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8年1月-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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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55:14 阅读41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 C )

A.人口问题B.资源问题C.社会和经济发展问题D.人口、资源、发展和环境之间的制约关系问题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 B )

A.人与自然的关系B.人与人之间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人与环境要素的关系

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日期是( C ) A.1979年10月B.1989年5月C.1989年12月D.1990年1月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叫做 ( D )

A.柯斯定理B.政策失灵C.市场失灵D.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

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超越活动主体范围的利害影响。

它包括正、负两方面影响,正面的影响亦称正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性,负面的影响亦称负外部性或外部不经济性。 5.负责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标准的机构是( B )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C.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D.国家质量监督局

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撤销了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从理论上讲,环境污染防治行政的目标及其确立和实施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行政之前,必须先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国家环境标准。

其次,为了实现国家环境标准的要求,国家必须制订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针对各种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等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来规范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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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通过确立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防治行政法律制度来促成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6.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的期限是( C ) A.15日内B.30日内C.60日内D.90日内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7.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主体是( D ) A.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户

C.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 体工商户

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8.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A ) A.限期淘汰制度B.三同时制度C.环境影响评价制度D.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十二条 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名录。 9.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C )

A.环保方法标准B.污染物排放标准C.环境质量标准D.环境基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 三、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根据。

10.《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B )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

11.《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保监管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 C )

A.行政处罚B.罚款处罚C.行政处分D.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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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

D.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 B ) A.应急措施 B.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C.强制性措施 D.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条 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13.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 A )

A.海洋自然保护区B.海滨风景游览区C.重点污染控制区D.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海洋生态的需要,选划、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须经国务院批准。

14.《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 A ) A.限期治理 B.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C.进行治理 D.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15.衡量区域环境是否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客观判断标准是( B ) A.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声环境质量标准C.环境噪声方法标准D.环境噪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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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区域环境是否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客观判断标准,也是制订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还是城市规划部门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防噪声距离的法定标准之一。

16.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 C )

A.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依法申请行政调解

第二十六条 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7.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应( B )

A.由变更前的当事人负责 C.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B.由变更后的单位负责

D.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

第三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18.缺乏植被保护的土地表层,被雨水冲蚀后引起跑水、跑肥、跑土,使土层逐步变薄变瘠的现象是( B )

A.土地荒漠化B.水土流失C.土地盐渍化D.土地潜育化

19.与其它种类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具有最高效力的是(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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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城市总体规划B.村庄、集镇规划C.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D.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京都议定书》中适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履约机制是( C ) A.联合履约机制B.排放贸易C.清洁发展机制D.环境影响评价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简称,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3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基于项目的机制。

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1.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基金是( B )

A.林业基金B.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C.森林植被恢复费D.育林费 22.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不与国家指定的统一收购矿产品规定相违背的条件下,有自行销售矿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 B ) A.探矿权B.使用权C.采矿权D.所有权

在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23.强调保持特定地域的原貌,严禁人为干扰和破坏的特殊区域是( C ) A.风景名胜区B.森林公园C.自然保护区D.文化遗迹地

自然保护区:主要强调保持特定地域的原貌(不管这种原貌是否资源丰富、是否景观优美),严禁人为的干扰和破坏,目的在于保留和提供环境“本底”,而且在同一区域内还要分成不同的区域,采取严格程度不同的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区:则特别强调具有特定美学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物以及风土人情,并具有相当的欣赏价值,可以供人游览参观,它允许一定的人工修饰与恢复。 24.通过《21世纪议程》的会议是( C )

A.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B.内罗毕会议C.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D.约翰内斯堡会议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指出:各国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1992年6月14日在里约热内卢的环发大会上通过。

1994年,中国政府批准在全国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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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70年代出现了以环境科学为内容的专门著作。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只有一个地球》,可以说是环境科学中一部有名的绪论性著作。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5.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 ABC )

A.司法审查之诉B.请求履行职责之诉C.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D.不作为之诉E.侵权行为之诉

①司法审查之诉。这是环境行政相对人认为环保部门的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显失公正而要求法院进行审查的诉讼。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②请求履行职责之诉。是指环境行政相对人为要求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其法定职责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包括环保部门拒发各种环保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或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其他法定应该改选的职责。

③请求行政侵权赔偿之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时要求赔偿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侵权行为使公民、法人受到损害时,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单独要求赔偿请求的应先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我国1997年修改的新《刑法》设立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包括( ABCDE ) A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B非法捕捞水产品罪C非法猎捕和狩猎罪D非法占用耕地罪E破坏矿产资源罪

27.防止海岸工程污染海洋环境的主要内容有( ACDE )

A.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B.岸滩废弃物管理C.防止海洋污染D.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

E.海滩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

为了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危害,《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作了专门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⑵防治海洋污染。⑶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环境。⑷海滩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

28.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包括( ABC )

