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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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古文字中“攵(攴)”、“殳”、“支”、“又”、“寸”的混用及原因

摘要

由于汉字简化字的推行,汉字中的很多字体已经脱离了原本的意义。在书法实践中,笔者发现部分汉字中的一些构件,它们之间的混用相当普遍,又因为那些部件的差别是细微的,而这种差别对于一个字的整体来说也不会有多大的影响,就比如“攵(攴)”、“殳”、“支”、“又”、“寸”,这几个部件的混用时有发生,然而,这样的混用却被历来的文字学家忽略了,所以,这篇论文将以小篆及小篆之前的文字作为研究对象,将古文字中带有以上部件的文字列举出来,以证明“攵(攴)”、“殳”、“支”、“又”、“寸”之间混用现象的存在,进而探寻它们之间产生混用的原因,从而得到一些关于汉字演变的认识。

关键词:古文字;部件混用;原因

前言

我国的文字,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文字的形体在从古到今的历史进程中,社会历史的变迁、书写习惯、书写材料等因素,都会对文字的字形产生影响,文字形体的改变,首先是从文字部件的改变开始的,那些带有“攵(攴)”或“殳”或“支”或“又”或“寸”的汉字,它们之间的混用就难以避免。

从早期的图画文字,到甲骨文到金文到与大篆同时代的文字,再到归为统一的小篆,字体在演化和变异中,一点细小的差别对于整个字来说,影响不大,因为那些细小的笔画的变化是极为有限的,正如文字研究者易敏说的:“在不影响辨识的前提下,笔形变化有一定的自由,这是笔形不同的异写字得以存在的原因。”① 然而,这些细微的差别,在文字的长河里却被忽略了,研究“攵(攴)”、“殳”、“支”、“又”之间的混用,对于了解文字的发展变化来说是具有一定的意义的。以上几个部件之间的混

易敏《云居寺明刻石经文字构形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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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只有在古文字及书法碑帖常常见到,由于规范字的制定和推广,那些部件上细小的差别,已不为人所知了,为了能清楚的了解它们之间的混用,以及混用的原因,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首先对这几个偏旁的进行解释,接着是列举图片资料证明它们之间的混用的存在,并对混用的情况进行代表性的分析,接着就是结合实际的图片文字对混用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是对全文进行总结。

一 “攵(攴)”、“殳”、“支”、“又”、“寸”各自的含义

我们要去分析这几个偏旁,首先要对他们的意义做一个了解,对于它们各自的意思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在接下来的具体字的分析中,才会分析得较为合理。

(一)攵,同“攴”。《玉篇·攴部》:“攵”,同“攴”。《广韵·屋部》:“攴,凡作攴者作攵。”《九经字样》:“攵音扑。《说文》作攴,隶省作“攵”。①

(二)攴,在《说文解字》中:“攴,小击也,从又,卜声。”段玉裁注:“经典隶变作扑。”徐灏笺:“疑本象手有所执持之形。故凡举手作事之义,皆从之,因用为扑击字耳。”《广韵》:“普木切,入屋滂。又匹角切。屋部。”

1. 小击,《说文解字·攴部》:“攴,小击也。”段玉裁注:“《手部》曰:‘击,攴也。’此云小击者也,同义而微有别。”宋有仁部首正笺:“小击古谓之挞。”

2.同“扑”。戒尺。《广韵·觉韵:“攴,楚也。”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攴,字或作扑。”清王筠《说文释例》:“《尚书》:‘攴作教刑’,《说文》无扑字,攴即是也。又手一物,卜有在上在右之别耳。其器名攴,以器击之,亦曰攴。”②

(三)殳,《说文·殳部》:“以杸殊人也。《礼》:‘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建于兵车,车旅贲以先驱。’”林义光《文源》谓古“殳”字形“像手持殳形,亦像手有所持以治物,故从殳之字与又、攴同意。”③

