供已公开档案目录查询服务的,要认真采用身份认证、防火墙、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计算机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密。

3.内部局域网要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布线时内网与外网应分别布线,计算机也应分内网与外网,不得混用。对不同的用户给予不同的权限,防止非法登录和非法操作数据。重要数据要严格备份,并应异地保存。

4.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避免网络受到病毒破坏。

5.筹划建设城市建设重要数据灾害备份中心,开展省际、馆际之间数据异地备份的合作探索。

四、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保障

(一)尽快完善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统一思想,综合协调,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进行。

(二)各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作好与当地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和相关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通过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等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各地城建档案馆要把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城建档案管理基本工作之一,作好这项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保证落实。要配备这项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渠道。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服务,提升自身的作用与地位,争取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五)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先进经验;负责对应用管理软件进行定期测评,提出改进意见;组织信息化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组织研究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政策。

(六)将信息化程度、计算机应用水平作为城建档案工作考核、评优的条件之一。

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战略工程,不能视为现代技术的简单应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也应是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自身进行深层次改造的过程。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应该通过信息化建设来促进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观念的更新与知识的更新;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改造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机构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加业务透明度,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来建立一支熟悉业务、结构合理、骨干力量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骨干队伍和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业务人员队伍,保障自身持续发展。城建档案部门应抓住信息化建设的契机,使城建档案事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壮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h7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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