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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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行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形式颁布了《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办法》还存在对许可经营的流通人民币种类不明确、对经营流通人民币企业“一证多点”的管理不

从事横联业务的一线工作人员,日与资金打交道,每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岗位的重要性。建议:横联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选择思想品质过硬,业务素质高,职能力强的人员履 从事具体操作工作,从主观因素方面进行控制风险发生,同时要加大一线人员的新业务、技能培训,其全面熟新使悉掌握操作技能,绝操作性、术性差错的发生,实从 杜技切严防控保障国库资金安全。

人民币许可证在营业场所公示”没有明确表示出经人民银,行许可并在工商机关注册的经营流通人民币的企业是“一

证一点”还是可以“一证多点”也没有明确限制在营业场所;公示的许可证只能是正证,不能使用许可证副本或复印件

的规定。导致出现了许多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的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多家经营网点,一证多点”即“现象,大加了异地人民银行对此类企业实施有效管理的难度。

(责任编辑:李彤 )校对:T) ( L

( )三执法检查依据不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经营、帧流通人民币的,照擅装依

《管理条例》四十四条进行处罚”管理条例》四十四第。《第

经营、 装法》实施达莱陈海生赵革红闵海青(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 04 0 )中 20 0为规范流通人民币经营行为,0 5年中国人民银行以 20

条的规定为“……擅自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即人民银行属于“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因此,民银行应该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对“人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法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非民币”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以及对非法经营的物

品进行没收。但《办法》管理条例》或《以及相关法规文件中,对如何针对钱币市场检查、处罚程序和被没收物品处理等操作性事项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人民银行在执法检查及处罚过程中操作困难,响执法效果。影 ( )关企业信息不详,营品种难以核实。目前,四相经由

中国人民银行令 ( 4号)第形式颁布了《营、帧流通人民经装

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

对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办法》实施对规范经营、该《的装帧流通人民币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

于全国范围内的经人民银行许可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 .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和获得经营流通人民币的企业名录

以及相关资料,没有下发到各级基层人民银行,也没有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布,基层人民银行只了解本地情况,不了解其它地区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对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 商品的品种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无法核实,在检查管理中存在一定困难。

中,办法》《还存在对许可经营的流通人民币种类不明确、对经营流通人民币企业“一证多点”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应予以解决。一

存在的问题

( )办法》中没有明确许可经营的流通人民币种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这部分流通人民币指装帧的流通人民币硬币、体连

( )经营退出流通人民币情况”五对“检查难。按照《管

理条例》关规定,有经营退出流通人民币不需要行政许可。因此,经营退出流通人民币情况”“已不属于人民银行的行政管理事项范围,在对此项内容进行检查和要求上报经营情况时,由于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些经营企业不愿提一供情况,这部分内容检查、报困难。使上( )未形成健全的地区钱币市场管理协调机制。六还钱币市场与其它市场一样,主要的管理部门为工商行政管其理部门。由于人民银行只是单一的职能部门,有独立的没

钞和普通纪念币三种”而《。办法》第四条只有“办法所称经本营流通人民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帧流通人民币是指将流通人民币进行外部包装或采取装其他方式进行装饰的行为”的规定,却没有明确经营种类。 虽然经营流通人民币和装帧流通人民币是两种不同的

行政许可行为,二者紧密相关,但由于《管理条例》中明确的种类并未在《办法》中明确体现,大部分经营者对经营流使通人民币的范围产生误解。 ( )二对经营企业“一证多点”的管理方式难规范。按照

处罚

权,在钱币市场管理上对于违规者无法注销其经营资格,于违法者无法进行制裁,对导致检查力度小,威慑力

差。民银行根据《人办法》《、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钱币市场上非法装帧、营流通人民币行为的管理与检 经

《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凡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经“销点,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业管理部、会城市必营省中心支行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营装帧并经

查,应会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联合开展,涉及违规、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安部门及其他行政 违公执法机关进行处罚。而目前在对钱币市场的管理上还没有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对违规经营人民币的行为查处难。 二、建议

流通人民币批发业务的经销部,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置一家。”即零售点无数量限制,发点有数量限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而《,办法》第十二条只规定“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获应将经营流通

( )办法》明确审批机关和经营种类。办法》 一《应在《中明确“营流通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这经部分流通人民币指装帧的流通人民币硬币、连体钞和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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