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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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

时间:2012-08-20 16:48:43 来源: 作者: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随着高检院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全国检察机关逐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各地基层检察院在以网络为基础、广泛运用计算机及多媒体技术作为办公办案手段的信息化建设方向,都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如何统筹规划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水平,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课题等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检察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信息化建设与业务、队伍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能够实现资源重新配置、业务流程再造,引领和促进执法观念、执法方式、管理机制、工作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深刻变化,推动实现执法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检务保障现代化。通过信息化建设,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检务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把制度规范要求式的软约束变为网络运行的硬制约,就能构建自觉运行、自动纠错、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开拓规范化建设的新境界。面对改革开放、科技全球化的形势和挑战,检察信息化工作是建立和完善检察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必经之路。检察机关务必全面加强和改进信息化工作,才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检察机关要推行程序公开、规范执法、强化管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公办案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战斗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基础

各基层院普遍存在信息化应用严重滞后于建设的现象。基层院现有的先进信息化设备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使信息化建设成果成为摆设。检察信息化则代表检察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方向,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是检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对于提升检察队伍素质、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检察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础。一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规则、执法办案流程,执法责任制,将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规范等通过信息化加以流程化,克服执法活动的随意性,从而加强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可以规范和约束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专业化检察队伍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能够科学有效地加强对办案人员、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从而提升检察机关的管理水平。信息科学技术是现代化最显著的标志和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效率已成为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加强基层院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探讨信息化建设:

1.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永恒的主题。检察队伍的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将信息化应用与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模式,逐步实现

执法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科学化。要把办案工作和队伍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细化为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工作流程,实现网上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和质量控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队伍管理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在职检察干部的基础培训,加大全员培训力度,解决普及和入门问题,重点对中青年干部提高要求,进行更新培训,解决适应检察信息化的技能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检察信息化专门人才问题,必须有重点地选择培养或专门招录符合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研究人员。

2.执法工作规范化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规范办案流程,促进公正执法,对整个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科学地进行统一规范设置和全程监督控制,使每一步都有详细的操作记录,形成一个规范办案流程的信息处理监控系统。首先,在流程的各个环节,采取严格、周密的控制手段,使办案的手续更加规范、材料更加充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更加准确,有利于避免办案的随意性。其次,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建立执法档案信息库,存储电子版执法档案能够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中的现代化程度,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使各级领导的监督检查更加便捷、有效和真实,并增强检务公开的透明度,减少和降低执法办案程序中的隐性因素。通过对各级使用者实行分级授权,现定各自审批的权限和各自承担的责任,对每个环节进行责任管控,将执法的效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便于准确界定执法责任。再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行为后果,将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划分若干档次,提示办案人员针对当事人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正确地选择和适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处罚恰当、公正合理。最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开展科技强检,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对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信息系统联网、网上举报、专线接待、检务信息发布、视频会议、网上教育培训等,可促进干警自觉地规范言行,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转变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和管理方法,打破时空限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和开发利用,得以大大提高检察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办案效率。

3.办公和办案现代化

目前,各基层院多已运用网上办公系统,随着办公软件不断升级改造,可以实现公文都在网上起草、呈批、修改、流转、归档,收文网上审阅、签批、传阅,逐步取消纸质文件流转;各种信息发布、情况反映、活动安排、会议通知、文件传达、理论调研、检察动态全部在网上进行。将电子文档形式的诉讼文书、询(讯)问笔录、多媒体文献资料等以数据形式保存下来;纸质文档制作的同时,运用电子扫描等信息技术制作成电子档案备份,最后再汇集形成电子档案,建立卷宗档案数据库,这样不仅节约空间,而且安全性、可靠性更高,携带、检索、提取、调用、加工更为方便快捷。网上办案使案件的实时监督和案件信息的即时统计、查询、比较成为可能,实现了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监督与制约,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加大了诉讼监督的力度。我们利用信息技术,可以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形成网络化办案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并实现部门、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减少二次录入带来的大量重复工作和数据差错,提高办公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转变观念、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加强信息化建设首要解决的就是思想认识问题。检察信息化工作是一项年轻的事业,相当一部分干警对信息化的认识肤浅狭隘,缺乏依靠科学进步的内在动力,对如何将信息技术融入检察事业中来、如何利用信息化实现创新的理解不够,成为加快信息化进程、推动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的甁颈。由于多年来僵化的办公观念,部分干警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运用操作检察软硬件设备能力,缺乏相应的宏观把握能力,没有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的巨大推动作用,而仅把信息化建设当作是上级部门一个新的绩效考核措施,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这种思想误区与当前形势发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需求极不相应。领导的认识高度决定检察信息化工作发展的程度,领导抓工作的力度决定检察信息化工作发展的速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干警的思想认识,改变旧观念,尝到网络的甜头和好处。同时,我们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载体,在加强学习培训,大力提高检察干警的科技素质和应用上苦练基本功,制定信息化应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抓好应用技能培训,严格考试考核,把广大检察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要从思想上将观念转变是至关重要的。