A.不可抗力B.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C.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D.紧急避险E.正当防卫

29.对于已经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法律规定的治理措施有( 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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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因地制宜,综合治理B.保护和改善植被C.鼓励和支持农民治理D.明确治理责任E.加强林业管理

关于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的规定:1、保护和改善植被;2、加强林业管理;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关于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规定:1、因地制宜,综合治理;2、鼓励和支持农民治理;3、明确治理责任。

30.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规定,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 草原自然保护区的地区是( ACD )

A.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B.天然草地 C.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 D.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E.高寒草原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地区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区:

(一)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区;(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

3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几类特殊的海洋资源做出了特殊规定,包括( ACD ) A.迁徙性海洋生物B.海洋珊瑚C.产卵而流入江河或海洋的鱼类D.海洋哺乳动物E.深海石油

公约对三类特殊的海洋资源作出了特殊的规定:

(1)迁徙性海洋生物。公约要求沿海国和相关的捕捞这类高迁徙性海洋生物的国家直接进行合作或通过适当的国际组织来进行合作。若没有任何适当的国际组织存在的话,这些国家必须通过合作来建立一个国际组织并参加其活动。 (2)海洋哺乳动物,具体包括12种动物。 (3)为产卵而流入江河或海洋的鱼类。

32.国际环境法中“共同的责任”包含的主要内容是( ABCE ) A.各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和改善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

B.各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和控制下的活动对其他国家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C.各国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D.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 E.各国应当在环境保护方面相互支持和援助

共同责任:要求每个国家都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承担义务,就国际环境关系的现状而言,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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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国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和改善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

(2)各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和控制下的活动对其他国家和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

(3)各国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4)各国应当在环境保护方面相互支持和援助。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答: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正)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最佳的措施并将其制度化。

(2)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以及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34.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上的物与民法上的物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通常是为财产权的对象因而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物,除社会财产外主要是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

(2)某些自然物既是环境要素,又是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如土地,森林,草原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他们既是民法的保护客体,也是环境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客体,但角度不同,民法重在保护所有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在保护其环境功能。这些自然物都是只有国家或集体拥有所有权,而不能成为一个财产权的客体。 (3)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如空气、风力等职能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而不能作为民法财产权的客体。其意义在于他们不能作为财产为人们任意占有或处置,而只能作为共享资源的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35.简述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答:(1)实施该规则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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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36.简述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遵循的原则。

答:(1)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2)利益兼顾与兴利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3)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试论公众参与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

答:(1)公民的环境权。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民主原则。

38.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答: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特别是在因公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该在立法的改进、救济方式上更多采用预防性的责任形式,作到积极预防和避免损害的发生。

(1)排除危害。主要是指由于环境污染和破坏对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的排除。包括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危害的排除。是一种积极意义的防止性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是指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致害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赔偿范围: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

①财产损失的赔偿。在环境污染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计算中,除了直接损失外,也应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例如工厂排污毒死了鱼塘的鱼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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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损失是鱼塘的鱼苗,可得利益是鱼苗成长后可以得到的实际收入,间接损失是清除鱼塘被污染的费用。

②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的赔偿。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健康损害、人身伤残、死亡。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1993年9月25日,一艘由×国××产业株式会社雇用的“石堡”货轮装载6440个黑色铁桶共计1283吨的所谓“其它燃料油”货物,停泊在我国××港区上元门码头。9月29日卸货时,海关在审查双方供货合同中发现疑点,随即请××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商检局于10月4日和7日两次对该货物打开140桶取样检验,发现实际进口的并不是燃料油,而是形态各异、成份混杂、具有危害性的化工废弃物。其中部分是整桶污水,大部分是固体不明物质,而且出现强酸性、强碱性和强烈的腐蚀性及刺激性气味。同时,部分铁桶内压很大,已造成包装铁桶变形,开桶时,液体或固体物质立即喷(漏)出,随时都有可能引发爆炸等环境灾害事故的危险。10月8日,××海关宣布查封此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了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问:(1)请分析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答:本案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

