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协议

更新时间:2024-02-22 13:25: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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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探索高校与产业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机制,创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达到培养产业满意的急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小组”,在校企联合培养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制订校内及企业培养方案、实施培养过程和保证培养质量,并通过不定期的会议协商机制,推进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

2、双方联合在乙方建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基地”并授牌,为合作培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根据乙方及产业的发展需要,双方联合组织选拔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确定培养方向和课题。

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乙方进行专业实践、完成工程设计或试验等,时间为1年左右。

5、双方联合选聘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为每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双导师,其学位论文或工程设计等共同署名,其成果(包括专利)按照在开题时的约定确定归属及比例。

6、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尤其要遵守保密协定。

合作期限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议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其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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