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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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3?115号 签发人: 徐 英

关于做好全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3?5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职工信息采集的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包括《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见附件一)、《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版》(见附件二)。《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版》电子版不得更改文件名,不得调整或增减表格项目。

各单位及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及《基础代码表》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个人填写的信息表须本人签字;采集模版电子版由各单位填写并点击“开始检查”校验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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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组织人事处。 二、 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10月24日之前将审核校验后的《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版》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353347177@qq.com; 10月28日之前,将《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纸质版报组织人事处。 三、 工作要求

此次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是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重要建设内容,是全国教育部门的统一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信息。

附件一:《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 附件二:《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模版》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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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党委各部室,纪委,工会、团委,校领导。 青海民族大学组织人事处 2013年10月2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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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3cy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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