本案中的化工废弃物,未经任何保护部门的审批,冒充燃料油转移到中国,不仅直接违反了《巴塞尔公约》,而且也直接违反了我国对于有害废物进口管理的规定,理应受到查处。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制制度。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国外危险废物向我国转移的事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在国际上是受到严格管理和控制的活动。1989年3月20日至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国际会议,并于3月22日通过了该公约,118个国家出席会议,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05个国家在会议的最后文件上签了字。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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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各缔约国有权禁止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进口;如果进行该公约管辖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越境转移,事先必须将有关有害废物的详细资料通过出口国主管部门通知进口国和过境国的主管部门,只有在得到进口国和过境国主管部门书面答复同意后,才能允许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如果进口国没有能力对进口的有害废物进行环境无害方式处置,出口国的主管部门有责任拒绝有害废物的出口;缔约国不得允许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有害废物,除非有双边、多边或区域协定。中国作为《巴塞尔公约》的缔约国,于1990年3月22日正式批准该公约,并承诺对公约所载一切规定完全遵守。而且,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海关总署还于1991年3月7日联合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通知》,禁止含氰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等23类废物进入我国境内倾倒、处置,其中也包括废油和废有机溶剂。对于作为原料、能源或再利用的废物的进口,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口。本案中的韩国化工废料,未经任何保护部门的审批,冒充燃料油转移到中国,不仅直接违反了《巴塞尔公约》,而且也直接违反了我国对于有害废物进口管理的规定,理应受到查处。但是,在本案中,对违法者越境转移危险废物,仅限于在发现后将其退运出境,并没有对其科以其他法律制裁,这主要是因为这起案件发生在1994年,而遍查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除了“责令进口单位将废物退运出境”这一带有行政措施性质的法律责任外,很难找到可直接适用于追究越境转移危险废物者法律责任的具体条款,就连《环境保护法》这种综合性的法律,也没一项条款规定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更不用说以刑事手段对此予以制裁了。为了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而改变了有关固体废物规定零散、不全面、不系统的落后面貌,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尤其重要的是,该法第6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第一次明确指¨{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的行为为犯罪行为,它无疑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了刑法武器。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将违反国家规定,将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不再按走私罪处理,以便于实践中更好地操作。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了修订。 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特征 :(1)客体特征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制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进境的固体废物。所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等。这些物质不仅有碍环境的净化,更因其具有危险成分,如果处置不当,就可能造成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因此其危害性相当大。 (2)客观特征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否则就可能构成本罪。倾倒固体废物,是指通过船舶、汽车等载运工具向我国境内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堆放境外固体废物,是指将境外固体废物任意堆存在我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处置境外固体废物,是指将境外的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数量、缩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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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减少或消除其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处置进境同体废物的方法多种多样,但对于构成本罪来说,重要的是要查明其处置行为是否有发生污染环境的危害。 (3)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特征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亦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有可能污染环境却故意为之。至于犯罪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出于谋利,有的是出于私利进行污染转嫁,有的是嫁祸于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指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法律依据为:《刑法》第339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4条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第25条第1款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 第66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40.1992年11月,王某与拆迁人某市综合投资公司(下称投资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其到丰台区六里桥10号院7号楼居住。1994年5月,王某入住后发现该楼邻近京石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日常生活和学习受到严重干扰。王某多次要求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均没有结果。为此,王某于2000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投资公司、某市公路局(下称公路局)、某市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发展公司)限期采取减轻噪声污染的措施,将住房内噪声值降低到标准值以下,赔偿从入住以来的噪声扰民补偿费每月60元,总计4500元。

1997年11月3日晚22时,某市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六里桥10号院7号楼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分别为78.4分贝、77.3分贝、69.2分贝。该区域适用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4类标准,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法院审理后认为,投资公司在开发建设7号楼时,京石高速公路已通车数年,该公司有关建楼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免除该公司对噪声污染进行治理的责任,故投资公司在治理和改善住户居住条件的问题上应承担主要责任。发展公司是目前京石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和受益人,且此次纠纷所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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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于京石高速公路,故发展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义务承担起治理和改善环境的责任。

问:本案中法院的审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的审理是正确的。投资公司在建设项目主体进行规划的同时就要对周围环境污染进行防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造成损害,还要做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因此投资公司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京石高速公路在7号楼建设前就已通车数年,但根据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发展公司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008年10月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的规定将环境分为(B) A.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 B.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C.乡村环境和城镇环境 D.区域环境和全球环境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D) A.“协调稳定”律 B.“负载定额”律 C.“时空有益”律 D.“物物相关”律

3.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的环境标准是(B)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C.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4.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国务院环保部门是(B) A.环境保护委员会 B.环境保护部

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D.国家环境保护局

5.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环保专项资金不得用于(C) A.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B.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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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环境卫生、绿化项目

D.污染防治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6.依照我国《清沽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A) A.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 B.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贸部门公布 C.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公布 D.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

7.我国《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这一规定中,“费用”的性质属于(D)

A.开发使用费 B.生态补偿费 C.保护管理费 D.惩罚性收费

8.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请求环保部门处理。此处“处理”的性质是(B) A.行政指导 B.行政处分 C.行政调解 D.行政裁决

9.从预防的角度看,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是(B) A.环境立法 B.环境行政 C.环境司法 D.环境教育

10.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D) A.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可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C.实行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双收费”制度 D.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11.可以对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的地方国家机关是(D)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2.关于“域外适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情形是(B) A.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的有害废弃物运输至公海海域倾倒的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 C.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有害废弃物运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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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污染的 13.属于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区域”的是(C) A.工业集中区 B.商业中心区 C.文教科研区 D.乡村生活区

14.下列情形中,适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是(C) A.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 B.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

