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文件格式细则

更新时间:2023-09-21 03:48:01 阅读量: 自然科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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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文件格式细则

第一条 为保持省政府文件格式的规范、统一、严肃,整洁,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办法》(国办发[2000]23号)及我省的实施细则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政府文件包括《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简称鲁政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简称鲁政办发),以及省政府令、省

政府非普发文件(简称鲁政字)、省政府办公厅非普发文件(简称鲁政办字)、省政府任免通知(简称鲁政任)、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请阅件等。

第一章 鲁政发、鲁政办发文件格式

第三条 文件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内容。眉首部分一般占首页的1/3到2/5。文件天头空45毫米,文件名称下沿与横线距离为30毫米(联合发文及有双重编号的除外)。

第四条 发文字号,包括行政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发文字号为鲁政发[2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发文字号为鲁政办发[200××]×号。发文字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用3号仿宋体字。

第五条 文件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密级用3号黑体字,中间空一字。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以“★”隔开。

第六条 文件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先注秘密等级,再注紧急程度。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中间空一字。

第七条 上报文件应注明签发人,文件签发人姓名注在发文文头红线右上方,发文字号左移。上报文件发文字号为3号仿宋体,前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后面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

第八条 文件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的简称、文件的主要内容、文件种类。文件标题应避免冗长,力求简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要加书名号。公文标题在红色横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

第九条 主送机关,即文件发往机关名称。主送机关置于标题之下空1行,左侧顶格并加冒号,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条 公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文件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应为黑体;第二层为“”(一)”可变楷体;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件结构层次不宜过多,应力求简洁。特殊情况使用第五层”为“①”。

第十一条 文件落款,指正文末尾加盖的发文机关印章或领导同志签名章和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盖于正文右下方、成文时间中间上方,上沿不能压正文,底边在成文时间之下。成文时间一般用领导同志最后批准日期,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同志的签发日期为准。如领导同志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时间由省政府办公厅确定。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

第十二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1行)、文件落款之上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用3号仿宋字体。主件和附件要装订在一起;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第十三条 文件附注(如“此件不公开报道“等),注在文件落款(印章)左下方,并用括号括起来,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四条 主题词,标引在文件末页、抄送栏之上,按类别词、类属词、地区、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主题词”3个字顶格,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内容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第十五条 抄送机关栏,设在文件末页下端,主题词之下、文件印发机关栏之上。抄送平级机关应按照党、政、群、军的顺序排列。抄送机关名称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六条 印发机关栏,设在抄送栏之后。印发机关统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往印刷厂之日期。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用3号仿宋体字,行首、行末各空1字。

第十七条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注,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

第二章 省政府其他文件格式

第十八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用于发布政府规章,由省长签署,以省长名义发布,落款用省长签名章套红印制,成文时间置于省长签名章之后。其他格式、用字同鲁政发文件。

第十九条 省政府和办公厅非普发文件,分别使用鲁政字[20××]×号、鲁政办字[200××]×号文号,文件眉首分别套红印制山东省人民

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字样,发文字号置于机关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其他格式、用字同鲁政发、鲁政办发文件。

第二十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使用鲁政任[20××] ××号文号,用于按规定程序公布省人大决定任免的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政府决定任免的人员。任免人员单位、职务要用规范的全称。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发送单位等与省政府文件同,不设主题词。

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省长办公会议纪要,其密级标准、紧急程度的标注及正文用字同鲁政发文件,主题词、分送栏置于正文之后,印发机关、成文时间位于最后一行。

第二十二条 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套省政府信笺头,其标题“会议纪要”用2号黑体字,置于省政府信笺头横线中央之下。发文字号置于正文右上方,主题词、分送栏格式同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受委托召集的专题会议纪要,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在纪要左上方注明“本期纪要业经×××省长(副省长)审定”字样。

第二十三条 内部情况通报,主要刊登省政府领导同志(省长、副省长)讲话及全省政府系统有参考价值的材料等。秘级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印发机关放在横线之上左侧,成文时间放在横线之上右侧,讲话时间放在标题下面用括号括起来。如需加按语应排在正文之上,按语用3号楷体字,两端各少排两个字。

第二十四条 请阅件,用于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事项向省委领导同志报请审阅、其密级标准、紧急程度的标注及正文用字同鲁政发文件,印发机关置于红头横线之上左侧,成文时间置于红头横线之上右侧,主题词、抄送栏及以下不设。

第三章 印刷格式

第二十五条 文件纸一律采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左侧装订。文字一律从左往右横排,不得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六条 文件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字。行文中需要变换字体时,可参照如下方式:一级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句尾不加标点,下文另起行;二级标题使用3号楷体字,可不另起行;三级标题以下均使用3号楷体字,可不另起行;三级标题以下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不再变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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