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区五线名词解释

更新时间:2023-11-17 18: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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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线”-----紫蓝绿黄红线

“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禁止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水域保护区,包括河道水体的宽度、两侧绿化带以及清淤路。根据河道性质的不同,城市河道的蓝线控制也不一样。 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按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绿线内的土地只准用于绿化建设,除国家重点建设等特殊用地外,不得改为他用。 城市黄线

“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城市红线

城市红线,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据介绍,居住建筑退后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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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中所谓“七线”的具体内容

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

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3 “四区”定义和管制要求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四区”重点管制城镇建设行为,其具有一定规模,对生态环境、历 史文化、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大,应在城乡规划指导下进行。而单个建设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 规划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等来决定是否建设⑦。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笔者对“四区”作出如下定义: 3.1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范围依法确定、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及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的地区。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 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禁止建设区有3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划定;二是区内严格禁止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如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禁止与科学研究观测无关的建设行为;三是特殊的建设行为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其中特殊的建设行为包括交通、市政、军事设施 等,但不应包括村庄住宅建设,禁止建设区内的 农村居民点应择期搬迁。 3.2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范围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的地区。按照国家规定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限制建设区也有3方面内涵:一是范围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如城镇组团隔离地带和区域 绿地划为限制建设区,而其范围是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二是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城镇建

设应在适宜建设区内进行;三是必要的建设行为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如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如必须有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 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3.3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范围应在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规划建设用地内、城镇建设应依照城 乡规划进行的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国策。 适宜建设区的内涵包括:应是可以进行城镇建设地区,应位于城市、镇、乡及村庄规划确定 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设立一定程序 来调整具体的建设用地边界,或者采用空间增长边界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增加规划弹性。 3.4 已经建设区

已经建设区是已有的城镇建设用地地区。 4 划定方法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四区”划定应与用地布局方案同时划定,互为前提。因为“四区”中,禁 止建设区应是客观前提,但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都与用地布局方案密切相关。如限制建设区 内的城镇组团隔离绿地是由用地布局结构决定,适宜建设区是根据空间增长边界或规划建设用地 决定。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四区”划定工作宜按下列程序进行(图1): (1)收集分析相关基础资料;

(2)根据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图识别并划定已经建设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禁止建设区;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地评价等划定部分限制建设区;

(5)研究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并据此划定适宜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在保持建 设用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设立一定程序调整建设用地边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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