C.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D.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

15.我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规定,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应当自每次实际生产、进口或者将新化学物质转移到使用者之日起5日内,将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提交生产者或者进口者所在地(D) A.省级经贸部门 B.县级经贸部门 C.省级环保部门 D.县级环保部门

16.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A) A.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B.农用地、工业用地和未利用地 C.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 D.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7.我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水土保持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A)

A.环保部门 B.农业部门 C.水行政部门 D.林业部门

18.依照我国《水法》的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D) A.工业生产用水的需要 B.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 C.航道运输用水的需要 D.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

19.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C)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0.依照《草原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草原,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机关是(A)

A.国务院 B.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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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国土资源部门 D.农业部门

21.下列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是(C) A.在自然状态下生长的野生动物 B.被人类驯化的野生动物 C.濒危、珍稀的野生动物

D.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水生野生动物

22.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入的区域是(A) 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23.在国际环境法实施的经济刺激手段中,“泡泡制”主要表现为(B) A.金融保险 B.生态标志 C.财政补贴 D.弹性许可证

24.规定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国际性文件是(B) A.《控制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B.《<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C.《关于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D.《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未选均无分。

2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区别于一般法律的主要特征是(ABDE) A.法律手段的综合性 B.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C.法的本质的阶级性 D.法的职能的社会性 E.保护利益的共同性

26.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包括(ABCDE)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E.环境标准

27.依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是(ABCD)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区的项目

B.涉及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C.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

D.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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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 2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ABC) A.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B.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C.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D.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 E.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 29.为防止固体废物的非法转移,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AD) A.禁止中国境内的固体废物出境倾倒、堆放或处置 B.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或处置 C.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固体废物 D.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E.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 30.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ABCE) A.国家林权 B.集体林权

C.机关团体林权 D.企业法人林权 E.公民个人林权

31.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是(BCD) A.自然景物集中,环境优美的区域

B.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C.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区域

D.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 E.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 32.被称为“确立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的国际环境法辅助性渊源包括(ABD)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 E.公法家学说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三同时”制度。

34.简述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及其特征。 35.简述我国水资源费与用水收费制度中的水费的区别。 36.《环境保护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简述该规定的基本含义。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小题12分,第38小题8分,共20分)

37.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固体废物管理原则。(12分) 38.什么是公众参与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中是如何体现的?(8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2分,第40小题8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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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39.内蒙某地区草原水资源丰富,土质肥沃,植被相对完好。20世纪90年代末,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外省引进一家已被责令关闭的造纸厂。2000年3月,该造纸厂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投产生产,并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草场就地挖掘占地4000亩的污水池,以每年250万吨的排污量向其中排放COD超过国家标准60倍的工业废水。污水池常年散发恶臭,且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造成草原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该集体组织的牧民出现头晕、恶心、缺乏食欲等症状;牲畜抓膘率和春季接羔率明显下降,绵羊大量掉毛,山羊产绒量下降。受害牧民遂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造纸厂恢复草原植被、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环保部门关闭该厂。 经查证属实,环保部门依职权就造纸厂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建议受害牧民就恢复草原植被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环保部门还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法关闭造纸厂。当地政府认为,造纸厂对地方有很大贡献,牧民要以大局为重,所以造纸厂不能停产,更不能关闭。在这种情况下,草原主管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造成该污染纠纷迟迟未能获得解决。

2002年初,由于排污池内污水结冰膨胀,挤压堤坝,引发了大规模的溃坝。喷涌而出的污水所淹之处都是黑褐色。这次溃坝共造成18户牧民的约2000头(只)牲畜的损失,污染周边草场4293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酿成了一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问:(1)本案中,环保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6分)

(2)请结合《草原法》有关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就当地政府对本案的认识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行为谈谈你的看法。(6分)

40.某化工厂于2003年6月建成,在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其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全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然而从2004年7月开始,位于烟囱下风向1公里处的500亩桔园的桔树陆续非正常落果且大量落叶,损失200万斤。县农业局专家调查发现桔园管理良好,未发生任何明显病虫害,为此作出了“桔园中未发生病虫害,桔子落果也与农户施肥、施药无关,可能与大气污染有关”的结论。后经县环保部门监测发现,桔园中靠近企业一侧的桔树落果较多,落果桔子中硫化物和氟化物的含量较高,在落叶中含氟量更高。且距离企业越近,这种情况越严重。由于桔园上风向仅有该化工厂一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硫化物和氟化物,而桔树对硫化物和氟化物十分敏感,环境适应能力差。因此县环保部门认定,桔园落果系化工厂排放的废气所致。2004年9月,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非法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桔农也向化工厂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

化工厂认为:第一,化工厂向大气排放的硫化物和氟化物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一直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了排污费,环保部门的处罚于法无据;第二,基于前述理由,化工厂也不应当承担桔园损害的赔偿责任。 问:(1)县环保部门以化工厂排污造成桔园损害为由,对化工厂作出的处罚决定正确吗?为什么?(3分)