(四)支,林义光《文源》:“即枝之古文,别生枝条也。”④《说文·支部》:“去竹之枝也,从手持半竹,凡支之属,皆从支。”⑤

《汉字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此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卷,第1447页。

③④

《汉字大字典》,川辞书出版社、湖北此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二卷,第1447页。

侯赞福主编《古代汉语字典》,南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549页。

侯赞福主编《古代汉语字典》,南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789页。 ⑤

[汉]许慎《说文解字·支部》,岳麓书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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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又,《说文·又部》:“又,手也。象形。”像右手。

(六)寸,《说文·寸部》:“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又”为手形,“一为指事符号,表示手后一寸之处。”

以上是这几个文字的部件,将其独立开来,我们就可以清晰地对其辨析,特别是统一为小篆之后,这些细微的构件也只有在书法碑帖中才看到它们之间的混用,但是,这些构件在未统一的文字之前,混用的情况不足为奇,我们要对那些混同的现象有个清晰的认识,首先是要对字体进行观察,王凤阳在《汉字学》中言:“ 汉字变化的基础是线条或笔画,线条或笔画的变异是字体研究的出发点。”① 接下来就是将字体的进行对照研究,又在字体中寻找细微的差别并进行以点带面的分析。

二 混用情况的举例及分析

(一) “攵(攴)”与“殳”之间的混用举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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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180页。 该字系列均截自徐中舒主编《汉语古文字字形表·攵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说明:除“敞”、“敏”两字外,其余字体均来自高明编著的《古文字类编》(电子版),台湾大通书局印行,中华民国七十五年三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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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带有“攵(攴)”与“殳”的字体中,九个字出现混用情况,我们先看看“攵(攴)”与“殳”各自的含义,《玉篇·攴部》:“攵”,同“攴”。《广韵·屋部》:“攴。凡作攴者作攵。”《九经字样》:“攵音扑。《说文》作攴,隶省作‘攵’。”攴在《说文解字》中:“攴,小击也,从又,卜声。”段玉裁注:“经典隶变作扑。”徐灏笺:“疑本象手有所执持之形。故凡举手作事之义,皆从之,因用为扑击字耳。”《广韵》普木切,入屋滂。又匹角切。屋部。殳,《说文·殳部》:“以杸殊人也。《礼》:‘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建于兵车,车旅贲以先驱。”林义光《文源》谓古“殳”字形“像手持殳形,亦像手有所持以治物,故从殳之字与又、攴同意。”

我们以“敺”字中的偏旁“攵(攴)”与“殳”的混用为例。如:

,“敺”最初的偏旁是“攴”,至少在我们可查的资料中,“敺”的右边是“攴”,但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就有了“攵”(第四个字)和“殳”(第五个字)两种情况,到《说文解字》,将其归为“殳”部,因为在《说文》等文献中将“攴”和“攵”归为同一偏旁,“攵”只是“攴”的隶变而已,因而两者就看做一个部件。如果从“敺”字的意思来说的话,右边的偏旁为“攴(攵)”更为合理,因为“敺”的的本意与敲打有关,而“攴(攵)”就有敲打之意。

(二) “攵(攴)”、“又”、“寸”之间的混用举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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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字系列均截自徐中舒主编《汉语古文字字形表·攵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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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带有“攵(攴)”或“又”或“寸”的字体中十一个字有混用。我们以“祭”字为例进行分析,先说说“又”、“寸”的意义,《说文·又部》:“又,手也。象形。”像右手。《说文·寸部》:“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又”为手形,“一为指事符号,表示手后一寸之处,很明显“攵(攴)”、“又”、“寸”之间在《说文》里的区别是很明确的,就像“祭”,就有如下形状

,最初的意思应为手拿着肉放在台上,表示祭奠的动作,甲骨文一期、二期以及春秋早期(第一、二、三个)“祭”的手型都是“又”,但是却有将“又”写成“攵(攴)”(第四和第五个)的,到小篆又恢复为“又”,按自行来理解,“祭”字的手型为“又”更合理。

(三) “寸”于“又”的混用举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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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d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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