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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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ZW TG 302.3-2011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1 范围

本流程规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批适用的窗口、内容和流程。

2 牵头与参与部门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业务内容涉及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地震局、财政局、国家安全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并联审批工作由各部门驻中心窗口实施。

3 联合审批内容

3.1 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

3.2 出具土地拍卖规划示意图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意见; 3.3 出具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4 出具海域使用预审意见,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 3.5 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意见; 3.6 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意见; 3.7 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 3.8 出具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证明;

3.9 电力、银行等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各自审查意见。 4 流程

4.1 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窗口提供项目简介和相关资料;

4.2 材料齐全后由发改委窗口一门受理,告知立项阶段涉及的相关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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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4.3 一般事项,由发改委窗口向相关部门发送项目抄告单,组织联合踏勘,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发放明白卡,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接受项目单位咨询;

4.4 重大、特殊、涉及部门多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窗口申报审批中心管理办组织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窗口和项目单位介绍项目情况,各部门对本部门窗口办理事项提出具体要求,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目录,接受项目单位咨询,需要有关部门现场踏勘的组织联合踏勘; 4.5 各部门在承诺的期限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发改委窗口,发改委窗口出具立项审批意见。 5 要求

5.1 联审窗口应按工作职责、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及时进行办理。

5.2 凡被确认为联合审批事项的,各相关窗口要及时协调、沟通,打破承诺时限规定及时办理。

5.3 在审批流程中,要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中心电子审批系统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确保审批效能规范化、高效化。

5.4 严格执行规费收缴政策,任何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减规费和变更缴纳方式。 6 监督与考核

按Q/WHZW BZ 208.9—2011进行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h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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