(2)化工厂以达标排放和已缴纳排污费为由,拒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分)

(3)若桔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桔农提出的侵权事实化工厂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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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的,化工厂应当就哪些事由承担举证责任?(2分)

39、1.正确,因为环境部门是行政部门,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清结合《草原法》有关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规定,就当地政府对草原主管部门的行为谈谈你的看法。

40、1.不正确 2.成立

3.没超标,排放和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59:33 阅读53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将人类环境分成人工环境和( C ) A.生物环境 B.生活环境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2.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 )

A.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 B.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C.盗伐林木罪 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狭义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 B )

A.人文环境的破坏 B.自然环境的破坏C.大气质量水平的降低 D.水体污染 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 狭义的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环境科学主要研究第二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 自然环境的破坏: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统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 4.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不适用于( D )

A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 B直接从江河取水的用户C直接从湖泊取水的用户D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和( )

A.以人类为中心 B.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C.以环境为中心 D.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中心

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是( C ) A.《里约宣言》 B.《21世纪议程》C.《我们共同的未来》 D.《斯德哥尔摩宣言》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报告中指出,可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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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7.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和( D )

A.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 B.以人为本C.切实保护环境 D.公众参与

8.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 )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B.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验收 C.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建设 D.同时投资、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9.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刺激措施有财政援助、税收和( B ) A.征收排污费 B.低息贷款C.征收超额排污费 D.政府拨款 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 A ) A.自然添附 B.继受取得C.原始取得 D.传来取得

1、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2、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

3、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

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11.在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是征收自然资源费和( D ) A.排污费 B.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金C.自然资源承包费 D.自然资源税 12.在环境法中首次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 C ) A.中国 B.美国C.日本 D.英国

13.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是( A )

A.押运员让朋友在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舱里搭乘B.小王向某化工专营店一次购买50克的危险化学物品

C.某五金仓库拒绝保管危险化学物品 D.因科研急需,小李将极少量危险化学品试剂快件托运给小王

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对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1、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3、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14.某厂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该湖泊中的鱼苗全部死亡。渔民为此向该厂索赔,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 C )

A.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费用 B.饲养鱼苗所付出的劳务C.鱼苗成长后的预期收益 D.购买鱼苗的费用

15.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来看,“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 C )

A.导致水资源枯竭的现象 B.导致水中含氧量减少的现象C.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D.导致海洋污染的现象

16.土地资源的特征有固定性、整体性、生产性、有限性和(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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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价值性 B.不可再生性C.自然性 D.不可替代性 17.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包括( B )

A.淡水和海水 B.地表水和地下水C.饮用水和非饮用水 D.生活用水和其他用途的水 18.我国《森林法》规定的林业建设方针为: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 A ) A.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B.封山育林,永续利用C.采育结合,以育为主 D.封山育林,有序利用

19.甲村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以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形式租赁给乙企业使用50年。后勘查出荒山的地下富含铁矿,荒山地下铁矿的所有权的归属是( D )

A.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归甲村村集体所有B.乙企业拥有50年采矿权,但所有权归甲村村集体所有

C.所有权和采矿权均只能归国家所有 D.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在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20.按照我国相关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它具有( C )

A.可开采性质 B.属于国家所有的法律属性C.利用价值 D.天然属性 矿产资源具有如下共同特点:(1)非再生性;(2)有限性;(3)分布的不均衡性。

21.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 C ) A.《内罗毕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C.《人类环境宣言》 D.《禁止核试验条约》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2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报送审查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B ) A.7日 B.10日C.15日 D.30日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 23.国际上关于实现和维持核设施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 A ) A.《核安全公约》B.《禁止核试验条约》C.《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 D.《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

《核安全公约》是国际上关于实现和维持核设施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1979《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是国际上旨在保护核材料的合法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法律规范体系。

24.目前,对于南极的国际法律管制体制主要是1959年的( D ) A.《养护南极海豹公约》 B.《管制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的公约》 C.《关于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 D.《南极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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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5.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的行为有( BCDE )

A.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

B.对违法未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在被检测时弄虚作假的

C.拒报或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D.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E.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等物料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四)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26.下列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某些机制和平衡的全球性的大气污染是( ACD ) A.臭氧层的破坏 B.气候变异C.温室效应 D.酸雨E.热带雨林的减少

全球性的并直接影响整个生物圈的某些机制和平衡的三大问题,即:酸雨、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的破坏。

2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要尊重和体现生态学的基本规律,该规律除“物物相关”律之外,还包括(ABCE)

A.“相生相克”律 B.“能流物复”律C.“负载定额”律 D.“协调稳定”律E.“时空有宜”律

28.国家对环境进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ABCD )