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和业务流程的优化是信息化应用的前提,而推行新的检察管理模式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做指导。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必须做到各部门各负其责,狠抓具体落实,将任务目标、标准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要求每个人熟悉自身工作的流程和基本要求,对应用软件的推广使用和改进工作负责,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设,不断修改完善,使之更加科学、简便和实用。信息技术部门发挥管理、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能,不断完善综合信息平台的功能,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系统健康、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能。

加强网络保密和安全,是各基层院都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因为,检察机关绝大多数材料都是涉密的。在网络建设中要做到信息网络与安全保密系统同步建设,包括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预算、同步实施。在网络应用中要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处理过涉密文件的计算机绝对不准上因特网。同时要舍得投入,配备高标准的防入侵设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的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应用安全,切实把安全问题当作信息化应用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建立健全有关信息发布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按规章办事,防止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防范,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坚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精心维护,及时发布病毒信息,解除网络病毒干扰,及时处理网络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故障和软件应用问题,确保网络运行安全稳定。从事技术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增强责任心,把好安全关,做到未雨绸缪。

总之,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推进检察信息化,在检察业务应用、检察办公应用、队伍管理应用、检务保障应用等方面创新发展,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着力构建现代化的网络平台,逐步改造传统办公、办案模式,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促进机关建设健康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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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四川频道讯(郭颖) 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才可能全面有效地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但是,基层检察机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如何有效整合检察信息资源,发挥检察信息化最大效能,实现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跨越式发展,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当前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认真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增强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科技强检步伐不断加快,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人、财、物影响,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存在误区,信息化工作难以迈开大步。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有些院领导思想不解放,观念保守,没有从科技强检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信息化建设当作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二是满足现状,存在抵触心理。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三是存在“两难”思想。院领导担心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信息化工作上,将会给办公办案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从而不愿下大力气抓好信息化这一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

2、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面临瓶颈制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必须要以足够的经费为保障。它所需要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日常耗材都需要有较多的资金来支撑。但在目前,基层检察机关的经费主要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虽然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了一定的设备费,但数额微不足道。因此,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普遍存在如下问题:如在日常办公方面,由于网上办公办案还没有全面形成,单位内部公文的流转处理、综合管理事务等方面还靠人工运作;举报电话受理系统未实现电脑自动化;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未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更谈不上购买高端精细等先进技侦设备了。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3、技术人才缺乏,专业培训滞后。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的准入门槛较高,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信息技术人才若要获得检察官资格还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致使真正有技术的人才不能也不

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这是导致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缺乏的最直接原因,笔者所在的检察院至今仍没有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从而严重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面对信息技术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常常显得束手无策。另一方面,一部分干警年龄老化,对信息技术的主动接受能力较差,甚至有人连电脑都不会用,更谈不上成为信息化人才。同时,信息化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也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基层院技术人员受专业培训的机会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自己在实践中摸索,没有在高、精、深字上下功夫。

4、“三位”难成“一体”,信息化对业务、队伍建设促进作用不明显。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三者有机契合程度不高,存在概念模糊、与现实脱节、实际可操作性差等缺陷,“三位一体”的机制水平目前还只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距离高检院提出的“三位一体”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基层院在运用“三位一体”机制开展检察业务中的自觉性不高,往往只是争取经费买进设备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信息化建设与操作应用不能同步,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在办公办案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的“双轨”工作模式,存在着明显的重复情况,使信息化建设效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局域网与检察外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应用,网上受理举报、申诉或实施检务公开等工作没有效开展起来。

二、基层检察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建设科学合理的信息化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检察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传统的机关管理手段和过时的工作方式己难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对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一把手”要带头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信息化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头戏。一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就是要把科技强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认真抓好设备建设、人员培训、科技运用,切实加强对检察技术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逐步把科技强检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加强领导,精化队伍。要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由检察长直接参与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决策、规划、协调和实施。同时,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充实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科技强检中的作用。三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要充分重视软、硬件的建设与开发,按照高检院“三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把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以业务建设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信息化建设为保障的要求和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各种司法解释中对检察机关职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检察机关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先进性、实用性、先急后缓、逐项解决”的原则,制订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并通过办公自动化带动信息化的发展,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科技化,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各项检察业务中的作用。

2、争取支持,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和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多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然而笔者所在的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相当困难,办公办案经费预算吃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力度更弱。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想赢得当地县委政府在经费方面的大力支持,一要以良好的执法形象、良好的工作业绩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本院的实际困难和科技强检的重要性向党委、人大、政府等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配置和安装使用技术设备方面,减少和防止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二要合理利用资金,开源节流,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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