A.综合性原则 B.区域性原则C.预测性原则 D.规划和协调性原则E.科学性原则 29.产生环境噪声的振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划分,可分为( CDE )

A.工业噪声 B.交通噪声C.机械性噪声 D.空气动力性噪声E.电磁性噪声

(1)按污染源的种类,划分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自然噪声。

(2)按产生环境噪声机能,划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3)按时间变化,划分为:稳定噪声、非稳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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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原则有( ACE ) A.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B.遵循经济规律原则C.全过程管理原则

D.兼顾社会效益原则 E.分类管理原则

3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只要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无论其是否造成大气严重污染都要( AC )

A.实行限期治理 B.单处罚款C.并处罚款 D.征收排污费E.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32.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 ABDE )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C.国内立法 D.“软法”E.一般法律原则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答:(1)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与资源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2)作用: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则可以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与生产过程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这无疑是一种投资少、收效大,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把三种效益统一起来的卓有成效的措施。因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又是同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34.简述环境标准及其法律性质。 答:(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规范性,他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

(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 35.简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答: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主要是由下列组成: (1)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法;(3)水污染防治法;(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36.简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水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3)节约用水原则;《水法》作出了国家啊“厉行节约用水”的规定,规定的具体措施:实行供用水合同制;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实行节水措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实行用水脊梁,按量收费;实行节约用水、浪费有罚;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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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38.论述我国自然资源费的类型。 答:(1)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 这种费用,它直接源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以是否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管理投入为转移。其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

(2)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例如:育林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等。

这类费用,通常根据恢复、更新所消耗、破坏的资源的实际费用征收,但也有的只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得的一定比例或数量征收,如育林费、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

(3)保护管理费。是为解决培育、维护、管理自然资源的费用支出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征收的一定费用。例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等。 这类收费,虽然也具有对消耗的自然资源给予一定补偿的性质,但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国家或有关单位为保护、管理自然资源所支出的费用,而不是像开发使用费那样只是对自然资源本身价值的补偿。

(4)惩罚性收费。是行政管理机关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不按规定要求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而让其缴纳的带有制裁性质的费用。例如:耕地闲置费,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某县农民乔某,用网箱在其承包的水库中养鱼,经常乘船精心看护。某日早晨,乔某发现许多死鱼漂浮于水面,且能够明显嗅到水面散发出的难闻气味。他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上游某化工厂污染,导致鱼死亡,于是马上赶到县环保局,请求派人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业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乔某又立即赶到县渔业管理局,请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业管理局既不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也不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化验。为固定证据,乔某只好请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6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收到县渔业管理局作出的因其渔业污染事故被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县渔业管理局的现场监测资料,乔某无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县渔业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60万元。 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答:(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水污染防治法》第68条第2款规定,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2)乔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答: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

40.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30.7亩地的《土地使用证》后,村民张某建起了一座砖瓦厂。在该土地上能够用于做砖瓦的土壤被取用完以后,张某为了继续经营砖瓦厂,经与本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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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村委会将本村的16.1亩耕地划归砖瓦厂用作取土场地,张某与村里签订了《租用土地协议书》。张某同时还与村民唐某、沈某、贾某等私下达成用地协议,占用耕地5亩用于取土烧砖。经村民举报,县土地管理局对张某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占用耕地的面积对张某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限期恢复土地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唐某、沈某、贾某土地两年不能耕种的损失。 分析:(1)张某先后与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答:张某与村民组和村民签订的用地协议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村委会无权批准使用耕地用于企业取土烧砖。农民个人更无权转让其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生产。

(2)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决定是否存在遗漏?若有,请指出来。 答:县土地管理局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下列问题:

(1)只处罚了张某,未处罚同样是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村委会和私下转让耕地使用权的村民。

(2)对非法转让耕地使用的,没有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19 22:30:34 阅读264 评论3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文件是( B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 C.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D.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D )

A.“物物相关”律 B.“时空有益”律C.“协调稳定”律 D.“负载定额”律 ⑴“物物相关”律。“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

⑵“相生相克”律。美国白蛾、鼠—蛇;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

⑶“能流物复”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⑷“负载定额”律。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3.在我国现行国家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 A )

A.《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4.由我国首创的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法律制度是( A )

A.“三同时”制度 B.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首创于美国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5.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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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A.被评为“环境友好型”企业的 B.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的

C.遇有不可抗力和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 D.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6.从狭义上讲,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税是指( A )

A.矿产资源税B.土地使用税C.林特产品税D.水产品税

7.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 B )

A.浓度控制制度 B.总量控制制度C.源头控制制度 D.末端控制制度

8.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D )

A.具结悔过、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B.返还财物、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 C.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 D.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9.向已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 B )

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率先规定“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的是( C )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水污染防治法》C.《大气污染防治法》 D.《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确立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 A )

A.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B.船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 C.保险人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D.保险人和承运人共同承担风险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2.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 D )

A.对地方水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B.对地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C.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D.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得超过标准值(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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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分贝 B.15分贝C.10分贝 D.5分贝

14.依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 C )

A.90天 B.180天C.一年 D.两年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15.依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于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 ( C )

A.特别保护区 B.特别限制区C.规划限制区 D.规划保护区

第二十三条 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规划限制区的划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6.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审批机关是( A )

A.国务院B.国务院环保部门C.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17.依照我国《水法》的规定,水资源规划分为( D )

A.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专业规划 B.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与区域专业规划 C.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 D.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 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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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18.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国家用于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是( A )

A.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B.森林生态补偿费C.森林植被恢复费 D.林业基金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依照我国《渔业法》的规定,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是( B )

A.以捕捞为主 B.以养殖为主C.以加工为主 D.以扶持为主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20.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征依据是( D )

A.开采的矿产资源种类 B.开采的矿产资源数量C.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的破坏程度D.矿产品的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矿产品销售收入×费率×回采率系数。

21.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依法转让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使用权的限制条件是( D )

A.不得将其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的出资、合作条件B.不得将其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C.不得将其作价入股 D.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22.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的机构是( B )

A.国务院林业部门B.国务院环保部门C.国务院农业部门D.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 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规定: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 即: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国务院林业、农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23.标志着海洋环境保护条约体系基本建成的国际法文件是( A )

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伦敦倾倒公约》C.《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D.《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82年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的通过可以说是给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

24.“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 C )

A.谨慎原则B.国际环境合作原则C.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原则 D.防止环境损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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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25.国外学者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所提出的主要理论根据有( BDE )

A.“天赋人权”论B.“环境权”论C.“环境要素先占”论D.“环境公共财产”论 E.“公共信托”论 26.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 ACE )

A.法定取得B.强制取得C.天然孳息D.时效取得 E.开发利用取得

⑴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⑵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法定取得、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

⑶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27.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包括( ABCDE )

A.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B.非法处置或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C.非法猎捕和狩猎罪 D.非法占用耕地罪 E.破坏矿产资源罪

28.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将海洋倾倒许可证分为( ABD )

A.普通许可证B.特别许可证C.临时许可证D.紧急许可证 E.指定许可证 海洋倾废许可证,可分为:紧急许可证、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

1、对于禁止倾倒的废弃物,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上处置这类物质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可获得紧急许可证,到指定的区域按指定的方法倾倒;

2、对于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倾倒时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3、对于不属于前两类物质的其它低毒或无毒的物质,倾倒时应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 29.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 BCDE )

A.农业活动B.社会生活C.工业生产D.建筑施工E.交通运输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1款对“环境噪声”的概念作了立法解释,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0.我国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制度包括( ABCD )

A.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 B.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 C.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 D.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 E.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监视制度

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下列制度:

(1)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 (2)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 (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法定凭证); (4)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制度

(5)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禁止出口。

31.依照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分区包括( A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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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核心区B.过渡区C.缓冲区D.实验区 E.外围区 32.《南极条约》的宗旨是( ABC )

A.冻结和搁置所有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 C.各国有权在南极自由地进行科学考察和研究,并增进相互间的国际合作

D.建立南极协商会议制度 E.建立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有序开发机制 《南极条约》的基本宗旨和主要内容为:

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或目标;

2、禁止在条约区从事任何带有军事性质的活动,但不妨碍为科学研究和其它和平目的而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

3、禁止在南极进行核试验或处理放射性废物;

4、南极科学考察自由,鼓励在南极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各协商国都有权派人到其它协商国的南极考察站上视察;《南极条约》的规定适用于南纬60度以南地区。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如下: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

②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也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34.简述我国控制固体废物转移的法律制度。

答:固体废物转移,是指将固体废物从某一地域运到另一地域的过程,但不包括在同一固体废物产生源内部的转移。

从固体废物的转移范围是否跨越国境来划分,可以将固体废物的转移分为:境内转移、过境转移和越境转移三类。

对于在国内范围内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为了规范固体废物的转移进境行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未列入该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对于确有必要进口列入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方可进口。对于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禁止进口。

申请进口者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利用废物的能力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 对于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为防止境外固体废物非法进入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任何企业不得进行废物的转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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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简述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 答:自然资源保护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防止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改善与增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6.简述国际环境损害赔偿中的赔偿基金方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7题12分,第38题8分,共20分)

37.试述我国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分类及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12分)

答: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

(1)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具有规范性,他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尺度。

(2)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3)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 分类: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 (1)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

(2)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地方级,实际上是省级,因此,我们又可以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省级)两级。 各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在一定时间内的容许含量。环境质量标准的法律意义在于:它可以反映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而且,他还可以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排放标准的依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排放标准比环境质量标准更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排放标准是较强国家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3)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臭氧、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他们是制定环境标准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38.什么是水事纠纷,它有哪些类型?如何处理?(8分)

答:水事纠纷是指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职权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

⑴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⑵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2分,第40小题8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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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A工厂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投资兴建了一条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并投入生产。由于其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中,造成与A相邻村庄的村民在饮用河水后出现了砷中毒的症状。此后环保部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的规定,责令A依法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A遂委托B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认为:由于A工厂排放的含砷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向河中,导致该评价区域内水环境中砷物质含量严重超标,在未彻底消除污染的情况下,河水不适宜再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此,报告表的结论是:除非A工厂投入技术先进的污染物处理设备,全面回收处理废水中的砷物质,否则A工厂应当另行选址建设。然而,由于污染物回收处理设备成本过高,A工厂难以投入相应资金,且A工厂在当地属于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也不愿意令其搬迁。环保部门只好以“A工厂应当积极治理已产生的污染,减少废水排放并缴纳排污费,补偿村民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审批意见通过了该项目,但河水被污染的状况最终未能获得解决,厂群纠纷时有发生。 (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补办手续;……)

问:(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是什么?(5分)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一整套规范和措施。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2)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将“补办”环评手续也作为合法行为对待,因此我国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先建设、后?补办?” 的现象非常严重。请结合本案谈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关于“补办”环评规定的不足。(7分)

答:第一,由于政府有关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审批在先,使得环评制度无法在实践中真正实现预防的目的;

第二,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就擅自施工的行为只做出了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因此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普遍存在着先建设、后环评的问题;

第三,由于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量未经环评的建设项目开工并投入使用,或者环评审批出现走形式、走过场问题;

第四,由于环评制度中缺少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公众难以了解各种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使得违法开工的建设项目不能被公众及时予以检举和控告。

40.A和B分别经营的鱼塘相邻,有堤岸相隔。A经营的鱼塘因其不善于管理,鱼儿成长缓慢,眼看就要亏本,A就想方设法寻思如何挽回损失。正巧在附近有一家工厂C,其排污渠道与A的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时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趁着天降大雨,A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部分死亡。同时,由于雨势较大,污水漫入了邻近B的鱼塘,造成B经营的鱼塘中鱼苗大部分死亡。 问:(1)本案中,A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

答:A的损害应当由A自己承担责任。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三种情况下可免予承担: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身造成的;③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本案中A的损失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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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承担责任。

(2)本案中,B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

答:B的损害应当由A承担。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损害,应当由引起损害的一方承担责任。

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1.对人类而言,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森林等具有两重性:它们( A ) A.既是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境要素 B.既是有限资源,又是无限资源

C.既是已被利用资源,又是潜在资源 D.既是可更新资源,又是不可更新资源 很多自然资源如土壤、阳光、水、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等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C )

A.污染防治法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C.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法D.污染防治法和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人为分成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两大传统部分而各自单独立法,并且由不同部门分权分别执行和管理。 3.新中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C ) A.1969年B.1972年C.1973年D.1989年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的雏形。

4.环境法中的总量控制的规定主要符合的生态规律是( C ) A.“协调稳定”律B.“能流物复”律C.“负载定额”律D.“时空有宜”律

“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的负载(承受)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为了保护生态系统,必须一方面使它供养的生物的数量不超过它的生物生产能力,另一方面,还需确保排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量不超过它的自净能力以及使冲击周期长于生态系统的恢复周期。

以产(生物产量)定供(畜类或其他物种数量)的规定;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的规定和关于限制冲击周期,如禁止春天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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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规定。

5.环境管理政策进入“综合防治”措施的时期是( D )

A.产业革命开始到20世纪初 B.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60年代 D.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

一、第一阶段,早期限制时期:从产业革命开始到本世纪初,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历了早期的工业化时期,同时也进入了公害发生期。当时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工业生产引起的第一代污染。伦敦烟雾污染。

二、第二阶段,治理时期:从20世纪初至60年代进入了公害发展与泛滥时期。 三、第三阶段,综合防治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四、第四阶段,制定发展与环境的总体战略,全面调整人类同环境的关系 从20世纪70年代以后到目前。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各国未来的共同发展战略。

6.“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 A ) A.立法指导原则B.基本原则C.基本制度D.主要任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划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7.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是( B )

A.中央人民政府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长、市长、区长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8.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是( C )

A.国土规划法B.城乡规划法C.土地管理法D.国土整治法 9.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是( D ) A.政府B.公众C.社会团体D.企业

经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其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

⑴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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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国家对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和对防治燃煤污染大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的规定。

10.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是( )

A.自然资源许可制度B.自然资源权属制度C.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D.自然资源调查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情况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其次,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最后,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1.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六部,即《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 D.《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自1979年颁布实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主要是由下列:海洋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等六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或规章所组成。

12.下列不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列举的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主要物质和因素有( D )

A.废气B.废渣C.恶臭气体D.爆炸物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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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dp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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